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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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

摘要: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本文主要论述了苏格拉底的哲学核心、哲学主题、哲学观念及其形成过程。

关键词:苏格拉底;理性;美德;知识;善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哲学主题就是确认人的主体性,建构基于普遍理性的知识与生活,以道德的确立为核心。苏格拉底把他的伦理学建立在一种知识论上,就是将道德和知识合二为一。道德行为必须奠基于知识,这就把知识也就是一般概念放在了道德的首位,以理性作为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这就是他的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也因为他强调的道德(善),知识和理性主义深刻的推动了希腊哲学的人文转向。

苏格拉底的哲学核心是由“自然”转向“自我”,对于“自我”的思考是他哲学的首要任务,他哲学的内容也由思辨性的反思转变为实践性的批判,道德、伦理是他哲学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说,“自我”、“伦理”、“道德”是苏格拉底哲学的“本原”。苏格拉底的伦理学不是一般具体研究“自我”应如何适应环境谋求幸福的哲学,而是一种道德哲学,研究“自我”伦理的本质——即“自我”的理念。苏格拉底所说的人不是古希腊智者们所说的“人”,而是理性的、道德性的实体。“理性”是人们共同制定出来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因而一切“理念”(概念、范畴以及推理规则),即使是有关“自然”的,在它的根底里都蕴含一种道德的命令即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在苏格拉底心中,自然的必然性、规律性、普遍性的最后根源不在自然本身,而在于人,在社会的人,在人的理性,在人人必须遵守的一种理性的强制,在人的本质——德性;“理念”的最后根据,不在自然,而在理性的“自我”,在人,在社会的人,而不像智者主张的那样在感性的人,生物的人。苏格拉底提出了关于伦理道德哲学的一个命题:道德与知识的同一性。[1]

一、苏格拉底哲学的“美德论”

在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不是把人类的认识和道德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的,而是将自然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的。苏格拉底强调,哲学不能单纯研究自然,而不去研究有用处的人事问题,比如正义、明智、勇敢、挚诚等德性问题,治国的道理,统治者的品质问题。

苏格拉底认为,“德性”是指过好的生活或做善事的艺术,是一切技艺中最高的技艺。是一种每个人都能学会或可以确定知道的内在与心灵的原则。在苏格拉底看来,一般的或共同的美德就是“知识”,在这个意义上,他把德性等同于知识,而不道德就等同于无知。最高的知识就是对于“善”这个永恒的、普遍的、不变的概念的认识。因此,美德在苏格拉底看来也是不变的、永恒的、绝对的。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知识,就不会懂得善的概念是什么,也就不可能为善;而一个人有了知识,就决不会作恶。“无人有意作恶”没有人自愿追求恶或他认为是恶的东西。避恶向善是人的本性。如果一个人自称知道一件事是善的,但又不去实现这

件事的话,那就说明他并不知道这件事的好处,这件事的善。相反,一个人知道什么是善,就会行善,知道善而又不行善是自相矛盾甚至是不可能的。苏格拉底相信,一切恶行都是在不知道善的情况下做出的。所以,这也是他做出人生的最后选择的原因。他甚至为了他的“德性就是知识”、“无人自愿作恶”[1]理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美德论”即德性即知识的提出,既是把伦理学置于知识论的基础上,也是对“人应该怎样生活”[2]这个根本的实践性问题的回答,而理性则被视为知行合一的基础。在苏格拉底看来,人是理性的存在,理性不仅能认识德性,而且能实现德性。在理性的反思中,人们会发现,德性的生活并不外在于自我,而是自我之必然而合理的追求目标。德性开始于对自我的正确理解,而展开于道德自我之确立及实现。这既是一个实践性的知识问题,也是一个知识的实践问题,因为要正当地生活,就必须知道何为“正当”[3]以及如何实现“正当”。但无论知识还是实践,都贯穿着理性主义的逻辑:理性的思考、理性的实践。德行乃是符合于理性的行为,而德性的生活则是具有反思性的理性的实践。因此,有必要确认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德性的存在,并使其具有一种明晰可解的形式,这不仅可以提供一种衡量一切德行的根本标准,而且有助于强化道德实践的自我批判性。

二、苏格拉底的“知”、“行”合一论

苏格拉底的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实现了伦理学的科学化。[3]苏格拉底的所谓的“知识”不同于感受、不同于意见,而是一种理性的、必然的真理。而在他看来,这种知识,是不可能从自然中得来的,因而不是自然的知识这一点,在他看来,是整个早期“自然哲学”发展的历史以及他自己的哲学经历已经向他确定无疑的表明了。苏格拉底所关心的,也是他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不是自然而是人事。据此,他通过理性原则对科学进行了规定,强调“科学的基本性质是概念的思维”,“就形式而言,科学是概念结构,就其内容而言,科学是伦理学”。因为科学“只有在实践生活领域中”才能完成它的任务。[4]

自然界有质和量两个方面,在广义的“自然哲学”中也有两个学派:从质方面把握自然界的伊奥尼亚学派和从量的方面把握自然界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巴门尼德的“存在”,统一了质和量的关系,在“无规定”的存在中出现了“规定性”的“一”,而这种朴素的“存在”、“一”概念又导向多元论,以原子为例。到了智者学派的相对主义、个体主义,使古代朴素的哲学走向自己的方面,苏格拉底不仅对强调事物质的关系的伊奥尼亚学派持否定态度,而且对强调事物量的关系的南意大利学派也同样有所改造。在苏格拉底前面的既不是质的世界,也不是量的世界,既不是物理世界,也不是数学世界,而是目的功能的世界,伦理的世界,即人的世界,善的世界,理念的世界。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所谓的“美德即知识”的“知识”就既不是自然的物理知识,也不是自然的数量的知识,而是整个世界的理念的知识,善的知识,“自我”的知识。[5]

苏格拉底的哲学研究由自然转向人事,这样的哲学转向无疑是对传统哲学的挑战,也是对当时现存的伦理法律制度的挑战。“因为这个民族的伦理正如一般古代民族的伦理一样,就在于把伦理当作伦理的本性,作为现存的共同体,并没有取

得在个别意识中的个人确信这一形式,而只是采取确信直接的形式。这就是通行有效的、现存的法律,并没有经过检验和考究,这种伦理就是至高无上的东西,而这种伦理意识也是自身满足的。”但是,启蒙运动的原则是不承认任何未经检验的权威。觉醒的自我意识“要求对这种法律也要从真理来设定和理解。也就是说,要求法律之中必须有自觉意识”。[6]普遍的精神在实际生活中失去了其绝对性,人们便只能到自己的意识中去寻找。苏格拉底正是带着这种感情去唤醒别人的伦理意识,使人意识到在自己的思想中便拥有真和善,亦即拥有认识真理和产生道德行为的潜在能力。

苏格拉底强调,人的灵魂已先在地拥有事物的理念和善的理念,人对事物的认识和对美德的追求,就是对事物的理念和善的理念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在本质上是回忆。由此,苏格拉底便把知识和行为(德行)统一在善的理念之下了:知识就是对善的理念的认识,而德行则是对善的理念的追求,认识和追求是统一的。由于这种统一,苏格拉底一方面把自在的道德提高到知识的水平,使伦理学科学化(不再是自在的而是注入了自觉意识的自为的伦理);另一方面,又把知识推广到社会的范围,使知识人化、社会化(知识不再是自然哲学家们那里的由于对自然的惊异为知识而知识,而必须为人的生活实践、社会实践服务)。知和行,认识和行动,知识和德行,不再是自在的、分裂的,而是自为的、有机统一的。这就是苏格拉底科学化的伦理学的含义和根本内容。

三、苏格拉底的“善”

苏格拉底强调的知识和德性的统一,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得到“善”,引导人们的生活走向幸福。

古希腊的道德哲学都是从人的追求与行为出发的,提出什么是最终目的的及其现实的问题,所有的讨论都是围绕“何为善”而展开的。但是苏格拉底的重要贡献在于把知识即德性统一起来,以理性为道德的基础。正是这种理性主义,确立了西方哲学思维的主流传统。

苏格拉底不是一个二元论者,他的“自然”从属于“自我”,“自然”的最后本质在于它的“善”,即合目的的发挥其功能、目的的尺度,当然在“自我”之中,只是这个“自我”不是智者的感性的人,而是理性的人。因此,要探求“自然”的“善”的根据,不在“自然”本身。在苏格拉底看来,我们对于“自我”的知识,可以归于一点:对于人的各种道德于品质德性、善的知识。[7]

苏格拉底揭示出人的一切品德——包括勇敢、公正(正义)、友谊、慎思,……如果没有真知识,都可能是“恶”的,通俗地说来,一切“能吗”都可以用来做坏事,这一基本的事实后来为康德纳入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之中,成为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一切好的品德、能力都不是“绝对的善”,而只有好的“意志”,才是绝对的善。

苏格拉底的善的原则是“知识与德行相统一”。[8]苏格拉底哲学关于善的两个基本命题是:“知识即美德”与“美德即知识”,并引申出其道德学说的两个结论:“无知即恶”与“无人有意作恶”。[9]他这样将知识的真与道德的善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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