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
中国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阅读随笔
《中国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述 (2)二、报告概述 (2)三、大学教育评价 (3)1. 评价方法与标准 (5)2. 大学综合实力评价 (7)3. 大学学科专业评价 (8)四、研究生教育评价 (9)1.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10)2. 研究生教育学科优势分析 (12)3.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13)五、学科专业评价分析 (15)1. 学科专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16)2. 学科专业的优势与特色 (16)3. 学科专业建设的建议与策略 (18)六、案例研究 (19)1. 典型案例介绍 (20)2. 案例分析 (22)3. 启示与借鉴 (23)七、结论与展望 (24)1. 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26)2. 对未来中国大学和研究生教育的展望 (27)八、阅读体会与思考 (28)1. 报告的核心观点与亮点 (30)2. 对自身学习与发展启示 (31)一、内容概述大学综合排名与评价:基于各项指标和数据,对我国各大学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包括师资力量、科研实力、教学设施等方面。
研究生教育评价: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规模、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探讨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问题。
学科专业评价:根据学科特点,对各个学科专业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学科发展水平、科研实力、就业前景等,展示我国高等教育在不同学科领域的优势与不足。
案例研究:选取典型高校或学科专业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其成功经验和发展路径。
问题与挑战:分析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包括教育资源分配、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等。
二、报告概述《中国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是一份全面解析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文献。
本报告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的深入评价,揭示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为推动高校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
报告首先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情况。
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一)在校硕士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学制2年的应在第四学期前、学制2.5年的应在第五学期前、学制3年的应在第六学期前),各院(系,所)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中对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并具有从事科研能力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给予通过,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三)中期考核中,研究生有两门功课不及格,或因休学导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毕业要求的3/4,应给予延缓中期考核。
(四)考核中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退学处理程序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
1.有三门功课不及格;2.缺乏科研能力;3.论文开题报告未能按期通过者;4.科学研究或学习不认真负责,不刻苦,或治学态度不严谨,弄虚作假,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
(五)被终止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规定就业。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博士生资格考试结束后进行。
具体办法可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对3%-5%不能达到基本条件者,应停止论文工作,其中已取得硕士学位的,作为硕士毕业生就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改写硕士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院(系)有关领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家三至五人组成。
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上海大学研究生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一年八月第一次修订二○○四年六月第二次修订二○○五年六月第三次修订二○○六年五月第四次修订二○一○年五月第五次修订二○一一年四月第六次修订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本培养方案。
2022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标准
2022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标准目录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重大修改,2022、2022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四)科研创新(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2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五)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文学院2015届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
张琨 苏波 韩笑 赵凤欣 杨鹏 章勇 田紫嫣 郭照逸 孙婕 李国正 孟庆勇 李肖 罗刚 靳敏 刘璐
世界史 世界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专门史 专门史 专门史 专门史 专门史 世界史 全球学 世界史 世界史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文学院2015届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姓名
杨依桐 袁赟 杨丽琴 郑梦苑 宋丹丹 纪秀丽 朱瑞华 徐道衡 邬智冬 殷晓璐 余琴 车义伟 李晨 朱春艳 苏曼曼 周驰觐 李梦鸽 毕会雪 赵怀坤 张丹柯 黄秀静 王琳 黄亚芳 魏娜 李兆琳 沈媛 李芳 董晴晴 许兰玉 杨文迪 李甜 杨梦 刘蕾 吴留营 辛慧明 郑渝 玉素甫. 艾沙 李天驹 孟陈诚 洒强 李云 金叶子 朱梦薇 王思琪 刘蕾 叶晨 张志鹏 秦丽娜 梁甜 梁乃云 蘧抒 徐国荣
排名等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学号
12720288 12720290 12720286 12720278 12720284 12720282 12720283 12720322 12720267 12720264 12720262 12720261 12720266 12720263 12720305 12720309 12720311 12720302 12720306 11720317 12720315 11720288 12720276 12720275 12720271 12720273 12720277 12720274 12720301 12720295 12720291 12720292 12720298 12720296 12720324 12720325 13720280 12720334 12720336 12720344 12720345 13720298 12720352 13720299 13720294 13720282 12720339 12720346 12720338 12720350 127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文化研究 创意写作 文艺学 文艺学 文艺学 文艺学 文艺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中国古代文学
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规定
5、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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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或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文学
历史学
管理学
法学等 ①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
②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
③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十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硕士学位 科
学
法学
经济学等 ①申请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
②有一项经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五名。
③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一项即可。 专
③获得过一项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序在前九名者,二等奖排序在前七名者,三等奖排序在前五名者);
④获得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利成果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书。 全日制 见“上海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说明: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硕士成绩管理细则为对旳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旳各项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旳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旳硕士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与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如下统称课程)旳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与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步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察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察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试验及作业旳课程,学生必须准时完毕试验(包括试验汇报)及作业方可参与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毕试验或交齐作业、试验汇报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旳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旳次数)。
5、因特殊原因导致重修旳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根据其证明处理问题数据旳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旳标注,以替代后旳合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端不参与考核或参与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旳补退选结束后及时运用校园网打印教学登记表,此表用于做平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旳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留教学登记表(保留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硕士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与考核旳学生名单。
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套方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方案一、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
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评定学业奖助学金等级。
二、评价结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实践等各方面。
评价以班级(同一班级包括不同专业的,按照专业进行)为单位确定评价对象组别。
三、评价计分采用基准分加减分制。
各子项评价合格可得基准分,基准分为各子项分的80%,可根据研究生不同情况上下浮动10%。
超出上述幅度给定评价结果,考评人须说明评分理由。
除另有规定,评分以整数计分。
同一考评人对同一类别评价对象未作区分评价的,该类别评价对象一律按照基准分计分。
四、学校根据评价总分排序确定奖助学金等级。
总分出现等分且影响奖助学金等级排序的,依次以考评表各栏目(C、B、D、A)分值确定其排序。
五、研究生应在本学年春季学期第16周结束前对本学年在校各项表现(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社团工作等)作学年小结,并将本学年度取得成果的相关材料附于附件,依照考评表要求完成自我测评。
六、研究生完成学年小结与自我测评后,应将学年小结及相关资料在评价对象组别内公示。
七、各考评人应在本学年度春季学期第18周结束前对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独立评价。
八、研究生教育院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第3周结束前出具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以此作为课程成绩考评依据。
九、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或相关学院应当组成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组织研究生、导师等按期完成学业评价。
十、研究生教育院成立研究生学业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学业评价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一、有下述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本学年度学业评价不合格(或者丧失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一)除另有规定外,本学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二)有违纪行为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三)在学业评价及其他奖学金评定、奖项申报等事项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四)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应当缴纳培养费用或其他费用,无故逾期未缴纳者;(五)经研究生学业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认为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应当取消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者。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2010﹞2号一、指导思想(一)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硕士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一)组织领导(1)各院(系、所)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分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院长(系主任、所长)任正副组长,吸收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院(系、所),在测评年级中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任副组长,每班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代表一名。
学生代表必须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二)具体实施步骤(1)思想动员。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
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有关部分。
(3)测评小组审核。
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
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5)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6) 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评,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审细则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上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与社会服务考评部分,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考评部分(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程序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1)学院参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并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名额不超过30%)和二等(名额不超过70%)学业奖学金,以入学面试成绩为依据。
(3)统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研究生入学国家统考成绩、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须环节,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分流淘汰。
中期考核包括学业中期考核与毕业论文中期考核两个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各类研究生。
第四条学业中期考核(一)考核内容学业中期考核项目可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试、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
其中,学科基础综合考试主要针对研究生所在一级学科核心基础理论进行综合测评;研究进展主要根据选题报告的内容,考核其在研究过程中以是否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关的工作,以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基金撰写、以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成果等),还应检查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综合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日常表现、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二)考核办法及要求1、博士研究生、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全日制研究生入学第二年冬季学期;2年及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应安排在研究生入学第二年秋季学期。
研究生在参加中期考核前,需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成绩、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
2、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原则。
3、各培养基层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考核小组)。
4、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淘汰制。
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校徽上海大学的校徽呈白玉兰的形状,为本市市花。
花托为字母“U”形,是大学(University)的意思,右花瓣形如海鸥,又是字母“S”,是上海(Shanghai)的象征。
左花瓣为数字“1”,表示上海大学要争创第一的决心。
校训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校风求实创新学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校歌《上海大学校歌》诞生于1996年5月校庆之际,体现了学校地域、文化环境、学校特色、办学思想与时代特色;反映了时代精神和历史印记,具有个性与共性统一、历史与现实统一的特色。
目录总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8)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0)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36)学习实践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64)上海大学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67)上海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70)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补充规定(国际学生) (72)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补充规定(民族特招生).. 76上海大学体育教学方案 (77)上海大学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81)上海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89)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自主创业、科技成果审核及学分认定办法 (92)上海大学本科生班级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96)上海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105)上海大学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办法 (116)上海大学考场规则 (119)奖助勤惩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 (121)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36)上海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41)上海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44)上海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 (149)上海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52)上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58)上海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170)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173)校园服务上海大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 (178)上海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定 (185)上海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守则 (193)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住宿管理规定 (195)上海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办法 (205)上海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210)上海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214)上海大学学生使用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2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17年2月4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专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标准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措施>旳告知》(财教〔〕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措施>旳告知》(沪财教〔〕2号),结合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敢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旳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毕学业,从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旳评比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筹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正常学制内旳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旳除外)。
第二章奖励比例、原则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比对象旳80%,具体级别、金额、比例如下:名称金额比例博士一等 18000元/年 5%博士二等 1元/年 35%博士三等 6000元/年 40%研究生一等 1元/年 5%研究生二等 6000元/年 35%研究生三等 3000元/年 40%注:根据每年财政实际拨款状况,学校以及各培养单位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级别和奖励原则进行动态调节。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明显,发展潜力突出;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按学校规定期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可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制定具体评审方案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旳层次阶段拟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旳评估。
在选修研究生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研究生研究生身份参与评估,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估。
研究生评优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版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Z)由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活动(J)、课程成绩积分(K)和学术科研积分(X)4个方面组成,其中:思想品德成绩积分占10%,社会集体活动10%,课业成绩积分占b1,学术科研积分占b2。
综合测评总积分Z按以下公式计算:Z=0.1×D + 0.1×J + b1×K + b2×X其中:研一b1=0.5,b2=0.3 研二、研三b1=0.4,b2=0.4;二、思想品德成绩积分D(10%)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研究生导师、级主任和全体研究生互评,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
测评内容如下: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1)荣誉加分(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2)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3.学年品德扣分D3(2) 集体三、社会集体活动J(10%)①义务献血,加2分/次。
②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每次1分,最高限额10分;③参加校研代会、团代会、党代会,学院大型主题晚会、公共管理大讲堂、学术沙“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的组织工作,参加校研究生运动会、校际篮球赛等竞赛项目;每次加2分。
④参加学术报告会,以学术讲座票为准,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8分。
⑤参加学校团委、研究生院及学院的报刊编辑,编辑人员加2分。
⑤体育特长生参加训练,教练给出训练分为:满分的可加10分、90分的可加8分、80分的可加6分、70分的可加4分、60分的可加2分,59分以下不予加分。
理学院研究生年级排名综合加权总成绩评分细则
理学院研究生年级排名综合加权总成绩评分细则(2019)奖学金政策是学校人才培养政策的重要导向因素之一。
理学院根据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着重培养研究生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科研技能与创新能力等业务素质的同时,也积极倡导广大研究生在平时日常生活中注重培养和提升人际交往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健康的心理品质、职场意识和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
同时也为了响应和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健全立德树人培养机制、避免出现“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误区,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特制订本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学习成绩折算分(满分100分,研二参评时权重为60%,研三参评时权重为28%)注:按照研究生院网上提供的全部课程总GPA计算,全部课程总GPA×25为学习成绩折算分。
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二部分: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培养折算分(研二参评时权重为28%,研三参评时权重为60%)注:本部分所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前一学年入学后至本学年入学之前。
毕业班学生可适当放宽所统计范围的截止时间,即从前一学年入学后至提交此项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点。
2-1、科研成果折算分(可累加)注:(1)对于学术期刊论文,以在所统计的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论文全文(含该学术期刊网络公开发布论文全文)为准。
毕业班学生参评时可适当放宽,即可以包含在所统计时间范围内的、由该学术期刊所提供的正式的论文录用证明。
(2)关于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折算分,按照《理学院关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的实施意见(学生版)》执行。
2-2、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折算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更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在本评分细则中,主要从以下指标反映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
2-2-1、参加学术报告(满分10分)原则上,参加次数以研究生院网站学术活动管理平台统计的学术类报告、且审核通过的为准。
参加5次(含)以下不加分,参加5次以上每参加一次累加1分,直至加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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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
遵照钱伟长校长的教育思想,“我们培养的学生,首先应该是一个全面的人,是一个爱国者,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一个有文化艺术修养的人、道德品质高尚、心灵美好的人;其次才是一个拥有学科专业知识的人,一个未来的工程师、专门家。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因此,在进行成绩排名时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区表现以及所获奖项等综合因素,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积极参加院校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毕业生成绩综合排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排名原则
1、初步排名
可按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的比例、博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2:8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
课程成绩以排名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准。
具体办法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予以详细制定。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3)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者,根据具体成果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2个等级;
(4)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
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二、操作办法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评价标准,并以此进行初步排名。
需按专业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2、各学院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可根据毕业生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材料,依据上述等级排名提升办法,做相应的等级提升。
3、各学院按照毕业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填写市教委统一制作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的学习成绩评定栏内容,同时把毕业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汇总表(excel格式)一起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4、研究生院对学院的成绩评定工作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转交各学院,学院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发给毕业生本人。
三、几点说明
1、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办理,在排名过程中要本着严格、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负责把关。
各学院的学生排名一经排定,不得变更。
2、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
3、《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4、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奖项包括:
(1)市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大学生年度人物、五四青年奖章等。
(2)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包括提名)、研究生精神文明标兵等。
(3)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奖学金。
(4)研究生创新创业包括:
<1>创业实践项目:所主持项目取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2>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
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类研究生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研究生创新创业类竞赛;
<3>自主创业:在校期间作为企业创始人或团队主要合伙人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应证明认定。
5、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863项目、97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由科研秘书协助核实)。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