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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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要求,以实现区村(居)环卫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为目标,建立环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村(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村户配合联动。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负总责,各社区负责本社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督导工作,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汇集保洁工作。
(二)集中处理原则。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方式,由户将生活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收集设施,保洁员将垃圾收集至村的垃圾收集点,区定期将各村的垃圾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市里进行集中处理。
(三)有偿服务原则。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方针,收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民一定卫生费,补助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清扫处理经费中。
三、措施要求
(一)区级
1、负责全区的垃圾清扫收集外运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做到日产日清,特别注重做好康城大街、姚前路、凤凰大街、永宁路、永盛街、永兴街等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垃圾清理和定期外运;负责我区垃圾中转站及处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区主要道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并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时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区、村、企业联动,共同维护生产生活环境整洁干净,彻底解决脏乱差状况。
3、市规划控制区内所有道路实施全日保洁责任制,保持地面无暴露垃圾、无堆积污物。
4、集中力量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XX年4月底前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村(居)覆盖率达到100%。
(二)村级
1、将环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以制度管理环卫,以村规约束村民,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2、在合适的地点设立垃圾筒,原则上按照每20户设立一个垃圾筒,村村都有保洁员,1000人以下的一名,1000人以上的两名,保洁员负责按区域收集本村垃圾至垃圾筒,并对本村的主街主路进行分段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本村的沟渠、池塘等进行清理。
3、组织宣传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建设,要求村民将自己家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用袋装好,定时、定点放置到垃圾存放点,禁止在街巷两侧及湾塘乱堆乱放,对家禽、家畜实行圈养。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破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4、组织专业队伍、集中三天时间对主街主路、背街小巷、沉积多年的“三大堆”进行“大扫除、大清理”活动,要求清理干净、彻底。清理彻底后,经环卫办检查合格,按要求为其配备垃圾筒。
四、经费保障
区管委会全力保障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目标,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区管委会负责承担环卫所的工作经费,承担垃圾场日常维护费用,承担区内垃圾清运所需车辆的购置、维护费用,承担公共场所的垃圾存放设施的购置费用。
2、各村承担本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村内道路保洁费用、垃圾收集点建设费用及垃圾存放设施的购置费用等,每人每年承担环卫一体化资金30元(其中五保户、低保户及70岁以上老人除外)。
3、推行垃圾处置有偿服务。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年度按标准缴纳卫生费,作为垃圾清扫处理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4月17日—20日,由村集体组织专业队伍、集中时间对主街主路、背街小巷、沉积多年的“三大堆”进行“大扫除、大清理”活动,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各企业负责将厂区、门口、墙边垃圾清理干净。
2、4月20日—25日,对我区范围内各村(居)及主要街路和企业集中配置垃圾筒,并制定保洁责任区考核机制,实行保洁质量与保洁员工资报酬挂钩。
3、4月25日前完成村级保洁员选聘上岗,实行统一考评管理。
4、4月30日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并交区统一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