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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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丢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票丢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票丢了怎么办一、背景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企业在开展商品和劳务交易时需要使用的一种发票,也是纳税人作为税务诚信的证明文件之一。

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企业可能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注意事项。

二、应急措施1.第一时间报失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最重要的是第一时间报失,以免被他人恶意使用。

企业可以立即向当地税务局报失,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失登记表,详细说明发票号码、金额和丢失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丢失发票的复印件、报失登记表等。

税务局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批复。

2.积极配合税务局调查一旦报失后,税务局可能会展开调查工作,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如果有任何涉及发票丢失的可疑情况或证据,企业应主动向税务局提供,并配合税务局开展调查工作。

这有助于加强对丢失发票的查找,提高找回发票的机会。

三、找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1.重新获取如果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被他人使用,并且税务局确认了企业的报失材料,那么企业可以申请重新获取相同的发票。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补开发票,并提供相关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报失的复印件、报失登记表和税务局的批复等。

税务局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并重新开具相同的发票。

2.补开退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他人使用,或者无法重新获取相同的发票,那么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补开退税专用发票。

补开的退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替代品使用,以满足企业的税务申报和发票要求。

3.补充材料在申请重新获取或补开退税专用发票时,企业还需要准备一些补充材料。

例如,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申报表、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单据、收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增加税务局对申请的审核通过的可能性。

四、注意事项1.保护好发票信息为了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企业应加强对发票的保管和管理。

建议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尽快将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遗失该如何补开

增值税发票遗失该如何补开

增值税发票遗失该如何补开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增值税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增值税发票可能会不慎遗失。

这时候,企业或个人往往会感到焦虑和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处理。

别担心,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说一说增值税发票遗失该如何补开。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增值税发票遗失后补开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的。

当发现增值税发票遗失,第一时间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接下来,根据不同的情况,补开的流程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如果其中一联遗失,另一联还在的话,未丢失的联次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和抵扣凭证。

如果两联都丢失了,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相对来说处理会稍微简单一些。

可以取得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在补开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发票遗失的情况、原因、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

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此外,在补开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要注意时间限制。

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来说,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增值税发票遗失带来的麻烦,我们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要加强对发票的保管和管理。

发票收据登报挂失流程

发票收据登报挂失流程

发票收据登报挂失流程
发票收据登报挂失流程是指当发票或收据丢失或被盗时,需要进行登报并挂失的一系列操作流程。

下面是发票收据登报挂失流程的具体步骤:
1. 发现发票或收据丢失或被盗后,首先要尽快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盗发生地的相关证据。

2. 同时,还需要注意保留有关丢失发票或收据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票或收据的编号、开具日期、金额等,以便后续办理挂失手续。

3. 经过报案后,接下来需要在当地报纸上登报声明丢失发票或收据的公告。

公告的内容需要包括丢失的发票或收据的编号、开具日期、金额等,同时还需要注明无效。

4. 对于丢失的发票或收据,还需要到开具方或相关机构申请挂失。

这个步骤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等。

5. 开具方或相关机构会根据挂失申请进行核实,并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

挂失完成后,丢失的发票或收据将被标记为无效,不能再用于任何交易。

6. 如果在挂失后,丢失的发票或收据被找回,需要尽快与开具方或相关机构联系,撤销挂失手续。

事态解决后,还需要向当
地报纸发表声明,声明发现前述发票或收据,并撤销前述公告。

总结:发票收据登报挂失流程是一套应对发票或收据丢失或被盗的操作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报警,登报声明丢失,并办理挂失手续。

发票或收据找回后,还需撤销挂失手续,并向当地报纸发表撤销声明。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07.18•【字号】京国税[1995]123号•【施行日期】199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5]123号1995年7月18日)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101号)精神,结合《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在今年三季度内对已领购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凡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领购的大面额专用发票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一律收缴其现存大面额专用发票。

二、各局要按《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做到宣传及时、落实到位。

三、市局将从三季度起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各局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汇报,并对各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局在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1995年7月18日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保管专用发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发票挂失流程

发票挂失流程

发票挂失流程发票挂失流程是指纳税人在发票遗失或被盗后,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并重新补开的流程。

以下是发票挂失流程的具体步骤。

首先,纳税人要立即发现发票遗失或被盗,并确认发票的种类和号码。

发票遗失后要尽快采取措施,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接下来,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发票的复印件、挂失申请书、遗失声明书等。

发票的复印件是为了保留证据,证明该发票的有效性和存在性。

挂失申请书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发票挂失申请的书面材料,要详细描述发票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遗失声明书是纳税人对于其失去的发票进行声明和保证的文件,表示其不会再次使用此发票。

然后,纳税人要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在税务机关,纳税人需要填写挂失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此时,税务机关会核对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一切符合要求,税务机关就会受理纳税人的挂失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和核查,以确定发票的真实情况。

税务机关可能会与纳税人联系,要求提供进一步的相关证据和信息。

通过调查和核查,税务机关可以判断该发票是否被冒用或滥用,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税务机关会根据发票挂失申请和相关证据,进行重新补开发票的手续。

重新补开的发票将具有相同的发票号码和金额,但在发票上会注明“重开发票”或“挂失补开发票”等内容,以示与原发票的区别。

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挂失补开的发票,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收到发票。

发票挂失流程的全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具体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发票的挂失和补开手续。

总之,发票挂失流程是纳税人在发票遗失或被盗后,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并重新补开的过程。

纳税人需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票遗失的情况,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增值税普票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普票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普票丢失怎么处理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办理增值税报销、抵扣、结转等税务活动的重要凭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发票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不慎丢失,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针对增值税普票丢失的情况,介绍如何处理。

二、报案处理1. 及时核实丢失情况:一旦发现增值税普票丢失,企业应立即核实丢失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了解可能的丢失原因,并将情况详细记录。

2. 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应根据核实的丢失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时需详细描述发票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票人等信息。

三、补办流程1. 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报案后,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补办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案证明、身份证明、企业资格证明等。

2.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在接到补办申请后,会进行相关审核,核实丢失情况和企业资格。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补办申请表》,企业需要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以备税务机关备案。

3. 补办手续办理:企业在办理补办手续时,需提供原先丢失发票的基本信息,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等。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税务机关会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补办手续,并将新的增值税普票交付给企业。

四、补办后的操作1. 登记记录:一旦获得新的增值税普票,企业需要及时将补办的情况登记记录,包括补办发票的信息和领用日期等。

这有助于企业的管理和后续的税务报销、抵扣等操作。

2. 增值税申报:企业在下一期的增值税申报中,需要将丢失的增值税普票和补办的发票一并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和审批。

五、预防丢失发票的措施1. 加强发票管理:企业应加强发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

确保发票的存放、使用环境安全可靠。

2. 定期备份:企业可以将已使用的增值税普票进行定期备份,保留电子版并妥善保存。

以备不时之需。

3. 密码保护:对于电子化的增值税普票,企业应加强密码的保护,并定期更换密码。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步骤一:准备工作
1.确定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票号、开票日期、销售方
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等要素。

2.查找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如购买方与销售方的纳税登记证、开
票明细等。

3.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具体要
求和流程。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
2.在表格中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丢失发票的信息、申请理由等内容。

步骤三:携带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1.准备好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3.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
行确认和补充。

步骤四:等待办理结果
1.提交申请后,税务部门将进行审核和核实。

2.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左右。

3.如需要加急办理,可向税务部门提出,但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
加急费用。

步骤五:领取已报税证明单
2.在领取时,需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确保证明单的准确性。

3.领取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补充说明:
2.在提交申请和领取已报税证明单时,注意保管好相关单据和证明,以备后续使用。

通过上述步骤的操作,您就可以顺利完成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第48号令,该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丢失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使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摘要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能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具体处理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发票挂失流程

发票挂失流程

发票挂失流程一、背景介绍。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为了保障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们需要及时进行发票挂失和重新申领。

下面将介绍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

二、发票挂失流程。

1. 登录系统。

首先,需要登录相关的发票管理系统,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的主界面。

2. 选择挂失功能。

在系统主界面上,找到“发票挂失”或“挂失申请”等相关功能入口,点击进入挂失申请页面。

3. 填写挂失申请信息。

在挂失申请页面上,需要填写相关的挂失申请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挂失原因等内容。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4. 提交挂失申请。

填写完挂失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或“确认”按钮,将挂失申请信息提交给系统进行处理。

5. 等待审核。

提交挂失申请后,需要等待系统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系统规定而定。

6. 审核结果通知。

系统审核完成后,会通过短信、邮件或系统消息的方式通知挂失申请的审核结果。

如果审核通过,会告知挂失成功并提供相关挂失凭证;如果审核不通过,会告知挂失失败的原因。

7. 领取挂失凭证。

如果审核通过,需要凭借相关身份证件和挂失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挂失凭证。

挂失凭证是重新申领发票的必备材料,务必妥善保管。

8. 重新申领发票。

拿到挂失凭证后,可以凭借挂失凭证和相关身份证件到税务局或相关部门重新申领发票。

在办理重新申领发票的过程中,需要出示挂失凭证并填写相关的申领表格。

9. 领取新发票。

经过重新申领流程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发票。

新发票将作为原发票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1. 在填写挂失申请信息时,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填写错误导致挂失失败。

2. 在等待审核和领取挂失凭证时,要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审核结果通知。

3. 在重新申领发票时,需要携带挂失凭证和相关身份证件,以便顺利办理手续。

四、总结。

发票挂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流程

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流程

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流程
内容:
一、准备材料
1. 纳税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书:详细说明发票遗失的情况,申请补开发票的事由,并签名或盖章。

(2)原发票收购方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原发票收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原发票确实遗失的证据材料。

(3)购销合同、发货单、进销存记录等原始单据,以确认原发票的内容。

(4)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 发票遗失补开通常需要收购方的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开发票申请
1. 纳税人可以到原发票开具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发票。

2. 提交准备的材料,说明发票遗失情况和补开原因。

税务机关会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则可以受理申请。

三、补开发票
1.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将按原发票内容补开发票。

2. 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与原发票不同,但其他内容相同。

3. 补开的新发票应标注“补开”字样。

四、保存补开发票
纳税人和收购方应妥善保存补开的新发票,以免重复补开发票。

以上是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发票挂失(含失控发票登记)、损毁报备业务操作指引

发票挂失(含失控发票登记)、损毁报备业务操作指引

发票挂失(含失控发票登记)、损毁报备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一)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或《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失控发票录入联系单》。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3.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4.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的复印件(丢失发票的)。

注:刊登遗失声明取消原件查验要求,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表单说明】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

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

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第页共页注:此表作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附表使用。

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流程

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流程

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流程宝子们!今天来唠唠增值税发票遗失补开的那些事儿。

一、发现发票遗失后的第一步。

要是发现增值税发票丢了,可别慌神儿啊。

先赶紧想想是咋丢的,是在路上掉了,还是在办公室里找不到了。

这时候呢,你得在你能想到的所有地方都找一找,抽屉啊、文件袋啊,甚至是办公桌底下,说不定它就在哪个小角落里跟你玩捉迷藏呢。

可别小看这一步,有时候就是自己粗心大意放错地方了,要是能找着,那就省了好多事儿啦。

二、确定遗失后要做的事。

如果找了一圈儿确实没找着,那咱就得开始按照正规流程走了。

你得知道,这增值税发票遗失可不是小事儿,但是也有解决的办法。

你要做的就是尽快向开票方取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这就像是找个替补队员一样,虽然原件没了,但是这个复印件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呢。

不过呢,这可不是随便拿个复印件就行的,得让开票方在复印件上盖上他们的发票专用章。

这章就像是一个官方认证,有了它,这个复印件才更有说服力。

三、税务方面的处理。

拿到盖了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之后,还没完事儿呢。

咱们得根据当地的税务规定来操作。

有些地方啊,可能需要你写个情况说明。

这个情况说明就像是你给税务机关讲个故事一样,要把发票怎么丢的,你都做了哪些寻找的工作,还有你拿到这个复印件的过程都写清楚。

写的时候就像聊天一样,实实在在地说就行,不用搞那些花里胡哨的词儿。

然后呢,你要带着这个情况说明、盖了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还有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和受票方的沟通。

如果这张发票是要给别人的,那你还得跟受票方好好沟通一下。

毕竟人家本来是要拿原件的,现在只有复印件了。

你要诚恳地跟人家解释清楚情况,告诉他们你已经按照规定在办理补开或者其他手续了。

受票方一般也能理解的,大家都是在这个商业圈子里混的,谁还没个意外情况呢。

而且只要咱们按照正规流程走,这个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可以正常入账和抵扣的,不过具体还得看受票方他们自己的财务规定和当地的税务政策啦。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京国税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81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要求和市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级次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工作,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务所(具备管理职能的,以下同)三级审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审核,市局进行审批;(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审批;(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及以下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审批。

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系统设置问题市局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级次,由市局信息中心在CTAIS 系统中统一制作修改版面终审权限模版,各局信息中心按照市局修改后的版面终审权限模版自行修改权限。

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使用印章问题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务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刻制、规格、使用管理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许可专用章刻制和使用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528号)执行。

四、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实地核查、审核、审批的有关要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时,税务所管理人员应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地(会计核算地不在北京的,应到注册地)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核对:(一)近期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及其入库等情况,需要时可向前追溯;(二)近期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等情况,需要时可向前追溯。

发票挂失流程

发票挂失流程

发票挂失流程一、申请挂失。

1.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办理挂失手续。

2. 提供相关发票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3. 填写挂失申请表格,注明挂失原因并签字确认。

4. 缴纳挂失手续费,领取挂失凭证。

二、挂失处理。

1. 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发票信息和申请人身份。

2. 确认无误后,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系统中记录挂失信息。

3. 打印挂失凭证,盖章确认,并交与申请人。

三、补开发票。

1. 申请人凭挂失凭证到开票单位办理补开手续。

2. 提供挂失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相关发票信息。

3. 开票单位审核确认后,办理补开手续并打印新的发票。

4. 申请人确认无误后,领取补开的发票。

四、注意事项。

1. 挂失后原发票无效,如在挂失前已使用,需提供使用证明并办理换开手续。

2. 挂失凭证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冒领。

3. 补开发票的时间和地点需根据开票单位的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4. 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税务局相关规定申请特殊处理。

五、结束语。

发票挂失流程是保障发票使用安全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在办理挂失手续时需提供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并妥善保管挂失凭证,以便顺利办理补开手续。

税务局和开票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开手续,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申请人能够理解并配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发票挂失流程的详细办理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局或开票单位的工作人员。

祝您办理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6.06•【文号】国税函发[1995]292号•【施行日期】199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目前,各地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情况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案件屡有发生。

为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现将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二、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四、实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这一办法后,各地税务机关不再相互传递专用发票遗失通报,可对照《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及字轨号码审核进项发票。

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操作流程一、介绍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发票可能会丢失或损坏,这就需要进行发票的补开。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的详细操作流程。

二、丢失发票的处理步骤当企业或个人发现增值税发票丢失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 立即报失:发票丢失后,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失。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报失。

2. 准备材料:在报失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发票的复印件、报失申请书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丢失发票的详细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信息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可以选择将材料邮寄给税务机关,或者亲自前往税务机关递交。

4. 办理手续: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补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原申请人的信息录入电子系统。

5. 补开发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补开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原申请人可以凭该通知书到税务机关领取补开的增值税发票。

三、补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增值税发票补开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 时间限制:丢失发票的补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丢失后1年内。

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将无法办理发票的补开手续。

2. 材料准备:在补开发票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丢失发票的复印件、申请书等。

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办理补开手续。

3. 相关税务登记:在补开发票之前,确保自身有相关的税务登记记录和税务识别号,以便税务机关能够顺利办理补开手续。

4. 手续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补开发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5. 发票使用:补开的增值税发票在使用过程中与正常的发票无异,可以用于税务报销、购买等相关业务。

四、总结增值税发票丢失与补开是一项繁琐但必要的操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遵循税务机关的操作流程,可以顺利完成发票的补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一、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办理程序补充:一、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新规定,购方企业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中任何其中一份,无须销方单位到其主管税务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购方只凭其中未丢一份至其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即可抵扣,原件作记账凭证,复印件作扣税凭证备查。

二、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丢失,就需由销方单位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抄报税证明单。

销方在发票开具当月丢失,销方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出具此证明单,必须在次月企业报税完成后才能开具。

开具此证明单时,必须有一方要处罚,处罚原则一事不二罚,谁丢失谁接受处罚。

1、如属购方丢失,购方凭借销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先到所属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并将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书原件邮寄或传真给销方,销方带公章、记账联复印件(2份)及购方提供的处罚决定书到所属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抄报税证明单。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情况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情况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情况处理方法情况一:遗失后未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还未进行报销,处理方法如下:2.说明补开理由:为了避免发票的遗失被滥用,您需要向销售方或财务部门提供详细的说明,解释为什么需要补开该发票,以及遗失的原因等。

3.登记报销记录:在补开发票后,您需要在账务系统中登记该发票的信息,包括金额、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和号码等。

同时,记录一下遗失原始发票的相关信息,以备日后查询。

4.遗失发票的挂失:为了防止遗失发票被他人冒用,您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挂失申请,该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登记记录。

税务机关会将该发票挂失,避免被他人恶意使用。

情况二:遗失后已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进行了报销,处理方法如下:1.无法补开:一旦发票被报销,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再次补开的。

因此,您需要尽量确保发票的安全,避免发生遗失的情况。

2.保留相关凭证:即使发票遗失,您仍需保留相关的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这些凭证包括报销申请单、报销凭证、付款凭证等。

3.备案登记:您需要在报销发票后,将报销凭证和发票的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备案登记。

这样,即使发票遗失,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来确认发票的真实性。

情况三:遗失后被他人冒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他人冒用,处理方法如下:1.挂失申请:您需要尽快向税务机关申请挂失,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复印件、申请书等。

2.立案调查:税务机关会对该发票进行立案调查,以确定遗失发票的真实情况。

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和协助他们的调查工作。

3.补交税款:如果发票被他人冒用进行了违法的税务行为,您可能会被要求补交相关的税款。

同时,您也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协助他们追查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发票挂失流程管理办法

发票挂失流程管理办法

发票挂失流程管理办法《发票挂失流程管理办法》发票挂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些麻烦。

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摸索出的发票挂失流程管理办法。

首先,当发现发票丢失后,我是这么解决的。

要及时在内部做一个记录,说明是哪张发票、发票号码是多少、丢失大致的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这就好比给后续的调查找个线索起点,避免时间久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状况。

例如之前有一次,公司的一个小职员不小心弄丢了一张小面额的发票,开始就没当回事,后来想挂失的时候,连具体发票号都记不清了,白白浪费了很多时间核对。

接着呢,就联系当地的税务局。

这个办法挺好使,不过要注意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一般要知道自己公司的税号、法人信息等基础的税务登记信息。

联系的时候要告诉税务局工作人员是发票挂失,按照他们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去办理手续。

我试过打电话过去,但是因为提供信息不全面,被要求重新准备,后来就专门列了个清单写上需要向税务局告知哪些内容,再打电话就顺利多了。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情况就更复杂一点。

除了在税务局办理挂失,还要按照税务当局规定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这个遗失声明内容可不能乱写,必须包含发票相关的重要信息。

我是这么处理就行,找一家当地靠谱的报社,打听好他们刊登这种宣告的收费标准之类的。

以前我们公司也有人找了一家特别小的报社,结果刊登之后才发现不符合规定,又重新在正规大报纸上刊登,费钱又费时。

对了还有个招儿,在办理整个发票挂失过程中,要和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负责开具发票的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他们可能会知道一些发票的重要细节,说不定就能在某一个环节帮上忙。

比如当时我们在确定发票上的某些细节内容时,就是负责开具发票的同事给想起来的,这让办理流程推进得更快了。

发票挂失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定要保存好,这也是一个很重要但是容易被忽略的点。

比如与税务局的通话记录、办理手续时的回执单、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等。

以后要是有什么关于这张发票的其他审核之类的,这些都是证明你已经进行了挂失处理的依据,我们公司就曾经因为保存的资料不全,后续在查询历史税务事务的时候费了好大劲解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2]1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2.05.10
【实施日期】2002.05.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119号2002年5月1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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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1.必报资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2.条件报送(1)《挂失/损毁发票清单》的报送条件为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2)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的报送条件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注意事项:(1)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明(实名办税要求) (2)需要提供的资料如需签字盖章,请提前准备。

建议携带公章前去办理
1、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去税务局窗口办理,携带经办人身份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需签字盖章,请提前准备(建议携带公章前去办理);然后登报挂失。

2、发票不需要重开,将记账联复印,加盖开票方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交于受票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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