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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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
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一般要求在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要求效果好,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适中。
(3)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只靠死记硬背回答问题的题目。
(4)试题要考虑基本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公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基本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运用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者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为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2、试题(A、B卷)拟定后,由教研组审阅修改。
3、各科试题应于考前两周送教务科打印。教务科应在考试前做好印刷、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4、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研组要认真把关,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教务科应拒绝接收印刷。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科负责。教务科应提前三周做好考试时间、考场、监考的安排。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每个考场安排二位老师监考,每个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考试时间要安排领导巡视考场。
2、教育学生遵守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前,要以各种形式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3、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15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并核对相符。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点学生人数。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听读考场指令,按指令的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3)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但不得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或作有关的暗示。
(4)监考员没有宣读试题,解释试题或启示的任务。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发现学生作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制止。对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停止其考试,考试后将情况报告教务科,教务科应根据作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
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公布。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同时填写考场记录表送教务科。
4、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后半小时不得进场,取消参加此次考试资格,按无故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与考查,必须事先向教务科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
(3)学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文具。书籍、练习笔记本以及其他纸张一律不得带入试室。若在教室进行考试,必须关闭书桌抽屉,不得开启。书籍、练习等资料一律要搬放在讲台前。
(4)考试与考查时间,学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座。若有特殊原因需离座者,应举手报告,经监考员批准方可离座,并由监考员负责监察其行动。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考场者,按提前交卷处理,不得复入。提前交卷的学生,要及时离开试室,不得在试室附近谈及有关考试内容或喧哗、戏闹。
(5)考试使用的稿纸,由监考老师统一发给考生,考生必须填上姓名,并应连同试卷一起缴交。
(6)预备钟响后,同学们要迅速进入试室,要按编定的座号入坐,准备考试。
(7)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肃静。但试题有印刷不清楚者,可在开考后20分钟内举手发问,由监考员回答;开考20分钟后不得发问。
(8)答卷要求字迹清楚,一般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9)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场内不得有交头接耳、窥视传递、挟带或暴露答卷给他人看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处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两人以及两人以上协同作弊时,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10)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5、对考试舞弊的具体处理细则
(1)凡有旁窥行为者,第一次发现,由监考员给予口头警告,口头警告后仍再次重犯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处分,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2)凡有夹带行为者,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协同别人作弊者,作弊人和协同作弊人同等处理,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犯了考试舞弊错误,拒不检讨,态度差者,可在上述(1)━(3)条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