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道搭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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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彩钢压型板等硬质材料制作。围挡下方应设置30cm高、24cm厚
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淤泥、污水溢出围挡外流。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粉
刷天然色等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表面要有宣传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企业精神、文化的宣传标语。
(二)在城镇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 1.8米。
(三)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的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
度分段设置,采取封闭施工。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
显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五)工地严禁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以及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和机械设备的支撑
体。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
(一)工地大门宽度不小于7米,门头高度不小于4.2米,并符合消防要求。大门不得透视,
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为钢制双扇拆叠对开式或电动不锈钢推拉式。门头要标明施工单位名称,悬挂企业标志,两侧为弘扬企业精神的标语。
(二)大门内侧应当设置门卫室。大门内道路一侧要设置“七牌二图”(施工企业简介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
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效果图)施工标牌。其中,工程概况牌应当注明工
程名称、建设规模、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内容。
(三)“七牌”牌底高度为0.6米,单块牌尺寸高X宽为 1.22米X 0.8米,应使用蓝底白
字或白底红字。“二图”应用喷绘制作,牌底高度为0.6米,单块牌尺寸高为1.22米。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槽、自动洗车机等冲洗设施,必须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
染城市道路。以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自动洗车机设施:
(一)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项目;
(二)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在建建筑物应当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一)安全网应达到每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标准,使用尼龙绳挂于脚手架外排钢
管内侧,严禁使用铁丝代替尼龙绳悬挂,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无破损,防止漏挂、松脱。脚手架、安全网的高度应当高出施工作业面 1.5米。
(二)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
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
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三)脚手架立杆、纵
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颜色为黄色,剪刀撑颜色为长度0.6米的红白
相间色,施工层防护栏杆颜色为长度0.6米的黄黑相间色。脚手架外架两道横向水平杆中间须加设栏杆一道。脚手架基础垫板应为5cm厚通长木板,并作防腐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科学规划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各类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做到
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离。
在城镇规划区的施工现场内,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机动车道,应实行硬化处理,其它地面可铺炉渣或石子。施
工单位可根据环境和土质在施工现场空地实施适当的绿化。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物应使用轻钢结构且稳定性较好、符合阻燃标准的复合板房,屋面板、墙体必须采用牢固的连接体进行连接。
临时建筑屋顶应起脊,坡度应在25° -30 °之间,不得超过两层,单层临时设施的檐口高度
不得低于2.8米,其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镶贴地面砖,并应满足消防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要悬挂规格、尺寸、高度统一的各种管理制度牌。严禁使用以氢烧镁为原料和泥浆砌体的房屋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
临时建筑物需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食堂距离作业场所和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应超过25米,并应设置在粉尘、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及卫生管理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二)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地面排水良好。(三)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砌筑式灶台及其周边应使用光滑不吸水、易
清洗的材料饰面,铺贴高度不得低于 1.5米。食堂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四)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开放置,定期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
前应加盖防蝇罩。粮食、蔬菜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灶间、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五)食堂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做炊事燃料。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禁止焚烧煤炭、木材等造成烟尘的材料。
(六)食堂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八)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建立健全餐饮炊具洗刷消毒、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等卫生制度,不得制售冷荤菜,隔餐或隔夜熟食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九)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应
设置饮水处,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证饮用水供应,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盥洗室和淋浴室,地面镶贴防滑砖,墙体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并定期消毒。淋浴室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喷头与人数比不小于 1 : 5,应保证冷、
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封闭水冲式,蹲位数量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
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 1.5米。高层作
业区应隔层设置封闭式便桶。厕所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冲洗消毒并有灭蝇措施。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内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尺寸宽x高不小于1.2米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