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重要罪行辨析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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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控制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体系中,不同的罪行被分为不同的类别,罪行界限的划分是为了明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便进行相应的司法处理。
刑法中的罪行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三个界限。
轻罪是指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罪行,通常对社会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如盗窃、寻衅滋事等。
中罪是介于轻罪和重罪之间的一类罪行,危害程度较重,但不及重罪,如故意伤害、赌博等。
重罪是危害程度最大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如杀人、强奸、贩毒等。
这种罪行的划分不仅在刑法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起着指导作用。
根据罪行的界限划分,可以指导刑法的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可以更加准确地划定不同罪行的具体内容和刑罚幅度,以便将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地惩处。
界限的划分可以指导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行的界限判断,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从而进行相应的刑罚裁量和刑事处罚。
罪行界限的划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是界限的划分标准问题。
如何界定罪行的危害程度,以及如何确定轻罪、中罪和重罪的具体界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后果和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等因素,并结合社会的文化、历史和法治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是罪行界限的可变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革,原先的罪行界限可能会发生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这就需要对罪行的界限进行不断的研究和修正,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在刑法研究中,罪行界限的划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研究者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对罪行界限的划分进行评估和研究。
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刑法的体系和对罪行的界限进行提升。
由于罪行界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研究者还可以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对罪行界限的具体应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司法实践的效果和质量。
刑法了解不同罪行及其处罚
![刑法了解不同罪行及其处罚](https://img.taocdn.com/s3/m/4de61d65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f.png)
刑法了解不同罪行及其处罚刑法是国家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规范。
不同罪行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罪行以及其在刑法中的具体处罚。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处罚是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来决定的。
若被盗财物的价值低于一定标准,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若被盗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造成较大损失时,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主观上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对于轻伤、中伤的情况,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而对于重伤和致人死亡的情况,则会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非法购买、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毒品包括海洛因、大麻等。
贩卖毒品是严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有所规定。
按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贩卖毒品罪的处罚也各不相同。
轻微情节可以判处拘役,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徒刑甚至死刑。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抢劫罪,刑法中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般情况下,抢劫罪的处罚是根据被抢财物的价值、抢劫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决定的。
较轻的情节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重大情节则会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走私罪走私罪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运输、贸易、储藏特定商品的行为。
走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
根据走私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走私罪的处罚也不同。
较轻的情节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较重的情节则会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
以上仅是对常见罪行的简要介绍,刑法对于不同罪行的处罚还涉及到很多具体规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正确了解刑法对不同罪行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处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犯罪的行为。
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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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2011-1-19 14:15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一、刑法为何要将犯罪划分为重罪与轻罪?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在犯罪以后,其本人及其亲属虽手拿刑法文本,却还在不断向司法人员、律师打听,“这个罪重不重啊? 能判几年? 会不会判死刑啊?”试想,如果刑法有明确的重罪、轻罪的刑之区分,每个具体的犯罪在刑法条文中已经注明了是重罪还是轻罪,这样的疑问就自然少了很多。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体制转型时期,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断产生,包括犯罪种类和数量激增。
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造成社会治安状况的严峻,群众缺乏安全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而司法的裁决是否能够做到“罚当其罪”,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关系到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林林总总,虽有分则的章、节、条、款的划分,却总令人感觉缺乏“标尺”。
因为犯罪的坐标系是由纵轴与横轴共同组成的,如果说分则各个章节条款的规定是“纵向标”,从前到后一杆规定到底,那么还应该有“横向标”,给出大致的轻、重“刻度”,使得每个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也能据此“靠船下槁”,普通民众也能得其要领,对具体犯罪的严重程度一目了然。
笔者认为,这是立法将犯罪划分为重罪、轻罪最基本的功能,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它使得刑法更为科学、严谨,并将其固有的评价、引导、威慑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何为重罪,何为轻罪,一目了然。
此外,这种划分还具有更为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它是有效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
不明轻重,何以宽严?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宽严”首先应当和“轻重犯罪”相对应。
在刑法中,虽然在违法性、有责性的抗辩中可以提出许多区分罪行轻重的标准,例如精神病程度、正当行为、自首、立功、偶犯、初犯等,但是毫无疑问,它们最终都要落实到法定刑的轻重上,换言之,法定刑的轻重是划分重罪与轻罪、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轻重的最重要、最明晰的界限,便于认知、理解与执行。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84dc54c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a.png)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之一,是指主观上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为目的,并以达到这一目的为结果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预见性和预期性,并愿意接受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素是指杀人行为的结果要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来说,杀人行为应该是非法的,即没有合法的正当理由或者应当防止杀人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犯罪人仍然故意杀人。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具体的行为方式,即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即为犯罪人具备抢劫意图,并以实施抢劫行为为目的。
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需要在实施盗窃行为的同时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
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暴力、非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强奸罪强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以同样手段强奸男性、儿童的行为。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即为犯罪人具备实施强奸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备性侵他人的故意。
即以实施性侵行为为目的,并以达到这一目的为结果的犯罪行为。
四、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个人非法出售、运输、制造、出租、传输、购买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即犯罪主体、毒品、贩卖行为和数量。
犯罪主体即为个人,不包括组织或团体。
毒品包括各类禁止生产、销售、传输的毒品物品。
贩卖行为是指非法经营毒品的行为,包括出售、运输、制造、出租、传输以及购买。
数量要求则是指贩卖毒品的数量要达到法定的标准。
五、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方式,即以行贿和受贿为主要犯罪手段。
刑法分则重点法条及相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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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选择性罪名。
销售其他特定伪劣产品,重法优于轻法,依处罚较重的规定。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2、生产销售假药罪: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故意。
危险犯:需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一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假药3、生效销售劣药罪:实害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劣药是指过期药,或有效成分不足;注意此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对象,劣药,假药;形态,实害犯,危险犯。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罪:故意。
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性质,非食品性原料;形态,行为犯,危险犯。
5、走私犯罪(不包括走私毒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其仅限于非法出口(境)的行为;走私废物罪只打击进境不打击出境。
罪与非罪的标准: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以上。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处罚。
“多次”指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
注意:走私淫秽物品罪是目的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走私武器指的是现代军火(不包括仿真枪和管制刀具)走私原子弹不是走私核材料,而是走私武器。
走私假币指的是可以在国内流通兑换的货币;方式:绕关。
瞒关,变相走私,未经海关允许且未补缴税款,在境内出售保税、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间接走私(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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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
√
从重处罚:掌握国 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犯叛逃罪(无论秘 密是否泄露) 数罪并罚 叛逃后又 参加间牒组织,接 受间谍任务
1
#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 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利
1/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罪 Nhomakorabea名
主
体
主观方面
客
体
客观方面
刑
罚
危害特 可并 剥夺 别严重, 没收 政治 情节特 财产 权利 别严重 死刑 √ ×
备
注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国家主权、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直接故意 领土完整和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 安全 整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情节特别严重 , 带领武装部队人 员 , 人民警察 , 民兵投敌叛变的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
2/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故
意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 境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国家政权和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3年-10年有期 无期徒刑,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徒刑 权利
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分类与解析
![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分类与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48a654c1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9e.png)
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分类与解析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违法性、有罪性和危害性的行为。
在刑法中,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分类与解析,以便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刑法中的犯罪行为进行分类与解析。
一、犯罪行为的主体分类犯罪行为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人犯罪和集体犯罪两大类。
个人犯罪是指由个人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故意伤害等。
集体犯罪则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抢劫、贩毒等。
个人犯罪与集体犯罪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司法机关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认定和处理。
二、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两类。
行为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在于犯罪行为本身,如盗窃、诈骗等。
结果犯罪则是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在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
行为犯罪与结果犯罪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司法机关来说,需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
三、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类。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却有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到的犯罪行为,如过失杀人、过失致死等。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上的不同。
四、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完全犯和未遂犯两类。
完全犯是指犯罪人实施了全部的犯罪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如盗窃、抢劫等。
未遂犯则是指犯罪人实施了部分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达到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如未遂盗窃、未遂抢劫等。
完全犯和未遂犯在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上存在差异,对于司法机关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认定和处理。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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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一、抢劫罪与绑架罪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犯罪故意是明确的。
后者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的客体不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是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
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放在侵犯财产犯罪内,而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1、从内容上看,抢劫罪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施加暴力。
敲诈勒索罪则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
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从方式上看,抢劫罪中暴力或暴力威胁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
3、从取得的非法利益上看,抢劫只能取得财物,并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取得财物性利益。
4、从时限上看,抢劫罪中除首先实施暴力排除妨碍外,其暴力威胁表现为如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付诸实施威胁的内容,就在此后实施的内容,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
5、从对象上看,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友、同事,而敲诈勒索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
虽然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威胁的内容要广,但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最新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
![最新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c3981c1802768e9950e73805.png)
刑法重点法条比较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1.名词解释: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斡旋受贿)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二.贪污罪VS受贿罪1.名词解释: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以此罪定B略2.比较: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能是为他人牟利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1.名词解释: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区别: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四.侵占罪VS盗窃罪1.名词解释: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亲告罪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主体——都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区别:客观方面——A是用拒不交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方法和B是用秘密窃取的方法;A是亲告罪和B不是五.侵占罪VS职务侵占罪1.名词解释:A略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财物的数额都要求较大区别:主体——A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B是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客体——A是侵犯的是自然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对象——A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和B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A是亲告罪和B不是;A不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和B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六.贪污罪VS职务侵占罪1.名词解释: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行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自己所管理的财物区别:客体——A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B侵犯的是简单客体既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主体——A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手段——A是以侵吞,窃取或者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和B仅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象——A指向的是公共财物和B指向的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七.贪污罪VS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略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数扼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侵犯对象——都有公款区别:主体——A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和B没有;主观方面——A是出于持续永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归还的意思和B仅仅不是占有仅仅是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是有归还的意思的;侵犯对象——A还包括公物而B没有;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A占有公共财物后不论是归谁使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八.挪用资金罪VS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B略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出于归个人使用的直接故意和都有归还的意愿;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方式也相同区别:主体——A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和B是过家工作人员;客体——A侵犯的是行为人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和B侵犯的公款的所有权九.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1.名词解释:A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以及救灾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B略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客观方面——都有挪用的行为区别:主体——A是掌管7项特定款物的会计人员,发放人员以及有关领导人员和B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A是挪做公用和B是归个人使用;客体——A侵犯的是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B是侵犯公款所有权;侵犯的对象——A侵犯的专款和B侵犯的是公款十.合同诈骗罪VS诈骗罪1.名词解释: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比较:共性: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都是出于故意的区别:主体——A自然人和单位与B自然人;客观方面——A的5种行为方式(※)与B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客体——A签定,履行合同一方的财物所有权与B的公私财物所有权※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b用伪造,变造,作废或者其他虚假的财产凭证作为担保的;c实际没有履行能力的,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先部分履行合同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定,履行合同;d收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逃逸的;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十一。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7)——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7)——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78c3493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0.png)
6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3 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 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 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重点法条」Biblioteka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主观是过失,且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
(2)主观是故意,行为对象是特定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3)主观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 罚。
「相关法条」 人民检察院1998年11月3日《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 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意思分解」
1 本条规定的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以及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成立的前提是不 能查明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的人所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是否来自于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以及非法运输 等犯罪活动,否则,直接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或抢夺、抢劫、盗窃枪支、弹药罪,而不是本罪。
解读刑法不同罪行的定义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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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法不同罪行的定义和刑罚在刑法体系中,不同罪行的定义和相应的刑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通过解读刑法不同罪行的定义和刑罚,我们可以了解到社会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
本文将针对刑法中常见的几类罪行进行解读,包括:财产犯罪、人身犯罪以及其他罪行,并对相应的刑罚做简要介绍。
财产犯罪是刑法中的一大类罪行,包括盗窃、诈骗、抢劫等。
其中,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刑期根据盗窃的金额大小划分为数罪并罚,刑期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而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刑期也依据诈骗所得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人身犯罪是指对他人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等进行侵犯的犯罪行为。
其中,故意伤害罪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人身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刑期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轻伤的可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而重伤甚至导致死亡的则会涉及到更高的刑期。
另外,杀人罪也是一种极为严重的人身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一般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除了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刑法中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罪行,例如贪污受贿罪、贩毒罪等。
贪污受贿罪是指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资金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涉及贪污受贿的刑罚也是相当严厉的,涉及巨额贪污、受贿的情况下,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贩毒罪是指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毒罪的刑罚与毒品的种类、数量、贩卖情节等相关,刑期可从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之,解读刑法不同罪行的定义和刑罚是我们了解刑法体系的重要途径。
通过本文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罪行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刑罚。
然而,刑法定义和刑罚标准会根据社会发展和法律变动进行调整,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依法审慎处理,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合理。
刑法分则重点刑罚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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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重点刑罚梳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重点梳理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一罪状,即条文仅采取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但存在着少量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刑法第121条规定,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刑法第239条第二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1组织性: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性: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暴力性: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公然性: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5.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情形:○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6.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行骗,后者是多种多样○3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是不管诈骗所得财物多少,只要实施冒充行为,便构成犯罪;后者是诈骗所得数额较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定诈骗罪7.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021年刑法分则重要罪名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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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利,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利益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她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
两者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范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涉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人员(2)犯罪目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为目;受贿罪在主观上体现为以非法占有她人或者其她单位公私财物为目。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对象既涉及公共财物,也涉及公民私有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办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运用职务之便向她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她单位工作人员,A运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她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她单位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行为。
两者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客体是本单位资金使用权,职务侵占罪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涉及自己所在单位内其她财物,涉及不动产等。
(3)犯罪目不同。
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不具备非法占有目,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资金,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具备非法占有目。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她办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行为。
诈骗罪是指依非法占有为目,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办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行为。
刑法解析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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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析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本文将对不同犯罪行为在刑法中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第一章:盗窃罪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刑罚将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大小进行划分,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财物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章: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作出了相关规定:1. 故意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故意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章:强奸罪强奸罪是指对女性实施非法性行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的刑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强奸成年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强奸多人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强奸他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章: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了贩卖毒品罪的刑罚:1. 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或者组织贩卖毒品的,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章: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贪污罪的刑罚作出了以下规定:1. 贪污数额较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析刑法分则条文罪过形式及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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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刑法分则条文罪过形式及甄别论文摘要犯罪罪过行式的判断标准在于判断犯罪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即犯罪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到底持过失或故意的心理态度。
本文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条文罪过形式以及其甄别。
论文关键词刑法分则罪过形式甄别一、分则条文罪过形式的分类(一)分则条文规定为故意的情况1.条文明确规定为故意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只列罪状,没有单列罪名,有些条文的罪状对具体犯罪及主要构成要件的描述明确了故意及过失两种罪过形式,因此很容易加以区分。
如《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这个条文则明确告诉我们,它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种例子在刑法分则条文有二十余条,兹不赘述。
2.犯罪同类客体的概念阐明为故意如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它的概念是“指故意……的行为。
”表明此类犯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因此,这一章所含条文的罪过形式均为故意,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此外,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其个罪条文中犯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刑法分则的其它几章所含的罪名,根据同类客体的概念来判断,则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其中故意居多,过失占极少数。
3.刑法分则条文款项中阐明以“共犯”处,明确了故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过失犯罪则不存在这种情况,既使各过失犯罪人对于同一事实具有共同认识,也谈不上相互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因为他们对于犯罪后果既然属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在此心理状态下自然就不可能有相互的利用和配合。
因此,如果刑法分则中有“……的,以……的共犯论处”条文出现的,其罪过形式则肯定是故意,刑法分则中诸如此类的条款有:《刑法》第382条第3款、第156条、第198条第4款、第349条第3款、第350条第2款等等,不胜枚举。
4.罪数形态理论认为只能是故意(1)牵连犯。
牵连犯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目的性的犯罪现象,几个犯罪行为牵连在一起,是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一罪的目的,即数个犯罪都因为此目的而实施;各个行为共同地具有犯一罪的目的和主观意识,客观上才可能发生直接的不可分离的牵连关系。
《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
![《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f434436a32d7375a4178066.png)
《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危害国家安全罪1、分裂国家罪2、煽动分裂国家罪1、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2、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3、叛逃罪,4、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5、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10、间谍罪,新刑法中没有特务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意选者)3、武装叛乱罪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是否构成对不特定对象的威胁例1:区别投毒和故意杀人,如果利用一个普通的犯罪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是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罪;与此同时,如果侵犯了不特定的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害他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造对成他人的伤害,而损害了其家中的财产。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炸弹的威力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刑法》第114条。
1、失火,是针对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
2、"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
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的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
刑法分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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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三章一、概述《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刑法的具体执行细则。
其中,第三章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特定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刑法分则》第三章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内容概述刑法分则第三章共分为三节,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
以下将对每个节的内容进行介绍。
2.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手段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经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走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造成危害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伪造、出售伪造的货币、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骗取贷款、信用证诈骗罪等。
对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处罚也是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3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破坏、删除等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等。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的刑罚也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结果,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三、结语《刑法分则》第三章是我国刑法中对特定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希望读者能对相关犯罪行为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3)——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3)——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eec5f0c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77.png)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70条;人民法院2000年4月20日《关于审理 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人民法院2001年5月8日《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处理的批复》。
「意思分解」
1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根据法条及《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里的假币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也包括伪造的外国货币。另外,本 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有出售、购买、运输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
2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对犯罪对 象作了明确和扩 大,即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经营许可证,还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或批准文件。
3 注意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与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为了吸收公 众存款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的,则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应择一重罪论处。但若吸收公众存款而不返本付息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认定为诈骗罪。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罪行和刑罚的分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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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行和刑罚的分类和适用在刑法领域,罪行和刑罚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
罪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触犯刑法的行为,而刑罚则是为了对犯罪者进行惩罚和社会预防的手段。
本文将对刑法罪行和刑罚进行分类和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刑法罪行的分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罪行可以分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1. 犯罪行为的分类(1)主观犯罪:主观犯罪是指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依然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由于疏忽或过失导致的犯罪行为。
(2)客观犯罪:客观犯罪是指能够对社会产生直接危害或危害的行为,包括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两种类型。
行为犯罪是指犯罪人只是完成了犯罪的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的结果。
结果犯罪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导致了实际的伤害或危害。
2. 犯罪结果的分类犯罪结果主要分为两类,即犯罪结果实现和犯罪结果未实现。
(1)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结果实现是指犯罪行为实际导致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比如,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这就属于犯罪结果实现。
(2)犯罪结果未实现:犯罪结果未实现是指犯罪行为虽然有了具体的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导致预期的犯罪结果。
比如,明知道某人打算实施恶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但在实施之前被制止,导致未能造成实际的伤害。
二、刑罚的分类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1. 主刑的分类(1)死刑:死刑是对于犯罪十分严重且后果十分严重的罪行所施加的最高刑罚。
死刑通常适用于故意杀人、特别重大贪污受贿等罪行。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对于犯罪程度较重但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罪行所施加的刑罚。
有期徒刑通常分为几个刑期,如10年、15年、20年等,具体刑期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
(3)拘役:拘役是对于犯罪轻微但需要一定处罚的罪行所施加的刑罚。
拘役的刑期通常较短,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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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重点罪名辨析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依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不同。
贪污罪中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没有职务上的便利。
(4)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意图永久非法占有。
行为人挪用后潜逃的,挥霍后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以及抢险,救灾等特定款物,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4)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行为。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我国现有效的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律制度。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泄露的有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
此罪的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犯罪主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或知悉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对手,第三者,有保密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6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的场合不同。
窝藏,包庇罪可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
(2)犯罪主体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犯罪对象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伪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4)犯罪目的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而伪证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7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伪证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不同:伪证罪是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为证;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3)犯罪主体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不同:伪证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
(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伪证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以前。
8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B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C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伪证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
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而伪证罪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3)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伪证罪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9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2)发生的场合不同。
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工作人员。
8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地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区别略10抢劫罪与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绑架罪是将被害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交出所勒索的财物。
(3)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同。
抢劫罪的主体是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而绑架罪的主体是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往往会导致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也往往会毁坏交通设施;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中行为人的直接指向对象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破坏交通设施罪为轨道,桥梁,隧道,公路,航道,灯塔,机场,标志等交通设施。
1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