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ppt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沈政发〔2017〕5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沈政发〔2017〕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把“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深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目录》对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651项,包括行政许可373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确认86项,公共服务123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目录》编制完成本地区和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
二、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对列入《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要认真结合编制办事指南工作,简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推进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大政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大政发〔2017〕6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35号)的部署,构建编制市、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编制了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经市政府审定,《大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登录“中国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wfwml/index.jhtml查询)共包含38个市政府部门、8个与水电等公共服务相关企业的68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61项、行政征收43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确认93项、公共服务171项(含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34项)。
11月底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大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含相关企业)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区要在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部门公布本级和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厅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大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各区市县、先导区政务服务目录,形成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的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按照市级指导、区县统筹、分级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统筹做好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快区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进度,凡是已纳入《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须使用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并明确实施主体,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区县公共服务事项审核各区县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对清理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逐要素审核,并报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核,编制形成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送审稿(以下简称清单送审稿)。
各区县将清单送审稿报经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统一性、规范性审核,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备案。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统一市、区县、乡镇(街道)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和类型(依申请服务类或主动服务类)。
三、按时报送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区县要在2018年6月20日前编制形成本区县清单送审稿,报送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统一规范审核。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的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定备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大政办发〔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6〕83号文件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办事指南》,请到查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目录及办事指南》《目录及办事指南》涵盖了37个市政府部门368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涵盖了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服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18个行业类别。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均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了办事指南,列明了事项编码、名称、类别、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方式、办事流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收费、申请材料、监督评价方式、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21项要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中国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列入办事指南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
公布的同时,相关网站设置专门的网页栏目,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公共服务。
二、实施《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本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遵循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以及“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目录及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政务服务年终总结PPT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01
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取消一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改革方向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减
少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
02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推行并联审批、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
率。
03
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一网通办”和全
制定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提升。
06
CHAPTER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规 划
本年度工作成果回顾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完成了政务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和布 局,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效融合
。
政务服务效率提升
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 等措施,显著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
通过现场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 ,收集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问题及时响应
针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响应并采取 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
结果公开透明
将调查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务 服务持续改进和优化。
04
CHAPTER
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汇报
企业开办便利度提升
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政务服务跨部门协同办理,提 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对跨部门协同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 实效。
03
CHAPTER
便民服务举措落实情况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引-辽宁编办
+
3 各级政府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政 务服务部门对外公布本级、本部门 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第四阶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阶段): 2017年12月底前
构编制及政府法制部门分别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
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
第三阶段(公布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1
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
2
各市县政府办通过本级政
站对外公布《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本级政务
及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6月初
省编委办编制《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6月初
省编委办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全省编制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工作。
6月20日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推进 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完成时限等。
6月30日前
各市编委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推 进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业务培训,明 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
第二阶段(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1.编制《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7月20日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完善本系省市县三级统政务服务 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盖公章后报省编委办。
9月10日前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本系统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办 反馈省政务服务部门。
9月底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的《部门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
9月底前
省编委办形成《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请 省政府审议。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4
•【字号】衡政办字〔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
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标准规范、利企便民、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凡未纳入清单事项,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组成。
目录清单包含事项名称(含主项、子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基本要素。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要素,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应当保持一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四个基本要素的四同(以下简称“五级四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达市府办〔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规定,经中共达州市委二届第5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及“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六)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八)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绿色通道服务,以及对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牵头实施并联审批。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9+x’’类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
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邢政办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7日邢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底前,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性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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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共计5608项,包括行政许可1013项、行政确认255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征收42项、行政奖励155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456项、行政处罚2973项、行政检查233项、行政强制151项、公共服务276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目录》,于2020年1月20日前,编制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要结合“四减”工作(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晋政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1日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务服务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服务部门),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具有依申请实施特征的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集中办理,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管理机制。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省、市两级。
在不改变现行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前提下,省和各设区的市分别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办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专家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监察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且有必要保留的,应当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号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真实,依法公开、及时快捷,利民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以及经依法授权或委托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要素
自由文本
否
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的,明确收件份数要求
材料必要性
代码”材料必要性”
是
参考《GB/T39554.2-2020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
结果名称
自由文本
是
校对“证照类型及代码表”后确定的结果物规范名称
结果样本
图片或PDF
是
结果物范例
监督方式
自由文本
是
包括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监督方式
办理形式
代码“办理形式”
是
办理形式可以是多种形式组合,用符号“”隔开。参考(GB∕T39554.2-2020全
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
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
有无中介服务
选择项
是
若有,需填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是否收费
选择项
是
收费标准
自由文本
否
如需收费,说明收费标准;如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收费依据
自由文本
否
如填写收费标准,则必填本栏
网办地址
自由文本
是
具体有效的线上地址
办理地址
自由文本
是
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
办理时间
格式限定
是
具体承办单位对外服务时间
办理流程图
附件上传
是
有效的流程引导图例
咨询方式
自由文本
是
包括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
数字选择
否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自由文本
是
服务对象到现场的,注明原因
名称
值域
必填项
山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补充说明山西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顾问.pptx
主题工程牵头部门 …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十三五”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规划》提出8大 领域81项服务清单, 包括:基本公共教 育、基本劳动就业 创业、基本社会保
三、目录填报纠错说明
将已经填入“主题类行政许可信息”挪移到 “基础类证照库部门名称公民/法人/政府部门”类 目下
必须填补“资源实体名称(必填项)”,越详 细越好,比如系统数据库、文件名称或纸质文件名 称
001 空间地理基础信息
…
待补充
050 国土空间地理应用信息
051 环保空间地理应用信息
牵头单位
公安部门 编办部门 编办部门 工商部门 民政部门
待补充 工商部门
待补充
基础信息提供部门
国土空间地理部门
环保空间地理部门
二、业务事项遗漏部分
2、主题类行政许可审批办理事项、政府内部 审批办理事项
面向公众、法人和政务部门的审批办事 流程、办事指南、服务事项(须带材料、办 理流程、时限要求等)说明文件;对公民和 企业法人的办事指南归到“主题类行政许可 审批办理事项-部门名称”目录中;对政府部 门的办理指南归到“主题类政府内部审批事 项-部门名称”目录中;见下图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类
类 代码
类名称
2 主题类
项 代码
项 项名称
01 共建工程
公共服务 主题
10 行政许可审批
目 代码
目 目名称
001 全民健康 002 全民住房 003 全民社保 004 药品安全监管
… 016 公共服务清单
… 001 审批部门A
细目
数据清单
细目 细目 清单 清单名
代码 名称 代码 称
山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编制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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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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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五阶段(深化改革阶段):适时推进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国务院各部门 权责清单公开进展及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运
行情况,适时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
查、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的标准化建设。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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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和办事指南对于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廉洁 高效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将推进政务服务 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 办事指南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目标பைடு நூலகம்求 二、范围对象
三、主要任务
四、工作步骤 五、保障措施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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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促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目标,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现省市县三级 政务服务部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 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
+
3 各级政府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政 务服务部门对外公布本级、本部门 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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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四阶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阶段): 2017年12月底前
在完成政务服务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
基础上,出台《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 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 调整机制。
3.
省市审核组及县(市、区)编委办分别对本级政 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
4.
2019年9月14
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级政务服 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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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务
(三)公开政务服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各政务服务
务事项目录和办事 部门要公开本级或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
6月30日前
各市编委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推 进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业务培训,明 感确谢你目的标观看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 7
第二阶段(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1.编制《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7月20日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完善本系省市县三级统政务服务 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盖公章后报省编委办。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性要素
1
后,报市编委办。
市审核组、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对市设定的政 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性要素进行审核、合法
2 性审查后,由市编委办反馈市政府服务部门。
11月15日前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政务
3
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报本级编委办。市审核组、市 政府法制办分别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
9月10日前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本系统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办 反馈省政务服务部门。
9月底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的《部门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
9月底前
省编委办形成《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请 省政府审议。
8
2.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7月31日前 各市编委办组织市政务服务部门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市审核组审核、市政府办法办合法性审查后 ,由各市编委办报省编委办。
8月31日前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市《市设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办反 馈各市。
9月30日前 各市编委办将审查后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提请市政府审议。
①市编委办组织市政务服务部门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②市编委办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市审核组对 《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审核;③市政府法制办 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查。
①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省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抽取形
成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②同一服务事项不得在
省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共性要 素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后,由省编委 办反馈省政务服务部门。
省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政务 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报省编委办。省 审核组、省政府法制办对《政务服务事 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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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编制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各市政务服务部门编制本市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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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6月初
省编委办编制《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2019年9月14
6月初
省编委办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全省编制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工作。
6月20日前
省政务服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推进 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完成时限等。
适时对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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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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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3 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 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
04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设在
市、县(市、区)的机构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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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务
1. 《省政务服务
事项目录》
2. 《市设政务服
务事项目录》
3. 《部门政务服 务事项目录》
2019年9月14
(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①省编委办组织省政务服务部门编制本系统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②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息 中心组成省审核组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审核;③省 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④省编委办汇总形成《省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息中心抽调 相关人员组成审核组,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 审核。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市要参照省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确定责任部门,明 确责任分工,同步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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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编制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名负责 同志具体分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按 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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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 下联动,统筹推进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工作。
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 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 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
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县(市、区)机
构编制及政府法制部门分别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
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查。11
第三阶段(公布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1
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
2
各市县政府办通过本级政
站对外公布《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本级政务
及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10月15日前 市县(市、区)编委办形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10月31日前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形成本部门《部门政
务服务事项目录》。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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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9月30日前 10月25日前 11月15日前
2019年9月14
省政务服务部门编制本系统省市县 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性要素, 征求本系统意见后,报省编委办。
同一行政区域的两个部门中重复出现;共同实施事项列
入牵头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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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务 1.
(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共性要素由省、市编委办组织政务服务部门依据 《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及《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统一编写。
2.
个性要素由省市县政务服务部门依据《部门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编写。
通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 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 务精准供给,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 政务服务。
2019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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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
01 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
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
依法承担行政管理
02
职能的单位和组织
指南
指南,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四)建立动态调 整机制
①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府办公厅(室)、法制、政务 服务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②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各自 职能和权限对政务服务目录和办事指南具体要素内容 进行动态维护,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
2019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