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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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相关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 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法体系 的核心。
(1)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税务机关的权利: 征税权、税法解释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
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 税务机关的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保密
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 的义务、依法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二、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一)更新工作理念:确立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由 “治民”向“治权”转变;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税收制度建设,由注重 维护部门权利向注重维护公民权益转变。
(三)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税收执法体制,由粗放性管 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四)改进工作机制: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由“人 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
(五)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由权利 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
(六)严格税收执法:重视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由注 重形式向注重实效转变。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税法与税收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税收活动中所 发生的税收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主体: 第一层次的征税主体:国家; 第二层次的征税主体: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包括中央
和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两级); 第三层次的征税主体:各级征税机关(各级税务机关、
海关和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 纳税人,广义的纳税人还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
(二)税法的特征
1、税法的经济性; 2、税法的政策性; 3、税法的技术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
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 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 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 体现,侧重于国家依法强制征税和纳税人依 法无偿纳税的内容;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 律上的表现,侧重于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 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国家由此形成自 身财政收入的全过程。
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
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
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
5、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和过
程,后者是目的和状态
(二)依法治税理念的形成
1、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 1988年7月国家税务局成立后召开首次全国税务工作
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依法治税概念包含的内涵:
1、明确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
关系。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手段——税收法制建设。税收
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
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2、税收关系的概念及类别:
第一:概念 税收关系是指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殊
形式的经济关系。 第二:类别 (1)税收经济关系:是纳税人向国家无偿转移资财的关系,具体
表现为各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因征税、纳税而发生的实体性资 财转移关系,体现为税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税收实体法调 整。 (2)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指征税机关与 纳税人及其它税务当事人之间就税收债权、债务的具体履行和实 现而发生的程序性关系。一般包括日常的税务管理关系、具体的 税款征纳手续关系和税务检查关系,由《税收征管法》调整。 (3)税收监督保障关系:是指围绕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活动的开展 而在各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监督制约与程序保障关系。具体包括 税收处罚关系、税收救济关系(税务行政复议关系、税务行政诉 讼关系、税务行政赔偿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关系。
纳税主体身份不同分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根 据征税权行驶范围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1)法律关系的客体:国家权利、人身和人格、行为、法人、物、 精神产品、信息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权力(权益)、物、行为。 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权力; 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的客体:权益; 税收征纳律关系的客体: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 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作
会议上提出要“依法治税”,这是新中国税收史上的一 个里程碑。 2、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1997年党的十五 大。 199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法治、文明、公平、 效率”的八字方针。这个阶段强调税制建设,初步建立 了税收法律体系。 3、第三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 2001年依税治税工作会议提出依税治税重在治权,重 在治内,依税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 体现。
第四章 依法治税成方圆
第一节 依法治税方略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 税法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法适用原则*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和管理体制*
第一节 依法治税方略
一、依法治税的含义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1)主体特定性: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 家;另一方是纳税人。
(2)内容无偿性: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带有财产所 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无偿 缴纳税款,意味着把这部分金额的所有权或支配权转移 给国家,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
(3)权利义务法定性: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 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前提。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 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法体系 的核心。
(1)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税务机关的权利: 征税权、税法解释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
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 税务机关的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保密
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 的义务、依法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二、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一)更新工作理念:确立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由 “治民”向“治权”转变;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税收制度建设,由注重 维护部门权利向注重维护公民权益转变。
(三)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税收执法体制,由粗放性管 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四)改进工作机制: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由“人 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
(五)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由权利 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
(六)严格税收执法:重视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由注 重形式向注重实效转变。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税法与税收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税收活动中所 发生的税收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主体: 第一层次的征税主体:国家; 第二层次的征税主体: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包括中央
和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两级); 第三层次的征税主体:各级征税机关(各级税务机关、
海关和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 纳税人,广义的纳税人还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
(二)税法的特征
1、税法的经济性; 2、税法的政策性; 3、税法的技术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
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 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 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 体现,侧重于国家依法强制征税和纳税人依 法无偿纳税的内容;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 律上的表现,侧重于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 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国家由此形成自 身财政收入的全过程。
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
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
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
5、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和过
程,后者是目的和状态
(二)依法治税理念的形成
1、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 1988年7月国家税务局成立后召开首次全国税务工作
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依法治税概念包含的内涵:
1、明确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
关系。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手段——税收法制建设。税收
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
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2、税收关系的概念及类别:
第一:概念 税收关系是指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殊
形式的经济关系。 第二:类别 (1)税收经济关系:是纳税人向国家无偿转移资财的关系,具体
表现为各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因征税、纳税而发生的实体性资 财转移关系,体现为税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税收实体法调 整。 (2)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指征税机关与 纳税人及其它税务当事人之间就税收债权、债务的具体履行和实 现而发生的程序性关系。一般包括日常的税务管理关系、具体的 税款征纳手续关系和税务检查关系,由《税收征管法》调整。 (3)税收监督保障关系:是指围绕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活动的开展 而在各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监督制约与程序保障关系。具体包括 税收处罚关系、税收救济关系(税务行政复议关系、税务行政诉 讼关系、税务行政赔偿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关系。
纳税主体身份不同分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根 据征税权行驶范围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1)法律关系的客体:国家权利、人身和人格、行为、法人、物、 精神产品、信息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权力(权益)、物、行为。 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权力; 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的客体:权益; 税收征纳律关系的客体: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 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作
会议上提出要“依法治税”,这是新中国税收史上的一 个里程碑。 2、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1997年党的十五 大。 199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法治、文明、公平、 效率”的八字方针。这个阶段强调税制建设,初步建立 了税收法律体系。 3、第三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 2001年依税治税工作会议提出依税治税重在治权,重 在治内,依税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 体现。
第四章 依法治税成方圆
第一节 依法治税方略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 税法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法适用原则*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和管理体制*
第一节 依法治税方略
一、依法治税的含义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1)主体特定性: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 家;另一方是纳税人。
(2)内容无偿性: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带有财产所 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无偿 缴纳税款,意味着把这部分金额的所有权或支配权转移 给国家,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
(3)权利义务法定性: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 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