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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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以明确、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欠费预警和催收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出院前应当提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费用情况,并要求其及时缴费。

第六条住院患者欠费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预警,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催促其缴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欠费催收机制,确保欠费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无力支付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社保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申请,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三章欠费补偿和清算第九条住院患者欠费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算,确保欠费患者欠费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欠费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欠费的情况进行个案审定,可以对特殊困难家庭、特殊疾病患者等进行适当的欠费减免或补偿。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渠道进行扣除。

第十二条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上报个人信用记录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缴费义务、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权采取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报警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欠费管理职责,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处理流程1. 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自觉支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支付,应与收费员沟通,说明情况,并约定支付时间。

2. 收费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欠费情况,并记录在案。

3. 患者或家属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欠费,收费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4. 患者或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5. 如患者或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在医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提醒患者或家属支付欠费。

(3)暂停患者或家属在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检查、治疗等。

(4)将欠费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五、欠费追讨措施1. 对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追讨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上门催收。

(3)委托第三方追讨机构进行追讨。

2. 对恶意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在医院的医疗服务。

(2)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3)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

2. 医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欠费。

3.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护人员。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上报等。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欠费告知、催缴工作。

3. 医院信息部门负责欠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欠费告知:患者在住院或就诊过程中,如出现欠费情况,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其尽快缴纳欠费。

2. 欠费登记:临床科室在告知患者后,应及时将欠费信息登记在患者病历中,并上报财务部门。

3. 催缴:财务部门在接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催缴欠费。

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4. 欠费上报:财务部门每月将欠费情况汇总后,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5. 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欠费处理措施1. 超过一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在官网上通知追缴。

2. 超过两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在官网上通报批评,暂停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所有学生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缴清费用。

3. 超过三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将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该导师课题组缴清费用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财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审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医院财务合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明确责任,控制病人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特制定《欠费管理制度》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在常规情况下,住院患者需要按照出院规则进入医院程序,由第一位医生签发入院证明。

他们应该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医院费用应该提前支付。

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收费,并在治疗期间查看患者的账户资金。

科室负责及时催缴预付款,确保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病人账户余额低于300元时,收费室的住院病人会计将打印一份呼叫表并提交给护士站,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呼叫。

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不负责付款,由此产生的医疗欠款应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分别承担。

如确属危重或特殊情况,必须报医疗部门批准,或由医生本月的个人工资保证,以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抢救。

4.住院收费办公室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付款,不得拒绝。

5、主治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报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该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法院领导人的保障仅限于一名院长。

外部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的保障,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

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字后,根据病情报医务科,报院长审批交由收费室。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收费程序,确保医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第四条本医院对住院患者欠费提供催缴、结算、减免等一系列管理服务,以及相应的法律途径。

第五条住院患者应当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患者无力支付,应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住院患者因故未能按时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利息进行计算。

第七条本医院有权拒绝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继续住院,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医院对欠费患者可以采取停止服务、限制权限、限制就诊等措施,直至清偿所有欠费。

第二章收费程序第九条住院患者进行费用结算时,应当按照本医院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进行结算。

第十条住院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前,应当与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确保欠费情况得到及时掌握。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应当准确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有现金、银行卡、医保卡等,医院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患者。

第十三条住院患者在费用结算后,应当领取费用结算单,核对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医院提出。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系统,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定期对费用结算进行核对和审计。

第三章催缴程序第十五条住院患者欠费超过一定期限的,医院应当向患者发出催缴通知书,并提醒其尽快缴清欠款。

第十六条催缴通知书应当明确欠费金额、欠费起止日期、催缴期限等内容,并告知患者如不按时缴费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患者收到催缴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医院财务部门联系并缴纳欠费款项。

第十八条如患者拒绝缴纳欠费款项或拖欠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医院有权采取限制服务、限制就诊等措施,并将其列入欠费黑名单。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翼金副组长: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组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成立医疗欠费评析小组成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三.医疗欠费分类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评析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四.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五.预缴款管理1.住院预缴款管理: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胸外科5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则参照自费病人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外伤、产科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收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急)、Ⅱ(较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医院的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的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经济运行正常,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及个人,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制度1. 欠费登记与报告(1)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应详细核对医疗费用,如发现欠费情况,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2. 欠费催缴(1)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

(2)对欠费患者,可根据欠费金额和逾期时间,采取不同催缴措施,如减免部分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

3. 欠费追缴(1)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清费用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② 向社会公布欠费患者名单,提高其社会信誉度;③ 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患者,采取限制其就诊、限制其亲属就诊等措施。

(2)在追缴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避免损害患者利益。

4. 欠费统计与分析(1)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欠费原因,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欠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五、责任追究1. 医护人员未按规定核对医疗费用,导致患者欠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科室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欠费情况,导致欠费问题恶化,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医院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欠费问题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加强对欠费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利益,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导致住院费用未能及时缴纳的,视为欠费:(一)患者或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院费用;(二)患者或家属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住院费用超出实际支付能力;(三)患者或家属在住院期间离院未结清费用;(四)其他导致住院费用欠费的情况。

第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住院费用欠费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欠费发生后,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发出催缴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二)对欠费患者,医院可暂停提供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得到解决;(三)对欠费金额较大的患者,医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医院权益。

第七条欠费患者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在院内公告欠费患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二)向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通报欠费情况,请求协助催缴;(三)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欠费患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逾期处理第八条欠费患者逾期未缴纳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发送逾期催缴通知,明确逾期还款的后果;(二)对逾期还款的患者,医院可收取滞纳金;(三)对拒不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人民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人民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医院产生应收账款的行为。

三、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科负责欠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界定、催收程序、责任追究等事项;(2)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医院领导;(3)制定欠费催收方案,督促欠费患者及时缴纳费用;(4)对欠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欠费风险;(5)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欠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2.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欠费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对科室医护人员欠费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2)督促科室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欠费管理制度,及时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3)对科室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协助财务科完成欠费回收工作;(4)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科室欠费情况。

四、欠费管理措施1. 欠费界定: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欠费催收程序:(1)首次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尽快缴纳费用;(2)二次欠费:财务科向欠费患者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患者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3)三次欠费:财务科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加大催收力度;(4)四次欠费:财务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款。

3. 欠费追责:(1)对欠费患者,医院可采取限制其就诊、暂停医保报销等手段,督促其缴纳欠款;(2)对未按时缴纳欠款的医护人员,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人民医院年月日。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

一、欠费定义本规定所称欠费,是指住院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患者或其家属未能按时支付的费用。

二、欠费控制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明确的费用清单,详细列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期限。

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费用。

3.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登记,建立欠费档案,并实时更新。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信函等。

催缴时,应当告知患者欠费的金额、期限和后果。

5. 医疗机构可以与欠费患者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患者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医疗机构可以依法追讨欠款。

6.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风险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要求患者提供担保。

7.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预防和控制欠费风险。

三、欠费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欠费处理机制,明确欠费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追讨欠款。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短信催缴、信函催缴、上门催缴、诉讼等方式。

3. 对于恶意欠费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无支付能力或确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尽量协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

2. 对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欠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与责任方协商,追讨欠款。

3. 对于患者死亡导致的欠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家属协商处理欠费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欠费控制规定的落实。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欠费控制规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欠费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欠费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对医疗服务欠费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加强医疗服务欠费预防工作,降低欠费风险。

(四)责任到人:明确医疗服务欠费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医疗服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暂欠:患者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可先行垫付。

(二)逾期欠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

(三)恶意欠费:患者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欠费: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医疗服务欠费。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六条暂欠处理流程:(一)患者提出暂欠申请,医疗机构审核批准。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暂欠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患者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逾期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逾期欠费通知,告知欠费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八条恶意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恶意欠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性质和后果。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欠费管理,包括住院患者欠费、门诊患者欠费及其他医疗服务相关欠费。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欠费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二章欠费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债务。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恶意欠费:指患者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二)无力支付欠费:指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三)争议欠费: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存在争议而未支付的;(四)其他欠费:指因特殊原因(如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导致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预防与监控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欠费预防工作,通过完善诊疗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合理诊疗方案等方式,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监控机制,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欠费处理程序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处理部门,负责欠费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一)欠费发生后,欠费处理部门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二)对于恶意欠费,应采取催缴措施;(三)对于无力支付欠费,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四)对于争议欠费,应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欠费催缴措施第十条医院应采取合法、合规的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发函催缴等。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催缴仍不支付的患者,医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第六章欠费核销与统计第十二条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欠费,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欠费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欠费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欠费患者的管理,包括欠费认定、催收、追讨、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欠费认定是指医院对已出院患者,因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欠款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条欠费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患者已出院;(二)患者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三)医院已向患者或其家属送达催款通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欠费认定制度,明确欠费认定的程序、标准、责任等。

第七条欠费认定程序:(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未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向其送达催款通知;(二)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进行欠费核对,对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再次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将其列入欠费名单。

第三章催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欠费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的范围、方法、期限等。

第九条催收方法:(一)电话催收;(二)上门催收;(三)邮寄催款通知书;(四)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第十条催收期限:(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支付医疗费用;(二)出院后,医院应在欠费认定后的30日内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在催款通知送达后的30日内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催收记录,详细记录催收过程、结果等。

第四章追讨第十二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一)与欠款患者协商解决;(二)向欠款患者发送律师函;(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讨欠款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追讨欠款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结果等。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三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三篇)

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院患者在医院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管理与收取。

第三条住院患者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费用管理规定,自觉支付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

欠费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康教育机制,普及住院患者费用支付知识,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费用支付意识。

第五条医院应当合理确定住院患者必须支付的费用,确保费用的透明、公开和合理性。

第二章费用支付方式第六条住院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一)现金支付:住院患者可以在医院收费窗口直接缴纳费用,并取得相关的费用凭证。

(二)银行转账:住院患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在转账过程中,患者应当填写相关的转账信息,并向医院提供转账凭证。

(三)医保支付:住院患者可以通过医保方式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医院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第三章欠费处理规定第七条住院患者如未按时支付费用,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第一次催费:医院将向患者发送催费通知,要求其尽快缴纳费用。

催费通知可以通过纸质信函、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发送,同时医院将电话联系患者催促支付。

(二)第二次催费:若患者在第一次催费后7天内仍未支付费用,在保证正常医疗服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医院将再次催费,并通知患者如未缴费将停止提供服务。

(三)停诊处理:若患者在第二次催费后7天内仍未支付费用,在提前通知患者的情况下,医院将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第八条患者在住院期间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费用,应及时向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医院协商支付事宜。

医院可酌情延长其支付期限。

第九条若患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费用,并无合理事由,医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所在单位发出欠费通知,要求单位协助催促患者缴纳费用。

(二)将患者的欠费情况上报给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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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要认真填写好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住院收费处交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账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由收费室住院会计打出催缴单交护士站,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未负责催缴,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确属危急重或特殊情况,须报医务科批准或医生个人本月工资做担保,以免耽误患者治疗抢救。

4、住院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交金,不得拒收。

5、主治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报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该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院领导担保只限院长一人。

外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担保须请示院长同意方可执行,并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

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字后,根据病情报医务科,报院长审批交由收费室。

8、欠费担保期间,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治医生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9、各临床科室护士长每周应对出院欠费病人及时移出护理单位,不得挂床。

10、加强出诊费用管理。

急诊科出诊医生每天必须详细填写救护车出诊费用登记表。

出诊医生接到病人到院后,无需住院的病人出诊医生应及时到门诊收取出诊费、车费;需住院的病人应及时通知接诊科室接诊医生收取出诊费、车费。

急诊科次日指定专人将出诊费用登记表送交收费室,收费室对照出诊费用登记表进行费用查询,如发现漏收及时通知主治医生或出诊医生补收费用。

财务科每月对出诊费、车费查核。

仍发现漏收出诊费、车费的由出诊医生【末住院的】或接诊医生【已住院的】承担责任。

二、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收费室,收费室住院处每日应及时打印催费单,并交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费;负责欠费审批(或担保)整理核查;负责每日出诊费、车费查询及通知补收;负责主动与往来单位或担保人联系催费;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出院欠费病人催交;负责出院欠费病人结帐;每月负责出院欠费病人整理、汇总上报财务科、及分管财务副院长。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财务科住院处负责欠费清理及院领导、医生个人、担保欠费病人、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医务科负责每月出诊费、车费查核;外联科负责交通事故、“110”或交警等协议单位,往来部门协送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财务科应及时及每月定期欠费担保单位和个人联系催讨欠费。

5、保卫科协助财务科、收费室欠费催讨工作。

三、惩处规定
1、未经审批或担保的医疗欠费部分且未收回的不仅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

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3、由收费室、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4、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

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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