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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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强化专业培训,规范培训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不包括安全生产执法取证和社区、企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口负责的原则。由教育训练处统筹规划培训工作,建立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教学督导;各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具体承办,发挥专业化组织优势。规划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及其合法性使用的监督。
二、举办培训班应当履行事前报备计划、事中质量管控、事后绩效评估的程序。
三、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增强培训效果。省级组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专业性强的业务骨干培训;市县组织所属的新入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培训。
四、安全培训工作坚持能够视频培训的不组织调训、能够合并培训的不单独办班、能够以会代训的不再办班培训、没有新内容的每年不重复组织培训。根据市县机构设置情况,同类项或一人多岗的培训合并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同执法取证培训相结合,每年对基层人员的调训只能单人单次。
五、省级培训重点围绕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论述、方针政策、新的形势和任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新近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上下结合,畅通供需渠道,避免重复培训。各有关处室每年要下达培训需求调研表,征集基层急需的培训内容和报名参训人数,每年第四季度,向教育训练处报送下一年度专题培训计划,原则上可申报一期专题培训。报送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专题、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所需经费等内容。
七、鼓励采取视频培训、现场教学、情景构建、桌面推演、模拟教学、技术比武、仿真体验、交流互动、案例分析等先进实用的方式方法进行培训,并优先予以保障。培训教师应当选择有实践经验、知名专家、权威人士给予授课,优先选用省级安全和应急管理教师库中的教师、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授课,鼓励领导干部上讲台,确保教学质量。
八、教育训练处将各处室报送的培训计划汇总后,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统筹制定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各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有重大变化或临时动议的培训,相关处室要向厅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审定。
九、各有关处室举办培训班要坚持处室负责人和培训承办单位负责人“双长”全程带班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加强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考
勤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杜绝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人和事。
十、教学工作要按照“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开班动员、多式联训、座谈交流、教学评估、考核测评、培训总结”教学管理模式“八步法”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培训时间不足两日的,可与教育训练处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部分环节。
十一、教育训练处应当会同组织培训的处室开展教学评估和考核测评工作,并参与课程设计等其他环节的指导监督。考核测评试题由组织培训的处室组织授课教师或专家拟定和判卷。
十二、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的处室要向厅主要领导报告培训工作简要情况,并将培训工作简要情况同填报的有关附表一并报教育训练处备案。
十三、教育训练处应当会同组织培训的处室及时将座谈交流、教学评估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承办培训的单位和授课教师,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和质量;将考核测评的成绩,及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作为干部评学和能力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四、教育训练处可以根据厅领导安排,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处室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有条件的院校和培训基地,集中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
附表:1. 年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需求调查表附表1.docx
2. 年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需求汇总表附表2.docx
3. 年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考核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3.docx
4. 年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课程安排表(样表)附件4.docx
5.培训教师评估表附表5.docx
6.培训工作满意度评估表附表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