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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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赢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社努力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成员开展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成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
第五条本社名称: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号。
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位成员组成。
本社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的种植; __________________销售。
第六条本社出资额由成员认缴的出资总额组成。
第七条成员认缴出资额后,本社向成员签发出资清单,作为所有者权益和赢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成员的姓名(名称)、住所、成员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住所出出资额占注册资出资时间(注册号) 资 (万本的比例%第九条 成员部份或者全部出资额,经成员会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向符合 成员条件的非成员转让,向非成员转让出资额的,原成员在同等条件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 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者相关产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者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彻底民事行 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者其他人员,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自愿出资,经成员大 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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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下为您带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欢迎浏览!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06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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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x 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x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应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年 x 月x 日 x 时为本社成员资格界定基准日。
按照《xx 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取得本社成员资格,经界定本社共有成员 xx 名。
个别对集体有特殊贡献并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或者保留成员资格。
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凡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社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按股分享受股利分红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定);(二)关心支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所持股分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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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经营性资产总额为元。
第五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一)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二)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三)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五)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六)其他业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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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
〔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经营性资产总额为元。
第五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一)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二)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三)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五)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六)其他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不设理事会监事会设执行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不设理事会监事会设执行监事](https://img.taocdn.com/s3/m/e8651019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ef.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不设理事会/监事会,设执行监事)阐明:本示范章程中旳隶书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本示范章程制定和修正本社章程。
本示范章程由秦皇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编制。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置大会,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增长组员收入,增进本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所有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重要按照组员与本社旳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旳购置,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如下:。
【注:根据实际状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组员所需旳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旳产品;(三)开展组员所需旳运送、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征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旳重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按照组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两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c14fd273336c1eb91a375d68.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成员大会第___次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保护本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增进成员福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列出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其中,货币出资额_____元,非货币出资额_____元【注:如有非货币出资请按具体出资内容分别注明,如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元】。
单个成员出资占比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上述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本社依法发起设立或自愿加入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向________公司等企业投资;依法投资兴办________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6e133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e5.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粤办函〔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162dda5d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f4.png)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一、总则
本合作社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以村民为主体,自愿入股,按照民主管理、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原则,为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组织机构
本合作社设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三、成员资格和入股方式
本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员可以以资金、土地使用权、实物等方式入股。
入股方式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四、财务管理
本合作社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解散和清算
本合作社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本合作社解散后,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监事会审核。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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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大队××大队××生产队,从19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
名称缩写:。
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98169d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cc.png)
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及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22 修订)国务院令第 648 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 96 号,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由等( )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县工商分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年月日。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收,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通过土地、人口、资产、资金折股量化,实行“确权确股到户”的方式,股东以其股分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政府和县农经站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社的经营范围:本社自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为本社全体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十三条本社登记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入社原则1、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土地入股为基础,对没有土地的农户以资金入股为前提方可享受人口股的原则。
3、坚持产权明晰、折股量化为核心,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4、坚持传统自然村独立核算,进行二次分红的原则。
5、坚持先提取 20%公积金、公益金的前提下,再按股分红的原则。
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 18 周岁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文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对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分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模板)(2019修订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模板)(2019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f2272e28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d9.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19.03.20版)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成员大会第___次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保护本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增进成员福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列出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其中,货币出资额_____元,非货币出资额_____元【注:如有非货币出资请按具体出资内容分别注明,如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元】。
单个成员出资占比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上述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本社依法发起设立或自愿加入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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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55.11.09•【文号】•【施行日期】1955.11.0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统一地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且逐步地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
这就是说,要逐步地用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逐步地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小生产,使农业高度地发展起来,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使社会对于农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
第二条农业合作化是使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剥削的唯一的光明道路,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逐步地吸收全体劳动农民入社,使社会主义在农村中得到完全的胜利。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达到这个目的,决不能用强迫的方法,应该用劝说的方法,并且作出榜样,使没有入社的农民认识到入社只有好处,不会吃亏,因而自愿地入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是劳动农民互相有利的联合,特别是贫农和中农互相有利的联合。
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农民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原则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
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不损害任何贫农的利益,也不损害任何中农的利益。
最新《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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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they who fulfill their duties in everyday matters will fulfill them on great occasion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新《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__程所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是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
第三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根据当地条件,不断地改进农业技术,在国家的援助下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使农村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地增加社员的收入,提高社员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第四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的结合起来。
社员必须服从和保护全社的集体利益,合作社必须关心和照顾社员的个人利益。
第五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把全社利益和国家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
合作社应该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地经营生产。
合作社必须认真地对国家尽交纳公粮和交售农产品的义务。
第六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合作社的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合作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讨论决定。
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和群众商量,团结全体社员办好合作社。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年满十六岁的男女劳动农民和能够参加社内劳动的其他劳动者,都可以入社做社员。
入社由本人自愿申请,经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合作社要积极地吸收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包括起义以后和和平解放以后复员回乡的军政工作人员)入社,也要吸收老、弱、孤、寡、残疾的人入社。
合作社也要吸收外来移民入社。
第八条对于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已经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合作社根据他们的表现和参加劳动生产的情况,并且经过乡人民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可以分别吸收他们入社做社员或者候补社员。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不设理事会、不设执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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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不设理事会、不设执行监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dabb718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74.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4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
〔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T.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经营性资产总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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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大队××大队××生产队,从19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
名称缩写:。
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以上条款可根据各社实际细化和增减)第八条本社清产核资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资产总额为____ 元,负债总额为____ 元,净资产总额为____ 元。
第三章成员及其权利义务第九条本社成员分为自然成员、保留成员和表决成员三种类别进行界定:(一)自然成员。
下列人员自然属于本社成员:1.原××大队××大队××生产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2.本社下列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本社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2)夫妻双方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为本社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3.与本社成员结婚的原非本社成员的公民,依法将户口迁入本社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二)保留成员。
本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成员资格:1.在校学生;2. 现役义务兵;3. 在服刑、劳教、戒毒期间人员;……(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三)表决成员。
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特殊的公民,须经社委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1.……(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下列人员取消本社成员资格:1.户口注销的;2.出国出境的;……(各社可根据实际具体列明)第十条依照本章程确认为本社成员的,由社委会负责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成员依法依本章程享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三)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社委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等;(四)享有本社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五)承包土地及其他资产;(六)对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委会的决议(定);(二)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开展家庭经营并履行合同;(四)承担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社委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也可根据需要,加设其他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二)审议、决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确的情况特殊的公民是否具备本社成员的资格;(三)审议、决定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和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四)审议、决定1/10以上有选举权成员提出异议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五)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由社委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成员大会由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经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十七条成员代表会议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以分片每片选名方式选举(详见本社分片选举办法)以每户选名方式选举(详见本社分户选举办法)由每户派1名的方式以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成员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社委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成员;(三)审议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四)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收益分配方案;(七)审议社委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八)审议社委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薪酬和本社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资格、任期和薪酬;(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可以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九条成员代表会议由社委会召开,一般每年季月召开一次,成员代表会议由本社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一)1/3以上成员代表提议;(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议;(三)社委会认为有必要的。
社委会在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主持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可以在之后日内主持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实行一户一票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社委会是本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人组成,设社长1名、副社长名。
社委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社长主持社委会的工作。
社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社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社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社委会成员必须是本社成员,年龄在18周岁至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社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决议;(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三)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五)提名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七)接受、答复、处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成员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八)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九)履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社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社委会会议;(二)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委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查决议(定)实施情况;(三)代表社委会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五)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委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社委会会议由全体社委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有1/3社委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社委会会议。
社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社委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社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社委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
社委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社委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社委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是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成员代表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名,其任期与社委会相同。
社委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同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社委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每月每季日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列席社委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六)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七)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做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