黄石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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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3〕37 号)精神,现将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和大冶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 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1元;阳新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900 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9.5 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 21.75 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开发区所托管的区域按行政区划执行原地标准,即黄金山工业新区执行大冶市最低工资标准,“两镇一区”(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金海开发区)托管区执行阳新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湖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鄂政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幸福湖北,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8月16日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1860
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 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1610
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1450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2200
22
威海市所辖市 (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 平阴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
、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
二档 、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
1740
17
三档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 衡阳市、邵阳市 岳阳市: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 常德市: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 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档 二档 三档
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2
上海市
3
天津市
4
重庆市
5
河北
6
山东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档次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二挡
一档
地区
北京
月最低工 资标准
2420
上海
2690
天津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 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 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620 760 620 500 620 620 500 620 500 620 620 620 500
620 500 50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0 500
650 550
7.5 6.5
550 450 550 450 550 450 650 550 550
6.5 5.5 6.5 5.5 6.5 5.5 7.5 6.5 6.5
6.5 5.9 5.4 5.4 5.4
莲花县 420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520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480 湖口县、星子县 450 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420 新余市 渝水区 480 分宜县 450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480 余江县 420 赣州市 520 章贡区 南康市、瑞多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 480 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寻乌县、安运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 450 县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井岗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480 450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宜春市 480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450 抚州市 480 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450 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 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獒源县、铅山县 480 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450 横峰县、鄱阳县 420 山东省 济南市 760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62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 760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620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 760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620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500 沂源县、高青县 东营市所辖区、县 760 烟台市 760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湖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核心提示:2014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具体介绍2014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一)1300元/月、14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1020元/月、11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900元/月、9.5元/时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注意:1、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一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一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一览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四、重庆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6.8元/小时:适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5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7元/小时:适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2元/小时:适用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福建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9元/小时:适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2元/小时:适用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适用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9元/小时);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2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6.5元/小时);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570元/月,适用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6.5元/小时);闽侯县、连江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5元/小时);第五档: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适用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霞浦县、周宁县、柘荣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5元/小时);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4.7元/小时)。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标签:最低工资标准湖北最低工资]作者:sisi浏览量:6154更新日期:2013-12-27000核心提示:2014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具体介绍2014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一)1300元/月、14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1020元/月、11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900元/月、9.5元/时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鄂政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9年黄石最低工资标准.doc

2019年黄石最低工资标准.doc

2019年黄石最低工资标准篇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XX]6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XX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篇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XX〕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XX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序号 最低工资标准
1
1300元/月 14元/小时
2
1020元/月 11元/小时
3
900元/月 9.资标准
湖北各地区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
适用区域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 、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 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 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 、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 、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 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 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

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

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
摘要:
1.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概述
2.四岗十八级的具体工资标准
3.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正文:
一、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概述
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是黄石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有指导性的工资标准体系。

该体系分为四岗(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行政执法岗、工勤岗)十八级(分为一至十八级),旨在明确各类岗位的工资待遇,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合理的薪酬参考。

二、四岗十八级的具体工资标准
1.管理岗:管理岗共分为一至十八级,工资待遇从4000 元至8000 元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岗位级别、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岗分为一至十八级,工资待遇从4500 元至10000 元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3.行政执法岗:行政执法岗分为一至十八级,工资待遇从4000 元至8000 元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岗位级别、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综合确定。

4.工勤岗:工勤岗分为一至十八级,工资待遇从3500 元至7000 元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岗位级别、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各类岗位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企事业单位在参照黄石四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制定薪酬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确保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和激励性。

3.员工在查阅工资标准表时,应结合自己的岗位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正确对待工资待遇问题,遵守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

4.工资标准表仅供参考,具体工资待遇以各单位实际执行为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是中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省份,也是中国人口第六多的省份。

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截至2021年7月1日,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1,460 元,其中,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这一标准
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劳动者等。

与其他省份相比,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为适中。

根据湖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1,46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由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劳动者可能仍然感觉到生活压力较大。

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湖北省还实行了一些特殊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例如,对于农民工、残疾人就业、青年人就业等特殊群体,湖北省设立了相应的最低工资保障政策。

此外,湖北省还强化了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执法,并加大了违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的查处力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湖北省经
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提高,以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同时,湖北省还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落实,防止违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5湖北最低工资标准

2015湖北最低工资标准

2015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湖北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湖北省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如下:一、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1.武汉市,1450元/月。

2.宜昌市,1250元/月。

3.襄阳市,1200元/月。

4.黄石市,1200元/月。

5.荆州市,1200元/月。

6.十堰市,1200元/月。

7.荆门市,1200元/月。

8.孝感市,1200元/月。

9.黄冈市,1200元/月。

10.咸宁市,1200元/月。

11.随州市,1200元/月。

12.鄂州市,1200元/月。

13.恩施州,1200元/月。

14.潜江市,1200元/月。

15.天门市,1200元/月。

16.仙桃市,1200元/月。

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确定具体标准,一般在800元/月至1000元/月之间。

三、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当地居民的生活成本水平;2.劳动生产率;3.物价水平;4.经济发展水平。

四、意义和影响。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同时,也能够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增强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压力,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因此,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需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应对可能带来的成本压力。

总的来说,2015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全国最低工资执行标准2023年9月更新

2023年全国最低工资执行标准2023年9月更新
19 17
16.2
2021/9/1
2021/4/1 2021/4/1
2021/4/1
新疆 新疆四类
1540
15.4
2021/4/1
青海 西藏 四川 四川 四川
青海一类 西藏一类 四川一类 四川二类 四川三类
贵州 贵州一类
1880 2100 2100 1970 1870
1890
18 20 22 21 20
2022/4/1
2022/4/1 2022/4/1 2021/4/1
江西 江西二类
1730
17.3
2021/4/1
江西 江西三类
1610
16.1
2021/4/1
江苏 江苏一类 江苏 江苏二类
2280 2070
江苏 江苏三类
1840
22
2021/8/1
20
2021/8/1
18
2021/8/1
山西 山西一类
福建 福建二类
2000
2360 2300 1900 1720 1620 2030
1960
20
22.2 22.2 18.1
17 16.1
21
20.5
2022/4/1
2021/12/1 2021/12/1 2021/12/1 2021/12/1 2021/12/1 2022/4/1
2022/4/1
福建 福建三类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 县、赞皇县。 承德市:平泉市、承德县、滦平县、兴隆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张家口市:塞北区、察北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蔚县、张北县 、赤城县。 保定市:定兴县、望都县、博野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 易县、蠡县。 衡水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邢台市: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 邯郸市:峰峰矿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魏县、馆 陶县、大名县、广平县、磁县。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洛阳市市区(含 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市 区;鹤壁市市区;新乡市市区;焦作市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市区、长葛市;三 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济源市;漯河市市区;省直管试点 县(市)巩义市;平顶山 开封市市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 、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 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临颍县;卢氏县;南阳市市区;商丘市 市区;信阳市市区;周口市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叶县、鲁山县;内黄县;浚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 县、原阳县、封丘县;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淅川县、南召县、唐河 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民权县、虞城县、睢 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 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确山县、西平县、汝 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

2019年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9年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以下是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劳动者外出打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常会遇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

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发生工资争议后,可向当地有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净收入”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如何确定?问:我在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工作,当时和上海总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南京,我的月工资虽然高于南京的最低工资,却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黄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黄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黄⽯市最低⼯资标准是多少
⼀些黄⽯市的劳动者不知道当地的最低⼯资标准是多少,所以当⾃⼰的⼯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时也不知道⽤法律⼿段维护⾃⼰的合法权益。

那么2022年黄⽯市最低⼯资标准是多少?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2022年黄⽯市的最低⼯资标准是多少
2020年黄⽯市的最低⼯资标准为:最低⽉⼯资标准:1380元/⽉,最低⼩时⼯资标准:14.5元/⼩时。

最低⼯资标准是应发⼯资还是实发⼯资
最低⼯资标准是指是应发⼯资。

应发⼯资和实发⼯资是两个概念,应发⼯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单位应当⽀付给劳动者的⼯资报酬,应发⼯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资标准。

实发⼯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的⼯资。

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事病假⼯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最低⼯资标准。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黄⽯市的劳动者来说,当发现⾃⼰的⼯资收⼊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资低于1380元/⽉这个标准时,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投诉。

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最新整理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doc

最新整理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doc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以下是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劳动者外出打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常会遇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

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发生工资争议后,可向当地有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净收入”xxxx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如何确定?问:我在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工作,当时和xxxx总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xxxx,我的月工资虽然高于xxxx的最低工资,却低于xxxx的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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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最低工资标准
篇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1]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
7.0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篇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
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
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
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 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湖北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10年5月起若违反现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均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篇三: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1]6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1〕6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
元、75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 元、7.0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
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工资标准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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