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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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者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环保部负责对废物交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交接班的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交接的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长是产生危废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佩戴好防护用品将产生的所有危废盛装入环保器皿内,并对其进行严格密封,称量好后填写危废产生记录,经车间主任复核签字后由专人运送到公司危品房内。
环保部门接到危废品入库通知后,通知工程部有关人员到危废品入库一起办理入库手续。安保部监督工程部在库内称量等入库程序,并在包装袋上粘贴危废标签,入库完毕工程部、环保部、车间三方签字。
2、危险废物外部交接处置制度
公司危废存储量达到一定数量后,环保部应按照环保局有关规章制度填写危废处置申报表,报送县环保局审批,县环保局审批后到市环保局领取五联单,然后通知处置单位公司需处置的危废名称和数量等,由处置单位安排车辆来公司进行外运。
处置单位有关车辆人员到达公司后公司通知县环保局有关人员来现场监督,三方一期称量并核实装车,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操作权过程并记录。
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将五联单交给处置单位本地环保局及自己存档后剩余
三联交回公司,公司环保部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其中一联较县环保局备案,一份留公司存档。
第三章危险废物交接全过程控制
1、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地的有关政策。
2、公司危险废物在收集交接过程如有洒落应及时清扫收集。
3、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洒落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置。
4、生产单位、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全过程监控危废的收集、交接、处置等活动。
第四章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时间,应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