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工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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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低压供电系统应加强电气设备的检查维 护,确保运行中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这种 功能灵敏可靠; • 3.在正常工作中注意不带电作业,保持作业 地点的设备和电缆系统的接地装置处于完 好状态; • 4.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制度,不采用约时停电 等不合理的停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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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内容 • (一)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 线;(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 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 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四)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五)不 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六)停风、 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 (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九) 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 (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 面和长度。 •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 第四百五十一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 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 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 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 可投入运行。 • 第四百五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 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 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井下中央变电所
• 井下中央变电所为井下供电的中心,它直 接由地面变电所供电,并向下列设备及地 点配电:1.采区变电所及高压电动机2.井底 车场及附近巷道的低压动力及照明3.井下电 机车需要的直流电。 •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特别注意防水、通风及 防火问题。 • 变电所硐室的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箱及低 压配电装置;低压动力及照明用的变压器。
浅井供电系统
• 在煤层埋藏不深(一般离地表100-200米) 的矿井,可以采用浅井供电系统;浅井供 电系统中,关于采区的用电是从采区地面 向下钻眼供电,所以也叫做钻眼供电系统。 钻眼中要敷设钢管加固,在钢管中敷设低 压电缆或高压电缆供电。浅井供电主要分 为三中方式:
• (1)井下负荷不大,高压电缆不下井,井 底车场设置配电所,用低压电向井底车场 及附近巷道低压动力及照明负荷供电。采 区的供电采用钻眼供电,通常在钻眼附近 地面上设变电亭,把从地面变电所用架空 线路送来的高压电能变为低压电能,经过 敷设在钻眼钢管中的低压电缆送至采区配 电所,以供采区用电。
采区变电所
• 采区变电所为采区用电的中心,其任务时 将井下中央变电所送来的高压电变为低压 电,并将此电力配送到采掘工作面及其他 设备。采区变电所的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 箱,动力变压器,低压隔爆自动开关,照 明用综合保护开关,监控设备等。
移动变电站
• 移动变电站是用来把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 或采区变电所引来的6000V高压变为低压向 采区设备供电。它由特制的高压配电装置、 干式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装置所组成的整体。 放在车子上,在平巷的轨道上移动,距工 作面一般距离较近。
• (5)将各种矿井用电气设备、电缆接头等 都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内。 • (6)加强电动工具把手的绝缘。 • (7)对于接触机会非常多的电气设备,采 用较低的额定电压。
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措施
•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的规 定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一)非专职 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 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 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 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 良好的绝缘。
• (2)井底车场负荷大,采区负荷也大。这 时井筒需要敷设高压电缆下井;采区钻眼 套管也需要敷设高压电缆下井。
• (3)井底车场负荷小大,采区负荷较小。 这时井筒需要敷设高压电缆下井,采区钻 眼套管可以敷设低压电缆下井。
• 矿井供电系统不限于以上几种,在工作中 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不同方案的技术经 济比较,以确定最合理的供电系统。
工作面配电点
• 为了便于操作工作面的动力设备,必须在 工作面附近巷道中设置控制开关和起动器。 由这些装置所组成的总体叫做工作面配电 点。工作面配电点是由采区变电所或移动 变电站供电,并通过控制开关及起动器把 电能送到工作面用电设备。
采区供电系统的拟定原则
• 采区供电系统是根据采区机械设备的配置 来拟制的,采区供电系统的拟制应符合安 全、经济、操作灵活、系统简单、保护完 善、便于维修等要求。其拟定原则如下:1. 在保证用电可靠的前提下,力求所用开关、 起动器及电缆等设备最省2.原则上一台起动 器只控制一台设备3.当采区变电所动力变压 器多于一台时,应合理分配变压器的负荷4. 变压器最好不并联运行,以减少触电的危 险性,以及当发生事故时减少停产的范围
地面变电所位置的选择
• 矿井地面变电所为全矿供电的枢纽,它的位置选 择直接关系到全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技术的合 理性和安全性。位置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1.位 于或靠近负荷中心2.交通方便,便于运送大而重 的变配电设备3.变电所四周要有足够的开阔地方4. 地势合适,避免洪水和雷电的威胁;远离矸子山, 并位于主导风向的上方,以免集尘;远离化工厂; 有安静的环境和可靠的水源5.地基坚固,要避开 塌陷区、滑坡区、断层区、采空区等6.充分考虑 企业和变电所扩建的可能。 • 地面变电所的主要设备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动 力、照明变压器等。
• 2.两相触电,人的身体同时接触两相导线, 此时,加在人体上的电压时线电压,这种 情况最危险。
• 3.跨步电压触电,当带电体接地时,有电流 流入地下,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 电压降。人接近接地点时,如两脚距接地 中点有远近,则两脚之间就有电压,称跨 步电压。跨步电压严重时也会造成触电。
触电的预防方法
• 第四百四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 下列规定:(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 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 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 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 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 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 第四百四十七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 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 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第四百四十九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 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 电压额定值。
• 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井田范围及井下涌水 量的大小,对矿井供电一般可以采用两种 系统,即深井供电系统与浅井供电系统。
深井供电系统
• 特点是高压电能用电缆送到井下直到采区 变电所,一般在井底车场设置井下中央变 电所,在采区设置采区变电所。 • 由矿井地面变电所利用沿着井筒敷设的铠 装电缆,把6KV的高压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 电所的母线上。电缆的截面与数目决定于 输送功率的大小,当一条电缆损坏时,其 余电缆必须保证100%的供电。
电压等级
•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 电压等级:(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 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 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 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矿井供电系统的类型
电力负荷的分类
• 用电户分类 •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不同,煤矿电力用户分 为以下三类: • (1)一类用户(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 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 复,或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属于这一类。 这一类用户有:矿井主通风机、主要提升设备、 主排水设备。 • (2)二类用户(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 大量减产者,属于这一类。例如造成企业运输停 顿、经济发生较大损失者。 • (3)三类用户(三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对生 产没有直接影响者属于这一类。例如机修厂及生 活福利设施等。
• (1)井底车场的主水泵一般用高压供电。 由于主水泵为第一类用户,应把它们分别 联接在变电所母线的两段上。 • (2)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动力变压器及照 明变压器,供给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和硐 室的低压动力及照明用电。
• (3)井下电机车用的直流电,可由井下中 央变电所与整流后供给;也可以在井底车 场另设变电所供电。 • (4)从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上引出电缆对 采区变电所供电。采区变电所设置降压变 压器进行降压,低压电能用电缆送至工作 面配电点,再分别送至采、掘工作面各个 用电设备。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 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 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 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 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 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 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 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 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 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 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 权取下此牌送电。
人体触电有三种情况
• 1.单相触电,人站在地面上,身体某一部位 触及一相电源。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 三相系统中,如果不计对地电容,且其他 两相的绝缘非常好,则单相触电时加在人 体上的电压不高,通过的电流很小。在变 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系统中,加 于人体的电压取决于人体电阻和变压器中 性点接地电阻的大小(相对地),中性点 接地电阻很小时,触电电压可达相电压。
• (1)井下变压器及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 发电机中性点禁止接地; • (2)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 (3)井下电网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 (4)把带电裸导线安装在一定的高度,避 免人身接触的可能。《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在大巷中,自轨道平面至架空导线的 高度不得低于2米;在井底车场,其高度不 得小于2.2米。
煤矿井下供电的安全技术
触电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方法
• 1、触电的危险性:人身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 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触 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作用是很复杂的。一般对人 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 是指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 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 坏。电伤是指由于强电流瞬间通过人身某一局部, 或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 触电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和 时间,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与人身电阻有密切的 关系,人身电阻的数值变电幅度很大,取1000欧 作为人身电阻的计算值,我国目前采用触电电流 与时间乘积的安全允许值为30毫安*秒,触电电流 的安全允许值为30毫安。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
• 对供电的要求 • (1)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间断。 • (2)供电安全;必须严格遵照规程的规定进行供 电作业,确保安全。 • (3)保证充足的供电量;在煤矿企业设计时,不 但要考虑建井与投入生产时有充分的电能供应, 而且还要考虑到将来发展时电能消耗量的增加, 以及供电设备所占面积有扩充的余地。 • (4)技术经济合理;要求电能数量满足生产需要 而且要求电能质量好,电压与频率稳定在允许值 的范围内。同时经济效果好,建设投资与运行维 护费要低。
• 第四百五十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 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 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 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 明:(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 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二) 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 及其他技术性能。(三)馈出线的短路、 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 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 短路电流值 。
• 5.采煤机组和工作面运输机宜采用单独电缆 供电,自工作面配电点到各个动力设备宜 采用辐射式供电 • 6.配电点起动器在三台以下,一般不设配电 点进线自动开关 • 7.工作面配电点最大容量电动机用的起动器 应靠近配电点进线,这样可以减少起动器 间连接电缆的截面 • 8.供电系统应尽量避免回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