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要求不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变更
《药品注册法规》考试试题库
《药品注册法规》复习题一、填空题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培训复习题一、填空题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日期:一、填空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和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或者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和,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并举行。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和、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3、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14、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期。
15、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的车间制备。
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分类及申报要求
变更分类及意义
变更分类
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 量可控性的影响程度,中药生产工艺 变更可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 小变更。
意义
通过对工艺变更的分类管理,有助于 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药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 发展。
申报要求与流程
申报要求
企业在进行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前,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06 审评审批流程介绍
审评审批基本流程
受理申请
药品监管部门接收申 请人提交的中药生产 工艺变更申请。
技术审评
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 进行技术审评,评估 变更对药品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的影响。
现场核查
根据需要,对生产现 场进行核查,核实生 产工艺变更的真实性 和可行性。
抽样检验
对变更后的药品进行 抽样检验,确保药品 质量符合标准。
技术审评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 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药品审评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 以受理,并组织开展技术审评。
审评结束后,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报送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中药生产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提取设备更换为更加高效的新型提取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 在申报中等工艺变更时,企业提交了变更前后的生产工艺对比、设备验证资料、提取工艺研究资料等相关资料, 并成功获得了批准。
资料审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必要 时进行现场核查。
备案结果
审查通过后,省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报 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工艺核查与补充申请
2、变更后的生产工艺 属于技术进步或创新。
(自己确定)
此次工艺核查的政策补贴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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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注册及管理的各种法规。 2、药典。 3、各种变更及不同剂型的技术指导原则。 4、企业注册资料、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
药品生产工艺核查依据
2020/11/14
10
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药品说 明书,标签载明事项的
改变生产工艺影响 药品质量的相关事项
补充申请
2020/11/14
7
2016/10/29日,吴浈局长讲话:
一、工艺是制造产品的流程过程,这个过程必须固 定。
二、工艺改进是一个科学发展的过程,只要改的比 原来好,我们肯定是支持的。
围。 3、中间体、粗品质量标准及控制方法:工序名称、
中间体名称、检测项目、分析方法、质量标准。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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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核查的一般要求
固体制剂:关键中间体过程控制参数
5、终混设备:混合重量和时间。 6、压片冲头规格:片重、硬 度、脆碎度、崩解等
项目的要求,中间检查的间隔时间。 7、包衣过程、压力。 8、包装形式、密封温度、密封性试验要求。
制到灭菌的时限灭菌前微生物的控制限度。
5灭菌:方法、温度、压力、装载方式等。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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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本次变更资料的技术转移,人员的培训考 核、观察现场人员对变更的掌握程度。
2、变更内容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现有的厂 房,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变更的条件。
3、变更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文件和资料。 4、批量生产:现场、工艺过程、验证、记录。 5、实验室管理:文件、现场、稳定性考察。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20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10日;
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 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
说明理由。
备注: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直接报国家局。
已取行变更药品规格批件。 已取得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有效期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地址及名称批件。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申请及形式审查程序与省局备案程序相同。 ➢省局审查:
需技术审评的,省局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条 件进行现场核查,动态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样品,并通 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
的。 其他。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国家 局审批外)。--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进口药品: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国产药:包括变更包装规格,报省局备案。
事项变更
申报程序
省局备案程序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国家局审批 原证件处理
省局备案程序
➢报送资料: 申请人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及其电子
版并和有关资料,报送省局受理大厅。
省局备案程序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
申请资料不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 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药用辅料变更工艺 补充申报流程
药用辅料变更工艺补充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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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7•【文号】国食药监注[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体现中药注册特点,规范中药注册行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八年一月七日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扶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中药新药的研制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注重临床实践基础,具有临床应用价值,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均一,保障中药材来源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应关注对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
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主治病证未在国家批准的中成药【功能主治】中收载的新药,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范围。
第四条中药注册申请,应当明确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与资源状况以及药材前处理(包括炮制)、提取、分离、纯化、制剂等工艺,明确关键工艺参数。
第五条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处方组成包括中药饮片(药材)、提取物、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
如含有无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无法定标准的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应的注册分类提供研究资料;中药提取物应建立可控的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之后。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培训试卷一、填空题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和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或者的注册申请.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和,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并举行。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和、_ _ 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3、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14、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期。
15、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的车间制备。
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的要求.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16、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的通告(2016年第80号)附件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第⼀部分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申报资料项⽬(⼀)概要1.药品名称。
2.证明性⽂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件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件3.⽴题⽬的与依据。
4.⾃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12. (3.2.S)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基本信息12.2(3.2.S.2 )⽣产信息12.3(3.2.S.3 )特性鉴定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12.5(3.2.S.5)对照品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12.7(3.2.S.7)稳定性13. (3.2.P)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13.2(3.2.P.2)产品开发13.3(3.2.P.3)⽣产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13.6(3.2.P.6)对照品13.7(3.2.P.7)稳定性(四)⾮临床研究资料14.⾮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20.⽣殖毒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和光敏毒性)、溶⾎性和局部(⾎管、⽪肤、粘膜、肌⾁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献资料。
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初试题库
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初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共40分,每题2分)1.发生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单选题] *A.属地药品监管部门B.省级药品监管部门C.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正确答案)D.涉事医疗机构2.负责药品上市后重大变更审批的部门是() [单选题]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关于药品再注册送签件的撰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备注栏应填写该品种的生产状态:正常生产或停产B.省局批准的“包装规格”可以列入规格项下。
(正确答案)C.规格项无内容的填“----”。
D.剂型有两种亚型的,需明确药品的亚型,如薄膜衣片、糖衣片。
4.关于药品再注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至少应提供上一轮药品再注册批件。
B. 如提供的药品GMP证书过期,不予再注册。
(正确答案)C. 申请表填写的商品名称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D. 与再注册批件信息相关的变更应提供相关补充申请批件、备案件。
5.下列属于化学药品上市后中等变更情形是(). [单选题] *A.变更辅料的供应商,但是辅料的技术等级不变,辅料的质量不降低B.非无菌半固体制剂的防腐剂用量变更超过原批准用量的20%C.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包衣液中的有机溶剂改为水(正确答案)D.变更片剂的硬度,但变更前后的药物溶出行为没有改变6.()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单选题] *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药品检验机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正确答案)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任意药品检验机构7.关于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 应进行变更前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特性的对比研究B. 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在登记平台备案C. 样品的包装不需要写出具体包装形式(正确答案)D. 申请时提供不少于 3 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8.某药品有效期拟由18个月延长为24个月,所进行的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时间至少为()。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培训复习题一、填空题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分类及申报要求
1.Ⅰ类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1.品种概述 • (1)申报品种获准上市的信息,包括规格、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执行标准、有效期,以及历次补充申请及最近一次再注册的情况等内 容。 • (2)简述变更事项 • 若非首次申报且未被批准,应简述未获批准的原因。如在工艺变更的 同时有关联变更,应说明关联变更的情况。 • 2.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 以文字描述的方式说明变更前、后生产工艺过程。以文字描述或列表 的方式提供各步骤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生产方式方法、工 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等的变化)及原因。应同时说明关联变更的 具体事项和理由,提供制剂处方、药品规格等信息,明确说明制剂处 方、药品规格是否发生变更。
• •
• •
1.Ⅰ类变更分类
• • • • • • • • • • • • • • • 成型工艺变更分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中药变更干燥工艺,缩短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如常温 干燥变更为减压干燥、流化床干燥。 (2)口服固体制剂成型过程中原辅料的加入顺序发生变更。 (3)变更混合工艺步骤中混合设备类型及参数,混合均匀度符合要求。 (4)缩短制粒工艺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如湿法制粒、一步制粒、干法制粒之间的变更。 (5)变更湿法制粒工艺中粘合剂乙醇溶液的浓度。 (6)增加药液普通过滤工序,或者变更药液普通过滤的滤材材质、孔径及过滤次数等,且相关检 测及固形物、指标成份含量等不变。 (7)挥发油的处理由喷入变更为β-环糊精包合后加入。 (8)丸剂制丸方法的改变,如泛制法、挤出滚圆法、压制法等的改变,或由手工泛丸变更为机器 制丸。 (9)丸剂、胶囊剂、片剂增加抛光工序。片剂包衣由包糖衣工艺变更为包胃溶型薄膜衣工艺。 (10)胶囊剂填充工艺变更,如由粉末填充改为制粒后填充。 (11)不含挥发性、热敏性成份的口服液体制剂,由湿热灭菌变更为终端无菌灌装工艺,或增加湿 热灭菌工序。 (12)滴丸滴制过程中变更加料顺序,降低配料温度、滴制温度、冷凝液温度,变更滴距。 (13)包装工序中增加填充惰性气体步骤。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2.03•【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1年2月3日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
(四)使用药品商品名。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报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境外生产药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三)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证书(含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载明事项。
(四)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及其变更。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三、年报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需要年报的其他事项。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与资料要求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国家 局审批外)。--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证明性文件
批准证明文件,属换发批准文号的以换发文 号为起点,2002年以后(含2002年)以生产 批件或新药证书为准,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 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证明性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 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新药证 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 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国家局审评中心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对于需要补充资料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 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13日 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20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10日;
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新药的技术转让。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 理、临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 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包装规 格等。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其他。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申请及形式审查程序与省局备案程序相同。 省局审查:
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资料要求
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报资料要求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的补充申请,申报资料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重点比较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如晶型等)和杂质是否发生变化、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是否相同。
3、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质量比对研究,证明原料药产地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
4、对使用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的资料。
企业内部变更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受理范围: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标签内载明事项的,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影响药品质量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
涉及药品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改变企业名称、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认为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3、条件(1)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是指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改换其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生产厂,该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并提供获得该原料药的合法性资料。
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2)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药品注册专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料种类及用量等的变化)及原因。应同时说明关联
变更的具体事项和理由,提供制剂处方、药品规格
等信息,明确说明制剂处方、药品规格是否发生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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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3.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1)变更的合理性评价和风险分析 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
分析。分析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确定变更的合理性 和变更风险。
Ⅲ类变更 • 药材粉碎的粒度由细粉变更为超微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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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
I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 药液静置、过滤改为离心(或离心改为药液静置、过滤),且药液 中的固形物及指标成份含量不变。
• 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提取液,在浓缩方法、参数及受热 程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变更为“每次提 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或由“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 缩罐中混合”变更为“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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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研究
①生产工艺:完整描述变更后的生产工艺及主要工艺参数。 ②工艺研究 ③生产工艺验证和中试生产数据:提供3批能够代表生产实际情
况的中试研究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量、 成品量、成品率等。
17
②工艺研究
• 简述变更工艺的的选择依据和优化过程 • 列出相应的工艺步骤及主要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 提供详细的工艺路线、工艺方法、工艺参数界定,
• 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药液缩短浓缩干燥的受热时间或降 低受热温度。
• 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几种浸膏(包括药粉与浸膏),由“ 几种浸膏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变更为“分别干 燥”,或由“几种浸膏分别干燥”变更为“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 中共同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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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要求
(不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变更)
一、申报资料内容
(一)申请表
国产药品、进口药品及港澳台医药产品分别提供相应的注册—(补充)申请表。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及其附件、药品注册证、已取得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其附件、《审批意见通知件》、备案情况公示相关文件、尚处于审批期间的相关补充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签收单复印件。
进口药品,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工艺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三)证明性文件
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四)药学研究资料
包括制剂的药品处方、药品生产工艺及变更评估资料。
药品处方应包括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辅料的种类和数量,写明按1000制剂单位的理论处方量、上市生产批量,以及实际过量(减量)投料的情况和理由。
辅料包括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包衣剂(应明确规格型号)、空心
胶囊、pH调节剂、制剂过程中去除的溶剂(如乙醇等,纯化水除外)等。
除了pH调节剂和中药处方中必须通过调节用量达到片重规格的特定辅料以外,均应注明辅料的具体处方量或经验证的处方量范围。
生产工艺应包括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过程描述。
原注册申报的工艺过于简单或关键信息不够明确的,应当在备案申报资料中将关键信息补充完整。
工艺流程图应明确物料及投料批量、各工艺步骤的具体操作过程、关键工艺参数及生产过程监测、中间体质控、主要设备名称及型号、洁净背景等主要信息。
工艺过程描述应包括从物料准备到完成成品包装的完整生产过程,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应明确每个单元操作,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明确投料量或投料比、操作流程、各主要工序的关键工艺参数及范围、主要设备和材料类型、中间过程的取样和主要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中间体检验的检测项目及限度),并注明经验证的生产规模和收率范围。
生产工艺中如用到特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验检查方法及其他过程控制要求的,应明确阐述、说明。
原料药的生产工艺描述应明确起始物料来源、规格和标准、批量、各步骤物料(包括起始物料、溶剂、催化剂、气体等)用量/配比/浓度、加料顺序、加料速度、温度、压力、
真空度、时间、搅拌速度、分离纯化柱的材质型号、精制方法和次数、中间体质控要求、主要设备类型等。
原批准工艺为采用市售原料药粗品或游离酸/碱(除无机化合物或已上市原料药外)一步成盐而精制的原料药,应提供粗品或游离酸/碱的供应商、详细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资料。
中药提取应明确药材(饮片、提取物)的来源、标准、预处理方法条件和工艺参数、提取方法及条件、溶媒的种类、用量、提取次数、提取温度、时间、提取液过滤的方法及条件、浓缩的方法及条件、浓缩过程允许的最长受热时间、浓缩液的相对密度、浓缩液或浸膏的得率范围、浓缩液的贮存条件和期限、纯化的方法及条件如溶剂浓度、相对密度、测定温度、搅拌方法和条件、分离纯化柱的材质型号、精制方法和次数等、提取物干燥的方法、温度上限、最长受热时间、真空度、收率范围等。
制剂的生产工艺描述应明确原辅料处理方式、粒度控制、投料量(投料比)、投料顺序、制粒方法、过筛目数/筛网孔径、搅拌速度/频率、混合时间、溶剂及粘合剂的配制浓度及用量、干燥方式、干燥温度、干燥时间或其他终点控制参数、搅拌或混合方式、转速/频率、混合时间、温度、pH值、溶解时间、气体保护(如需充氮气,充氮气时间)、滤材种类、型号级别、规格、过滤方式、药液的温度与流速、冻干曲线的参数设置、灭菌方法、灭菌柜类型、装载方式、灭菌时间、设定温度、压力、F0值等。
需要开展药理毒理或者临床研究的,按照现行药品注册要求及程序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二、申报资料的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申报资料1套,并按资料项目编号顺序整理。
每项申报资料应设置封面和编号后单独装订,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应建立word格式电子文件,并压缩成一个zip文件,命名为“批准文号后9位代码附件”。
该电子文件应一并提交,并导入申请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