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年报相关事项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属于国家法定的统计范畴,确保其准确且科学的收集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责任。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第__条规定,当医疗保健机构遇到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情况时,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为了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依法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的报告任务。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涵盖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监测报告,以及由____部和省卫生厅制定并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流程、时间要求如下:(一)入院登记。
所有____岁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和____岁以下的儿童在入院时,需明确标注其为本市户籍、本省外市或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遵循《____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
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处理,并在专人陪护下转诊至上级医院。
如出现失访情况,需通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
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应由医务科报告给所在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后,医务科需在____小时内通过电话将死亡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报告给所在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随后在____个月内提供书面的死亡经过、抢救治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所有收治____岁以下儿童的科室应建立相关登记本,并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号码。
每年____月底或____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____月____日至当年的____月____日止)____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需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以及____月____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给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质量控制工作总结
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根据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妇幼卫生年报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督导检查,抽调保健科工作人员,深入各相关部门及部分镇办进行了年报数据质量控制调查等工作。
同时,要求各镇办卫生院在上报全年报表前完成本辖区内漏报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我院。
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我县2020年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质量控制工作。
现总结如下:一、调查内容(一) 对妇幼卫生7种年报表的所有指标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检查生命指标(包括出生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0-6天死亡数的漏报调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非户籍人口中所含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7天内儿童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0-6天死亡数)。
(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三)表卡质量检查。
二、调查范围(一)漏报调查1.孕产妇死亡和流动人口漏报调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
- 2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在15个镇办中随机抽取6个镇进行。
3.活产漏报调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每个镇抽2村进行。
4.出生缺陷调查在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进行。
(二)表卡质量检查,对村级两种国报表及0-6岁年龄组表进行质量检查。
三、调查方法(一)城区采取走访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关派出所、县统计局、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等相关单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查漏。
(二)各镇办卫生院及时召开了村医培训会,采取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座谈、走访相关单位(派出所、村委会)等方法进行全面查漏,各镇办卫生院抽调1-2名同志巡回各村督导走访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调查结果(一)全年年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调查结果:1.孕产妇死亡0例,无漏报。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年报工作实施方案
妇幼卫生年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监测和评估工作,制定妇幼卫生年报工作实施方案,是当前妇幼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就妇幼卫生年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阐述。
一、年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通过年报工作,全面了解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
2. 意义:年报工作是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妇幼健康权益。
二、年报工作的内容和指标1. 内容:妇幼卫生年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
2. 指标:年报工作的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幼儿接种率、妇女健康检查率、儿童体检率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年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方法1. 制定年报工作计划: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妇幼卫生年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2. 数据收集和整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妇幼卫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报表填报和审核: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妇幼卫生年报表,报表填报完成后,要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报送和汇总分析: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按时将年报表报送上级部门,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措施。
四、年报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妇幼卫生年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
2. 完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年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妇幼卫生年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便于及时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动态。
妇幼年报工作制度
妇幼年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年报是反映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卫生保健工作进展的重要资料,是制定和评估妇幼卫生政策、计划和措施的重要依据。
编制妇幼年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1. 全面性原则:妇幼年报应包括全国范围内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卫生保健服务状况、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等内容,确保数据的全面性。
2. 准确性原则:妇幼年报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确保各项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符合科学规范。
3. 及时性原则:妇幼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应尽量及时,以便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及时的参考。
4. 连续性原则:妇幼年报应逐年编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以便于分析 trends和 changes。
三、工作内容1. 数据收集:收集全国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卫生保健服务状况、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2.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指标体系构建: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需要,构建包括健康状况、服务利用、政策法规实施等方面的指标体系。
4. 统计分析:采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相关指标的统计结果。
5. 报告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编制妇幼年报,包括正文、附表、图表等部分。
6. 报告发布:将妇幼年报及时发布,以便为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
四、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明确妇幼年报编制的工作目标、内容、指标体系等,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 数据收集: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数据收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统计分析:采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相关指标的统计结果。
5. 报告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编制妇幼年报,包括正文、附表、图表等部分。
妇幼医院年报工作计划范文
妇幼医院年报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妇幼医院的年报工作计划,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
提高医院的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水平,
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诊体验。
2.加强科研和教育工作。
开展临床科研项目,提高医护人员的
专业水平,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3.加强管理工作。
健全医院的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制度和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4.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医院宣传,提高医院知名
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患者就诊。
5.加强团队建设。
加强医护人员的团队合作意识,营造和谐的
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上就是我们妇幼医院的年报工作计划,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有关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内卫妇字[2011]640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有关内容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640号)各盟市卫生局:卫生部妇社司对《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已于2010年10月1日执行新的《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工作,现将调整年报内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标调整(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的主要修改指标1.按照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分别上报产妇数;2.新增三个指标: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及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3.机构上报指标名称和定义有较多改动,请正确使用。
(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的指标没有变化。
(三)5岁以下儿童营养的评价标准仍然采用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提供的WHO关于5岁以上儿童的营养评价标准,可供参考使用。
(四)“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改为“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表中“应查人数”变为“20~64岁妇女人数”,指标定义不变;计算“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时分母不再除以3。
(五)统计口径变化。
原年报上报人群划分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新的《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要求,以省(区、市)为界按户籍分为本省户籍人口和非本省户籍人口,户籍人口上报5 张报表,非户籍人口上报1 张生命指标报表;省(区、市)内流动人口按户籍人口上报,不按非户籍人口上报。
二、报表要求(一)按照新的《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要求,卫生厅将提供调整后的原始登记表、卡、册样式,供各级监测、上报、质控机构使用,不再统一印制。
各地对报表内容不得自行修改,调整后的报表电子表格可登陆(http://)卫生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区下载。
妇幼年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婴幼儿年报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查询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婴幼儿年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婴幼儿年报档案是记录婴幼儿成长、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于政策制定、科学研究、教育评估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婴幼儿年报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定期收集婴幼儿年报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一)婴幼儿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父母姓名等。
(二)婴幼儿健康档案: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记录、健康体检报告等。
(三)婴幼儿教育档案:入学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情况等。
(四)婴幼儿成长档案:成长记录、心理测评报告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八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二)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分类。
(三)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分类。
第九条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类别、档案来源等。
第十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整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阅、复制档案。
第十五条档案查阅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记录,包括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进行,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第二十条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
度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各基层单位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七、各基层单位要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统计报告资料,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制度
1、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2、统计对象: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本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
3、主要内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产妇分娩信息、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4、报送方式、报告期
(1)妇幼健康信息报送根据规定按照纸质版、电子版或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2)妇幼健康信息报送按照月报、季报、年报或实时上报。
5、填表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
(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医疗和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6、统计资料发布
每年上报给上级妇幼保健院及卫生计生委。
7、数据共享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经卫生计生委同意,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统计汇总数据可提供给相关部门。
妇幼年报质控要求
妇幼卫生年报表质量控制要求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妇幼卫生现状,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的管理,减少由于漏报、误报造成的误差,提高妇幼卫生年报的质量,更好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管理常规》及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2013年),对本省《妇幼卫生年报表》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质控范围:1.省级每年对2个或2个以上县(区)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包括漏报调查)。
同时在每县(区)至少选择2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1-2个村(居委会)深入开展质量控制、现场调查。
2.各设区市每年对2个或2个以上县(区)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包括漏报调查)。
同时在每县(区)至少选择2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1-2个村(居委会)。
用3-4年完成对全市各县(区)质控,以便对全市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
3.县级要对20%以上的乡级(街道)进行质控,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2个村(居委会)。
4.乡级(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包括所有的村(居委会)。
二、质控内容:1.对妇幼卫生年报表(表一~十)的所有指标进行全面检查。
2.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儿童死亡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围产儿死亡数(死胎死产数、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及出生缺陷数。
注意事项:1)对照姓名逐一核对;2)关注“分娩记录”中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最后一次Apgar评分3分及以下的高危儿线索。
3.服务指标,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三、质控方法(一)市(县)级1.市(县、区)内有妇产科、儿科的医院。
(具体操作要点如下)疫报室(向CDC报告传染病情况):打印死亡名单,与医务科的死亡证明存根进行核对。
20140924增●医务科:死亡证明存根。
●妇产科:分娩记录、死亡登记、危重抢救登记、危重自动出院登记(要彻查深究);高危新生儿转诊情况(应追查转归结果)。
2024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报告妇幼卫生工作内容
2024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报告妇幼卫生工作内容一、工作背景2024年,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4年,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核心,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权益。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质量。
2.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教育,提高妇幼健康素养,加强妇幼健康监测,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3. 保障妇幼健康权益。
加强妇幼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妇幼健康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妇幼健康权益保障,提高妇幼健康权益保障水平。
4.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领导。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领导,落实妇幼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考核,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四、工作成果1. 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妇幼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加强建设,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妇幼卫生服务。
2. 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加强妇幼健康教育、监测和保障,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 妇幼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加强妇幼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和保障,妇幼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4. 妇幼卫生工作领导不断加强。
各级政府加强妇幼卫生工作领导,落实妇幼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考核,妇幼卫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五、工作展望2024年,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权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制度汇编一、编制目的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妇幼卫生工作的状况,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统计局、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三、编制内容本制度包括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年报。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孕产妇保健情况: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早孕建卡率、产前检查率、高危妊娠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产后42天检查率、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等。
2. 儿童保健情况:儿童健康管理率、新生儿访视率、产后14天访视投服维生素D 剂率、儿童血红蛋白筛查率、骨碱性磷酸酶小儿佝偻病筛查率、儿童入园、入托体检率等。
3. 妇幼保健服务情况:住院分娩率、高危妊娠管理、产科质量、住院分娩、新生儿破伤风、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防治工作和母子平安创建情况。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年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级别、地理位置、业务范围、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
2. 保健服务情况: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生殖健康服务等。
3. 临床服务情况:住院分娩、新生儿救治、危急重症救治等。
4. 科学研究与培训情况: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培训课程等。
四、编制要求1. 数据真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收集、整理、上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按时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将年度报表上报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统计局。
3. 报表格式: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年报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4. 审核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年报审核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报表质量。
五、质量控制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年报数据进行核查、修正,确保数据质量。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报表质量。
妇幼卫生年报相关事项
- 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 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血红 蛋白检测的产妇人数。(新增)
- 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 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贫血的 产妇人数。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 100克/升。 (新增)
- 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
位数-2SD)的人数)
- 生长迟缓人数: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参考 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 测量身高(长)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 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 (新增) - 超重人数: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别体重参
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 一次测量身高(长)别体重高于同年龄标准人群 身高(长)别体重中位数加 1 个标准差的人数。 (新增)
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 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诊断标准为 血红蛋白含量小于80克/升。 (新增) - 巨大儿数:指出生体重大于或等于4000克的活
产数。 (新增)
- 死胎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
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 在宫内死亡(死胎)以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死 产)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 的死胎数。)。(原“死胎数”、“死产数”合 并)
妇幼卫生年报相关内容
2013.11
《妇幼卫生年报表》近年来主要改变 :
- 2003年,增加流动人口的统情况; - 2011年,统计口径由“常住”和“流动”改为 “本省”和“非本省”两种;
- 2014年,根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和
“两纲”目标,对相关指标作删改。
一、新《妇幼卫生年报表》简介
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工作手册附表
附表:
附表1. 分系统活产名单:
1. 年报
2. 计生
3. 计免
4. 监测
5.公安表2 年县乡村
附表2 无活产名单旳原因及活产数确定措施
附表3 分系统小朋友死亡名单
系统: 1. 年报 2. 计生 3. 计免 4. 监测 5.公安表6 省县乡小朋友死亡名单
附表4 年报上报小朋友死亡数与其他资料比较不一致原因
附表5. 医疗机构5岁如下小朋友死亡登记表
医疗机构一般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在乡卫生院, 都市则为本区县最大旳几种儿科综合/专科医院,数据搜集范围为被调查乡(街道)5岁如下小朋友死亡
医院名称:被调查乡或街道名称:
附表6. 医疗机构危重患儿随访登记表
医疗机构一般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在乡卫生院, 都市则为本区县最大旳几种儿科综合/专科医院,数据搜集范围为被调查乡(街道)5岁如下危重患儿
医院名称:被调查乡或街道名称:
附表7. 新生儿7天内死亡(自住院分娩登记表中)
医疗机构一般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在乡卫生院, 都市则为本区县最大旳几种产科、新生儿科综合/专科医院,数据搜集范围为被调查乡(街道)新生儿7天内死亡
医院名称:被调查乡或街道名称:
续附表7.
附表8. 被年报漏报旳5岁如下小朋友死亡名单(死于上述医疗机构小朋友)
省县乡。
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制度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妇幼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妇幼健康问题,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而建立的。
通过对全国范围内妇幼健康状况的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为政府制定妇幼健康政策、规划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1. 全面性: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应涵盖全国范围内各类妇女儿童,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涵盖各类妇幼健康问题。
2. 科学性: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指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及时性: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数据,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 连续性: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应每年持续进行,形成长期的数据积累,为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三、工作内容1.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方法,收集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服务利用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数据。
2.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数据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揭示妇幼健康状况、服务利用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特点和问题。
4. 报告编写:根据分析结果,编写妇幼健康年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概述、主要指标、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部分。
四、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全国妇幼健康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年报工作方案。
2.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数据收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初步的分析结果。
4. 报告编写:根据分析结果,编写妇幼健康年报,报告应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妇幼健康状况。
5. 报告审核和发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对本机构编写的年报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然后将年报发布至相关平台,供全社会查阅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妇幼健康年报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工作制度
1、年报统计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2、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包括:11种国家统计报表+2种死亡报告卡。
3、上报单位、时间: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本辖区报表汇总整理后,每年10月10日前将国统报表通过网络上报、国统报表纸质、省、市级报表(纸质、EXCEL电子版)同时上报至XX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4、各镇级(街道)每季度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年报。
5、XX市妇幼保健院10月25日前汇总全市年报数据,并将质量控制情况和结果的归纳总结详细内容和数据(要包括村级的原始上报数和漏报数)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至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部,同时填报“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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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的产妇人数。(福建省的标
准比《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的要求高)
②孕产妇保健管理系列数据(产前检查、产后访
视等)与妇幼报表统计时限是相对应的(即:分
娩时间与报表统计时限一致,非滚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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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婴儿,可以允许乡(镇、街道)在11月12日 补报完成结案的数据。 ③《村级、社区出生情 况季报表》中“孕产妇系统管理” 与“孕13周 前产前检查”、“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 ” 、“产 后访视” 等项目应注意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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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行身高(长)或体重测量的人不计在内。在该 年度内进行多次身高(长)和体重测量者也只按1 人统计。(解释有改)
- 低体重人数: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 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 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 人数(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原:体重<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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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 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 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 统计。 (孕期+产时)
- 艾滋病病毒孕期感染人数:孕期艾滋病病毒抗 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 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 访的孕妇人数。
- 巨大儿数:指出生体重大于或等于4000克的活 产数。 (新增)
- 死胎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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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 在宫内死亡(死胎)以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死 产)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 的死胎数。)。(原“死胎数”、“死产数”合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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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
¡ 儿童数:
计算年龄均以当年9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点。 - 7岁以下儿童数:截止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 的全部儿童数。 - 5岁以下儿童数:截止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 的全部儿童数。 - 3岁以下儿童数:截止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 的全部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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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7 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 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 体,也只按1人计算。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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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数-2SD)的人数)
- 生长迟缓人数:对照WHO标准的身高(长)参 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 次测量身高(长)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身高(长 )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 (新增)
况;(全年) (另有:《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按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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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
¡活产数的注意事项:
- 孕25周,生后存活3个多月,活产数及死亡数 均不报(注: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要填); 如果存活6个月以上,活产数及死亡数才填报。
- 小孩户口在香港、澳门等,父母或监护人的户 口在本地的,活产数仍要纳入本地统计。 (父 母属不同辖区的,随母亲。)
妇幼卫生年报相关内容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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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幼卫生年报表》近年来主要改变 :
- 2003年,增加流动人口的统计; - 2008年,增加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情况; - 2011年,统计口径由“常住”和“流动”改为 “本省”和“非本省”两种; - 2014年,根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和 “两纲”目标,对相关指标作删改。
全年) 表四 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全年) 表五 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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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妇幼卫生年报表》(2014年新版)
表六 中期引产情况;(全年) 表七 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全年) 表八 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全年) 表九 婚前保健情况;(全年) 表十 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及乡村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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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病毒产时感染人数:产时艾滋病病毒抗 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
- 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 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 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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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① “系统管理”的标准:早孕检
查 + 至少5次产前检查 + 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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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 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血红蛋 白检测的产妇人数。(新增)
- 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 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贫血的产 妇人数。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 100克/升。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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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 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 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诊断标准为 血红蛋白含量小于80克/升。 (新增)
- 省内,设区市间流动人口,居住一年以上的由 居住地上报,居住未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上报 ;(孕产妇死亡的归属另有规定。)
- 设区市内,县区间流动的人员,仍按户籍所在 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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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妇幼卫生年报表》(2014年新版)
表一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半年、全年) 表二 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半年、全年) 表三 非本省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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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新《妇幼卫生年报表》简介
统计口径不变,仍然分为:“本省户籍人口”、 “非本省户籍人口”两种,其中,本省户籍人口 9张报表、非本省户籍人口1张报表;
根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修订的新版《 妇幼卫生年报表》于2013年9月由国家统计局批 准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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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外市或外县流动人口的上报途径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3 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 (4:2:2体检:即在3、6、8、12、18、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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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龄时各检查1次,共8次。)体格检查(身高 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 不包括在内。(解释有改)
- 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5岁以下儿童该统计 年度内进行身高(长)和体重测量的实际人数。 进行体检但未测量身高(长)或体重,或仅在出 生时测量身高(长)或体重但在该统计年度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