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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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集采目录供应商管理,确保大宗建材的来源稳定可靠,保障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根据《雄安新区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集采管理规定)、《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目录入围指标体系》(以下简称:集采指标体系)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雄安新区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是指雄安新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中主要建材集中采购的服务平台,其中主要建材是指列入新区集采目录中的钢材、水泥、混凝土等大宗建材以及装饰装修、专用材料、机电设备等,具体材料范围及相关规定,按集采目录执行。同时鼓励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主要建材在本平台实施集中采购。
集采目录是指包括有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对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产能和所提供的优惠价格政策的文件。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雄安新区各类工程项目的各级采购组
织提供物资/设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供应产品的种类分为设备供应商和物资供应商,按生产经营性质分为生产厂家和经销代理商。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供应商管理可获取供应商的资源和服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为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目标是建立由合格供应商组成的、服务范围覆盖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供应商集采目录,为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各级采购组织创造良好的采购环境,达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
供应商管理方式实行准入审核、动态考核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是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供应商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管。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是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供应商管理的主责单位,具体负责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报
名申请、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发布公示、签订平台管理协议、发布公告和定期量化考评等动态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集采平台内的所有供应商以及拟申请集采目录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所有供应商。
第二章供应商条件
第七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水、噪声等)应满足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认可证明,且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规定,且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四)生产企业供应商应具备按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注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五)提倡生产企业供应商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注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具体品类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雄安新区建材集采目录入围指标体系》中对应类别的供应商要求。符合绿色工厂资质认证的供应商,可优先入围集采目录以及采购选择。
第八条经销代理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入围生产企业供应商的一级代理商。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具体品类的代理商应同时符合《雄安新区建材集采目录入围指标体系》中对应类别的代理商要求。
第九条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企业,不得入围集采目录。
(一)申报当年,在“信用中国”诚信记录中出现以下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记录。
(二)申报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中出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内的情况。
(三)在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中出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四)近三年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状况((近三年内成立的企业,从成立日期后一年开始考核))。
(五)近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六)近三年内有出现非法挂靠、转包、分包情况被行管部门通报的。
(七)申报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重大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申报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九)申报时资质证书过期的。
(十)未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
(十一)凡被淘汰出集采目录的供应商,自淘汰名单公布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十二)凡被列入集采目录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黑名单公布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审核
第十条为确保供应商资质齐,实力强,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供应商管理实行准入审核制度,审核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经营能力和商业信誉等。
第十一条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来源以社会公开征集方式为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行业协会推荐以及使用单位推荐等方式为辅。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采目录内各品类供应商的审核及增补工作,同时结合新区建设时序,按需进行集采目录的增补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雄安新区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目录入围指标体系》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集采目录建材或设备品类,在雄安新区官方网站、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等官方指定平台发布征集公告。
第十三条准入审核包括:资质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两部分。
资质资料审核,依据《雄安新区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目录入围指标体系》以及征集公告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价格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明确需要现场考察核验事项或入围意见。
现场考察,根据资质资料审核意见,由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企业需进行现场考察核验的具体事项进行现场考察核验。
第十四条对通过评审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在雄安新区官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