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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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咨 询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依法需要验收批前公示 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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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工程
序号
材料名称


1 申请函
1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1
3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认可书》
1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文证编号,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
4 划部门批准调整《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
案件数据信息表
建设项目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 罚决定书号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幢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建筑高 数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幢数
层数 地上 地下
用地批准书
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
复印件 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
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 当提交
复印件 原件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审 查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需要验收批前公示的, 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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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
行车库 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

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济南市市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业务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无偿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一)是否按照经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以上内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二)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或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以上内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水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四)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五)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落实建设要求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准备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之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确认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完成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位置、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问题整改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若问题严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或施工。

五、验收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误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合格的工程将颁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通过的工程需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的监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符合规划要求。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验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还可能包括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城市规划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工作,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照测绘成果,进行现场勘查,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进行检查核验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开展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适用本规定。

-1-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许可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包括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二)建筑工程(含外立面装饰)全部竣工,建筑施工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位(包括车位划线)等建设到位。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构)筑物(含临时施工围墙、围挡)等已全部拆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予以保留的除外。

(四)存在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需处置完毕。

(五)建设项目符合我市“多测合一”工作要求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

(六)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第五条办理程序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自查,并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二)受理与内外业核验。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图件核验、-2-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照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核实。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阳住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阳住建〔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3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25日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验收内容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两大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防雷、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电梯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与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它有需求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沈阳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沈阳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沈阳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综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需执行本规定(三县一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核验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各区(开发区)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跨行政区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指定管辖权。

第五条(工作制度)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实行主动申报制度和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术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相关规定,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基础上,对核实内容实地测量并形成与规划审批用途坐标、高程系统相一致的测绘成果报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开展核实工作的技术依据。

第七条(核实内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平面关系等;(二)空间布局。

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总高度和檐口高度)、建筑层高等;(三)技术指标。

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商业比例、配套用房等;(四)其它规划要求。

第八条(分段办法)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原则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范围予以分期规划核实。

特殊情况下,规划核实部门可依申请调整分期规划核实工作范围。

分期核实项目进行最后一期规划核实时,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核算各分期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九条(申请条件)建筑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工程竣工核实:(一)建筑工程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建设;(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三)分批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应具有能独立划分使用功能的区段,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建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20110816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20110816

(三)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真实性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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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竣工图的标识及内容
1、底图:应包括建设工程实测1:500竣工地形 数据,灰色(8,指 ACI颜色值,下同)。
ACI索引颜色是AutoCAD中 使用的标准颜色。 每一种颜色用一个ACI编号 (1到255之间的整数)标 识。标准颜色名称仅适用于 1到7号颜色,这些颜色分 别为: 1 红、2 黄、3 绿、 4 青、5 蓝、6 洋红、7 白/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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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下建筑平面图的要求
参照综合竣工图方式进行测制 其相关信息及其它规划信息应满足入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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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 交流材料
二零一一年八月
行政管理测绘流程
提纲
《规定》中的内容分析 规定》
案例分析
一、行政管理测绘流程
国 有 立 项 选 址 申 报 土 地 使 用 证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房 屋 产 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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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各市城乡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订了《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2日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下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下同)、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划核实具体工作。

第四条申请建筑工程(指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完成建设;(二)规划要求的道路、绿地、工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已同步完成配套建设;(三)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申请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建设;(二)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三)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竣工规划核实细则是为了保证建筑项目在竣工阶段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使用。

以下是竣工规划核实的具体细则:1. 建筑工程安全核实:检查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包括基础、承重墙、柱子、梁等。

核实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建筑材料核实:核实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是否有相关质量证书和合格证明。

3. 室内装饰核实:核实室内装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4. 功能设备核实:核实建筑内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5. 环境保护核实:核实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是否安装了相关设备和措施。

6. 消防安全核实:核实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等。

7. 防水防潮核实:核实建筑的防水和防潮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渗漏和潮湿的问题。

8. 竣工图纸核实:核实竣工图纸和施工图纸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9. 竣工验收报告核实:核实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

10. 竣工工程文件核实:核实竣工阶段生成的工程文件是否完备,包括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

以上是竣工规划核实的细则,通过对以上细则的逐项核实,可以确保建筑项目在竣工阶段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保证项目的顺利交付和使用。

竣工规划核实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建筑项目交付后的使用安全和质量保障。

竣工规划核实的目的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检查,评估项目的达成情况,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在竣工规划核实中,首先要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核实。

这包括对建筑结构的检查,确保基础、承重墙、柱子、梁等的结构安全性。

核实工作的重点是确认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是否采用了合适的材料和施工技术。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三章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及处置第四章附则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交通市政线性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二章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核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划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二)建筑造型、立面风格、主要色彩材质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三)总平面布局中建筑工程的建设位置、主体功能、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四)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社区、物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屋等市政用房,配套商业,公租房等)的建设位置及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五)地上与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公共通道、停车配建(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六)地下空间范围、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七)建筑单体功能、外轮廓、尺寸、层数、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八)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已拆除;(九)存在违法建设的,是否已处理;(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模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模板】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中心XX区范围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以下简称:多验合一事项)。

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多验合一事项申请办理条件。

(一)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合格证明等法定前置要件。

(二)建设项目(含项目主体、配套设施)按要求建设完- 1 -成。

(三)建设项目现场按要求完成设施、垃圾清理和建构筑物拆除。

(四)具备“多测合一”资质并按要求入库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竣工报告。

第四条多验合一事项主要审核内容。

(一)核验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和范围;(二)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是否符合经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配套公共设施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建成;(四)绿地率、停车位、社区、物管用房等配套是否达到规划条件和方案规定的指标,绿化是否已经实施到位;(五)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建设;(六)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窗口一次告知。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向行政审批窗口提出验收申请。

审批窗口根据验收内容,一次性告知发放“多验合一”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材料清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筑府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08〕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贵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按照职责负责所属辖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小河区、金阳新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委托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制度。

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申请规划核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合格后,核发由贵州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合格的,同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概念、内容、程序与规划核实技术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概念、内容、程序与规划核实技术

统一的城 乡规划体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07.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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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 城市规划条例
– (国务院1984年1月5日颁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1989年12月26日颁布,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 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 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并分别通过验核建 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 工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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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
•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
• 6. 建筑占地面积测算指标
– 掌握好建筑面积的全算、半算及不算的标准,熟悉掌握面积测算 细则,测算的方法要有依据,才能保证测算面积的正确。
• 以上6 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指标是在竣工 测量过程中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测绘成 果质量。
07.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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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核实
•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 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 和确认的过程。
– 建设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 设单位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放线单 位自收到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 组织人员实施建设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 础竣工测量报告。
–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文本和附图,文本应有基础 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等内容。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关于“(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背景介绍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程序。

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是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重要成果,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过程中,检查现场的过程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审查人员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规定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发布了实施细则,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成果的合格性和可靠性的必经之路。

具体规定如下:1.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要求详细记录现场核查的每一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物可行性、建筑物安全性等方面的核查情况。

检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在表格中作出标注。

2.整改书要求明确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书中应该列明整改情况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测量技术报告要求详细说明测量的方法、过程、数据,要求测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在报告中体现出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必要数据和结论。

如有必要,要求对现场测量数据进行验证。

成果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最终提交验收成果,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总结经验,加强评审意识。

监理、业主及总承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总结各自的操作意识与经验,评估过程的满意度,完善各项内容。

2.提高质量,完善工序。

针对每个建筑项目,应编制项目经验资料,并应付管理部门审批,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维护公序良俗。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归档规范。

相关项目的建立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成果资料,应归档备案,以备今后的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和重要项目的判定等需要。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一、总则二、核实内容1.建筑结构核实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承重墙、柱、梁的尺寸、材料和连接方式等。

核实应结合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

2.设备安装核实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等。

核实应结合相关验收报告、设备合格证明和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

3.施工工艺核实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浇筑、砌筑、质量检验等。

核实应结合相关施工工法、技术规范和记录等资料进行。

4.防火防震核实建筑物的防火防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耐火隔墙、防震支撑等。

核实应结合相关验收报告、测试数据和设计要求等资料进行。

5.质量验收核实建筑物或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抗震等级、施工质量等级等。

核实应结合相关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和记录等资料进行。

三、核实方法1.现场勘察核实人员应到现场进行勘察,对建筑物或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观察和测量。

核实人员应了解建筑物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施工过程,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2.资料查验核实人员应仔细查验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记录等。

核实人员应了解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检测测试核实人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强度、结构力学性能等。

核实人员应对检测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核实结果1.合格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在核实过程中符合相关要求的部分,可以判定为合格。

核实人员应制作核实报告,记录核实的过程、结果和建议等。

2.不合格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在核实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部分,应进行整改和修复。

核实人员应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过程。

3.重新核实对于核实结果有争议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部分,可以进行重新核实。

核实人员应仔细核实争议点,并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判断。

最新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精品资料

最新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精品资料
(二)建设工程涉及的消防、环保、人防、市容、卫生、文广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 建设工程专项认可或验收意见;
(三)建设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已 经接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查验。查验合格的,换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查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要求重新报 送。
《规定》出台的背景
◆ 2007年上半年我局考虑到2001年施行的《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 收实施细则(试行)》已使用多年,部分条文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起草了 《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报市政府。 ◆ 2007年7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局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尽快代 市政府起草这一方面规范性文件,由规划部门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约束建设 单位的建设行为,确保新建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及时进行建设。 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依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市领导的要求,按照将规划竣工验收作为其他各专项验收兜底措施的思 路,总结了多年来规划验收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北京、成都、广州等地的一 些作法,起草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试行)》草 案,在2007年8月报送市政府。
我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沿革及规定出台的背景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查验的工作内容程序时限建设项目在规划编制建设时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沿革1996年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法字814号的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对住宅小区竣工实行综合验收并明确由市建委下属的开发办具体负责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2017.07.07

《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2017.07.07

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建设单位、测量单位需对测量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一次申请”的原则,同一地块(一个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竣工规划核实的,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公建、市政配套等规划指标待项目全面竣工后最后一期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予以总核算。

第四条建筑平面尺寸、高度、层数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实测绿地率不满足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费用标准由执法局制定),方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每平方米300元)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五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其建设与规划许可要求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规划条件以及有关设计规范、技术规定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否则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无法整改的移交执法局处理。

1)建设项目内所有建、构筑物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围墙、门卫房、挡土墙及护坡、地下室等后退用地红线的实测退线距离小于规划许可但未超过0.2 米的;2)建设项目公建、市政等配套设施实测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差异比例未超过3%;3)建设项目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差异(大于或小于)每层不得超过0.05米且实测建筑总高度误差不得大于0.5米;4)在满足日照、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实测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间距小于规划许可未超过0.2 米的;5)建设项目配建绿地和停车泊位的实测数量、面积减少或挪用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若数量、面积不变,但位置改变的,建设单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并出具承诺的;6)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用房、变配电等配套设施,实测数量、面积减少或挪用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若数量、面积不变,但位置改变的,建设单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并出具建设单位承诺的。

山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正常运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技术评审。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的各项检查和试验,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条竣工验收分为技术验收和管理验收两个环节。

技术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技术验收的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结构、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指标是否达标;评估工程的运行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管理验收的内容包括:查验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核实工程成本和工期是否符合合同;评估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第九条技术验收和管理验收应同时进行,并分别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配合验收工作的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是评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措施第十五条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整改不合格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工程,可以责令停工整改,涉及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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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一、总则
竣工规划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旨在核实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完成。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是指对竣工规划编制过程和内容进行核实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核实内容
1. 编制依据: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编制过程: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程序、参与人员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 设计文件: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环境保护等因素。

4. 数据与资料: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与相关设计文件一致。

5. 工程量清单: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准确、完整、清晰。

6. 工程进度: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并与项目实际进度相符合。

7. 竣工标准: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设置了相应的竣工标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

8. 外部环境因素: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9. 竣工报告: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竣工报告是否完整、准确、具体,并包括相关的图纸、材料、证明文件等。

三、核实程序
1. 核实组织:建立核实组织,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规划进行核实,确保核实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核实方法:采取文件查阅、数据对比、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实,重点关注竣工规划编制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

3. 核实记录:将核实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核实时间、核实人员、核实内容、核实结果等。

4. 核实报告:根据核实记录,编制核实报告,明确核实结果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核实结果的处理:根据核实结果,确定竣工规划的合格与否,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四、其他要求
1. 核实工作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确保核实过程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2. 核实工作应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密切配合,及时反馈核实结果,并推动整改落实。

3. 核实工作的记录和报告应保存备查,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本竣工规划核实细则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竣工规划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是竣工验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同时,要求
核实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相关责任
1. 项目单位责任: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符合规定的竣工规划,并确保所编制的竣工规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参与竣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竣工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4. 竣工规划核实组织责任:负责组织竣工规划的核实工作,保证核实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竣工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六、改进意见和建议
1. 提高竣工规划编制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2. 建立健全竣工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

3. 加强竣工规划编制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协作与沟通,确保各方的需求和要求得到满足。

4. 加强对竣工规划编制流程和内容的审核和审批,防止虚假和不合理的编制。

5. 完善竣工规划核实的机制和方法,促进核实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6. 建立竣工规划编制和核实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可追溯性。

七、总结
竣工规划核实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核实竣工规划的编制过程和内容,可以检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应进一步加强竣工规划的编制和核实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方法,提高竣工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核实工作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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