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停诊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4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4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5.15
•【字号】京卫监字[2009]99号
•【施行日期】2009.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4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京卫监字〔2009〕99号)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局安排监督员对提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审查,有25家单位符合规定的发证条件,经我局批准颁发卫生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日常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新办、延续、变更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进行一次全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附件:2009年4月获证单位信息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附件:
2009年4月获证单位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办字[2009]31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办字〔2009〕31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2009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和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统计数据运用到卫生事业管理中,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现将2009年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要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2009年,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将结合卫生部最新的相关卫生统计工作制度,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北京市卫生统计工作制度以及相关规范,以适应我市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
二、完善“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随着我市多个卫生信息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统计工作不断增加,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与各类应用信息系统整合,提高数据质量,减少重复上报,以满足区县和医疗卫生机构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的需求。
三、实施医疗服务工作月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从2009上半年起,各医疗机构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按季度上报数据改为月报制度,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决策水平。
四、提高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整合与统计分析(一)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
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拟于2009年6月份与市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上报及时性和漏报情况,检查范围主要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月报数据、人力及设备数据库,检查方式为自查及抽查。
区县卫生局统计部门要及时催报和审核辖区内卫生机构数据,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原始记录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告任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京卫监字[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78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加强对食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确保首都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市卫生局制订了《2009年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三、各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计划安排的任务,及时上报抽检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抽检结果汇总,由市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市卫生局将对承担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五、本年度抽检工作安排以本计划为准,遇有临时增加或减少的抽检项目,市卫生局将另行通知。
六、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熙电话:65007152 传真:65007127二○○九年四月十七日2009年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一、2009年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1-2 2009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上报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二、2009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2-4 2009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区(县)单注:[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2]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3] 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京卫妇社字[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9〕6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现将《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2009年妇幼与社区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完善政策、强化功能、注重质量、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全面提高妇幼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一、妇幼卫生工作(一)认真落实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按照自愿原则,在2008年朝阳、西城、怀柔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所有区县均要开展为本市户籍40岁至60岁妇女提供乳腺癌免费筛查,为本市25岁至65岁妇女提供子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
各区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开展为户籍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子宫颈癌、乳腺癌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在年度内完成“两癌”免费筛查工作。
2、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为户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为0-6岁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切实落实好该项政策,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50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50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强化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cn。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根据食品安全、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要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遇有投诉举报时或重大活动保障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要求中“次/年”指连续12个月内的监督次数。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频次要求依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版)》,餐饮业食品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简化监督、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
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1、A级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2、B级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3、C级监督频次不少于3次/年;4、D级餐饮单位,限期改进,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不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1、以制售冷热饮为主,仅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咖啡厅、茶社、饮品店等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2、民俗旅游接待户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3、50㎡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督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京卫医字[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督查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146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落实卫生部2009年7月7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卫生局的整体工作要求,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及“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工作,即日起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北京市卫生局邓小虹副局长任督查工作组组长,医政处负责具体落实。
二、督查目标与内容(一)落实法律规范,保证医疗安全通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落实急症科、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手术科室与麻醉科、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检测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做好医院感染控制与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传染病的院内传播;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临床医疗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不隐瞒和漏报;建立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明确,有具体政策出台,并有措施及督导落实的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3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3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4.19
•【字号】京卫监字[2009]76号
•【施行日期】2009.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3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京卫监字〔2009〕76号)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局安排监督员对提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审查,有19家单位符合规定的发证条件,经我局批准颁发卫生许可证(名单见附表)。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日常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新办、延续、变更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进行一次全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附件:2009年3月获证单位信息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附件:
2009年3月获证单位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160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16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预约挂号工作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诊秩序,减少候诊时间,方便群众就医的有效措施。
开展预约挂号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升医院医疗服务内涵,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的重要工作,是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效果的重要内容,应加以强化和推广。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预约挂号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积极开展预约挂号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预约挂号工作。
要切实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预约挂号运行方式。
并通过多种形式(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短信等)及时、准确地公示各种门诊挂号信息,方便患者查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预约挂号工作顺利开展。
二、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全市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并逐步推广到二级医院。
三、各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与对口支援社区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优先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方便、有效的门诊预约就诊服务。
同时,鼓励大医院结合医改方案,建立覆盖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
四、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
复诊预约挂号比例不低于40%,口腔科、产科复诊预约比例应达到100%,出院病人门诊复查预约率要达到60%以上。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24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24号)各区县卫生局:面对全球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的不断增加,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输入性新发传染病和我国法定传染病集中暴发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危险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呼吸道、肠道及虫媒传播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执法监督工作,各区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年初起就要针对本地区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到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高危环节的监督检查。
做到周密安排,细化预案,责任到位,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依法监督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监督。
重点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疫情高发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京卫监字[2009]4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3.10【实施日期】2009.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45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也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为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维护劳动者和受照射人群的健康权益,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及2009年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平安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源头入手,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是职业病预防的关键环节,是卫生行政部门重要监管职责之一,也是我市职业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
根据卫生部2009年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区县在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要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做好核设施、辐照加工装置、医用辐射装置、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等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对近两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核而擅自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的要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对产生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物质建设项目,要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直接给予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1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1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控制所:为总结2009年全市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各项卫生防病措施落实的情况,结合2009年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国庆卫生保障任务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的自评等几项重点工作,我局拟于2010年3月2-4日对全市18个区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10年3月2-4日。
二、考核方式由市疾控中心各专业提供年度业务工作评价,我局结合本次现场考核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结核病控制专业的业务考核独立进行。
三、现场考核内容(一)各区县疾控工作绩效考核自评反馈的补充修改材料;(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三)国庆卫生保障任务。
四、考核标准现场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核人员安排考核组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祖带队领导XXX庞星火邓瑛娄云马彦刘英谢辉贺雄李玲曾晓芃杜红姜东兰基础资料黄若刚王瑜沈壮高婷曹若湘王红梅防病黎新宇杨鹏吴疆王全意张秀春卢莉陈丽娟彭晓旻高志勇石伟先黄芳杨洁苗良马蕊贾蕾刘东磊纪文艳李锡太韦再华冯来强张永强李珊刘庆萍王晶健教刘枫王东石建辉XXX李玉青刘秀荣王凌云*考核基础资料的人员作为各组联络人。
六、考核安排考核日期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3月2日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3月3日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3月4日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区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国庆保障工作考核标准(略)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结束——。
2009年北京市大兴区肠道门诊病例统计
例 中诊 断为感 染性腹 泻 的病 例最 多 , 20 6例 , 共 5 占总 病 例 数 的 3 . 9 , 次 为 消 化 不 良 17 8 例 , 28 % 其 2 占
表 2 20 0 9年 大 兴 区肠 道 门诊 病 例 地 区 分布
2 .4 , 7 6 % 伤寒 、 副伤寒 和阿 米 巴痢疾 少 见 ( 2 。肠 图 )
道如下 。
1 资料 与方法 1 1 资料 来源 来 自 2 0 . 0 9年北 京 市 大 兴 区 2 3家 肠 道 门诊在 开诊期 间 ( 4月 1日 ~l 0月 3 1日) 对前 来 就
诊 的腹泻病 例通 过北京 市肠道 门诊 早期 监测 预警 系统
上报 的数据 。 12 统计 学方法 . 将 20 0 9年大 兴区肠 道 门诊 开诊 期
作 者 单位 :0 6 0 北 京 市 大 兴 区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心 12 0 ,
2 6 肠道 门诊病 种分析 、 . 检验 治 疗情况
肠 道 门诊病
首 都 公共 卫 生
21 0 0年 2月第 4卷 第 1 期
C pt o ra o u l e h Fb 2 1 d 4 N . ail u l f bi H Mt.e . 0 0V . o1 aJ n P c
・调 查 研 究 ・
20 0 9年北 京 市大 兴 区肠道 门诊 病 例统 计
张勇
关 键 词 : 道 门诊 ; 道 传染 病 ; 例 统 计 肠 肠 病
肠 道 门诊 是综合 性 医院针对 肠道 传染 病设立 的具
表 1 20 0 9年 大 兴 区 肠 道 门诊 病例 统 计
有急救性 质 的季 节性 专 科 门诊 , 为肠 道 传 染病 的监 作 测哨点 , 道 门诊承 担着 发 现 霍 乱 等肠 道 传染 病 的传 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70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7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要求,本市共有32家三、二级综合医院(其中三级17家,二级15家)申报参加卫生部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仁和医院、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上报卫生部。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6家医院,作为卫生部指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同时参加试点工作。
被确定为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10家医院,要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院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始后,每季度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
其他申报参加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医院,请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和卫生部下发的各专业病种临床路径开展相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未申报参加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也要参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规范各有关病种的诊疗行为,为下一步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创造条件。
卫生部:医院每年5~10月须开设肠道门诊等5则
卫生部:医院每年5~10月须开设肠道门诊等5则作者:来源:《中国医药导报》2009年第10期卫生部:医院每年5~10月须开设肠道门诊本刊讯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表示,霍乱作为一种曾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甲类传染病,近年来优势菌型不断变化,极易再次发生大规模暴发流行。
对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腹泻病患者的门诊登记制度,每年5~10月开设肠道门诊,在流行季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黑白同治治疗白癜风新技术”将面向全国推广本刊讯(本刊记者鲁沂)山东滨州华海白癜风医院的“黑白同治治疗白癜风新技术”,日前被国家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即将面向全国推广。
据悉,目前国内外对白癜风的临床治疗显效慢、疗程长、治愈率低。
为了寻求一种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治疗方法及药物,滨州华海白癜风医院科研小组根据祖国传统医学理论,结合现代医学,历经15年艰苦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黑白同病、黑白同治”全新理论,成功研创了“黑白同治治疗向癜风新技术”,并从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角度深入分析了黑素再生中药治疗白癜风的作用机制;经临床分型治疗观察分析,证实该技术疗效肯定、治愈率高;实验研究证明,该技术能激活酪氨酸酶活性,调节免疫系统,促进黑素细胞合成黏附和迁移。
此技术见效快、疗效显著,操作简单、治疗方便,具有继承性、发展性和创新性等特点。
经专家鉴定和患者临床验证,疗效达国内领先水平,先后荣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首届山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等多种政府科技奖励,治愈的患者遍布全国及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永铭诚道(北京)咨询有限公司(CCRF)在京成立本刊讯(本刊记者韩同伟)3月18日至19日,“首届CIT2009临床研究专题研讨峰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本届峰会由中国介入心脏病学大会(cIT大会)和美国心血管研究基金会(Cardiovascular Research Foudation,CRF]联合举办,由Martin B.Leon教授、高润霖教授担任主席。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一季度北京卫生监督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一季度北京卫生监督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京卫监字[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一季度北京卫生监督情况的通报(京卫监字〔2009〕90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一季度全市卫生监督情况通报如下:一、食品卫生(一)食品卫生许可办理情况全市共办理卫生许可9044件(去年同期16013件,同比下降43.5%)。
其中新办7363件,延续367件,变更1314件。
全市食品卫生许可共注销1523件。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3月底,全市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47257户(去年同期有215078户,同比增长15.0%)。
其中生产加工业5039户,占2.0%;销售经营企业139972户,占56.6%;餐饮业47974户,占19.4%;集体食堂13349户,占5.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38户,占0.1%;食品摊贩39602户,占16.0%;临时许可67户%;“其他” 987户,占0.4%;尚有29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分类。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情况2009年一季度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0021户,年内累计监督覆盖率为15.9%(去年同期为12.6%)。
共监督检查48338户次,监督频次为1.2次/户(去年同期为1.3次/户)。
合格44678户次,合格率92.4%。
(四)食品卫生监测情况2009年一季度抽样监测各类食品4723 件,合格率98.9 %。
其中,生产加工业监测2037件,合格率99.2%;销售服务业监测2686件,合格率98.6%。
另监测餐具消毒865 件,合格率96.9%。
(五)行政处罚情况2009年一季度食品卫生行政处罚799户次,其中罚款643户次,占总处罚户次数的80.5%,罚款金额942930元(去年同期为673882元,同比增加39.9%)。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京卫疾控字[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23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开设肠道门诊是我市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肠道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在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中起着关键作用。
为防止我市发生重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市卫生局决定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从4月1日起准时开设肠道门诊。
具体要求如下:一、2010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开诊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全天24小时开诊。
二、除指定全年开诊的肠道门诊外,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于10月31日停诊。
在此之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停诊。
需要暂停肠道门诊和不能实施24小时开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对于不能实施24小时开诊或暂停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制定疏导方案,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就医。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以及《北京市肠道门诊工作要求》(见附件1),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设有感染性疾病科的一级医院开设肠道门诊。
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内人群分布、医疗机构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其他医疗机构开设肠道门诊的数量、布局、性质(专区、专室)及开诊时间。
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肠道门诊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储备充足物资,配置相应设施,确保肠道门诊按时开诊。
加强规范化管理,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对就诊病例的大便悬滴率、便培率要求达到100%,口服补液盐使用率达80%以上,严格抗生素的管理和使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朝阳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暂停肠道门诊开诊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朝阳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暂停肠道门诊开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朝阳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暂
停肠道门诊开诊的批复
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航空总医院:
你院关于暂停肠道门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暂停肠道门诊开诊时间至5月31日。
二、请你院统筹院内人员调配、合理规划肠道门诊布局,确保6月1日准时开诊。
三、肠道门诊暂停开诊期间,你院要按照朝阳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腹泻患者告知和引导工作。
四、朝阳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及应急值班人员培训,合理引导腹泻患者就诊,方便群众就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11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11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法监字[2009]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9.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11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京卫法监字〔2009〕13号)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局对提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审查,有9家单位符合规定的发证条件,经我局批准颁发卫生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日常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新办、延续、变更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依法进行全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附件:2009年11月获证单位信息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11月获证单位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68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68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全国医管工作会议、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在总结2008年医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北京医政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2009年北京医政工作要点2009年,北京医政工作要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资源规划整合,健全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机制,完善医院管理和评价体系”为主线,以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推进医政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一、探索建立有序医疗服务格局模式(一)积极参与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启动护理院、康复院试点,提高大医院床位使用效率。
(三)结合DRGs付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专科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为补充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示范模式。
二、探索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一)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适时发布。
以规划为抓手,加强对医疗资源的结构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
(二)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等清理整顿医疗机构的长效机制,净化首都医疗市场。
(三)改革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动急救资源的有效整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京卫医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9号)各区县卫生局:2009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以《北京部分“男科医院”夸大病情都为“利”》为名对北京曙光男科医院和北京圣保罗医院虚假宣传、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报道。
此事件发生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为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号)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的相关规定,自1月15日至2月25日在北京地区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求医疗机构做到执业行为法制化、管理方式制度化、基础质量规范化、检查用药合理化。
切实纠正重市场运作,轻医疗质量管理的状况,在医疗服务的全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的管理,使“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落到实处。
有效地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京发改发〔2008〕1083号)要求,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宣传误导患者,欺骗群众,夸大病情,过度服务等问题要及时调查,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协作,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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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停诊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10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0.26
【实施日期】2009.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停诊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10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发病水平逐渐下降,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就诊人次也大幅度减少,为此,市卫生局决定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每区县除保留2所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24小时开诊外,其余医疗机构肠道门诊予以停诊。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结合辖区内人群分布、医疗机构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继续开诊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
并于2009年11月1日前将继续开诊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上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传真:83560323。
二、继续开诊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肠道门诊工作要求》(京卫疾控字〔2009〕15号)开展工作。
区县卫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附件:区(县)秋冬季继续开设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___________区(县)秋冬季继续开设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