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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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要认真填写好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住院收费处交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账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由收费室住院会计打出催缴单交护士站,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未负责催缴,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确属危急重或特殊情况,须报医务科批准或医生个人本月工资做担保,以免耽误患者治疗抢救。
4、住院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交金,不得拒收。
5、主治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报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该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院领导担保只限院长一人。外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担保须请示院长同意方可执行,并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科室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字后,根据病情报医务科,报院长审批交由收费室。
8、欠费担保期间,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治医生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9、各临床科室护士长每周应对出院欠费病人及时移出护理单位,不得挂床。
10、加强出诊费用管理。急诊科出诊医生每天必须详细填写救护车出诊费用登记表。出诊医生接到病人到院后,无需住院的病人出诊医生应及时到门诊收取出诊费、车费;需住院的病人应及时通知接诊科室接诊医生收取出诊费、车费。急诊科次日指定专人将出诊费用登记表送交收费室,收费室对照出诊费用登记表进行费用查询,如发现漏收及时通知主治医生或出诊医生补收费用。财务科每月对出诊费、车费查核。仍发现漏收出诊费、车费的由出诊医生【末住院的】或接诊医生【已住院的】承担责任。
二、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收费室,收费室住院处每日应及时打印催费单,并交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催费;负责欠费审批(或担保)整理核查;负责每日出诊费、车费查询及通知补收;负责主动与往来单位或担保人联系催费;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出院欠费病人催交;负责出院欠费病人结帐;每月负责出院欠费病人整理、汇总上报财务科、及分管财务副院长。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财务科住院处负责欠费清理及院领导、医生个人、担保欠费病人、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医务科负责每月出诊费、车费查核;外联科负责交通事故、“110”或交警等协议单位,往来部门协送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财务科应及时及每月定期欠费担保单位和个人联系催讨欠费。
5、保卫科协助财务科、收费室欠费催讨工作。
三、惩处规定
1、未经审批或担保的医疗欠费部分且未收回的不仅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3、由收费室、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4、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