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领域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共29页
复审与无效宣告孙建梅
保密原则
当事人处 置原则
一事不 再理原
则
第7页
三、合议审查
✓ 合议组的组成:通常三人组成,组长、主审员、参审员 ✓ 审查意见的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五人合议组的组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法律问题、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
四、独任审查
✓ 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2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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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页
不予受理的情形:客体不对,超期,未缴或缴 足费
视为未提出的情形:形式上不合格,
可能已经受理,如主体资格,
也可能未受理,如表格格式不对,两次
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2020/3/29
第29页
相关考题(2013-34):下列关于复审请求受理的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
A.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后提出复审请求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8页
五、回避制度
✓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R37 对案件审理可能有影响)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回避请求的提出和处理
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据。 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 孙建梅
考试大纲 第五章 专利法律知识 (概念、运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规定
概要 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
第二章第二节 专利代理实务
医药专利申请对效果实验的要求 (2)
药物专利申请中的效果实验证据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姜晖2012年5月底在泰州世界化工医药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一些专家介绍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和中国等国家的专利制度。
专利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问题中效果实验证据的审查标准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此议题引起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
据中国的专利律师称SIPO对专利说明书中的效果实验数据的审查比较严格(stricter requirement),且不考虑申请人补交的申请日后完成的、用于克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陷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陷效果实验证据。
该演讲人介绍SIPO化合物发明说明书记载了如下效果实验方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1)实验所采用的具体化合物;(2)实验方法;(3)定性或定量实验结果,此结果不能仅仅是断言性的结论;(4)实验结果与用途和/或使用效果的对应关系。
笔者认为上述“严格”要求的依据源自《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专利法》的上述规定。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3节解释了“能够实现”的审查标准,并列举了五种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是:“说明书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的解释,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号第5932号决定日2004年3月5日发明创造名称握柄护带国际分类号A63B49/08无效请求人东莞长安厦岗倬纶运动器材制品厂专利权人翰柏企业有限公司申请号98202745.1申请日1998年3月26日授权公告日1999年7月28日合议组组长钱芸主审员朱文广参审员黄颖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第26条第3、4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专利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为非专业术语,但该术语也已被广泛使用,且含义与专业术语相同,则该非专业术语的使用应该是清楚的,不会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所述技术方案。
一、案由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7月2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握柄护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其申请号是98202745.1,申请日是1998年3月26日,专利权人是翰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
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握柄护带,该护带是缠绕于球拍的握柄外侧,包含有:一第一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是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一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一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一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一带体一侧而与该第一顶层顶面形成预定的夹角;一第二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二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二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二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二带体一侧与该第一接合面对应互补;因此,该第一带体是借着该第一接合面与该第二带体的第二接合面相对接合,用以与第二带体结合形成一完整的护带。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握柄护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带体是利用一连接件设于其二者的相对预定部位而结合在一起。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说的握柄护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连接件是为一缝线,是以针织法沿该第一及第二带体轴向往复缝设于该第一及第二接合面后端,而将该第一及第二带体缝接在一起。
戴某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戴某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号】(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9.08.16正文戴某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戴某某,男,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善,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亦然,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该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东二路32号院。
法定代表人:朱瑞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伟,男,1982年4月3日出生,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秀云,女,1970年11月26日出生,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上诉人戴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特尔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59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戴某某,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亦然、刘亚,原审第三人万特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瑞贤、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伟、丁秀云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戴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99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3.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专利无效审查决定。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共114页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 无效宣告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中药领域专利审查流程与意见答复ppt课件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 (二)记载断言性结论形式的数据
•
对药疗效的描述仅为断言性的结论,例如仅仅给出有效率,而
没有描述实验方法如使用的药物及剂量、实验过程、诊断标准、
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 流程及审查意见答复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主要内容
我国中药发明专利现状分析 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中药专利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中药复方药的三性审查 植物提取物的三性审查
• 【案情】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一种阴道炎冼液,组成和用量包括 黄柏20克,九月20克,地丁30克,蒲公英30克,汉银花30克,芙蓉花 20克,薄荷叶20克,熬液外用。说明书关于药效仅描述上述组合物 的方解,对其中的中药原料所起的作用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而没有 提供任何形式的药效数据。
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 考评办 法对考 评项目 进行考 评,评 出各考 评项目 的考评 实际得 分,考 评类目 下各考 评项目 考评实 际得分 之和为 该考评 类目的 考评实 际得分
• 1.2中药复方专利的比重大
•
中药产品发明专利的三种主要技术类型中,以中药复方为主
体,约占90%,其次是有效部位,有效单体的数量最少。
中药发明专利的技术类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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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
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
撰写和答复这类文件需要细致的工作和专业的技巧。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撰写和答复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技巧,以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相关工作。
一、撰写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技巧1、确保发明的创新性:在撰写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时,首先要确保所申请的发明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这需要对相关领域的技术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同时还需要进行全面的检索和分析,以确保发明的独创性和可行性。
2、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在文件中要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包括发明的构造、功能、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这需要准确地使用专业术语和描述方法,以确保专利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合理地设置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部分要合理地设置权利要求,包括主权利要求和从权利要求,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广泛性。
这需要对发明的技术特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归纳,以确定最合适的权利要求内容。
4、附图和摘要的撰写要点:在附图和摘要部分要注意突出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同时还要合理地设置图示和图释内容,以便清晰地呈现发明的技术实质。
5、审查意见的回复要点: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认真地分析审查意见的内容,合理地进行技术解释和权利要求的修改,以尽可能地消除审查意见的质疑和疑惑。
二、答复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技巧1、及时回复审查意见:在收到审查意见后要及时进行回复,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回复材料,以避免错过回复期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认真分析审查意见:在分析审查意见时要认真地分析每一条审查意见的内容,理解审查员的核心关切点,以便合理地进行技术解释和回复内容的设置。
3、合理地进行权利要求的修改: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合理地进行权利要求的修改,包括新增权利要求、删除权利要求和修改权利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尽可能地消除审查意见的质疑和疑惑。
4、提供充分的技术解释和证据支持: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要提供充分的技术解释和证据支持,以说明发明的独创性和实用性,以及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
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简要介绍
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发布发布时间:2020-04-26小大打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葛树发布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的政策措施出台,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专利无效案件往往与侵权诉讼案件相互交织,对专利保护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一直广受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从所审理的案件中,评选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件作为年度十大案件进行发布。
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是:01专利号: ZL97196762.8发明名称: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专利权人: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请求人: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都城亿光贸易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维持专利权有效该专利涉及白光LED领域的基础技术。
决定认为,创造性的审查中,在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需要考虑技术发展过程的影响。
02专利号:ZL01807269.0发明名称:吡咯取代的2-二氢吲哚酮蛋白激酶抑制剂专利权人:苏根有限责任公司、法玛西亚普强有限公司请求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维持专利权有效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的口服抗肿瘤药物。
该案涉及在创造性判断中对有益的技术效果产生争议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该案的审理突出强调了无效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和思路。
03专利号:ZL200880112278.0发明名称:用于传送上行链路信号的方法专利权人:光学细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维持专利权有效该专利涉及移动通信领域的热点技术。
决定认为,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时,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文字本身的描述,而是应当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实质相同。
04专利号:ZL200680042417.8发明名称:用于治疗糖尿病的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请求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维持专利权有效该专利涉及治疗糖尿病的药物组合物。
决定强调,在医药生物领域,对技术方案是否实质相同的认定不仅要考虑药物的组分本身,还应当考虑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
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诺维信公司、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诺维信公司、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顺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中奎,该公司技术顾问。
委托代理人:宁光,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诺维信公司法定代表人:米凯尔·维尔托夫特,首席律师。
委托代理人:俞建扬,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封新琴,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佩德·H·尼尔森,执行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李士弟,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平元,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天津市众鑫发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玲,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赵翔,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隆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诺维信公司、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维信中国公司)、原审被告天津市众鑫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发达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山东隆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中奎、宁光,被上诉人诺维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建扬、封新琴以及诺维信中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士弟、张平元,原审被告众鑫发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翔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1998年11月26日,诺维信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的发明专利。
2006年6月28日该申请获授权并公告,专利号为:ZL98813338.5,最早的优先权日为1997年11月26日。
2011年4月12日,诺维信公司将该专利许可给诺维信中国公司使用,许可方式为排他许可,期限至2018年4月11日,许可费为净销售额的25%。
专利申请的审批、复审与无效-258页PPT资料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 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 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 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 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 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 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 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 文件中的内容。
第37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 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 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 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 视为撤回。
第38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 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 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 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细则第19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 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 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 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集佳知识产权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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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佳概况 ..........................................................................................3 二、 集佳提供的服务项目 ......................................................................4 三、 集佳在专利代理方面的优势 ..........................................................6 四、 部分专利代理人简介 ......................................................................8 五、 集佳在专利方面发表的论文与著作............................................15 六、 集佳代理的专利诉讼及无效的部分案例....................................17 七、 集佳大客户名录 ............................................................................20 八、 PCT 专利申请全球代理机构排名(集佳排名全球第二)..................21
从专利无效案件中探讨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的审查
从专利无效案件中探讨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的审查作者:宋时雨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3期摘要:药物水合物晶型是延长药物专利生命周期以及设置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随着药物晶型专利数量的飞速增长,而药物晶型专利的审查标准并不一致。
本文从去年典型的水合物晶型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例出发,阐述了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中的相关审查标准。
通过对案例概况以及争议焦点的分析,得出在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所需注意的问题,从而促进审查标准的执行一致,同时也为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的撰写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审查一、引言根据化工词典定义:“水合物,又称结晶水合物。
是含有一定数目的水分子的化合物”。
水合物是一种晶体,它的水分子能够嵌入到化合物晶格中,而不是吸附的状态。
含有结晶水的药物具有良好的室温储存稳定性,而且便于运输和储存,更方便制备成药物制剂[1]。
近年来药物的水合物晶型专利的申请量日益增长,但在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没有相关的审查标准。
对于水合物晶型的新颖性审查而言,若根据相关物性参数和描述可以将要求保护的晶型与现有技术区分开,则可以认为其具备新颖性。
因此,对于新颖性审查过程中的标准较为明确,而水合物的创造性审查标准,更加注重于该晶型能否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笔者作为一名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直困惑的是,水合物晶体是否与其他药物晶体的审查标准相同,比如通过XRPD图谱能否区分相同药物的不同水合物形式。
因此,本文结合2017年的无效宣告案例,探讨药物水合物晶型的专利审查标准,希望能够促进水合物晶型的审查标准统一,同时也为药物水合物晶型专利申请的撰写提供一些建议。
二、无效宣告中的典型案例分析:此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4月27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第4W105655号发明专利权(以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5年7月8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7月8日,专利权人为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浅谈生物医药领域申请文件撰写中几种常见的公开不充分情形
浅谈生物医药领域申请文件撰写中几种常见的公开不充分情形作者姓名:韦东作者单位: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摘要:本文从一个无效案例出发,结合几个复审案例分析了生物医药领域申请中几种常见的公开不充分情形,即没有效果数据、效果数据不清楚以及效果数据不足以证明技术问题已得以解决,并就如何克服这些情形提出具体的撰写建议。
关键词:生物医药充分公开效果数据虽然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并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以及第十章对说明书充分公开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审查实践中,生物医药领域的不少申请还会存在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究其原因,除不熟悉上述规定或撰写失误外,申请人希望隐藏核心发明而未充分公开核心发明的技术效果也是导致公开不充分的重要原因之一1。
这些原因归结起来可能最终都会指向一个问题,即公开什么样的实验数据才能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实验数据包括定性实验数据和定量实验数据。
通常,实验数据以数值和图表的形式呈现。
但在涉及公开不充分的许多生物医药领域的申请中,常会遇到没有效果数据、效果数据不清楚或者效果数据不足以证明技术问题已得以解决的缺陷。
这类案子通常在实质审查阶段就会被审查员驳回或被复审委维持驳1朱洁等,关于药物领域公开不充分判断标准的合理性和一致性探讨,中国发明与专利[J],2012年第10期。
回。
本文将从一个具体的无效案例出发,结合几个复审案例对上述三种公开不充分情形进行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案情简介ZL 01813153.0涉及干扰素样蛋白质Zcyto21。
授权的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包含SEQ ID NO:2第20至200位氨基酸残基并具有抗病毒活性的多肽,相应的多核苷酸分子,载体,表达载体,重组宿主细胞,制备该多肽的方法,以及相应的抗体等。
该专利说明书在“发明详述”部分记载了Zcyto21蛋白质的预测的螺旋结构,并将其与干扰素的螺旋结构进行了对应的关联和对比;该部分还描述了测量Zcyto21蛋白的活性的数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