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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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了解:
1、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领会:
1、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三、掌握: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评价。
四、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达方式。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
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它在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潮流,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信,
使之服从法律。一方面限制了法官在判断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
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法国,法国的杜波尔在1790年12月26日向宪法会议提交了一项革新草案,自由心证的原则第一次被提出来。自由心证是作为法定证据理论的直接否定物出现的,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为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理性是判断证据的依据,良心是真诚地按照理性的启示判断证据的道德保障。总之,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在思想中形成的信念就叫做"心证","心证"达到无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叫做"确信",法官通过自由判断证据所形成的"内心确信"这样一种理性状态就是判决的依据。在自由心证理论中还有一?quot;盖然性"理论,认为法官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判定证据的证明力,因而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他们对此做出的决定只能具有一定盖然性。即自由心证是有限度的。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它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第四节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 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1)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民刑不分,具有以下特点:
a.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
b.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
c.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使用。
(2)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
我国封建王朝的诉讼程序同样是民刑不分,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a.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
b.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
c.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
d.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
e.重视勘验检查
f.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g.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2. 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证据法律制度方面,清朝末年由沈家本主持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吸取了西方国家证据法律制度中的先进之处,确立了无罪推定、自由心证、言辞辩论、禁止刑讯逼供等原则,而且对证据的种类和证明责任等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国民党统治时期混合型的证据制度吸取了历史上最野蛮的东西,但表面上却采用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具有封建性、虚伪性、恐怖性的特点。
3. 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
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不同于法定证据制度,也不同于自由心证,我们将其称之为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其发展过程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31-1949)是创建期,第二阶段(1949-1966)是发展期,第三阶段(1966-1976)是瘫痪期,第四阶段(1976至今)是完善期。我国经过长期的的发展过程,逐步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科学证据体系和制度,但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设专章对证据作了规定,不仅给证据下了科学的定义,还规定了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1)严禁用刑讯逼供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4)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