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与民法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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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1

法理学作业1

绪论一、判断题1.汉语“法”的古体字含有与西方语系中法字所指称的正义论一样的含义。

(×)2.某些西方学者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方面,其中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be free from),即指不受他人干预与限制的自由。

(√)3.任何人都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是属于英国“自然公正”观念的主要内容。

(√)二、不定项选择题1.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ABD)A.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B.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C.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D.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2.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B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历史的现象,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D.法是在所有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3.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关系密切,这是因为:(ABDC )A.法律是社会现象,所以法要研究社会中的法B.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论题C.社会学也需要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D.法学可以从社会学中吸取一些重要的、科学的原理与方法4.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BC )A.民法学B.理论法学C.应用法学D.经济分析法学5.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ABDC)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6.法学的产生依赖于以下哪些条件?( BCD)A.商品经济的出现B.形成一批职业法学者并产生了传授法律知识与研究法律理论的学校和机构C.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而广泛的社会活动,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D.人类文化的发达程度和法律成为自由研究对象7.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ACD )A.社会契约论B.社会连带关系理论C.天赋人权学说D.自由、平等、人权8.以下哪些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 ABD )A.社会实证方法B.价值分析方法C.辩证唯物方法D.规范分析(实证)方法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ABCD )A.规范B.事实C.价值D.法律方法10.法理学的任务包括:(ABCD )A.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B.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C.回应社会制度构建和法治实践D.为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11.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表现为( BD)A.法学研究对象是对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概括和总结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C.法理学研究的深度对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并无太大影响D.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直接的经验素材12.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CD)A.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B.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C.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D.法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13.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ABCD )A.问卷调查B.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C.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D.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14.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民法的法律原则

民法的法律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自由和平等原则:(一)自由原则根据通称,自由原则即为私法自治原则,它意指民法保障每个人根据其意志,通过法律行为自主的构筑法律关系,不受其他任何个人和团体的压制。

该原则实际上是要保护每个人的行动自由,它包含着对“人”的信任。

而这种信任根源于近代以降政治理论赋予“人”的特质:自由、理性和平等。

据此,每个人可以最好地照顾自己的利益,并自主地安排其生活,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在这种安排中得以最大化。

比如,在物权法领域,自由(私法自治)原则体现为“所有权自由”(:指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地控制(支配和处分)自己的物,而不受他人的干涉。

比如权利人可以自由的利用、处分(如转让、设定抵押、抛弃或者毁损)自己的物。

在合同法领域,自由(私法自治)原则表现为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与合同缔结有关的事项,包括:是否订立合同,同谁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等等,法律对之予以承认、尊重和保护。

在这个意义上,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实际上将合同当事人置于“立法者”的地位,合同条款实为调整他们关系的“个别规范”。

在婚姻法领域,自由(私法自治)原则表现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夫妻一方个人决定的自由,以及在夫妻财产领域的自由约定原则,在父母子女关系领域对子女的尊重。

但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与一般财产关系的特性有较大不同(换言之,乃“婚姻共同体”与“交易共同体”的不同),故自由(私法自治)原则在前者的适用中仍应具有相当的不同。

在该法律制度领域,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社会文化和伦理观念(而非交易观念)的影响可能更大一些。

(二)平等原则自由(私法自治)原则同平等原则紧密相连。

一个人要自由,就意味着他不应受他人的压制和约束,如此,人们之间的地位必须平等。

如果说“自由原则”仅仅着重于“一个”人的境况,那么,“平等原则”便着重于“若干个人”之间的关系。

它要求这些个人相互尊重,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个人自由及相互间的关系。

论法无禁止即自由

论法无禁止即自由

论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其来源与西方法学,是私法自治的根本原则。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一理论学说最早是产生于以法治和自由著称的古希腊,现在已经渐渐融入各个国家的法律之中。

“法无禁止即自由”顾名思义:只要公民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公权力机关就不能以任何名义干涉公民的行为,而公民也不必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受国家公权力约束,“自由”是公民在“禁止”范围外的权利,因此“法无禁止自由”仅适用于私权范围。

“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公民的自由空间,同时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一种约束。

“法无禁止即自由”看起来简单易懂,但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的运用中却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

比如“法”的含义和范围、“禁止”的范围、“自由”的主体和范围等等这些都需要准确认定,再比如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外延和内涵看:法不禁止的就真的自由了吗?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就真的没有自由了吗?从“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可行性来看,该原则在法治生活中总能有效利民的实施吗?它就不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改进吗?等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解决。

下文就这些争议和问题简单的作一些论述。

“法无禁止即自由”中的“法”是指法律,其不仅仅指公法或者私法,而是指规范整个社会秩序的所有法律。

“法无禁止即自由”中的“禁止”是为了防止公民有危害他人、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义的行为,所以这里的“禁止”指的是对公民的行为进行限制的法律规范,它包括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大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为标志,义务性规范则是多以“必须”“应该”“有义务”等词为标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并不是每一部的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都能限制公民的自由,换而言之,公民在某些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下仍有一定的自由。

比如民法中的无权处分,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不得处分他人物品,但是依旧有行为人虽然无权处分,但依旧处分他人物品,且经原所有人追认后,其处分行为还可能有效。

刑法与民法的法律规则与原则对比

刑法与民法的法律规则与原则对比

刑法与民法的法律规则与原则对比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它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为指导,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和民法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刑法涉及犯罪行为与刑罚,民法则关注个体之间的权益关系。

本文将对刑法和民法的法律规则与原则进行对比分析,以探讨二者之间的异同点。

一、法律规则对比刑法的主要法律规则是指导刑事责任认定和刑罚适用的规定,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等。

而民法的法律规则则围绕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关系展开,主要涉及合同、侵权、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1. 犯罪构成要件 vs 民事权益规制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导刑事责任认定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因果关系等要求。

而在民法中,重点规制的是民事权益的建立和保护,例如合同成立要件、侵权行为构成要素等。

2. 刑罚种类与刑罚幅度 vs 民事权益救济方式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刑罚规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以便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来适用相应的刑罚。

刑罚的幅度也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比之下,民法主要关注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强调救济方式的多样性,如返还、赔偿、修复等,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护权益的不同途径。

二、法律原则对比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形成的基础,它们在指导法律适用和处理法律事务时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刑法和民法中,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法律原则。

1. 刑法原则刑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

法定原则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明确性,要求犯罪与刑罚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罪刑法定原则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定性,即犯罪与刑罚的划定必须通过法律来界定。

疑罪从无原则则要求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要求确凿证据才能定罪。

2. 民法原则民法的原则主要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责任原则等。

平等自由原则强调个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则强调个体之间在订立合同时的自由意思表示和平等协商。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学习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学习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学习导读:本文是关于《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学习,希望能帮助到您!《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学习文 | 唐正洪《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分析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分析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分析摘要:对于民法典来说,其制定及执行是中国法制建设过程当中的重点事项,社会所有人群都会比较重视。

也就是因民法律行为是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正基于此原因,本文重点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进行了介绍,并同时剖析了民法典中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生效以及有效行了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有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来说,各个专家学者对其定义也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有一些专家学者会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就是指自然人以及法人会基于意思表达,进而对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进行设立、变更、终止的行为。

而在实施了《民法通则》之后,有不少专家学者也会指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就是指公民与法人双方之间就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关系而进行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合法活动。

二、《民法典》中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尽管说在对民法典总则进行制定的过程当中,有关专家与学者会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具体规范持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多数人会比较认可。

但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法律行为作出的规范来分析,经实践证明,法律行为规定的确立能够对法律的适用范围发挥必要的影响,所以它就必须进一步加以保留。

(一)完善《民法典》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法律,主要是为了对以意思表达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出较为统一的规范,以保证法律过程更加简洁,从而避免了法律过程复杂的问题。

在相关实务中,法律部门也会将关于法律行为的有关条款,作为判决依据。

也正因此,这一法律被大家所认可,建立了约定俗成的规范。

而这样对民事法律进行规定,也就能够使民法典简明扼要,存在着非常重要的使用意义。

(二)整合民法体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基础对法律事实而言,可以分成二个形式。

一个是行为,另一个是事故。

而在这里面,法律行为主体就是指以主体意思构成存在着法律效力的对外关系,从而构成了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并且可以被划分为三类,依次是法律行为、侵权行为和狭义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3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如合同行为。
4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合伙合同、成立 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等。
5
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 划分的意义:适用法律不同、行为的目的不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 财产行为: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身份行为:依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9.4 意思表示不自由 2) 有欺诈故意:目的是使对方陷于错误并进行意思表示。过失不构成欺诈
3) 表意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4) 表意人基于错误而作意思表示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须由法官根据欺诈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关联性加以认定。 受欺诈意思表示的效力:民法通则 58 条将其归为绝对无效,合同法 54 条为可 撤销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 61 条和合同法 58 条受欺诈一方还可以享有损害赔 偿请求权。
1
9.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法 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 一定的意思表示,但行为 的后果不是根据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而是根据法律 规定发生的。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 为三者关系
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 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 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二.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三.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合法性
4
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
区分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数量不同。
2
单方法律行为:由一方行为人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 继承权、免除债务、授权等。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会使相对人获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法律基本知识与民法

法律基本知识与民法

法律基本知识与民法一、引言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具有强制性的规范,用以规定社会成员行为的秩序。

在法律的体系中,民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分支,主要规范关于私法关系的法律规则。

本文将介绍法律基本知识与民法的相关内容,旨在增进读者对法律的了解与认识。

二、法律基本知识1. 法律的种类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

每一种法律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2. 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形成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

立法是指由具备立法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并公布法律的过程。

通过立法,国家可以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3. 法律的遵守与违法法律对每个人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

而违法行为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因此,遵守法律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三、民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分支,主要涉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 民事主体民法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身体的个体,具备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是指经过国家认可并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

3.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主要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并界定了民事关系中的义务。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合同权利、人身权利等。

民事义务则指对他人的法定义务,例如履行合同、支付赔偿或赡养等。

4.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自由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平等原则保障公平正义,有偿原则规定民事关系应当有经济交换,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合同义务。

四、民法的主要内容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合同权利、人身权利等。

易军私人自治与法律行为

易军私人自治与法律行为

文章编号:1001-2397(2005)03-0008-10・理论思考・收稿日期:2005-01-18作者简介:易军(1975-),男,湖北仙桃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

私人自治与法律行为易 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摘 要:私人自治在民法中居立龙头之地位,而法律行为乃实践私人自治的工具。

由于我国对法律行为的这一思想基础与价值内核认识得并不深切,因此,在理论、立法与司法诸层面上都肇致了明显的弊端。

私人自治虽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私法亦应诉诸自治外的其他法律价值以使自己能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但私人自治构成私法的公理性原则却属无可动摇的既定事实,执掌权柄者时刻都应毋忘“自由主义的剃刀”。

在我国,就法律行为制度的应然状态而论,目前最主要问题并非其“私人自治”的烙印过深,而是“私人自治”的色彩还太过薄弱。

立法者应在真正理解私人自治精神的基础上,本着捍卫私人自治的信念来从事民法典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具体构建与设计。

关键词:私人自治;法律行为;价值内核;制度设计中图分类号:DF 5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自近代伊始,私人自治即成为民法的支柱,“契约和产权观念的变化———也就是订立可强制履行的契约的自由之逐步确立;以及产权之走向绝对化,……是现代资本主义法理学的基石。

”[1]而在近代以降的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族的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与制度重要性之甚亦罕有匹敌。

“德国民法系学说之产物,总则为其精华,以法律行为理论为其最卓越之成就。

”[2]无须讳言,在两者的关系上,法律行为与私人自治当然是互为表里、唇齿相依的,然而,依本人私见,在我国法律行为与私人自治之间的关系其实还远未得到深切、妥适,甚至应有的揭示与剖析。

由于在不少本应贯彻该理念的地方私人自治的缺位,法律行为制度的静态存在及其动态运行存在着相当多的纰漏与瑕疵。

而“民法的社会化或公法化”、“契约自由的衰落”之类话语的流行则使得这些问题被掩藏得更加隐蔽,更增加了破解的难度。

民法典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的法律框架

民法典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的法律框架

民法典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的法律框架自由与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代表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自由与公平交易的实现,我国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对自由与公平交易的保护提供的法律框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民法典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退货退款、三包等维权渠道,对于交易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合理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这些条款的存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在民法典的法律框架下,契约自由原则得到了重视。

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市场主体依据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进行交易,减少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同时,契约自由也鼓励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协商和互动,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契约自由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商业环境。

三、不正当竞争的禁止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补贴等手段妨碍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被禁止的,相关主体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和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条款的设置,保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实现。

四、合同法的完善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界定,避免了合同的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合同的有效性、有效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也在合同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为双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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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思自治的现实应用案例及 其效果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合同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体现在合同订立过程 中。在某购房合同纠纷中,购房人甲与开发商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 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而乙则不同意解除合同。 双方在协商无果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但同时,法院也指出房屋存在质量 问题,乙作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由乙退 还房款,同时赔偿甲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在平等协商的基础 上,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签订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法院通过适 用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 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在民法典体系中的 地位和意义
法律行为是民法典体系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实施某种行 为,旨在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是民事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它 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法律行为对于民法典体系的完善和应用具有 重要意义。
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 为
引言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这个 体系中,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是两个重要的概念。本次演示将从民法典体系的 视角,对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理解民法典的内涵和现实 应用提供有益的思路。Biblioteka 第一部分:民法典体系下的意思 自治
2、法律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法律行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合同、遗嘱、婚姻登记、收养、 代理等。在这些形式中,民事合同是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当事人通过签订 合同来确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改变原有的法律关系。此外,遗嘱也是一 种常见的法律行为。通过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改变继承人、遗产分配方式等法 律关系。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带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心将要表示为法律效果的意思用书面、语言等手段表示出来。

两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区别,有着包含的关系,同时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行为的基础。

以下是两者的区别: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带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心将要表示为法律效果的意思用书面、语言等手段表示出来。

两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区别,有着包含的关系,同时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行为的基础。

以下是两者的区别: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一)法规原文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一)意思表示只能是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法律行为则可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意思表示。

这就是说,与意思表示的概念相比较,法律行为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

法律行为可以仅由‘单个意思表示构成,这通常是指一些单方的行为,如代理权的授予、追认权的行使、设立遗嘱等。

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行为。

如果合同一旦成立,则不仅是意思表示,还是法律行为。

拉伦兹指出:“我们所称的‘法律行为’并不是指单个的意思表示本身,如买受人和出卖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两个意思表示所进行的相互行为。

只有通过合同这种一致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后果。

合同也不仅仅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相加之和。

由于两个意思表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因此合同是一个有意义的二重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两个意思表示,即要约承诺才能成立,其中缺少任何一项意思表示则法律行为均不能成立。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之一,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制定和修订体现了法国对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追求。

法国民法典的三个基本原则是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和责任原则。

一、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法律不应该对不同的人或群体做出有利或不利的歧视性规定。

根据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保护。

法律权利平等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的平等原则,认为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女性进行歧视。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财产权利的平等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财产权利上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禁止对财产权利进行歧视。

二、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有权利自由地进行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转让财产、行使权益等。

根据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自由选择合同内容和签订对象,禁止强制签订合同或限制合同自由。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财产转让的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转让财产时都应该自由选择转让方式和对象,禁止强制转让或限制转让自由。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三个基本原则。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行为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责任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责任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违约时应该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并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梳理

民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梳理

民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梳理民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梳理李敏[摘要]《民法通则》的民事行为在涵义上等于传统民法学的法律行为。

二者混淆的原因是望文生“训”,把法律行为中的“法律”一词解释为合法性,导致法律行为原有内涵的缺失,需要用民事行为的概念来填补。

“法律”一词正确的涵义是法律约束力。

这一理解基于法律行为的特点:法律行为是具体法律行为的概括,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和法律规范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行为和国家立法的共同点是:形式上制定的都是思想关系,内容上都确定权利义务,效力上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基于二者的差别,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立法行为。

[关键词] 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具体法律行为民法学是比较古老而成熟的法学门类,法律行为虽然不古老但也是历史较久的概念,但是许多法学教材让教师和学生充满困惑。

例如魏振瀛主编的《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在结构上明确地把法律行为置换为民事行为,在写作实践中完全以民事行为的概念来统辖“民事权利变动”,实际主张抛弃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P136)江平主编的《民法学》一方面依照《民法通则》的体例,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为统辖,另一方面,明确认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2](P184)但是教材在体系上并没有按照这一逻辑关系去安排。

造成这种困惑的原因是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混淆,实质上是如何训诂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中的“法律”一词。

一、《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就是传统民法学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面临的第一个困惑是,它在立法上的用法和传统民法中的用法相去甚远。

在立法上它转化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两个概念。

1、民事行为的含义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制定民事关系的行为。

依据有两种,一是立法规定,二是学界观点。

(1)民事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中的含义。

《通则》多处使用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但是没有具体定义。

根据《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推断出民事行为的含义,但前提是确定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带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心将要表示为法律效果的意思用书面、语言等手段表示出来。

两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区别,有着包含的关系,同时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行为的基础。

以下是两者的区别: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五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带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心将要表示为法律效果的意思用书面、语言等手段表示出来。

两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区别,有着包含的关系,同时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行为的基础。

以下是两者的区别:▲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一)法规原文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区别▲(一)意思表示只能是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法律行为则可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意思表示。

这就是说,与意思表示的概念相比较,法律行为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

法律行为可以仅由‘单个意思表示构成,这通常是指一些单方的行为,如代理权的授予、追认权的行使、设立遗嘱等。

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行为。

如果合同一旦成立,则不仅是意思表示,还是法律行为。

拉伦兹指出:“我们所称的‘法律行为’并不是指单个的意思表示本身,如买受人和出卖人的意思表示,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两个意思表示所进行的相互行为。

只有通过合同这种一致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后果。

合同也不仅仅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相加之和。

由于两个意思表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因此合同是一个有意义的二重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法的基石,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和合同,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特殊行为等几个方面。

一、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并约定了相互义务和权利的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种经济交易、雇佣关系和买卖合同等。

例如,当您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购买一台电视时,就进行了一种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的要素包括合法、真实、自由意志等。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保证表达的真实性。

此外,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确保其基于自愿的原则,即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

民事侵权主要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主体之间存在民事关系,损害主体可以向侵权主体主张合法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您在驾驶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您就属于侵权行为的主体。

三、其他特殊行为除了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他特殊行为,如遗嘱、赠与、捐赠、承揽、保证、借款、担保等。

这些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捐赠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组织的行为。

承揽、保证、借款、担保则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行为。

例如,当您与他人签订承揽合同时,您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借款和担保则与财务上的债务和风险相关。

总结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法律规定和约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

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若干问题(1)

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若干问题(1)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若干问题(1)——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李锡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效力内容提要: 1、民法学提出行为效力问题,是为了评价行为人追求与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需要法律行为概念,是为了界定系争行为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行为的效力问题只存在于可明确判断行为人追求内容的行为。

2、所谓双方行为,应为须特定人以特定行为配合方可实现效果意思之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是单个行为,配合其完成之特定行为是双方行为的条件,不是双方行为的组成部分。

3、法律行为的积极效力包括许可追求实现效果意思和实现效果意思。

前者为许可效力,后者为实现效力。

4、法律行为效力有统一的法理根据:公权利禁止侵害,私权利意思自治。

一法律行为概念(一)行为效力和行为效力问题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了可支配稀缺资源的归属。

行为是主观见诸客观的过程,是可以实际损害归属于他人的稀缺资源的手段。

任何社会都必须维持一种社会赖以存在的秩序,都必须对行为作出评价。

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对行为的评价标准。

在存在法律的社会,任何行为完成后,都会发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种是行为完成后的事实状态,即事实后果;一种是法律对该行为——其实就是对该行为的事实后果——的评价,即法律后果。

如:某人去商店购物——事实后果是某人到了商店;法律后果是该行为属某人正当行使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该行为的评价是肯定的。

又如:某人骑车不慎撞伤他人——事实后果是他人被某人撞伤;法律后果是某人与伤者发生了侵权之债。

法律对该行为的评价是否定的。

行为的事实后果可以理解为行为的事实效力。

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理解为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律社会中的任何行为均有此类事实效力和法律效力。

在这一意义上,行为是否存在效力不成为问题,法学无须讨论行为有无效力,是否生效。

法学中的所谓行为效力问题,实际上不是对行为后果的评价问题,而是对行为人追求与行为后果之间关系的评价问题。

08.民法与民诉法之八法律行为

08.民法与民诉法之八法律行为

(2)沉默不可作为意思表示的情形: 除(1)之外的一切其他情形 案例:甲在肯得基买来四块鸡肉,拟 逐一食之。邻座乙已吃完食物眯眼 小憩,忽然闻见甲的鸡肉后顿觉意 犹未尽,遂指着一块对甲说:“这 块是鸡屁股,我帮你吃吧!”甲不 予理睬。乙说:“你不说就算是同 意啦!”抓起就吃。甲大怒,称 “老子吃的就是鸡屁股!”欲追究 责任。 试问:甲追究乙的责任是否有据?
案例:甲为了逃避债务,与乙通谋, 以赠与的名义将甲的房屋一幢转入 乙的名下。后乙将此房屋卖给了不 知情的丙。 试问一:甲乙之间的赠与是否有效? 试问二:乙丙之间的买卖是否有效?
2.错误 (1)定义:表意人表意时因欠缺认识 或者认识不正确而导致内心真意与 外部表示不一致。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甲将其十世单传的一个古董卖给乙, 谈价为50万元,但在合同中写成50 元。 试问:该合同属于何种类型的意思表 示?
b.法律明文规定沉默具有消极效力的 (a)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 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合同法》第47-2条) (b)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 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合 同法》第48-2条)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 内没有表示是否接受遗赠的,视为 放弃。(《继承法》第25-2条) ②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 示形式
二、解释 (一)定义: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式 阐明并确定当事人已为的意思表示 的真实含义。 案例: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而与乙 工厂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乙供应甲 竹签100捆,按每根竹签1元结算。 乙如约按照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 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应 为10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遭到拒 绝,发生纠纷。 试问:该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一)定义:某一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 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二)要件:意思表示。 注意:通说认为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 件有三个,即主体、意思表示和内容。 但主体、内容均可包含于意思表示之 中。

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愿原则有什么规定实施民事法律⾏为时,当事⼈要遵守⼀定的原则,⽽民事⾏为原则是⽐较多的,⾃愿是其中⼀个原则,除了⾃愿原则外,还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那么民法典的⾃愿原则有哪些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愿原则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原则,按照⾃⼰的意思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律平等。

第五条【⾃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原则,按照⾃⼰的意思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愿原则的表现1、当事⼈⾃主决定民事事项。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可以⾃主决定各种事项,不仅可以决定是否实施某⾏为或参与某民事法律关系,⽽且可以决定⾏为的相对⼈、⾏为的⽅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等等;当事⼈不仅可⾃主决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且可⾃主处分其权利,选择处理纠纷的程序、⽅式等等。

当事⼈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并且“约定⼤于法定”,即当事⼈关于该事项约定的效⼒优先于法律关于该事项的任意性规定。

2、当事⼈对⾃⼰的真实意思负责。

在民事活动中,只有当事⼈的真实意思表⽰,才能发⽣法律效⼒。

当事⼈也只对表达⾃⼰的真实意愿的民事⾏为负责。

不是当事⼈的真实意思表⽰的⾏为,当事⼈可不认可其效⼒,可不受其拘束。

并且,当事⼈对于在意志不⾃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上也不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原则,按照⾃⼰的意思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民事法律⾏为不是当事⼈⾃愿实施的,不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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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行为为核心,
论民法上自由的本质、范围和限制
民法体系的构建是以人性为根据的,因而民法的本质在于肯定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就论题而言,因为自由在民法上就体现为意思自治,同时法律行为的本质也是意思自治,所以下文论及的自由的本质、范围和限制,我将从意思自治和法律行为的问题展开来说。
民法上的自由,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行为体系建立的依据,我认为自由在民法上的本质就是民法对个人依据自己意志设定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可能性的承认。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法律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4、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作为法律的具体评价标准,是个人的意思自治必须接受的,其中反映的是国家对个人自由的社会正当性评。在这里举个例子: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订立契约,而必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界限。这说明,意思自治不是单方的随意的意志,不可能单纯地在自我的行为自由中实现,自由需要满足共同的条件和约束。也就是说,个人自由必须在承认他人自由的范围内接受限制,这是自由的本质所决定的。
但实际上,法律中不存在绝对的自由,民法也不例外。既然以自由为实质的意思自治有其发挥作用的范围,就必然有其不能发挥作用的“禁区”,所以我们要以强行性的规范对之做出合理的限制。民法上对法律行为和意思自治做出限制的制度就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
概括来说,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指的是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尺度对私人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得出的肯定或否定性的结论。具体来说,法律行为的生效则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民法的精神根本上是意思自治,所以合理的民法必然充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民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意思自治原则本身,而在于如何规范和合理的实现意思自治,即个人自由。而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法律行为体系,正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法律工具。
民法一方面肯定个人从事法律行为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人只有在合理的意思自治的范围内才能适用法律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由,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自由。我想,这或许才是民法的本义,也应该是我们孜孜以求于法治的终宿吧!
关于民法上自由的范围和限制,我认为,这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首先,意思自治的范围是私法领域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的法律关系。所以民法上的自由也必须以此为界限。
民法既然为意思自治设定了范围,也就意味着法律行为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发挥作用。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合同行为、缔结婚姻、做成遗嘱,分别对应契约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这三种民法自由。这就意味着,个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合议契约、组织婚姻关系以及订立遗嘱,这就是民法上自由的范围。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不仅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也是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从根本上说,一方面,意思自治原则中蕴含的意志自由、行为自由是法律行为制度的精神构造的根本,体现着法律对人格尊严的尊重,是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律行为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个人正是通过法律行为的生效来变更或设定法律关系,从而实现意思自治的。所以,法律行为制度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追求在乎自由,从而构成了民法体系的精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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