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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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 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 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 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十大亮点:
一、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 二、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三、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 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 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 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 全面保护,是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 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涉及经济、政治、 文化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 • 平等保护,指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受到 劳动法的保护。首先,对各种劳动者平等保护。其次,还应 该注意对特殊劳动者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 民族劳动者等)的特殊保护。
3 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 (二)北洋政府的劳动立法(《暂行工厂规则》第一个劳动立法) (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取缔工潮法》) (四)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不包括实行不同制度的我国台湾、香港和 澳门地区)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三)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四)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
1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 概括性; (2)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 高度的权威性。
2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 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 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 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3 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劳动法的关系
国际劳动立法的宗旨、内容、模式和方法等对我国《劳动合同法》 的制定有很大的示范作用和影响。这可以从《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制定 过程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借鉴和发展得到说明。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政府 组常任理事国(1944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既有权利参与国际劳动标 准的制订和监督其实施,同时我国对公约与建议书也承担着应尽的义务。 为了顺应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面临着与之全面接轨的挑战。
关规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3)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5) 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7)地方规章;(8)经我国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 例;(10)法律解释。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 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各国工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人运动的普遍高涨,再加上“工厂法”的产生,各国对劳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动法的作用更加重视,进而颁布了许多工厂法。自由资本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主义时期劳动立法,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级阶段,有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了较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
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 开端,而“工厂立法”与以前的劳工立法有了质的变化,它是为了保护工 人利益,因此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1847年英国颁布的《十时间法》规定,13岁至18岁的童工以及女工 的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此后,工厂立法逐 渐适用于英国的一切大工业。 以英国立法为开端,在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出现了 “工厂法”。 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 法国于1841年和1879年分别颁布法律,对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 制女工工作时间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 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 律; 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四、国际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开始于19 世纪上半叶。国际间的贸易发 展与各国工人运动促进国际劳 动立法的产生。19世纪下半叶,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被工人 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提出 制定国际标准等主张。
1 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
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19世纪下半叶 •1880年瑞士政府提出召开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国际会议的倡议。 •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欧洲15年国家参加者的、世界上第一 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议主要讨论 劳工问题。 •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 •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 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 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 《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的,劳动 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的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 国家的利益是整体利益,在劳动法,主要表现在通过保障和促 进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 经济化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 良好的外部环境。 •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 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主体三方利 益后确定的。
国际劳动立法与19世纪下半叶有开端,其原因是: (1)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如1886年第一国际曾把 每日工作8小时提到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纲领中; (2)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 (3)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 都是经济发展 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
惹的“祸”~
2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
3 基本原则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将劳动法基本原则概括为 以下三个: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和义务。"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 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平等权利,即享有劳 动权利。 •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 义务劳动
(1)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是狭义上的劳 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 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 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如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关系 · 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1 劳动法的起源 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意义 上的劳动法是在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它是以限制资本家对 劳动者剥削程度为内容的法规。 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人阶级斗争的日趋高涨,加 上受18世纪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的影响,某些社会政治力量 也同情和支持工人的要求,迫使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制定法 律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一)基本人wenku.baidu.com标准
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公约(87号公约,1947年) 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98号公约) 强迫和强制劳动公约(29号公约)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05号公约) 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38号公约) 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 男女同工同酬公约(100号公约) 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11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 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 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 和灵魂。 渊源: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 不同于宪法原则,而是根据其指导而确立的劳动法特有基本原则。 与劳动法具体原则的区别: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效力层次上比后者 高,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 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 的形式有两种——国际劳动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 国际劳工组织开会,各个成员国出席的代表必须包括三方代 表,即: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和政府代表。三方代表处于平等的 地位。 • 国际劳动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在国际劳工大会上表决, 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投赞成票,即为通过。劳工代表、雇主代 表和政府代表有平等的投票权。 • 国际劳工公约,需要经成员国的立法机关批准,才对该成员 国产生约束力。国际劳工建议书,不用会员国立法机构批准, 它是会员国国内劳动立法的参照依据。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1. 前苏联在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维埃劳动法典》 1970年的《苏维埃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 1974年的《劳动纠纷审理程序条例》 1983年的《劳动集体法》 1989年的《工会及其权利和活动保障法》等。 2. 二战后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1947年阿尔巴尼亚《劳动法典》 1950年匈牙利《劳动法典》 1951年保加利亚《劳动法典》 1965年捷克、南斯拉夫《劳动法典》 1941年的蒙古、1947年的越南 1946年的朝鲜
(二)就业与人力资源公约
就业政策公约(122号公约) 职业介绍机构公约(88号公约) 人力资源开发公约(142号公约) 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159号公约) 终止雇佣公约(158号公约)
(三)其他重要的国际劳工标准
集体谈判公约(154号公约) 最低工资确定公约1(31号公约) 保护工资公约9(6号公约) 互助破产时保护工人的索赔公约(173号公约)
劳动法理论
目录
1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3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4 国际劳动立法 5 劳动就业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的渊源:
即劳动法的形式,我国劳动法有以下多种形式:(1)宪法中的有
四、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违约金”有“上限”。 六、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九、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 十、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 50%以上100%以下。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不断高涨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 不得不做出让步。因此,以改良主义作为主要方法,资产阶级劳动 法得到广泛而迅速的发展。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比以前有了进一步的充 实和扩大。
当工人运动高涨时,劳动法就得到了重视和发展。 在工人运动受到镇压处于低潮时期,资产阶级国家则 通过立法剥夺和限制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 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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