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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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细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到位、追究到位,真正达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下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不良贷款,是指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按照形成责任划分为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不良贷款。

第四条责任不良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含农村信用社)员工(含内退、离退休和置换人员)因违法、违规或员工承贷、担保放贷,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产生风险,应当承担清收责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第五条免责不良贷款是指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个环节,当事人均已尽职,由于外部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免责贷款设立容忍度,容忍度以内免除责任追究,以外不免除。

第六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原则:

一、尊重历史,新老划段。不良贷款有其历史特殊性,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变迁,划分合理的时间段。

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要据实认定,依规处理,制度规定不溯及以往。

四、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责任认定追究规则公开透明、认定处理结果公开透明、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透明。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认定的范围:尚未认定的不良贷款、已认定但不实的、新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八条责任认定标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按照贷款全流程管理的尽职要求,区分岗位,逐笔分析、逐笔认定。具体认定标准依照省、市联社下发的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市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联社理事长担任,成员由主任、主管主任、监事长,以及信贷管理、风险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资产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三)制定不良贷款认定工作规划。

(四)对县级联社上报的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进行复议。

(五)对责任不良贷款清收不到位的责任人提出行政、经济处罚等意见。

(六)对县联社上报认定为免责的不良贷款进行审核。

(七)审核县级联社制定的免责贷款的容忍度。

(八)应当承担的其它职责。

二、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监事长和(副)主任担任,委员由信贷部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等)、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委员会职责:

1、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工作。

2、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3、审定不良贷款容忍度

4、制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

5、对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贷款进行复议。

6、根据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清收和处罚措施。

7、制定免责贷款的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不良贷款各岗位

人员制定清收和处罚措施。

8、应当承担的其它职责。

(二)风险监测部工作职责

1、拟制、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制度。

2、测算不良贷款容忍度。

3、拟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

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

6、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日常督导工作。

7、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的公示工作。

8、认定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稽核部工作职责

1、对认定免责的和有异议的不良贷款成因进行稽查,从岗位责任角度出具稽核意见。

2、对不良贷款举报、申诉事项出具稽核意见。

3、按季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监察室工作职责

1、按规定对有关不良贷款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受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举报、申诉事宜。

3、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处罚的公示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不良贷款责任人人事、劳资处罚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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