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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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的一部分,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高效的关键。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法以法律为基础,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即行政机关的决策与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行事。

这一原则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应该征求公众意见,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审查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审查和监督。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和申诉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行为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独立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独立运行,不受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自主裁量原则,不受不正当影响。

这一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行动自由和独立性,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二、适用范围1. 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力进行的具体决策和具体行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行政诉讼: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受理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权威。

3. 行政复议: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附答案)1、行政: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2、行政权: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3、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的法源: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惯例:又称行政先例,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理行政事务所形成的惯行,在一般国民中被信以为法的部分。

6、行政法律解释:行政法律解释是行政主体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8、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英文为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

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

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行政合法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9、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10、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1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行政考试试题

行政考试试题

行政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效率性原则D. 随意性原则2.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行政决策的程序?A. 问题识别B. 方案设计C. 方案选择D. 随意决定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哪些方面?A. 工作态度B. 工作能力C. 工作业绩D. 所有以上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监督的形式?A. 行政监察B. 行政复议C. 行政诉讼D. 行政仲裁2.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开原则B. 公平原则C. 效率原则D. 合法原则...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对/错)2. 行政诉讼只能由行政机关提起。

(对/错)...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行政决策的一般程序。

2. 什么是行政责任?请列举行政责任的几种类型。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1. 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工厂的排污行为进行了处罚,工厂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请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行政复议程序。

2. 某市政府在没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在市中心建设一座大型购物中心。

居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市政府的决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请分析居民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1. 论述行政公开的重要性及其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结束语:本试题旨在考察考生对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责任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考生应认真审题,仔细作答,以展示其对行政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时间分配,确保所有题目都能得到充分回答。

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篇一: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内容提要】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进行了确定把握,同时通过对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分析说明,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法律程序价值取向具体内容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和时限。

[1]它针对的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具有产生行政行为效力的结果。

这使行政程序区别于行政诉讼这种事后救济程序,因为在行政诉讼判决之前,该行为是已具备法律效力的。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该法的理论基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对它的研究有利于构建合理、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亟需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一、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一)“基本原则”的内涵“原则”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公共含义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规或标准。

[2]在法律英语中,原则具有以下含义:(1)法律的诸多规则或学说的根本真理或学说,是法律的其他规则或学说的基础或来源。

(2)确定的行为规则、程序或法律判决明晰的原理或前提,不能对之证明或反驳,它们构成一个整体或整体构成部分的实质,从属于一门科学的理论部分。

[3]所以,原则应当有别于规则,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原则则是规则的抽象反映,具有概括性。

同时,具体原则也应当有别于基本原则:前者是一定领域内规则的反映,而不包括每个领域;后者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包括所有领域。

可以说,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特定方面的体现,较之具有范围的限定性和内容的灵活性。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和程序要求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法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性质和特点,包括权利保障、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分别详细介绍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二、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或超越职权范围。

2. 等待听证原则:即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听证机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观点。

3. 申诉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应当有申诉和救济的途径。

4. 诚信信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秉持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当事人,不得违反承诺或破坏公信力。

三、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观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

2. 公开透明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保证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充分听取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法采纳。

4. 合理期限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合理确定期限,并按期履行职责。

四、合法合理原则合法合理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或超越职权范围。

2. 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合理、科学、公正地考虑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3. 证据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应当依据客观证据,不得凭空猜测或主观臆断。

4. 适当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应当遵循适当的程序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合理。

行政能力测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能力测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能力测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性原则B. 公平性原则C. 效率性原则D. 随机性原则答案:D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哪一项?A. 强制力B. 约束力C. 影响力D. 诱导力答案:B二、多选题1. 行政决策过程中,以下哪些因素需要考虑?A. 社会影响B. 经济成本C. 技术可行性D. 政治因素答案:ABCD2. 行政监督的类型包括:A. 内部监督B. 外部监督C. 同级监督D. 上级监督答案:ABCD三、判断题1.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2.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和便民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对公众透明;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保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及时原则要求行政行为迅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便民原则要求行政程序简便易行,方便公民参与。

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由原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进行审查的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途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五、案例分析题1. 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工厂的排污行为进行了处罚,工厂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经审查后,认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维持了原决定。

工厂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工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答案:在行政复议中,工厂有权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工厂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试题及答案

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试题及答案

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合法性原则B. 科学性原则C. 民主性原则D. 随意性原则答案:D2. 行政组织结构中,哪一项不是通常的组织层级?A. 基层单位B. 中间管理层C. 高级管理层D. 非层级结构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监督的职能?A. 预防职能B. 纠正职能C. 惩罚职能D. 激励职能答案:D4. 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权利?A. 陈述权和申辩权B. 知情权和参与权C. 上诉权和申诉权D. 监督权和检举权答案:A5.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多长时间?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答案:C6. 行政诉讼中,哪一项不是原告可以提起诉讼的条件?A.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直接利害关系D. 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答案:D7.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政行为违法B. 造成损害C. 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行政行为合法答案:D8. 以下哪一项不是行政法规的特点?A. 由国务院制定B. 具有普遍约束力C. 法律效力低于宪法D. 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答案:C9. 行政领导的职责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制定政策B. 组织协调C. 执行决策D. 个人决策答案:D10. 行政效率的提高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精简机构B. 优化流程C. 增加人员D. 提升服务质量答案:C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决策过程中,以下哪些因素是必须考虑的?A. 社会影响B. 经济效益C. 政治影响D. 法律风险答案:A, B, C, D2. 行政组织变革的动因可能包括哪些?A. 外部环境变化B. 内部管理需求C. 技术进步D. 人员更替答案:A, B, C, D3. 行政监督的类型包括哪些?A. 内部监督B. 外部监督C. 法律监督D. 社会监督答案:A, B, D4. 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哪些?A. 以行政机关为被告B. 以行政行为为诉讼对象C. 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D. 以司法审查为手段答案:A, B, C, D5. 行政领导的素质要求包括哪些?A. 政治素质B. 业务能力C. 道德品质D. 身体素质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原则要求决策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6

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6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一)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的含义行政程序法的核心价值有两个:(1)公正;(2)效率。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依据公开、行政程序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等方面。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

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程序法理论,()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2008年)A.意思自治原则B.处分原则C.参与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答疑编号64921105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2.回避制度3.行政调查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4.告知制度5.催告制度。

催告制度首次在《行政强制法》中确立,标志着我国行政程序法治的发展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体现在:(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2)代履行的催告;(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

(2013新增)6.听证制度7.行政案卷制度(即案卷排他性制度)《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的原则。

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

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

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

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

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

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

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

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

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及内容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及内容

《 行政法 与行政诉讼法学》重点指 出公正 、公开 原则和效 率原则这三 大 原则作为行政程序领域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姜明安则将行政程序法基 本 原则细化 , 认 为正 当法律程序原则 、 公开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 、信赖保 护原则 、比例原则都应纳入基本原则范畴 ;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 的原 因在于对原则标准 的确定不统一。通过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概念 的分
序 执 法 中 的体 现 。
之予 以不平等 的对待。但 是必须强调平等不是绝对的 ,行政机关也不 可 能绝对地 、无条件地对所 有行政相对人一律平等。 5 .效 率原则 。在行政领域 中,公平公 正原则 之外 ,效率 原则也 是
行政机关所强调 的原则。政府不仅仅要建立廉洁政府 ,也要建立高效 的 政府 。在这一程度上 ,效率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 ( 1 )时效制度。规定行 政行为最 长时效 界限 ,有 助于保证 行政 机 关及 时作 出行 政行 为 ,避 免 因拖 延 而给 行 政 相对 人 的合 法 权益 造 成 损失。 ( 2 )代理制度。即行政法 律关 系主体 因某种原 因不能履 行其法 定 义务时 ,由他人代其为之 的制度。该制 度的价值在于提 高行政 效率 ,当 行政机关某 工作人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可以由另一工作人员及 时代之 履行 ,有助于保 障行政决定 的执行。 ( 3 )简易程序制度 。即行政 主体处理 事实清 楚的个 案时 ,可 以适 用 比一般程序较为简洁的程序作出决定的制度 。简易程序具有 提高行政 效率的作用是无疑的。 ( 4 )救济期 间行 政行为 不停止执 行。除法律 有特别 规定外 ,对行 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或 复议 的,在复议和诉讼期 间 ,不停 止行政行 为 的执行 ,这是对基本行政效率 的保障。 四 、结 语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学者们 的观点各不 相同 ,究其原 因是 学者们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的确立标准认识不一 ,在确立基本原则 时要注意其效力的贯穿始终性和 内容的根本性 ,笔者认 为行政程序法 的 基本原则应 当包括程序法 定、公 正 、公平原则 、公 开原则 和效 率原则 。 ( 作 者 单 位 :西 北 政 法 大 学行 政 法 学 院 )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行政行为所进行的手续性规范的法律。

第一条本法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合法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六条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

第七条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决策。

第八条高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权益的申诉和救济。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行政程序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等程序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复议和申诉等行政程序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部机关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提供依据和约束。

一、行政程序法的背景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和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其目的在于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明确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原则、法定程序原则、罚则保护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行政程序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确保行政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程序环节行政程序法明确了行政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行政决定的制定、公告、送达、执行等程序。

在各个程序环节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设立了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决定的异议申请,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行政程序。

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程序,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的纠纷。

五、行政程序法的实施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实施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行政程序法规。

同时,法院、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具有监督权力,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不仅提高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效力,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维权的渠道和保障。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行政程序、保护公民权益和提升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回复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回复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回复行政程序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和决策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平等保障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和效率化原则等。

首先,法定程序原则是行政程序的基石之一。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进行,不能随意变更或超越其法定权限。

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例如在制定规章制度前要进行充分的立法程序,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以及在行政争议处理中要依法进行诉讼程序。

其次,公开透明原则是保障行政活动公正性和公民参与的重要保障。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该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和决策过程,让公众了解行政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

公开透明原则有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提高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第三,平等保障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权益。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应该依法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平等保障原则是保障公民平等受到行政法律保护的基础,也是公正行政的基本要求。

第四,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程序的核心价值观。

公正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始终遵循公正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和执行的公平性。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应该依法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滥用权力或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

第五,效率化原则是行政程序的重要目标。

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该充分考虑效率和效能的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为公民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

效率化原则有助于减少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并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是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指导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平等保障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和效率化原则。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透明决策,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秉公决策,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采集、研究、分析有关问题和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尊重权利,合法与否由法律决定,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行政机关的工作第四条行政机关的工作是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管理与服务的结合,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广泛的行政服务。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机关工作规范、高效、廉洁。

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行政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二)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有关行政事务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四)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程序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在程序上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及时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办理过程中应当确保时效性和效率。

第四节行政程序的法定原则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不得规避法律的执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不得违法使用裁量权。

第十条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组织研究,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专项考察、检查。

第二章行政授权和行政审查第一节行政授权第十一条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政务管理的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授予一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而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根本基础,它对于行政行为的正确实施具有重大作用。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程序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事务,不能偏袒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也不能因个人关系、地域性、种族等原因对诉求方采取歧视或偏颇的态度。

三、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障信息公开和加强社会监督,让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推动政府公开透明化。

政府的信息公开需要达到“主动公开”和“按需公开”的标准,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效率与便民原则效率与便民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兼顾效率和便民两方面,以便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

行政机关要通过优化流程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快工作的进程。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遵守服务对象的流程要求,协调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为公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五、自由裁量权原则自由裁量权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但在自由裁量权产生作用时,必须考虑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效率与便民等方面的原则。

六、救济与监督原则救济与监督原则是指政府应该建立完备的救济机制,让公民和组织有权利寻求司法或行政救济和监督。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增加公民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遵守这些原则,保障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效率与便民、自由裁量权以及救济与监督,让政府服务更加公正透明,为公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便利。

2014年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

2014年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原则、渊源1.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法具体基本原则内容(P2-3、P2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也叫做实质合法性原则,包括目的、相关、平等、比例、社会道德)、应急性原则。

(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参与、效率原则。

2.行政法的渊源外部表现形式及效力冲突解决方式(P4-5)(1)具体关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机关、具体文件名称、效力等级。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或国务院(政府),注意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两家孩子打架)二、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内容(P5-6)(1)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客体: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内容: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参与、受益、请求权。

2.行政主体概念、职权、内容(P6-12)(1)行政主体:权(立法、司法、党务不是)、名(内部机构、派出机构超授权;受托方)、责(独立责任组织)。

可以作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2)行政职权:公益、优益、支配、不可自由处分性。

(3)关注行政解释权(2014新增)、行政执法权等内容。

3.行政机关内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区别(1)关注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内容性质(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VS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区别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性质不是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权行政机关的委托(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可以自己的名义的行使责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4.派出机关VS派出机构区别(1)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管委会(2)派出机构:审计署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财政所等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学自考题-26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行政法学自考题-26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行政法学自考题-26(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行政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从广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与行政相关的所有行为或者措施的所有步骤、方法和方式• B.从狭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有关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程序• C.从最狭义的视角,行政程序可以理解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履行的听证等事前程序• D.从狭义的视角,行政程序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和方式所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本题是关于理解行政程序概念的多重视角的考查,属于识记类题目。

其中,从最广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与行政有关的所有行为或者措施的所有步骤、方法和方式。

而从广义的视角,可以将行政程序理解为有关行政行为的所有程序,既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如行政许可程序等),也包括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程序(如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

故A项表述错误。

2.行政程序所规范的核心对象是______• A.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B.行政主体的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司法行为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行政程序主要是针对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进行具体架构的。

所以行政程序所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3.行政首长签署程序属于______• A.外部行政程序• B.内部行政程序• C.抽象行政程序• D.具体行政程序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行政程序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其中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作程序,例如行政系统各部门公文办理程序、行政首长签署程序等都属于内部行政程序。

4.区别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的关键在于______• A.根据其适用频度、范围和时限的判断• B.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C.是否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 D.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区别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的关键,在于是否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

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保证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迅速原则、简易原则和责任原则。

首先是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石,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空设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程序,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

法定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其次是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的查询渠道,使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内容和程序,确保公正和公正的行政决策。

再次是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坚持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公正地处理案件。

公正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是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违法或滥用职权。

合法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要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还有迅速原则。

迅速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尽快作出决定,不能拖延时间。

行政机关应当高效运转,及时处理案件,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迅速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原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是简易原则。

简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简化程序,减少繁琐的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以简化的方式处理案件,提供便利的服务,使公民享有更便捷的行政服务。

简易原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公民办事。

最后是责任原则。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行政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确保其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责任原则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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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的原则。

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

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

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

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

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

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

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

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

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告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根据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告知。

告知制度的主要作用:一是尽可能防止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既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

二是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障碍或阻力,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

三是事先告知也充分体现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人格的尊重。

告知制度的程序由表明身份和通知两部分构成。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以适当的方式让行政相对人了解自己的公务身份。

把自己置于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之下,使其自觉地予以配合。

表明身份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具强制性。

通知是指行政主体将特定的行政事项通知有关行政相对人,以方便其行使有关权利的程序。

通知是行政主体的一项义务。

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是对于重要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

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由;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行政决定的内容及理由;对行政决定有关事项提出意见的机关和时限;可以听证的,告知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和申请时限;不提出意见的处理及其他必要事项。

(2)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

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

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陈述意见体现在行政决定中。

行政相对人主动参与了行政程序,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和民主。

因此听证制度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

广义的听证,是指在一定的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主持下,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行政管理中的某一个问题进行论证的程序。

它广泛地存在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

狭义的听证,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询的程序。

因此,行政听证可以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等多种方式。

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先规定了听证制度;随后《价格法》、《立法法》也规定了听证程序。

《城乡规划法》中规定:规划城乡规划报审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对已经实施的城乡规划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修改的规划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听证程序的主持人的确定应当遵循职能分离的原则。

听证程序应当由行政主体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专门人员或部门来主持。

主持人应当是非行政主体中非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或单位,且他们也有独立的办案权。

听证主持人职责和义务是:听证决定的通知,有关材料的送达、做好听证笔录;根据听证的证据、依据事实、法律法规,对案件独立的、客观的、公正地作出判断。

听证程序的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听政程序的当事人是指参加听政的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行政主体中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或部门。

被告是指行政主体认为实施违法行为并将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有权要求参加听证。

听证程序的一般步骤:主持人宣布开会,原告宣布指控书或者处理决定的理由;主持人询问被告、证人和其他人员,并出示有关的证据资料;被告人从实施和法律上进行答辩;原告和被告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听取被告的最后陈述。

证据审查:证据包括证言、物证、证书、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材料等。

所有与案件主要事实认定有关的全部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认定、鉴定和辩论;否则不得作为主持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

作出行政决定:听证终了,主持听证人员或部门向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提出行政决定建议。

公开举行:听证会一般应该公开举行,任何人员都可以参加,也可以进行宣传报道。

但是,公开举行听证有可能损害公共安全和被告的合法权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行政主体也可以作出不公开举行听证的决定。

听证会的费用由国库承担,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3)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与其处理的行政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处理的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形式并由其他人代理的一种程序法制度。

回避制度的真正价值在于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保证行政程序公正的原则得到具体落实。

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规定,规避范围不仅有直接血亲关系,还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任职回避程序、公务回避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

(4)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指凡涉及行政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予以保密的以外,有关行政机关都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都可以依法查阅复制。

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民参政;有利于公民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和暗箱“操作”,这样,公民的权益就会获得比较切实的保障。

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凡是涉及行政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

行政主体应当提供条件和机会让公众知晓行政信息;没有公开的信息不能作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5)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审查案件的职能和对案件裁决的职能,分别由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调整的不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

职能分离制度可以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和滥用权力;防止行政执法人员的偏见,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准确;行政分离制度还有利于树立行政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消除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偏见和疑虑。

(6)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时效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制。

时效制度的作用:时效制度保障了行政行为及时作出,避免因为时间的拖延、耽搁造成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防止和避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督促行政主体及时作出行政行为,防止因为时间的拖延造成证据的散失、毁灭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影响行政行为作出的准确性;还有利于稳定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

时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行为的期限;违反行政时效的法律后果和对违反时效制度的司法审查。

(7)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救济,也包括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救济,以及其他救济方式,如国家赔偿等。

其实质是对行政行为的救济。

狭义上的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或其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或上级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进行救济;或应行政相对方的赔偿申请,赔偿机关予以理赔的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和行政监督检查程序。

―――――――――――――六、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制监督1.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违法、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因此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

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一经确认,一般可溯及行政行为发生时即无效。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法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是因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行政责任有如下特征:引起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也可以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了违法;2)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的职责或法定义务为前提;5)只有构成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部要件,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1)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轻微的违法行为不能单纯地采用惩办手段,应当通过批评教育与适当的行政制裁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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