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浙江省地标
i
式中: Nhg—合格品总产量,t; Nhgi—第 i 种产品合格品总产量,t。 4.3.5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热耗按式(5)计算
Uz
Uq N hg
┈┈┈┈┈┈┈┈┈┈┈┈┈┈┈┈┈(5)
式中: Uz—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kgce/t; Uq—综合能耗,kgce; Nhg—合格品总产量,t。 注:为了生产企业计算简便,单位产量综合能按式(6)计算 Uz=0.1229Ez+0.03412Qz┈┈┈┈┈┈┈┈┈┈┈┈┈(6) 式中: Uz—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kgce/t; Ez—产品单位产量综合电耗,kW· h/t; Qz—产品单位产量综合热耗,GJ/t。
3
DB33/ × × × × —× × × × 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参照附录 B,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 得的能源消耗量。 4.2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指用于生产活动和辅助过程中的电能和热力,不包括用于生 活和基建、技改、产品开发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能和热力。 4.3 计算方法 4.3.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电耗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电耗按式(1)计算
2
DB33/ × × × × —× × × ×
3 要求 3.1 现有企业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现有企业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 1 现有企业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品 种 综合能耗 (kgce/t) 250 230 220 940 综合电耗 (kW· h/t) 480 460 450 2300
涂布白纸板 箱纸板 瓦楞原纸 卷烟纸
注:不同等级涂布白纸板、箱纸板和瓦楞原纸的能耗系数参见附录 A
3.2 新建(改扩建)企业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改扩建)企业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 表 2 新建(改扩建)企业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准入值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浙江)
ICS27.010 F 10DB33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for architecture ceramics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跃章、沈光银、金海峰、李莹、傅心甫。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生产企业进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4100 陶瓷砖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 18292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
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浙江省已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目录(一)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1项)。
1.《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2.《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3.《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4.《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5.《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6.《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7.《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9.《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10.《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11.《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12.《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1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14.《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15.《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16.《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17.《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18.《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19.《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20.《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21.《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二)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40项)。
1.《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2—2007)2.《炼油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43—2007)3.《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4—2007)4.《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5—2007)5.《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交流电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6—2007)6.《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1—2007)7.《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2—2007)8.《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3—2007)9.《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4—2007)10.《电石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5—2007)11.《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6—2007)12.《啤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7—2007)13.《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78—2008)14.《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79—2008)15.《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2—2008)16.《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83—2008)17.《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4—2008)18.《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5—2008)19.《机制纸板和卷烟纸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86—2008)20.《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7—2009)21.《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8—2009)22.《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9—2009)23.《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2009)24.《铜及铜合金线材、棒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1—2009)25.《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2—2009)26.《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3—2009)27.《氨纶长丝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4—2009)28.《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5—2009)29.《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6—2009)30.《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9)31.《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3/800—2010)32.《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3/806—2010)33.《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DB33/805—2010)34.《铸铁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7—2010)35.《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2—2010)36.《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4—2010)37.《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及计算方法》(DB33/791—2010)38.《塑料编织袋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3—2010)39.《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DB33/808—2010)40.《精对苯二甲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1—2010)。
DB33642-××××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报批稿)
DB33642-××××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报批稿)ICS27.010F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33/642—2011代替DB33/ 642-2007 The quota & computing method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n onco-generation(报批稿)-XX-XX发布-XX-XX实施发布DB33/ 642—2011前言本标准4.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替代DB33/ 642—2007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642—2007,主:——;——;——;——;——,增加了燃煤和燃油折标方法;——;——;——;——。
本标准由。
:浙江省节能协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李军、俞保云、陈耀东、王嘉国、蔡明灯、王会忠。
:——DB33/ 642—2007。
IDB33/ 642—2011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能效能耗准;热电联产能效能耗先进值;主要节能技术措施;主要节能管理措施。
、先进值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公用燃煤热电厂和投产一年后的自备燃煤,不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准入值适用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
3.1综合热效率comprehensive thermal efficiency统计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和与总标准。
3.2热电比heat-power ratio统计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
3.3单位供热标准煤耗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of unit heat supply capacity统计期内向外供热的单位供热量的标准煤消耗量。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ICS27.010 F 10DB33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n forco-generation(报批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浙江长和热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徐晓村、陈耀东、顾政强、周纯珊、蔡明灯。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能量消耗的限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热电厂。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综合热效率统计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和与总标准煤耗量的热量之比。
2.2热电比统计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比。
2.3单位供热标准煤耗统计期内向外供热的单位供热量的标准煤消耗量。
2.4单位供电标准煤耗统计期内向外供电的单位电能的标准煤消耗量。
2.5发电量统计期内总发电量。
2.6供电量统计期内向外提供的电量。
2.7总厂用电量统计期内用于发电、供热和其它的电能消耗量。
2.8发电厂用电量统计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
2.9供热厂用电量统计期内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量。
2.10其它厂用电量统计期内用于热网和其它的厂用电量。
2.11总耗热量统计期内汽轮机蒸汽进口侧、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蒸汽进口侧及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总热量。
2.12供热量统计期内向外提供的热量。
2.13供热比统计期内供热量与总耗热量之比。
2.14发电厂用电率统计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率。
2.15单位供热厂用电耗统计期内用于供热的单位供热电能消耗量。
2.16总标准煤耗量统计期内用于发电和供热的标准煤消耗量。
2.17供热标准煤耗量统计期内用于供热的标准煤消耗量。
DB33 759-2009 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式中:
Eckd = Ecd • ac1
………………………………………(5)
Eckd ——超市可比单位综合电耗,千克标准煤每建筑平方米;
ki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 ——商场消耗的能源种数。 5.2.2 商场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商场单位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的商场综合能耗除以商场的总建筑面积。商场单位综合能耗以千克 标准煤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式中:
Ed = E M
………………………………………(2)
Ed ——商场单位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1
DB33/ 759—2009 超市在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各类超市可比单位电耗的主要因素,分别进行修正,
计算可比单位综合电耗。
4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商场、超市单位综合能耗限额见表1。 表1 商场、超市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类别
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千瓦时/平方米)
商场
≤210
超市
≤280
5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
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30 ——
5.1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5.1.1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 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固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384 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 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5.1.2 商场、超市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经营中的各类能源,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5.1.3 计量工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DB33/656 要求。 5.2 商场、超市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 5.2.1 商场综合能耗的计算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27.010 F 10DB33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cement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幼荣、徐晓村、顾政强、郑振来。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JC/T 733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地方标准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跟计算方法新
( ) ( ) ( ) ( ) Qh = ⎢⎣⎡m∑n=1G1m × i1m − i1gm
n
+ ∑ G2m × i2m − i2gm m=1
n
+ ∑ G3m m=1
×
i3m
− i3gm
⎤ ⎥⎦
×
10
−3
GJ
。
4
式中:
G1m —第 m 台汽轮机的进汽量, t ;
DB33/ 642—2007
( ) R = Qr / 36Eg ×102 。
式中:
Qr —供热量, GJ ;
Eg —供电量,104 kWh 。
4.3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br (kg / GJ ) br = (Br / Qr )×103(kg / GJ ) 。
式中:
Br —供热标准煤耗量, t ;
Qr —供热量, GJ 。
4.4 单位供电标准煤耗 bg (g / kWh) bg = bd /(1 − ed /100)(g / kWh)。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642—2007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n for co-generation
2007-06-28 发布
2008-01-01 实施பைடு நூலகம்
Ez = (Ed + Er + Ew )(104 kWh) 。
式中:
Ed —发电厂用电量,104 kWh ;
Er —供热厂用电量,104 kWh ; Ew —其它厂用电量,104 kWh 。 4.8 发电厂用电量 Ed (104 kWh) Ed = (Ez − Ew ) × (1 − α )(104 kWh) ,当 Ew = 0 时, Ed = Ez × (1 − α ) (104 kWh) 。
杭州市能耗限额标准doc
210
220
瓦楞芯(原)纸
优等品A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20
210
200
210
瓦楞芯(原)纸一等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10
200
190
200
瓦楞芯(原)纸合格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180
170
165
170
卷烟纸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940
890
84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4000t/d(含)以上]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kgce/t
≤100
≤95
≤92
≤95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kWh/t
≤62
≤60
≤55
≤60
水泥粉磨生产电耗
kWh/t
≤37
≤35
≤31
≤35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108
≤102
≤99
≤102
水泥
(<4000t/d)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可比能耗
kgce/t
≤575
≤565
≤555
≤565
吨钢(不含电炉钢)
可比能耗
kgce/t
≤610
≤605
≤595
≤605
电炉钢(非不锈钢)
冶炼电耗
kWh/t
≤360
(热装铁水≤30%)
≤340
(热装铁水≤30%)
≤280
(热装铁水≤30%)
≤340
电炉钢(不锈钢)
冶炼电耗
kWh/t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
DB××/T ××××—××××ICS 27.010F 01DB3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Requirement for metrology management of energy consumptionin organization of using energy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6.1、6.3、6.4、7.2、7.3、7.5、7.6、9.1和9.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绍兴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阚江洲、裘越、宁子平、詹志杰、沈才忠、杨景彤、徐晓村、何红波、金慧平、王云鹏。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和利用过程中能源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JJF 11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而持续控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00-DB33 642-2019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DB33/ 64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效、能耗的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中的限额及计算方法、1级能耗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公用燃煤热电企业和投产一年后的自备燃煤
热电企业,不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2级能耗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DB33/ 642—2019
5.8 发电厂用电量 发电厂用电量按式(8)计算:
Wfcy Wcy Wrcy (Wf Wrcy ) Lfcy
............................ (8)
式中: Wfcy——发电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cy——总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rcy——供热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r ——单位供热厂用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吉焦(kW·h/GJ)。
5.10 其它厂用电量 其它厂用电量按式(10)计算:
Wwcy Wcy Wfcy Wrcy
............................ (10)
式中: Wwcy——其它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cy——总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Wfcy——发电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合供热标准煤耗按式(3)计算:
br
(1000Br Q
er bd ) 100% 1000
....................... (3)
式中:
4
br ——综合供热标准煤耗,单位为千克每吉焦(kg/GJ);
Br ——供热标准煤耗量,单位为吨(t); Q——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r ——单位供热厂用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吉焦(kW·h/GJ);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3804742_DB33 760-2009)
度假村:符合本标准定义的度假村,单位综合能耗修限额修正系数为1.47。
3
DB33/ 760—200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饭店、度假村能耗修正系数;
n ——饭店、度假村第n项能耗修正系数。
5.3 饭店、度假村综合能耗修正系数 5.3.1 饭店、度假村设施的修正系数
洗衣房:饭店设有洗衣房,洗衣房的功能包括水洗、干洗、熨烫,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 1.15。
游泳池:饭店设有热水游泳池,容积在200m3以上,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1.02。 5.3.2 饭店、度假村设备类型修正系数
度假村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建筑形式为多幢别墅式,建 筑的容积率在0.55以下,通常以度假村、山庄命名。 3.3 饭店、度假村综合能耗 饭店、度假村在统计期内,将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 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4 饭店、度假村综合电耗 饭店、度假村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消耗的综合电耗。 3.5 饭店、度假村单位综合能耗 饭店、度假村在统计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6 饭店、度假村单位综合电耗 饭店、度假村在统计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 3.7 饭店、度假村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4 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
对于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 2001 年 10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浙江)共12页文档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03-01实施2008-02-18发布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comparable unit production for printed and dyed fabricDB33/ 685—2008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27.010F10前言本标准第3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市能源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亚才、吴明森、王云鹏、徐家道、张夏博、沈渭泉。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棉型印染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换算成综合能耗、各品种换算成标准品、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型印染布生产用能企业,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综合能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综合能耗量。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各类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的主要因素,分别进行修正,换算为标准品产量,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3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表1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4 计算范围4.1 企业综合能耗是统计对象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384的规定测定。
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1和A.2,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浙江省地标
3
DB33/ × × × × —× × ×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合成氨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办法 A.1 合成氨产量 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不折 100%的纯品。合成氨产量 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 与脱硫用)以及氨罐驰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氨量(按回 收产品以含氨折 100%计) 。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 、净化和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 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计算。 A.2 仪表计量 为保证液氨流量表准确计量,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 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 分表平衡,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合成氨产量(吨)=氨表的表记值+自用氨量+商品液氨量+吹出、解析、弛放气回 收氨量+(氨罐期末库存-氨罐期初库存) 。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是指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到系 统内加以利用或销售的氨量。 A.3 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 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时,按含氮产品的实际含量折算氨产量。 合成氨产量(吨)= (合格固体化肥折氮 100%+不合格固体化肥折氮 100%)×1.26654 (吨)+(合格氨水折氨 100%+不合格氨水折氨 100%)×1.04167(吨)+ 自用氨量(吨) +商品液氨量(吨)+ [ 氨罐期末库存(吨)-氨罐期初库存 (吨) ] 式中: 1.26654=1÷(0.82245×96%), 1.04167=1÷96% 0.82245 为氨理论含氮量,96%为固体化肥和氨水的氨利用率。 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 A.4 自用氨量 当合成氨生产过程用氨的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 无表计量时,对自用氨规定及计算公式如下: 1.铜洗法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 0.4% 铜洗自用氨量(吨)= 合成氨产量×0.4% 2.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 0.5% 氨洗自用氨量(吨)= 合成氨产量×0.5% 3.脱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 1%。 脱硫自用氨量(吨)= 合成氨产量×1% 上述三项自用氨有哪项就计算哪项,没有的均不得计算自用氨,同时也不得将其他形 式的耗氨量计在自用氨中。
DB33_ 686-2019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27.010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686—2019代替DB33/ 686-2012(2013)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er unit product & calculation method forpaperboard & cigarette paper2019-05-31发布2019-09-01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中4.1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2级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86-2012(2013)《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与DB33/ 686-2012(201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调整了白板纸、箱纸板、瓦楞芯和卷烟纸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和准入值和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调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修正系数;——增加5技术要求;——删除GB/T 13462、GB 20052等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对附录进行优化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大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建明、王云鹏、郑卓斌、高迪娜、吴冰、张巍、章进、陆文荣、郑梦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686—2008。
——DB33/ 686—2012(2013)。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制纸板和卷烟纸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以及计算方法。
DB33642-2012(2013)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5.2 热电比
热电比按式( 2)计算:
R Qr / 36Eg 100%
式中:
R —— 热电比,单位为百分数( %);
. .............................. (2)
4
DB33/ 642 — 2012(2013)
Qr —— 供热量,单位为吉焦( GJ); Eg —— 供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104kW·h)。
3.23
能效能耗准入限额 industry access quota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
n
为新建或扩建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所设置的能效能耗最低值。
3.24
能效能耗先进标准 advanced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n 统计期内为鼓励所有热电企业管理与技术进步而设置的标杆值。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642 —2012(2013)
代替 DB33/ 642-2007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omputing method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umption on co-generation
5.3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按式( 3)计算:
br Br Qr 103 er bd 10 3 ...........................
(3)
式中:
br ——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 ,单位为千克每吉焦( kg/GJ );
Br —— 供热标准煤耗量,单位为吨( t ce);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27.010 F 01DB3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Requirement for metrology management of energy consumptionin organization of using energy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6.1、6.3、6.4、7.2、7.3、7.5、7.6、9.1和9.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绍兴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阚江洲、裘越、宁子平、詹志杰、沈才忠、杨景彤、徐晓村、何红波、金慧平、王云鹏。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和利用过程中能源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JJF 11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而持续控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3.2能源消耗限额指标为达到节能目的,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不同行业,根据管理要求、现有技术水平等现状,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的能源消耗单位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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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一)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1项)。
1.《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
2.《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
3.《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
4.《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
5.《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
6.《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
7.《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
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
9.《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
10.《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
11.《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
12.《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
1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
14.《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
15.《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
16.《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
17.《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
18.《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
19.《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
20.《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
21.《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
(二)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40项)。
1.《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2—2007)
2.《炼油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43—2007)
3.《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4—2007)
4.《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5—2007)
5.《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交流电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6—2007)
6.《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1—2007)
7.《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2—2007)
8.《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3—2007)
9.《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4—2007)
10.《电石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5—2007)
11.《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6—2007)
12.《啤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67—2007)
13.《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78—2008)
14.《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79—2008)
15.《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2—2008)
16.《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83—2008)
17.《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4—2008)
18.《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5—2008)
19.《机制纸板和卷烟纸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DB33686—2008)
20.《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7—2009)
21.《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8—2009)
22.《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9—2009)
23.《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2009)
24.《铜及铜合金线材、棒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1—2009)
25.《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2—2009)
26.《低温冷库单位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3—2009)
27.《氨纶长丝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4—2009)
28.《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5—2009)
29.《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6—2009)
30.《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9)
31.《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3/800—2010)
32.《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DB33/806—2010)
33.《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DB33/805—2010)
34.《铸铁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7—2010)
35.《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2—2010)
36.《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4—2010)
37.《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及计算方法》(DB33/791—2010)
38.《塑料编织袋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3—2010)
39.《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DB33/808—2010)
40.《精对苯二甲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