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中标结果公示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公示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2. 项目编号:[具体项目编号]3.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4. 开标日期:[开标日期]5.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公示期限]6. 公示日期:[公示日期]二、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内容:[简要描述项目内容]2.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如:建筑面积、投资额等]3.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如:政府投资、自筹资金等]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如: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中标候选人及排序1.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中标单位名称]- 第二名:[候选单位名称]- 第三名:[候选单位名称]2. 排序依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排序]四、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1. 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中标单位资质等级]- 注册地址:[中标单位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 联系方式:[中标单位联系方式]2. 候选单位名称:- 第一名:[候选单位名称]- 第二名:[候选单位名称]- 第三名:[候选单位名称]五、中标候选人承诺1. [中标单位名称]承诺对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中标单位名称]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中标单位名称]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监督机构等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3.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工作的意见》:[相关条款]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七、异议及投诉1. 异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中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2. 投诉途径: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法中标公示规定
招标法中标公示规定招标法中标公示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机关在完成评标工作后,要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督招标机关的行为合法性。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标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中标的工程、产品、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中标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等。
中标公示的形式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在政府网站、招标信息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还可以将公示信息发送给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通知其中标结果。
招标法中标公示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公示的过程中,可以使所有投标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到中标结果,确保招标工作的透明公开。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不合理的投诉和争议,保障中标人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说,中标公示是一个了解招标结果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竞争优势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招标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第三,中标公示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公示的信息可以供社会公众监督招标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从而促进招标机关依法行政。
招标法中标公示的规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中标公示的时间应当合理,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时间,保证供应商和社会公众都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审视中标结果。
第二,中标公示的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的情况。
公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第三,中标公示应当注重互动沟通,招标机关应当为未中标的供应商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沟通机会,回应其疑问和意见。
总之,招标法中标公示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并监督招标机关按照法律进行招标工作。
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内容完整,以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竞争和优质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中央法律法规法规名称法条适用范围/应当公示的范围公示开始时间公示期限公示媒介公示内容《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54条)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54条)不少于3日(54条)《30号令》、《27号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56条、47条)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56条、47条)不少于3日(56条、47条)《2号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2条)/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41条)不少于3日(41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35条)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35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2条)/在评标结束后(41条)7日(41条)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对每一位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
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不中标理由”等,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
(41条)《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0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评标结果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28条)评标结果公示应当一次性公示各投标人在商务、技术方面存在的实质性偏离内容,并与评标报告相关内容一致(25条);对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的,在评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明确公示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方法、投标文件偏离内容及相应的调整金额(26条);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应包含各投标人的废标理由或在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等大类评价项目的得分(27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2条)/不少于7日(48条)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48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56条)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56条)不少于3日(56条)《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12.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少于3日(4条)在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及时公示(4条)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评标结果、举报受理方式等(4条)《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获得部经费支持,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项目(2条)/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35条)不少于3日(35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2条)/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34条)5个工作日(34条) 在指定媒介(34条)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34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采用公开招标的(6条)不少于2个工作日(6条)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6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6条)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依法招标的项目中,对于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需书面形式给招标人推荐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和大家一起分享中标候选人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大家更好的招标投标以及中标。
中标人如何确定?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据评标情况予以排名。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有三种类情况:(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中标公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标公示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旨在公开、公平、公正地揭示招标投标过程的结果,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本文将对中标公示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标公示的概念中标公示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依法将中标结果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中标公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标公示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公示中标结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3.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四、中标公示的内容1. 中标人名称及投标报价中标公示应明确中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以便投标人了解中标人的基本情况。
2. 中标项目概况中标公示应简要介绍中标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等。
3.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其他内容中标公示还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其他内容,如招标文件编号、招标文件发布日期等。
五、中标公示的期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中标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三日。
六、中标公示的方式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媒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
2. 政府指定的媒介招标人也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
87号令(三)中标结果公示及合同管理
87号令(三)中标结果公示及合同管理针对中标结果公示以及合同管理,87号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以及第七十二条中做出了规定。
1、评标后长期没有中标结果的情况将不存在,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公布中标结果。
87号令第六十八条: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增加了中标结果公告和招标结果通知书的内容,扩大了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知情权,方便了投标人行使救济权。
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标人据此可以知道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原因以及在评标得分汇总的得分和排序,如果投标人对此有异议,就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不用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内部熟人”打听相关信息,可以合法取得自己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不中标的相关情况。
3、投标人有权参加履约验收,新增加投标人对合同验收的监督权。
87号令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中标人有权拒绝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出的附加条件。
87号令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当采购人提出超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不合理条件时,中标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的违法行为。
5、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中标公告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8条)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中标公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该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公告发布媒体、中标供应商、质疑途径(含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标金额、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1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2006)》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属于地级市以上财政部门管理的招标投标信息,包括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同步公告(8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属于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的招标投标信息,包括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9条)。
《汕头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08)》
/除涉及国家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公告等。(8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在广东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和汕头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广东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和汕头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7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1 / 122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128 / 129 / 1210 / 12新法补充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一、公示期限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1 / 12二、公示内容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公示异议1.异议的提起与受理根据本法第39条的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2.异议处理根据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2 / 12。
关于确定中标人的法律
关于确定中标人的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即,定标权归招标人。
而且,这个规定是没有附加条件的,即,不管企业的性质或资金性质,都应该执行这个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 号令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 号令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 号令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工程投标中标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工程投标中标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工程投标中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投标中标的规定十分严格。
本文将围绕工程投标中标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投标中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开标前公布。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公正,便于投标人了解和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工程投标中标的法律程序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工期、质量、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2.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4.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及时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
5.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当明确中标项目的名称、工期、质量、技术要求等。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4.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各项招投标活动,中标结果须在省招投标信息网和省政务大厅电子屏幕上公示。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民事责任:如果招标人违反了招标法规,例如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或者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招标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例如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点:1.信息泄露风险:包括潜在招标人信息泄露、评审专家信息泄露、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等,这些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相关方的利益。
2.围标、串标风险: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这些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并且违反了法律法规。
3.资格预审条件设置过高风险:如果资格预审条件设置过高,可能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被排除在外,限制充分竞争,并增加招标失败的风险。
4.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风险:招标文件中的一些不合理条件,如特别参数等,可能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从而实现“控标”。
法律规定的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评标是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环节,对于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法律规定的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标评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评标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或者偏袒。
2. 公开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竞争原则:招标评标应当充分体现竞争,鼓励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评标办法概述招标评标办法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选择的方法和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 评标程序4. 评标结果的确定和公示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选择;(2)提出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推荐;(3)对评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4)对评标结果负责。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设置。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实施方案;(3)项目管理机构;(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工程业绩;(6)其他有关内容。
2. 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文件为中标候选人。
(2)最低评标价法:以投标报价作为主要评标标准,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为中标候选人。
(3)资格后审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阶段。
中标候选人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对于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中标候选人数的合理设定,有助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中标候选人数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中标候选人数的定义中标候选人数,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数中筛选出的具备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数量。
中标候选人数的确定,对于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三、中标候选人数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数。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数的具体要求。
(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数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投标人均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数的具体要求,包括中标候选人数量、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等。
(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数。
3. 《招标公告和公示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办法》对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主要包括:(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数的具体要求。
(2)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数。
中标候选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招投标法中,中标候选人的法律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中标候选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中标人。
二、中标候选人的产生1. 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 招标人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3. 中标候选人数量: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三、中标候选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 获得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了解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和结果;- 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异议;-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义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程序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
2. 招标人的审核: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3. 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4. 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考点4:中标的法定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
(3)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注:新增)
1、投诉的规定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
2、投诉处理的规定
(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合同/协议书主体文档示例第一条合同/协议的目的与背景本合同/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中标公示期和中标结果公示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为具体内容:第二条中标公示期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标公示期的时长为XX天,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应公示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及注册信息–企业性质及经营范围–主要业绩及相关资质证书–本项目中标价、合同总金额及具体项目计划第四条中标结果公示内容1.中标结果公示应包含以下内容:–中标人名称及注册信息–中标项目名称及中标金额–项目实施计划及工期安排第五条公示方式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通过合法媒体及政府指定渠道公示,确保公示内容能够广泛传播,具备公开、公正、公平性。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若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第八条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1.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议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协议的签署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主体文档示例第一条合同/协议的目的与背景本合同/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中标公示期和中标结果公示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为具体内容:第二条中标公示期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标公示期的时长为XX天,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公布中标结果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国防科技工业等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信用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结果异议的相关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结果异议的相关规定法规解析│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结果异议的相关规定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2022-05-17 17:20 发表于北京收录于合集#招投标小知识234#实务解析206法规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范围限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公示中标候选人符合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本条将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范围限定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他招标项目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体现了《条例》对招标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以突出监管重点的立法精神。
全部中标候选人均应当进行公示。
除非因异议、投诉等改变了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排名次序,全部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而不是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尤其重要,可以避免出现《条例》第55条规定的情形时重复公示,以兼顾效率。
相应地,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其异议应当针对全部中标候选人,而不能仅针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否则将可能丧失针对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权利。
公示的起始时间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公示与公告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区别在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最终结果确定后。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就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法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标结果公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标结果公示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中标结果公示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标结果公示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
”三、中标结果公示的主体中标结果公示的主体是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地点进行公示。
四、中标结果公示的内容1.中标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中标金额3.中标通知书编号4.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五、中标结果公示的方式1.公告板公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地点设置公告板,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
2.网站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便于公众查阅。
3.报纸公示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报纸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扩大公示范围。
4.其他方式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方式公示中标结果。
六、中标结果公示的期限中标结果公示的期限为十五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
七、中标结果公示的法律责任1.招标人未按规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招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可能构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公示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标公示期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确定中标人后,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公示的期限。
中标公示期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中标公示期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标公示期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中标结果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 中标公示期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标公示期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
3. 中标公示的内容中标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中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资质等级;(3)中标价格、质量、工期、技术方案等;(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4. 中标公示的方式中标公示应当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体上公告;(2)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告;(3)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告方式。
5. 中标公示的异议处理在中标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答复。
对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公告。
6. 中标公示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中标公示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违反中标公示期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中标公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招标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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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新法补充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一、公示期限
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公示异议
1.异议的提起与受理
根据本法第39条的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2.异议处理
根据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