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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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咱就说啊,有这么一个小区,叫阳光花园。

这小区的物业呢,是一家叫安心物业的公司。

小区业主和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物业得保证小区的卫生清洁,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还有安全管理啥的。

业主呢,就按时交物业费。

可有段时间啊,小区里的垃圾就像小山一样堆在垃圾桶旁边,那味儿啊,熏得人都不敢开窗。

还有啊,电梯也老是出故障,今天卡在这层,明天又在那层“罢工”。

业主们就不乐意了,这物业咋回事啊?这不是违反合同了嘛。

于是呢,很多业主就商量着,这个月的物业费咱先不交了,等物业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再说。

物业这边呢,就开始催物业费,还说业主们要是再不交,就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里的规定,收取违约金。

这下业主们可炸锅了。

一位李大爷就站出来说:“你们物业自己没做好工作,还好意思要违约金?我们这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你们先把垃圾清理干净,把电梯修好再说。

”物业也觉得委屈啊,他们说,前段时间是因为有几个清洁工人突然辞职,新的工人还没完全到位,电梯呢,是有个零件坏了,正在等厂家发货,这都不是他们故意的。

可是业主们不听啊,觉得这就是物业的管理问题。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最后物业把几个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物业费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法庭上啊,业主们就把小区里的那些照片啊,电梯维修记录啥的都拿出来了,说物业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这违约金他们不该付。

物业呢,也拿出了自己的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在积极解决问题了,而且合同里确实写了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要付违约金。

法官看了看两边的证据,觉得这件事情啊,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物业虽然有客观原因,但是确实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给业主带来了不便。

业主呢,也不应该直接就拒绝交物业费,可以先和物业协商。

最后呢,法官判决业主们支付物业费,但是不用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物业尽快解决小区里的卫生和电梯问题。

这事儿啊,就像一阵小风波,在阳光花园里闹了一阵。

不过通过这个事儿呢,物业也意识到自己的管理漏洞,后来改进了不少,小区又慢慢恢复了平静。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小张是某小区的业主,他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个月物业费为500元,包括保洁、绿化、维修等服务。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小张发现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小区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未及时修缮等问题。

于是,小张向物业公司提出了投诉,并要求退还部分物业费用。

但是,物业公司却拒绝了小张的要求,称小张的投诉属于无理要求,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小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物业公司内部工作记录、业委会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等。

同时,小张也提出了自己的合理要求,即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部分物业费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等)。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要退还小张部分物业费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该案例表明,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约定,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高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25•【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业主车位充电桩安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业委会更换物业期间各方权利义务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

所发布的案例中,有1宗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问题,在谭某诉某物业公司案中,法院判决支持业主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解决了业主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有3宗案例涉及对物业公司管理行为的规范等问题,其中,在高某诉某物业公司案中,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过半数业主同意情况下,其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无效;在某物业公司诉吴某案中,法院判令房屋未明确交付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为源头防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群体性矛盾激化提供指引。

此外,还涉及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在某物业公司诉苏某案中,法院认定其所在的居委会代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填补了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管理的空缺,保障了小区生活井然有序。

近年来,广东法院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推进依法审理和诉源治理工作,多元化解“小物业”纠纷,守护人民群众的“大民生”。

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收案6.5万宗、结案5.8万宗、调解成功4.2万宗、调解成功率达七成。

01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物业收费标准——高某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区物价局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及《关于停车收费调价的通知》,于2014年9月1日将小区车位管理费由原来的30元/月上调至60元/月。

高某按照该标准支付一段时间后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按照原收费标准计收车位管理费并退回超额收取的费用。

裁判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应符合法定程序,但某物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2014年9月1日调价前已按照规定完成了包括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等调价程序。

2024虹口区人民法院发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2024虹口区人民法院发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薛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不能成立案情简介薛某系外地来沪商人,2006年购置了某小区房产,在其居住期间,即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认为公共区域环境维护没有到位、常用设备没有更新、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加上近几年生意亏损,其几年前已搬离上海。

同时,薛某因经济状况困难,其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其以未居住在房屋内为由,更认为不支付物业费具有合理理由,因此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拖欠了近三万元的物业费。

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支付物业费。

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底在凉城新村街道社区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充分阐述了各自事由。

庭审中,法官向被告作了释明,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需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无法仅依据其单方陈述进行认定,且在房屋产权人未变更之前,业主作为产权人即使不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因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业主房屋所在小区的整洁保洁、房屋公共部位日常维养等,故业主也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考虑到薛某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也不再主张滞纳金的诉求。

经过说法析理,薛某于庭审后当日即到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全部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当日亦有多名小区业主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典型意义虹口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工作,构建由“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巡回审判庭”形成的“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

本案中,通过以案说法,明确仅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也让居民在沉浸式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2上海某根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等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派街道参与诉前矛盾化解案情简介原告上海某根有限公司系虹口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对象包括店铺和商品房,原告现针对小区内全部店铺的所有权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长达六年之久的物业费及逾期利息,涉诉店铺近二十家。

物业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物业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于2010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房,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李某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

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约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业主李某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案件事实1. 业主李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李某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小区绿化带被私自占用,种植蔬菜、花卉等,影响小区环境;(2)小区道路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出行不便;(3)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如电梯、健身器材等,未及时维修;(4)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清洁、保安、绿化等工作不到位。

3. 李某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其整改,但物业管理公司未予理睬。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如绿化带被私自占用、道路维修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违反了合同约定。

2.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1)恢复小区绿化带原状,恢复小区环境;(2)及时维修小区道路,保障业主出行便利;(3)及时维修公共设施,保障业主生活品质;(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清洁、保安、绿化等工作。

3. 法院认为,业主李某作为物业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李某在发现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行为后,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其整改,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法院认为,李某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之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是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乙方是小区业主,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小区的保安、清洁、维修等物业服务,乙方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经常延迟或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增加,维修修缮工作拖延等问题。

乙方一方面多次向甲方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也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乙方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导致的损失。

法院在审查证据和调查取证后认定,甲方确实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物业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义务按时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作。

最终,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导致的损失,并要求甲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二:合同纠纷之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是一家商场经营者,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商场的保洁、安保、设备维修等物业服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多次发现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合格,导致商场环境脏乱差,影响了其经营。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其改善保洁服务质量,但甲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仍然没有改善。

乙方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保洁服务不合格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查证据和调查取证后认定,甲方的保洁服务确实不合格,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保洁服务,维护商场的正常运营。

最终,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保洁服务不合格导致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甲方立即改善保洁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在一个看似平常的小区里,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儿。

咱们先说说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叫安心物业。

他们和小区业主们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就规定了好多事儿,像小区卫生得打扫干净,保安得好好站岗巡逻,公共设施得定期维护啥的。

也提到了如果哪一方违约,得给对方交违约金。

小区里有个业主叫李大爷。

李大爷可是个细心人儿,对小区的事儿可上心了。

有一段时间呢,他就发现小区的垃圾经常是堆得满满的,好几天都没人来清理。

这可把李大爷气坏了,他就想啊,这物业公司不是在合同里承诺了要保持小区卫生嘛。

于是,李大爷就去找安心物业理论。

物业那边呢,一开始还找各种借口,什么清洁工人家里有事啦,垃圾车坏了之类的。

但是李大爷可不吃这一套,他就拿出物业服务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说:“你们这就是违约了,按照合同,得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得交违约金。

”这时候,安心物业就有点慌了。

他们觉得这事儿虽然是自己没做好,但是交违约金也太亏了。

他们就想了个办法,说:“李大爷,我们马上改进,您看这违约金就算了吧。

我们也不容易,最近资金紧张呢。

”李大爷可没那么好糊弄,他说:“不行,合同可不是闹着玩的。

今天你们能因为这个原因违约,明天不知道还会出什么岔子呢。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

李大爷联合了小区里其他一些业主,大家一起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

相关部门介入后,就查看了物业服务合同,发现安心物业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经过协商,安心物业最终还是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们支付了违约金。

这事儿也给安心物业敲响了警钟,他们后来就加强了管理,再也不敢轻易违约了。

还有一个案例呢,是关于小区的停车位管理。

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顺意物业。

合同里写着要保障业主有足够的停车位使用。

有个年轻业主小赵,他每天下班回家都为找停车位发愁。

为啥呢?原来啊,顺意物业为了多赚钱,偷偷把一些业主的停车位租给了外面来的车辆。

小赵有一次下班特别晚,转了好几圈都找不到停车位,最后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结果第二天还被交警贴了罚单。

物管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物管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物管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一个小区,叫阳光小区。

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呢,叫安心物业。

业主们和安心物业签了一份物管服务合同,合同里规定了好多事儿,像小区的卫生打扫啊、安保巡逻啊、公共设施维护啥的。

二、纠纷起因。

1. 卫生问题。

小区里有几栋楼的楼道总是脏兮兮的。

业主们就不乐意了,按照合同,安心物业得保证楼道干净整洁啊。

可是呢,业主们经常看到楼道里有垃圾,有时候好几天都没人打扫。

有个业主王大妈,她每天下楼接送小孙子上下学,那楼道里的垃圾味儿熏得她直皱眉头。

她就找物业理论,说:“你们这是咋回事儿啊?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卫生得搞好,这楼道脏成这样,我都没法儿走路了。

”物业那边呢,解释说保洁员人手不够,而且最近有几个保洁员生病请假了。

但是业主们可不管这些,他们觉得这是物业的管理问题,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

2. 安保漏洞。

这小区还发生了好几起盗窃事件。

有个业主李先生,他放在楼下自行车棚里的新自行车就被偷了。

李先生就很生气,他说:“我交了物业费,你们物业得保证我们小区的安全啊。

这自行车棚就在保安亭旁边,咋还能被偷呢?”物业查了监控,发现那天晚上保安巡逻的时候有个小疏忽,没注意到那个自行车棚的角落。

而且保安亭的保安当时在打瞌睡,没发现可疑人员。

这可让业主们炸开了锅,他们觉得物业的安保工作太不靠谱了。

三、纠纷升级。

1. 业主拒交物业费。

因为这些事儿,好多业主就开始拒交物业费了。

他们觉得,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他们也没必要交钱。

有个业主赵先生还写了个声明,说:“安心物业,你们什么时候把卫生和安保搞好了,我什么时候再交物业费。

”这一下,安心物业可着急了,毕竟物业费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啊。

2. 物业停止部分服务。

安心物业呢,看到业主们拒交物业费,也采取了一些不太明智的措施。

他们开始减少一些公共区域的照明,还暂停了小区花园里的花草修剪工作。

这可让业主们更生气了,觉得物业这是在故意报复。

四、解决过程。

物业服务合同调解的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调解的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调解的案例在咱们这个城市的阳光小区啊,那可是热闹非凡,但这热闹里却藏着不少头疼事儿,尤其是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纠纷。

阳光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大地物业。

大地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呢,有一条关于小区绿地维护和使用的规定。

合同上说,物业要保证绿地的整洁美观,并且绿地主要是用于观赏和休闲,不能被私自占用。

可小区里有位张大爷,那是个爱花如命的人。

他瞅着楼下那块绿地啊,就觉得是块种花的好地方。

于是,也没和物业打招呼,就在绿地上种满了自己心爱的牡丹花。

这牡丹花一开花,那确实是漂亮,可其他业主就不乐意了。

有的业主说:“这绿地是大家的,张大爷一个人占了种花,我们散步的地方都少了。

”还有业主直接向大地物业投诉,说物业不管事儿,任由张大爷破坏绿地规划。

大地物业呢,就按照合同规定,去找张大爷商量,让他把花挪走。

张大爷一听就急了,说:“我这是美化小区呢,你们懂什么,这花比你们种的草好看多了。

”物业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说这是合同规定,大家得遵守。

可张大爷就是不听,还说:“我在这儿住了这么多年,种点花怎么了?”这事儿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社区调解委员会。

调解那天啊,可真是像一场大戏。

调解委员会的李大妈先说话了:“张大爷呀,您这爱花的心大家都能理解。

您看您种的牡丹确实好看,就像您的宝贝一样。

可是呢,这绿地是大家共有的财产,就像一个大蛋糕,每个人都有份,不能您一个人就把这一块切走种上花呀。

”张大爷哼了一声,说:“我这也是为了小区好看。

”这时候,物业的王经理也说话了:“张大爷,我们知道您是好意。

但是按照我们和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这绿地得统一规划。

如果大家都像您这样,今天您种牡丹,明天李大爷种果树,那这绿地就乱套了,到时候小区可就不美观了。

”其他业主也纷纷附和:“就是呀,张大爷,我们也想有个整齐的绿地散步呢。

”李大妈又接着说:“张大爷,咱们这样行不行。

您这么爱种花,咱们小区有个专门的小花坛,就在休闲区那边,您把这些牡丹移到那儿去。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9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1. 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定期保洁,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恶化。

2. 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导致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3. 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理由1. 关于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关于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物业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在一个看似普通的居民小区里,发生了一场物业和业主之间轰轰烈烈的“战争”,而这一切的导火索就是停车费。

这个小区的物业,咱们就叫它阳光物业吧。

阳光物业觉得,随着小区车辆越来越多,管理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于是决定提高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他们的新规定,地下停车位的月租从原来的300元一下子涨到了500元。

业主们可就不乐意了。

其中有位业主王大哥,那可是个直性子。

他站出来说:“这涨得也太离谱了吧!我们的工资可没涨得这么快。

”其他业主也纷纷响应。

业主们觉得,物业在提高停车费之前,根本就没有跟他们好好商量。

按照之前的物业合同,虽然提到了停车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也得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啊。

可是这阳光物业呢,就自己拍脑袋做决定了。

这时候,业主委员会也行动起来了。

他们找到物业,要求物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详细的成本核算。

物业那边呢,拿出了一沓文件,说什么设备维护费增加了,保安巡逻的成本也高了之类的。

但是业主委员会仔细一看,发现这里面很多费用根本就不合理。

比如说,保安巡逻成本增加,但是保安人数并没有增加,怎么就突然多了这么多费用呢?于是,业主们决定不再交这个不合理的停车费。

这可把阳光物业急坏了,他们开始对没有交停车费的车辆采取“限制措施”,不让这些车进出小区。

这一下,小区门口可就乱套了。

王大哥早上要去上班,车被拦在门口,他气得脸通红,对物业的保安说:“你们这是非法限制我的自由!我又不是不交钱,是你们这个钱不合理。

”保安也很无奈,他们只是按照物业的指示办事。

这样僵持了几天,小区里怨声载道。

业主委员会决定把阳光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按照原来的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并且解除对业主车辆的限制。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阳光物业强调自己的成本增加,提高收费是合理的。

业主委员会则拿出证据,指出物业在成本核算上的漏洞,并且强调物业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就擅自提价。

法官经过仔细审查证据,最后判定阳光物业败诉。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8•【分类】其他正文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案例二:江苏某公司诉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个住宅小区应由同一物业服务人管理案例三:南京某物业公司诉朱某恢复原状纠纷案——物业服务人有权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向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业主提起诉讼案例四:某物业公司诉范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以房屋不满足交付条件为由拒交迟延收房期间物业费,但未能举证证实的,不予支持案例五:董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车辆出入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案例六:南京某物业公司诉陆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小区的,不得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费案例七:刘某诉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受到第三人侵害,物业服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案例八:某公司诉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某物业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业主大会决议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予撤销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基本案情某小区在原物业因故撤出小区后,出现了无物业服务的局面。

因该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该小区业主推选深圳某公司临时托管小区,托管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之前相同。

深圳某公司遂进场服务,直至该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余某某在深圳某公司服务期间未缴纳物业费,深圳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典型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典型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共有业主2000户。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一家名为“和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自治管理。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和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纠纷和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而业主委员会认为收费标准过高,要求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

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纠纷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如电梯、健身器材等)出现损坏,需要维修。

和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但业主委员会认为部分设施损坏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由于上述纠纷,业主委员会与和谐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双方互不信任,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下降,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三、法院审理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纠纷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和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未就服务费用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违约行为。

但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法院最终判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每平方米2.3元的标准收取。

2.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纠纷法院认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案中,部分设施损坏确实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所致,但大部分设施损坏是由于正常使用所致。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业主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处理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法院判决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上海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近年来,上海法院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丰富,涉及面广,涵盖了小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公共部位使用权、装修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标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xx区xx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收费问题。

业主委员会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提高了物业服务费用,并且拒绝提供相关收费凭证。

物业公司则辩称,费用的提高是基于市场行情和 inflation涨幅的调整,并且已经经过了业主代表的同意。

法院最终裁定,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合理的费用支出明细和收费依据,否则需要退还多收费用,同时要求调整物业费用调整的程序,确保其合法性。

通过这个案例的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物业管理中,费用的调整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依据,而且必须经过业主的充分同意。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调整费用,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需要依法予以解决。

二、xx区xx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纠纷案在这个案例中,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就小区维修资金的管理发生了纠纷。

业主代表指控物业公司在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不当行为,比如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资金、使用资金不透明等。

物业公司则辩称,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经过了相关程序和审批。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在维修资金管理上存在不当行为,需要进行整改和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物业管理中,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而且必须经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批。

任何擅自使用或者不透明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合同纠纷,需要法院依法加以解决。

以上两个案例只是上海法院处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物业费拒交纠纷。

1. 案例。

老张觉得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垃圾经常好几天才清理一次,绿地里杂草丛生。

所以他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呢,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物业确实存在服务瑕疵,但这些瑕疵不足以构成老张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最终判决老张按一定比例交纳物业费,毕竟物业也做了一些基本服务,像安保人员正常值班之类的。

这就告诉大家,不能因为一点小问题就完全拒交物业费,要合理维权。

2. 幽默解读。

老张就像是一个挑剔的食客,看到餐馆(物业)有几道菜(服务项目)没做好,就想直接吃霸王餐(拒交物业费)。

可法院就像是个公平的裁判,说餐馆虽然有些菜没做好,但也上了其他菜啊,你不能一毛不拔,多少得给点饭钱(按比例交物业费)。

二、公共区域收益归属纠纷。

1. 案例。

小区的电梯里贴满了广告,业主们觉得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可是物业却把这些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说是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业主们不干了,集体和物业理论。

法院经调查后明确,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只是负责管理和运营这些资源,要把收益公开透明地向业主交代,并且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使用这些钱。

2. 幽默解读。

这小区的公共区域就像一块大蛋糕(公共资源),物业看到蛋糕上能插广告旗(广告收益),就想自己独吞。

业主们就像一群护食的孩子,大声喊着“这是我们的蛋糕,你不能偷吃”。

法院呢,就出来主持公道,说这蛋糕是业主们共有的,物业你只能当个帮忙切蛋糕的,可不能偷拿。

三、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赔偿纠纷。

1. 案例。

小李家的窗户坏了,向物业报修了好几次。

物业每次都说会尽快来修,可就是一直拖着。

结果有一天下雨,雨水灌进屋里,把小李家的地板泡坏了。

小李要求物业赔偿损失,物业却说是小李自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法院认为,物业有维修的义务,由于物业的拖延导致小李家受损,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小李也可能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做,但主要责任还是在物业。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在咱们这个小区啊,就发生过这么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事儿。

一、纠纷的起因。

咱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呢,一直负责小区的安保、卫生清洁、绿化维护这些工作。

可是啊,有一段时间,小区里的卫生状况是越来越差,垃圾经常不能及时清理,垃圾桶周围那叫一个臭气熏天。

而且呢,小区门口的保安对进出人员也是爱答不理的,门禁形同虚设,外来车辆随便进出。

业主们就不乐意了啊,大家每个月都按时交物业费,结果就换来这么个服务?于是呢,一部分业主就开始联合起来,拒绝交物业费,说物业公司得先把服务质量提上去才行。

物业公司这边呢,也觉得委屈,他们说最近人员流动大,保洁员和保安人手不够,而且物业费一直维持在原来的水平,成本上涨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这两边啊,就这么僵持着,互不相让,矛盾是越来越大。

二、调解过程。

# (一)第一次调解会:争吵不断。

居委会一看这情况,不行啊,得赶紧调解调解。

于是就组织了一次调解会,把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和业主代表都叫到了一起。

这一见面啊,就跟火星撞地球似的。

业主代表首先就开炮了:“你们看看咱们小区现在成什么样子了?垃圾到处都是,我们交的物业费都喂狗了吗?”物业公司负责人也不甘示弱:“我们也有难处啊,现在人工成本多高啊,你们要是都不交物业费,我们怎么改善服务?”两边你一言我一语,根本就听不进去对方的话,调解会差点就变成了吵架会。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旁边也是干着急,想劝都插不上嘴。

# (二)深入调查:寻找问题根源。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居委会并没有放弃。

他们决定先深入调查一下,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工作人员在小区里走访了很多业主,发现大家对物业服务不满的地方还真不少。

除了前面提到的卫生和安保问题,还有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路灯坏了好几个月都没人管,电梯也经常出故障。

同时呢,他们也去物业公司查看了账目,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成本压力。

由于物业费多年没有调整,而物价一直在上涨,人员工资、清洁用品、设备维护这些成本都增加了不少,导致物业公司在服务上有些力不从心。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欠费纠纷。

1. 案例详情。

老张住在一个老小区,这个小区的物业已经服务多年了。

最近,物业一纸诉状把老张告上法庭,原因是老张已经拖欠物业费两年了。

老张觉得很委屈,他说小区里垃圾经常清理不及时,单元门的门禁坏了很久也没人修,小区的路灯也有好多不亮的,所以他觉得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不应该交物业费。

2. 分析。

从老张的角度看,他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是有一定道理的。

比如垃圾清理、门禁维修和路灯照明这些都是物业基本的服务内容。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服务员该给你上菜没上齐,你肯定不愿意付全款一样。

但是呢,老张直接拒交物业费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对于物业来说,他们虽然可能存在服务瑕疵,但也不能因为部分问题没解决就被业主完全拒绝支付物业费。

他们应该把服务中的问题整理出来,积极改进,并且有义务向业主解释费用的构成和使用情况。

在法庭上,法官最终判决老张支付部分物业费。

因为虽然物业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老张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

法院考虑到物业的服务缺失,也适当减少了老张应支付的金额。

这就像在做买卖的时候,两边都有点问题,那就互相让一让。

二、案例二:公共区域使用纠纷。

1. 案例详情。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物业想在绿地上建一个自行车棚,方便业主停放自行车。

但是部分业主不同意,尤其是一楼的王奶奶。

王奶奶说这片绿地是大家的,当初买房就是看中了这片绿地的景观,现在要建车棚,破坏了小区的美观,还可能会有噪音影响她休息。

物业却认为建车棚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求,很多业主都抱怨自行车没地方停,乱停乱放影响小区秩序。

2. 分析。

对于王奶奶来说,她对自己居住环境的要求是合理的。

她买房的时候是基于当时的小区环境,现在要改变,肯定会影响到她的生活质量。

就像你在一个安静的图书馆看书,突然有人要在旁边开个摇滚音乐会一样,你肯定会反对。

物业呢,他们考虑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大多数业主的需求。

自行车乱停乱放确实是个问题,建车棚能解决这个问题,就像要给一群调皮的孩子找个固定的玩耍场地一样。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一:小区车位纠纷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停车位管理,但拒绝向业主小张提供停车位。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停车位管理者,无权拒绝向业主小张提供停车位。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张提供停车位,并赔偿小张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例二:物业费纠纷
业主小李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遂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小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但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因此,法院判决小李支付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质量,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案例三:公共设施纠纷
小区的公共设施被损坏,业主小王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未果。

小王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公共设施的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

但因公共设施的维修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并赔偿小王因维修期间所受到的损失。

河南高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河南高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那些典型案例。

你说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能有多复杂?嘿,那可真是像一团乱麻!比如说小刘和物业公司的那次纠纷。

小刘觉得物业公司没把小区环境弄好,卫生乱七八糟,电梯还时不时出故障,就像你的手机关键时刻掉链子一样烦人!他就不想交物业费了。

物业公司可不干了,说自己也不容易啊,也在努力做事呢。

这不,就闹上法庭了。

还有那次老张的事儿,他家的水管漏水,找物业公司修,物业公司说这不属于他们管,老张那个气啊,就跟那火山要爆发似的!“我交了物业费,你还不管这些?”他心里肯定这么想。

这一来二去的,也就成了纠纷。

这些案例不就像我们生活中的那些烦心事一样吗?有时候真让人头疼!但咱也得想办法解决啊。

其实这些纠纷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是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沟通不够啊?为什么不能好好坐下来谈谈,非要弄到法庭上去呢?
咱再想想,这不就跟两口子过日子似的,难免会有摩擦,有矛盾,但得想办法解决啊,不能说离就离吧!物业公司和业主也是这个理儿。

物业公司得好好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服务做到位,让业主满意;业主呢,也得按时交物业费,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

我觉得啊,只要双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沟通,很多纠纷都是可以避免的。

大家都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干嘛非得争个你死我活呢!就像那句话说的,和气生财!希望以后这样的纠纷能越来越少,大家都能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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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例1:租客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
租客小王在一家物业公司租了一套公寓,并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要提供维修、保洁、安全等服务。

然而,租客在入住后发现物业公司并未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公共区域经常脏乱,维修工作也一直未得到及时解决。

小王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小王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致使他的居住环境严重受影响,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小王的损失,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案例2: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
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小区的维修、保洁、安保等服务。

然而,业主们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较低,维修质量不过关,公共设施的保养也不到位。

业主们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事实确凿,判决物业公司违约,并要求物业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租客或业主作为合同的一方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

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并判决物业公司违约,保护了租客或业主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改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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