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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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小学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学生入学、就读、转学、毕业和离校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小学学籍管理应以教育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目标,确保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

第四条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确保学生入学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数量和招生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学生入学报名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生入学采取分批次、滚动入学的方式,为每批次学生提供入学服务和教育。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学科特长进行适当的分班。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入学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生就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就读期间,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和评价。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各种学科、艺术、体育等活动,并坚持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治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3篇)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3篇)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的规定:1. 入学规定:- 学生入学年龄:二小接收适龄儿童入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至15周岁。

- 入学资格:学生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健康条件,并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

2. 休学规定:- 学生休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特殊家庭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等。

- 学生休学需提前向学校书面提交休学申请,并由家长签署同意。

-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个学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或提前结束。

3. 转学规定:- 学生转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迁移、家庭经济困难、升学等。

- 学生需要提前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学生转学需要获得原学校和目标学校的书面同意。

4. 学籍管理规定:- 每个学生在二小都有一个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学习成绩、奖励惩罚记录等。

- 学籍档案需要由学校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

以上只是一般的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2)1、凡是本施教区,且持有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到本校入学,新生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家长需出示父母产权证、户口薄及儿童防疫卡报名,经核实后,由家长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教导处给予入班安排。

2、在鹿城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办理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3)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合同或有工商执照的,与本施教区的儿童一样执有关证件报名。

3、转入学生需先提出申请,在班名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经学校有关领导研究,校长签批意见后,交转学证书、成绩报告单,教导处安排班次。

凡转出的学生,家长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然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经长期(三个月以上)请假的学生,可申请休学。

2024年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遵守《江干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一、新生入学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班。

新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在教导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新生设立电子“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登记表”、“小学生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卡”等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学生变动学生转学:在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或者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需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出具证明,教导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休学: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插班:按照区相关规定同意插班的学生,在各班班额相等的情况下,由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插入的班级;在班额不等的情况下,按照班额从少到多,按照班级序号插入班级。

2024年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二)引言:学籍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学籍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2024年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学籍管理的意义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发展成长等方面进行记录和管理,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良好的学籍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效果。

二、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特点1.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将采用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籍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化分析,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精确的指导和评价。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是关于天津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总计约700字。

一、学籍的建立和管理1.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被学校建立并管理的一套记录个人学习情况、素质发展和相关信息的制度。

2.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 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学校名称、学习年级、班级等。

4.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严格保密,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

二、学籍变动和迁移1. 学生因转学、升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籍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应该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包括办理学校接收、移交学籍档案等。

3.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反馈学籍变动情况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籍异动处理1.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出国留学、退学、因违纪违法等情况,导致学籍中断或学籍撤销。

2. 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发生时,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留校教育,以降低学籍异动率。

四、学籍查询和验证1.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和验证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校应当提供学籍查询与验证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以确保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借阅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学生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并将档案移交给接收学校。

六、学籍管理的责任与处罚1.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2022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最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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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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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籍管理规定如下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一章入学与学籍
第四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
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

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
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 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 15 日以内 ) ,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
1。

2023年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全年二小(以下简称“本校”)的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学籍”是指本校学生在本校就读期间,享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档案。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四条入学对象(一)本校入学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1. 持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在本市无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2. 年满六周岁,但不满七周岁的儿童。

(二)特殊情况下,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年满五周岁的儿童也可申请入学。

第五条入学程序(一)家长或监护人需提前向本校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 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明;2. 儿童身份证明;3. 照片1张。

(二)本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入学测试和面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三)公示期满后,家长需按时到本校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齐学杂费。

第六条入学政策(一)本校实行公平、公正的入学政策,不以任何方式歧视学生。

(二)根据报名情况和录取名额,优先录取以下学生:1. 本市户籍学生;2. 学生父母为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学生。

(三)对于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章休学管理第七条休学申请(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如需申请休学,应提前一周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二)休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休学理由;2. 休学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第八条休学审批(一)校长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通知。

(二)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需要临时休学的学生,校长可以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

第九条休学期限(一)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准时到校报到,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前言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一种身份证明。

学籍信息不仅涉及到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生日、联系方式等),还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出勤情况等。

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和保密,并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学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学籍档案管理、学籍信息记录、学籍信息查询。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的重要材料,每个学生在入学时都应提交一份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学生个人档案、学习成绩、考试情况、奖惩情况、课外活动情况等。

学籍档案应妥善保存,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学校应向家长和学生说明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

2. 学籍信息记录学籍信息记录是指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集中、记录和管理。

学校应当在入学时,对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且随时更新。

同时,学校还应该记录学生的课业成绩、课外活动情况、出勤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学籍信息的记录应当及时准确,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自己的学籍信息,如发现错误或不当处理,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改正。

3. 学籍信息查询学籍信息是学生身份证明的一部分,也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该建立开放、互动的学籍信息查询平台。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该充分利用学籍信息查询平台,了解自己的学籍信息、参与个人成长规划和评估等。

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关于学籍信息查询的管理规定,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隐私。

三、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和考评。

具体地,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实施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切实负起管理学籍的责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学校应当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和更新。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天津小学入学政策

天津小学入学政策

天津小学入学政策天津是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小学入学政策也反映着天津的发展趋势。

入学政策旨在维护孩子们的权利,促进健康、安全地进入小学。

本文将介绍天津小学入学政策,以期提示家长在报名小学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及要求。

首先,招生的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小学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小学招生具有一定的管理政策,制定了适用范围、入学条件、年龄限制等入学政策。

其次,小学招生范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该招生范围,即入学对象由天津市居民子女和父母同住在天津市的外省市子女组成。

再次,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该政策要求,报名小学的家长及其子女必须提供学籍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文件(难民证、优抚证、贫困证)等资料。

此外,小学入学年龄限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规定,报读小学的申请人,其年龄应在小于(含)今年7岁6个月的儿童,并且年龄要求受学校招生范围限制。

最后,报名审核。

家长在报名小学时,要提交学籍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审核后,家长可以按照要求参加小学招生宣讲会,确认报名。

综上所述,天津市招小学生的政策是维护孩子们的权利,促进健康、安全地进入小学的政策,而参加招生的家长,则必须了解本文所提到的政策规定,确保入学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确保孩子们安全入学。

此外,家长及孩子们还有责任,要切实履行遵纪守法的义务,遵守社会道德文明公约,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体育等活动,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天津小学入学政策的介绍,希望家长们在报名小学时,能够遵守上述政策,确保孩子们能够安全地进入小学,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入学注册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2、新生入学时,家长或监护人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

3、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4、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二、学籍变动1、转学(1)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

(2)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学籍档案将转至转入学校。

2、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2)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注明休学起止时间。

(3)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办理复学手续。

3、退学(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

(2)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原因,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籍信息变更1、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

四、毕业与结业1、小学六年级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精编范文】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全文-推荐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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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全文-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籍档案是指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籍管理类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学校应将学籍档案管理纳入学籍管理工作环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做好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学籍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第七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在教学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当年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类材料整理完毕,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一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

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

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

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____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____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

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

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____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____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

202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和教育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假设,描述了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方面:
1. 学籍注册:每个小学生都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包括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将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记录、课堂表现、奖惩记录等内容。

学籍档案将被妥善保存和管理,以备日后使用。

3. 转学管理:学生如需转学,必须提前通知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新学校。

4. 学籍信息查询: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管理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成绩、考勤、奖惩等信息。

5. 学籍调整:学生的学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学生年级晋级、留级、转学等。

学校会保证学籍调整的公平公正,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6. 奖惩管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奖励可以包括文明勤奋奖、道德模范奖等,惩罚可以包括警告、留校察看等。

学校将记录奖惩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7. 学籍证明:学生或家长如需要学籍证明,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将尽快办理学籍证明,并提供给申请人。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假设的情况,实际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由相关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一、入学1、新生入学事宜,学校将通过公告形式,将开学通知张贴于街道及学校周边的各村各组,确保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能够及时接收到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将子女或被监护人送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所有学生均需无条件完成注册程序,注册完成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批准并赋予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一经确定,将长期有效,但若学生休学超过一年,则需使用新的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负责的班主任需详细填写新生基本情况表及班级学生名册,并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4、学生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

学籍卡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真实反映学生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学生若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转学证明书,随后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并连同学生学籍簿一并转出。

2、欲转入学生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后,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不宜继续学习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继续跟班学习存在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持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并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若无法复学,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休学期满,学生应按时申请复学。

复学时,需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原则上安排至原年级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4、若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已消除并有相应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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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了规范全市小学学籍管理,把学籍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了保障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凡属于本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小学在校生的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考核与评价、奖励与惩罚、升级与留级、毕业等均按此规定办理。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凡随父母或“四老”(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天津市有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六周岁半),均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第五条.7一10周岁具备学习条件的肢疾儿童和轻度智疾(智商在55—69之间)儿童,应在学区范围内小学随班就读。

中度智残(智商在40-54之间)且具备起码的学习条件的儿童,可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盲、聋哑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正在患精神病、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儿童暂缓入学,待痊愈之后,持医院证明方可入学。

第六条.在我市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地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
根据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免试就近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入学不得在公办校范围内择校,若要择校,可选择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八条.各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时,及时做好新生登记注册,要向家长颁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按时上学。

第九条.对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家访。

督促学生及时入学。

对经多次家访动员无效者,由街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限期入学通知,从发通知起三日内送其子女到学校上学。

限期内仍不复学的,由街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意见,直至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在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档案,档案材料应包括学生花名册、家庭登记表、学籍薄等。

第十一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认真统计新生入学情况。

学校要协调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适龄儿童不能按时入学的问题,要确保入学率100%。

第十二条.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市教育局批准可以招收外籍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入学,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学校应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三条.凡本市学生因迁居且上学路远的,可以转学。

学校应为学生转学提供方便。

转入校应及时接收迁入本学区的学生继续学习
或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的学校上学。

第十四条.各校要健全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应事先联系好转入学校,而后办理转学的正式手续。

任何学校不得在学生还没有联系好转入校前开具转学证明。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时间,一般应在学期末或开学前的一周内办理。

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外省市迁入本市的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片内学校登记,接收校可以进行简单的测试(只做为安排相应年级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得因学生学习水平低而拒不接收。

第十七条.为加强管理,各小学必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转学联系信和转学证明。

第四章休学、复学
第十八条.在校生因病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四周,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校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

休学手续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由学校教导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能记入学籍薄,开具休学证明,保留学籍。

随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出国的学生,须持出国手续,并写出休学申请,由学校教导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能记入学籍薄,开具休学证明,保留学籍。

第十九条.因病休学尚需复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指定医院
复学证明和休学证明到原校办理复学手续;因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归国之后,需复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与学校直接联系,经学校核实后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条.休学期满仍需继续休学的,由家长重新办理休学手续。

连续休学未满十三周岁的学生仍可到原校复学。

第五章借读
第二十一条.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监护人和居住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生,可在居住学区的学校中申请借读:
1.父母双方在外地居住或因公出国半年以上;
2.父母双方工作的流动性很大;
3.父母一方在本市有长住户口,另一方无力在外省抚养照顾;
4.父亲是本市长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母亲及孩子因某种历史原因,虽无长住户口,但长期在本市居住;
5.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第二十二条.子女需要借读,由家长或监护人写出借读申请,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就近安排借读。

借读的学生,应按天津市纠风办、物价局等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三条.外籍儿童少年在本市有监护人及居住条件,需要借读,由监护人写出借读申请,到市教育局批准的可以安排外籍儿童少年就学的指定学校,联系借读,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学校应及时把外籍
子女借读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纳外籍儿童少年借读。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二十四条.对学生考核评价是为了了解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教育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激励学生不断提高素质水平。

同时检验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改变过去那种以两三门主要学科成绩为评价学生方法,建立一套全新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考核与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实施《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方案》。

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评价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内容是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等。

第二十七条.考核与评价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方式为:等级+特长 +评语。

采取等第评价、量化评价、记实评价、信息交流等方法,搞好学生自我评价、学生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的结合。

第二十八条.要重视小学生素质发展的平时考核,并在学期末做一次总评。

考核评价学生要看全面、看发展、重进步、重激励。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校教育要以表扬为主,对于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
以单项表扬、奖励或评为三好学生。

学校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三好学生条件和评选要求进行评选。

三好学生为市、区、校三级。

第三十条.对于违纪学生要以教育为主,学校要有帮教计划,落实责任,要以高度爱心对他们进行教育,与家长共同配合,促进他们转变。

第三十一条.学生违纪,经多次反复教育不思悔改,学校可视违纪情节和对错误认识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给学生处分要经教导处(或德育处)研究后,上报校务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及时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小学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二条.受处分的学生,通过教育和帮助,对错误有一定的认识,并确实改正的,应撤消处分。

撤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三个月后;撤消记过处分,一般在半年以后。

撤消处分,要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提出意见,按原处分批准权限,履行批准撤消手续及备案手续。

第八章升级留级
第三十三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现阶段在本市所有小学的低中年级取消留级制度。

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地实行小学阶段全部取消留级制度。

第三十四条.小学四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素质都达到合格标准,准予升级。

如其中一种素质不合格,应予留级。

要严格控制留级人数,一般为本年级学生总数2%以下。

留级一次,重读后仍不符合升级要求的学生,不再留级。

第三十五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了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同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毕业
第三十六条.要全面考察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素质。

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毕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素质都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

如其中一种素质总评为不合格,为肄业。

第三十七条.毕业年级不再留
级。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及其它担任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校。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以前颁发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停止使用。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小学处负责解释。

天津市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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