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是一项涉及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加强重大井下措施的管理,提高重大措施有效率,是降低油气生产成本,提高油气田开发效益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塔河采油一厂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的管理次序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本办法结合西北分公司(西北石油局)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措施实际情况,参照《塔河采油一厂井下作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编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的油(气)水井重大井下作业管理。

第二章、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分类

第五条: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共划分为维护作业、常规措施作业、重大措施作业三大类。

1 维护作业包括:改换井口、(换光管、管柱冲换、)换管柱、配合测试(井)、检泵、冲检换封(滤)、清防蜡、清防砂、改观察井、封井等。

2常规措施作业包括:转层、补孔、下大泵、加深泵挂、改换举升方式、配合测井、配合监测、转抽、解堵、稠油掺稀、井筒热采、冷采降粘及其复合工艺、机械堵水等.

3 重大井下措施包括:大修、特殊作业、新工艺试验。

3.1大修:测(解)卡、打捞、钻磨铣、验串封串、水平井水平段作业,技套及以上修套,井下复杂情况处理。

3。2特殊作业:酸化压裂、水力压裂、酸化、机械化学防砂;化学堵水;原井眼套管回接或下衬管、尾管;技套以下修套;高压气井井口、井下作业;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作业。

3.3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指在西北分公司各油(气)田未进行

试验或试验评价期未满1年的工艺技术。

第六条:对于新井投产作业、试油作业参照以上作业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划分归类。

第三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力度,对厂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如下:

1油田开发研究所:重大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审查、总结工作,主要职责为:

1。1负责编制、上报本厂月度、半年度、年度重大井下作业计划和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月度、半年度、年度综合总结报告;

1.2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地质方案、工程工艺方案的编制、报批;

1.3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标技术资料包的编制和准备;

1。4负责编写施工设计,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出具评审意见;

1。5负责重大井下作业过程中的技术决策,施工工序的调整及设计变更的确认;

1.6 负责组织评审工程竣工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

1。7负责作业完工后修井地质目的的技术验收及油气井交接技术资料的把关;

1.8 参与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的招投标及结算工作。

1。9对实施的地质方案、工艺方案进行跟踪评价,论证工程作业的措施效果。

2 生产运行科:工程施工办理合同、结算,组织、执行设计及有关井下作业规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2。1根据有关规定选择、确定重大井下工程作业队伍;

2。2负责组织工程作业开工验收,并对作业队伍相关资质进行核查;

2。3负责工程作业合同的编制、审定、组织签定;

2。4负有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的职责,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协调、组织、管理;协助物资设备科、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物资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5负责井下作业相关信息的汇总、通报、上报工作。

2。6主持工程完工油气井验收、交接的组织、协调;

2.7组织修井队伍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年度业绩表现的评定;

2.8依据审定的《××修井工程施工报告》,核定的工程工作量,出具修井工程结算意见书,办理修井工程结算手续;

2。9参与重大井下作业有关设计评审、资料验收

3 物资设备科: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ERP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设备、物资的供应。作业过程中,甲供物资、设

备、管杆材料供应、回收及验收管理,主要职责为:

3.1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

3.2工程作业过程中,设备、材料的质量把关;

3.3负责作业后油气井设备、物资的验收把关;

3.4负责作业过程出、入库物资、设备清单的查对、确认把关;

3。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

3。6参与生产运行科组织的开工验收、油(气)井交接;

4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工程作业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4.1负责作业队伍施工前的相关资质确认;

4.2工程作业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

4.3工程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4。4负责作业后油气井交接验收的安全、环保的验收确认;

4.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

5 计划财务科:负责工程方案的概算、施工设计的预算编制和工程竣工结算费用核定工作,主要职责为:

5。1负责工程招标商务标底的编制;

5。2负责复核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际工作量;

5.3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

6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投标、商务谈判等相关事宜;

7 采油分队:协助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环保的检查,

主要职责为:

7。1了解跟踪修井施工进度,提前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2 油气井求产(试抽)期间的油井巡检,油井技术资料的录取;

7。3 协助物资设备办公室对工程剩余设备材料的回收工作;

7。4参与生产运行科组织的油(气)井交接;

7.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

7.6协助油田开发研究所做好技术跟踪、单项总结、效果评价工作。

第四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管理

第八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纵向计划指导性调控管理,突出横向自主协调性管理,把安全、质量、效益作为核心管理内容.

第九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必须遵循立项、方案、设计、预算、合同、实施、验收、结算的程序,即“先算后干”。

第十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必须申报相应立项计划,立项计划包括地质、工程方案设计,费用概算、产量预测、投入产出比等。根据立项计划安排下步工作或向上级部门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地质方案原则上执行分公司下发的方案要求,同时,应对下发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对缺漏项和有关疑问应及时补充或反馈。

第十二条: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实行甲方设计或甲方委托设计,委托设计单位应有相应设计资质。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对地质方案进行技术校核。

第十三条:费用概算是立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分公司有关定额.

第十四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设计应在地质工程方案和工程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包括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五条:施工设计视承包方式选择编写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并报批。

第十六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承包管理

1 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确定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单位,由于生产情况急需或井况等因素使招标不具备条件时,采取部门推荐领导审批的方式委托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2 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杂事故井、复杂井下状况井或复杂工序实行总承包,同时可执行风险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及工期、费用应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确定。风险承包合同条款由生产运行科组织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讨论,根据井况、井下作业目的制定风险原则。

3维护或常规井下作业过程中转大修井以及下步承包方式采取甲方建议或乙方申请的方式确定。一经确认总承包方式,前期工作随即终止,进入责任划分和结算程序,后期工作执行本管理规定。

4 如经招投标选择的施工单位非原作业单位,甲方应付前期施工方正常拆迁费用.在同等工期、费用条件下,优先选择原作业单位继续施工.

5 立项、设计期间的停待费用视责任原因划分。

6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的工程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原则上由承包方编制并上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备案。

7总承包工程中,如工程作业中的某一工序需第三方协作完成时,应通知甲方主管部门,总承包方须对第三方实行工作量和

作业费用及作业质量的全面管理,如因作业措施不当或作业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方负责.

8招投标、邀标书、评定标办法、中标通知等按《塔河采油一厂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

1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验收,验收依据为分公司、采油一厂有关开工验收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合格后,作业单位执开工验收单,到生产运行科办理《工程开工通知单》。

2油田开发研究所须对重大井下作业的地质、工程方案、工艺设计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跟踪评价,对地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工程异常情况和有关设计变更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上报。必须对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的地质、工程工艺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同时,作业单位在变更设计前,必须提交变更依据和内容.

3生产运行科负有对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的职责,必须对重大井下作业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组织、管理,保证设计工期和施工质量,对违反设计、违章操作、违反承诺的问题要有效控制,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对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有协调、建议、查问、监督的义务。

4施工方必须及时向生产运行科、油田开发研究所报送修井工程日报,向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报送安全环保日报,日报内容必须详实反映当天作业内容,工作量描述须清楚、规范。

第十八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作业单位是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全过程生产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自接井起,负责该井井下、井口、井场一切设备、物资、井控、井筒、人员等的安全事项,直至交井结束。

2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抽检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处理,相关二级生产单位应每天进行工程作业的巡检监督,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采油厂主管部门汇报。

3工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承包方应及时汇报,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若应急措施预案在操作中,不能对突发情况实施有效控制,事态有进一步恶化并最终酿成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评定按行业标准及分公司和采油一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结算与成本管理

1 继续强化低成本发展战略,提高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效率。

2未完成合同中要求的作业程序及工作量,在结算中应给予扣除;实施中的无效签证不予结算。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量增加均由承包方承担。

3工程结算依据分公司和采油一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信息与资料管理

1井下作业资料管理由采油一厂油田开发研究所承担,保证井下作业资料录入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2生产运行科负责施工信息的汇总、传达、上报,并保证信

息的及时、真实、全面。

第二十二条:重大井下作业HSE管理

井下作业HSE管理主体是质量安全环保科,通过合同协议,组织管理等在井下作业工程中贯彻落实相关HSE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HSE保护、处理和损失责任.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前期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塔河采油一厂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王志坚、张茂奎、刘学子起草,由李炜审核,由胡广杰审定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精华1篇)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精华1篇)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 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六、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 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

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一、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 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井下作业管理措施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思想决定一切,由于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或未按规定的规程进行作业造成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从事井

井下作业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是一项涉及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加强重大井下措施的管理,提高重大措施有效率,是降低油气生产成本,提高油气田开发效益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塔河采油一厂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的管理次序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本办法结合西北分公司(西北石油局)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措施实际情况,参照《塔河采油一厂井下作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编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的油(气)水井重大井下作业管理。 第二章、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分类 第五条: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共划分为维护作业、常规措施作业、重大措施作业三大类。 1 维护作业包括:改换井口、(换光管、管柱冲换、)换管柱、配合测试(井)、检泵、冲检换封(滤)、清防蜡、清防砂、改观察井、封井等。 2常规措施作业包括:转层、补孔、下大泵、加深泵挂、改换举升方式、配合测井、配合监测、转抽、解堵、稠油掺稀、井筒热采、冷采降粘及其复合工艺、机械堵水等. 3 重大井下措施包括:大修、特殊作业、新工艺试验。 3.1大修:测(解)卡、打捞、钻磨铣、验串封串、水平井水平段作业,技套及以上修套,井下复杂情况处理。

3。2特殊作业:酸化压裂、水力压裂、酸化、机械化学防砂;化学堵水;原井眼套管回接或下衬管、尾管;技套以下修套;高压气井井口、井下作业;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作业。 3.3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指在西北分公司各油(气)田未进行 试验或试验评价期未满1年的工艺技术。 第六条:对于新井投产作业、试油作业参照以上作业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划分归类。 第三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力度,对厂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如下: 1油田开发研究所:重大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审查、总结工作,主要职责为: 1。1负责编制、上报本厂月度、半年度、年度重大井下作业计划和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月度、半年度、年度综合总结报告; 1.2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地质方案、工程工艺方案的编制、报批; 1.3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标技术资料包的编制和准备; 1。4负责编写施工设计,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出具评审意见; 1。5负责重大井下作业过程中的技术决策,施工工序的调整及设计变更的确认; 1.6 负责组织评审工程竣工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 (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六、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 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十一、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井下作业管理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 思想决定一切,由于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或未按规定的规程进行作业造成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从事井下作业之前和相应的操作之前都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其对危险因素的认识,加强操作的安全意识,消灭操作人员心中潜意识的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处处讲安全,时时谈安全,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只有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井下作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完善基础设施,抓好制度建设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进行井下作业时,为保障人员安全、保护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所订立的一套制度规范,以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当进行和安全保障。以下是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设备设施的完好和环境卫生的卫生,建立本制度规范井下作业的行为。 第二条管理目标:防范井下作业中的各类事故,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三条管理内容:强化防备意识,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作业规范,推行现场管控措施,持续推动井下安全。 第四条管理机构:实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由矿长统一推行。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全部进入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井下作业基本要求 第六条全部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必需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第七条岗位人员必需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了解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把握作业引导书和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八条井下作业必需遵从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禁超标作业和违章操作,禁止酗酒后进入井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必需有专人指挥,相应技术岗位必需配备专职负责人员,一人一岗一职掌。 第三章安全评估和预控措施 第十条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需进行作业安全评估,确定作业实质、确定作业要求及目标、配置作业组织架构、确定工器具和防控措施、作业人员必需签收安全资料并认真讨论。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应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进行非计划性作业,每一步工程进度掌控,做到一人一项一掌控,作业结束由组长签收。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应落实作业的现场考核制度,自查自纠,制止拉本身、拉同伴的做法,自发做到敬畏生命、珍爱工作环境和保护设备和设施和完整。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当中,必需订立相应防备安全事故的方案,做到防范在先,实施过程中有主推动,考虑好绩效安全的平衡,掌控好可行性指标。 第十四条临时矿工具、劳保用品、莳植机具、设施、生活用品等必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阳光化采购,出入井、检修等必需双备份,做好日常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转完好。 第十五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需对环境卫生进行排查和整理,防潮防爆,照明充分,使用安全电源,且要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安全和设施设备完好。 第四章事故应急和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需设立安全警示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应适时实行措施,采纳快速、精准、高效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理,划分事故现场,立刻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引言 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实现煤炭生产的重要手段,但同时 也是最危险的环节之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规范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二、基本要求 1.井下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施工程序进行; 2.井下施工必须配备必要的防化装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井下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操作,工人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 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及时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三、作业前准备 1.工作前必须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预 案; 2.发现险情或设备异常应立即进行整改,若无法修复,必须及时停机检 测,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3.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施工人员 进入;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由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带领操作。 四、作业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标示禁止入内、禁止吸烟、 危险区域等; 2.确保在施工前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新鲜空气的供应,避免有毒有 害气体积聚; 3.木材等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4.熟练使用井下所需设备,正确操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作业后工作 1.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井下垃圾和废弃物,做好井下 环境卫生; 2.施工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 3.在施工后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 1.定期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障生产安全; 2.实施定期检查机制,审查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整 改。 七、教育培训 1.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和普及,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季度性安全培训,组织煤矿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 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逃生演练,确保员工能够快速撤离、有效逃生。 八、结语 无论是哪个行业,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 的基础,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严格的安全管控、全面培训教育等手段,不断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每个员工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真正目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下井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下井作业活动,包括井下作业人员、井下作业设备和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下井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责任和处罚等方面,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下井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下井作业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下井作业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作业人数、作业时间和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下井作业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作业任务的特点和难易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保证井下作业安全可靠。 第八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审核下井作业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解决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大家对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有个明确的认识。 第十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进、退井,离、返岗,严禁私自进、退井,离、返岗。 第十一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下井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下井作业的安全状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下井作业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汇报。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如矿用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滑鞋等。 第十五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设备,严禁擅自修改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参数。 第十六条下井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下井作业人员严禁在井下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火源引发火灾。 第十八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煤矿是我国能源的主要产地,下井作业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高风 险的作业环境。如何保证下井作业安全是煤矿生产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对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促进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下井作业是一项高度危险的工作,涉及人员众多,环境危险,作业条件极其恶劣,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制订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必要性: 1.加强对下井作业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2.明确下井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作业流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 能性; 3.完善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对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内容: 1. 工作许可制度 在下井作业前,必须填写工作许可单,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只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作业,方可进行。如有变动,必须通知工作许可人和安全主管部门,并重新进行许可和评估。 2. 安全考核制度 下井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涉及到负责人员责任、应急处 置等方面。只有达到一定标准并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井下进行作业。同时,还应建立日常考核和督查制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行为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3. 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下井作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井下安全出入口设置、用电用火管理、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环境治理等方面。在规范操作程序的同时,强化对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是指在地下或者水下进行的工作活动,这类作业往往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复杂性。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完整和工作质量,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包括地下矿井、隧道、管道、水井等。 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在岗前应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 2.井下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掌握井下作业的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修改工作计划或者违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三、井下作业环境管理 1.井下作业场所应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井下作业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视野清晰,避免发生事故。

3.在井下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禁止通行区域和危险区域。 四、井下作业装备管理 1.井下作业装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2.使用井下作业装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井下作业装备的使用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擅自操作。 五、井下作业安全防护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鞋等。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正确佩戴和固定,确保在高空和窄小空间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 3.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其他适当的防护设备。 六、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1.每个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和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 2.井下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应急装备,以应对各类事故。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是指在矿井或其他地下工程中进行分立、施工、修理、拆卸等作业的工作。由于井下作业环境较特殊,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下面是一份2000字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矿井作业、地下施工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所有井下作业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确保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

第七条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条井下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井下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井下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序、安全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工作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设备。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施工工序或操作方式。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乱堆乱放、临时搭建、抛掷擦废等行为。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作业人员的视线充足,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岩石变化和地质构造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能够正确、迅速地处理突发事故。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为保障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该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井下安全生产行为。 第二条制定程序1. 公司领导层确定制度的基本方针。2. 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起草制度,并邀请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讨论和修改。3. 秘书处进行文字整理,起草完毕,并报领导层 审批。4. 审批通过后,向全公司宣传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 对制度进行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并执行。 第三条权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开采作业环节,责任 主体为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责任分工企业领导层下达井下安全生产的任务,并明确各部门、工班长、施工单位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安全检查1. 每班至少每日检查下井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2. 领班应将安全检查情况 及时向公司上报,及时排查隐患和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培训1. 下井前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他们依据培训内容采取安全措施。2. 对企业管理人员

进行专业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1. 领班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2. 公司领导层应当指定负责人,建立应急预案和关键岗位保障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章法律法规第八条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权责对应若发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渎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惩款制度对于严重影响工作安全、造成重大社会赔偿或其他损失的责任人员,可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实行惩款制度。 第十一条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大量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公司应向职业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报案,并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企业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宣传推行公司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制度进行宣传推行,确保员工理解与执行本制度。 第十三条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可进行适度修改,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附件 井下作业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技术管理,明确技术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实力,依据《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中井下作业包括修井作业、带压作业、连续油管作业等。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外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其次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井下作业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论证新进入国家、地区、油气田市场项目总体工程技术方案; (四)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技术支持; (六)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组织重、特大工程事故处置、调查和分析; (八)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月报、年报的编制和上报。 第五条分区项目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区域井下作业技术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三)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较大工程事故的处置、调查和分析; (六)负责指导井下困难状况的处理; (七)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上报。 第六条从事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井下作业技术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技术发展规划,跟踪技术发展趋势; (二)负责健全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开展作业风险识别、评价、限制和应急; (四)负责签发特别规作业和高危作业许可证; (五)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作业管理规定

- 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现象,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现场指导,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 矿井要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指导作业,并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提前排出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表,每个班次至少安排1名管理人员必须带班下井作业; 矿井副矿长以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在完成各项规定及任务的同时,按公司办公室安排进行带班下井作业; 采、掘、修要保证每班必须有班、队长带班下井作业,且和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否则严禁入井作业,机、运、通每天必须有班长下井维修、试验、检查且安排好各自分管的其它班次的工作; 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工作面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在安装回撤、初次放顶与末采、巷道开口与贯通、排放瓦斯、探

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时段,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实行公司、矿井两级跟班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排出跟班表,现场进行作业指导,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明确带班下井人员的职责 带班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矿长、班队长是矿、班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人员协助班队长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凡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下井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班队长责任的同时,更要追究当班带班下井人员相应的责任; 3、带班下井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由安监处负责,健全完善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在井下作业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和职责权限,四点班与零点班比例零点班与四点班占总数的50%; 带班下井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交接班记录簿由当班值班矿长负责保管;

井下作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基本要求 1.1.1井下作业各级单位应制定井喷和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施工队编制的防硫化氢应急预案经甲方审批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方人员都应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应急预案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还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扩散特性。 1.1.2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1. 2.1应急组织机构; 1.1. 2.2 应急岗位职责; 1.1. 2.3现场监测制度; 1.1. 2.4 应急程序:a)报告程序;b)人员撤离程序;c)点火程序。 1.1. 2.5培训与演习。 1.2应急预案编制 1.2.1机构及职责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应编制联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各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应明确应急现场总负责人及各方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符合SY/T 5087-2005中8.2规定。 1.2.2应急响应

1.2.2.1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5 mg/m3(10 ppm)的阈限值时启动应急程序,现场应: a) 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 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 c) 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露点; d) 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1.2.2.2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30 mg/m3(20 ppm)的安全临界浓度时,按应急程序应: a) 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 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100 m、500 m、1000 m处进行硫化氢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d) 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 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 清点现场人员; g) 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 通知救援机构。 1.2.2.3当井喷失控,井口主要下风口100 m以远测得硫化氢浓度达到75 mg/m3(50 ppm)时,按应急程序应: a) 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10篇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10篇 【第1篇】井下爆破作业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 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6、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7、劳动管理制度 8、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5、应急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8、交接班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财务管理制度 21、办公室管理制度 22、试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科室、钻井队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科室、井队分目标的依据,各科室、井队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科室、井队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科室的科长、井队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施工原则及工序质量标准 一、井下作业施工原则: 1、施工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资料齐全、准确。 2、施工过程不许损害油层,有利于油田稳产高产。 3、施工后井下情况清楚,管柱清洁,深度规范符合要求。 4、完井后井口井场设备齐全、完好、规格,符合及时投产要求。 二、施工工序质量标准: 1、压井质量标准: (1)压井必须遵守压而不喷,压而不漏,压而不死三原则。 (2)压井液量必须备足1.5倍井筒容积,施工必须一次连续进行。 (3)压井液性能、相对密度应符合要求,其原则是:相对密度为1的清水;相对密度为1~1.18的盐水;相对密度为1.18~1.26的氯化钙水溶液;压井液相对密度计算原则以大于地层1~1.5MPa为准。 2、起下封隔器质量标准 (1)封隔器应由准备队工具班专人负责拆、装、清洗、维修、试压、检验、存放,附有档案、合格证。 (2)现场使用应有专车专人运送交接,轻装轻卸,不得摔碰,沾油污,沾泥,影响性能和使用。 (3)现场交接应仔细检查,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可靠。 (4)下井前应记录型号、规范、配下深度,与其配合使用的其它工具的前后上下次序、联接位置准确。 (5)带封隔器管柱,尾管最少不能少于3~5根,下钻速度每小时不能超过25~30根。 (6)井口操作摘吊卡,上提高度不超过30cm,上扣打背钳,丝扣涂油上紧。 (7)下封隔器管柱井口必须装自封,起钻时在封隔器出井口前2根油管卸掉自封。

(8)下钻应在计算不剪断防坐封销钉深度处试坐封一次,检验其入井性能可靠后继续下井。 (9)下钻涂中应注意指重表或拉力计悬重变化,防止中途突然坐封。 (10)起钻、解封,应先解封释放胶筒使其恢复塑性变形30min 以上方可正常进行。 井下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15-11-04 20:55 | #2楼 一、零星工程(工作)、零散作业队伍(人员)的范围 (一)指全矿采、掘、开、井下辅助生产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完成其它临时性、辅助性生产(工作)任务,如生产准备、维修、设备设施安装、回收,特别是动用小绞车运输。正常情况下完成该项任务不超过8小时的工程或工作。 (二)多单位多队组人员在同一条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工程或工作。 (三)由于工作性质决定,长年从事单一的.工作,但班次、地点无法固定,如通风室的密闭、防尘工程,生产科综合队的工作等。 二、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主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在安排零星工程时,要充分考虑作业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情况,能写规程措施的,必须制定规程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贯彻、落实。没有必要专门写规程措施的,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 (二)零星工程在开工前至少一天的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把开工时间、地点、作业点班、人数、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报安监科备案。 (三)对零星作业人员,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安全注意事项给作业人员讲清楚,并安排好带班人和安全负责人,把好现场安全关。 (四)矿对零星作业人员实行“《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制度,当日值班干部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由安全负责人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有(6篇)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有(6篇) 【第1篇】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 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 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 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 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系着作 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 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 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一、井下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隐患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 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 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 业现场所导致的一些人身伤害。 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这是指井下工作人员 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无视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 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 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 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 二、作业现场隐患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 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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