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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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

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

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公告目的本公告旨在就公司计划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声明。

一、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背景和目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本运作需要,公司决定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相关交易所上市。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扩大资本规模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本规模。

这将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和发展。

2. 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使公司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借助上市平台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

3.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有着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能够促使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

这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二、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1. 发行对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向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公司将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2. 发行规模和股票价格公司拟发行股票的发行规模和股票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对象需求来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披露。

3. 发行方式和时间安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

具体的时间安排将在后续公告中进行公布。

4. 上市交易所公司将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上市交易所进行股票上市交易。

具体的上市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来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市场风险: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需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2.政策风险:投资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政策法规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经营风险:投资者需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行业竞争情况等,充分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

文书范本:股票上市发行公告(通用版本)

文书范本:股票上市发行公告(通用版本)

股票上市发行公告(通用版本)一、释义本公告书中,除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本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原公司:指年股份制改组前的商场。

本公司股票:指本公司历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市:在文中未注明的情况下,均指市。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本公司股票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银办【】___号文和市政府体改【】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市,并经证券交易所【】第号文审查和中国人民银行经济特区分行人银复字【】第号文指复通过,同意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告书依据《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市有关有价证券管理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为本公司股票异地上市交易之目的,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有关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而言,没有因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而致使本公告书的内容有误导成份。

本公告书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在必要时作出补充说明。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期:年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地区投资环境(略)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略)五、债项(一)债权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会外字( ) 号“审计报告书”之内容,本公司截至年月日,债权为元,其主要构成为:(略)(二)债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会外字( ) 号“审计报告书”验证,本公司截至年月日,债务为元,其主要构成为:(略)(三)财务承诺和无记录债务本公司财务经由会计事务所(会外字( )_____号文)审计,没有任何其他财务承诺和无记录债务。

六、公司资料(一)公司概况(略)(二)发展简史(略)(三)公司组织结构(略)(四)附属企业及联营公司简介(略)(五)改组发起人简介(略)(六)董事会及经理室成员简介及本公司职工构成情况(略)(七)物业及设备等(略)(八)业务状况(略)七、股份运作(略)八、本公司历年经营业绩及财务分析资料(一)近三年来本公司主要经营业绩(略)(二)近三年来本公司财务分析资料(略)(三)本公司每股资产净值(略)九、(略)十、发展计划本公司按照“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思路,制订了如下发展战略:一业为主,以商带工,以工促贸,把公司办成集商业、工业、房地产业、娱乐业四位一体的外向型股份制企业集团。

股票上市公告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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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招商局名称招商局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下资料如有不实或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输入交易所名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每股面值输入价格元人民币普通股票输入发行数量股和人民币特种股票输入价格股,在输入发行数量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上市推荐人:输入名称例:招商银行(证券营业部)
股份登记机构:输入证券机构名称
公告日期:输入公告日期
上市日期:输入上市日期
一、释义输入内容
二、序言输入内容
三、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权结构输入内容
四、公司创立大会与相应的决议输入内容
五、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输入内容
六、主要经济指标输入内容
七、本公司董事会承诺输入内容
八、特别事项说明输入内容
九、备查文件输入内容
十、附录输入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或者依照本指引披露可能导致其难以符合注册地有关规定、境外上市地规则要求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说明具体原因及修改情况。

第四条发行人同时有证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同时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按照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上市公告书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情形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的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编制上市公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上市公司公告范文

上市公司公告范文

上市公司公告范文上市公司公告范本1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诉讼和公告的背景7月26日,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资讯报》等网站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1、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的披露。

2.披露了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吉首市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385万元。

3.吉首市人民法院第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披露。

判决如下:(1)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184371.41元。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Xxxxx有限公司应支付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XXX年12月31日至2月28日未付工程款利息26238.3元,未付工程款利息3184371.41元,XXX(自XXX年2月29日起至工程价款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3)驳回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25元,由XXX有限公司承担。

4、据披露,公司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91号),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是:(1)请依法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x)湘3101民初291的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2)请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二。

诉讼程序的进展9月7日,xxxxx有限公司收到XX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778号)。

判决认为,XXX有限公司的上诉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应当坚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325元,由XXX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为终局判决。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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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天津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6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崂 山风投持有公司的 333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青岛市崂山区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的禁售期义务,即自成为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日(2009 年 6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其中,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8年度及2009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6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672万股股 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北证公告〔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4〕26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工作,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所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

第四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企业上市公告范文

企业上市公告范文

企业上市公告范文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我公司已经顺利完成上市程序,并于近日获得了监管机构的批准,即将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导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持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上市计划及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我公司决定通过股票上市来实现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

自去年起,公司开始了上市的筹备工作,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环节。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公司已经顺利通过了监管机构的审核,并获得了上市的批准。

三、上市时间及股票代码我公司将于近期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机构的安排而定。

公司股票的交易代码为XXX,股票简称为“XXX”。

四、上市后的发展规划上市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五、上市后的股权结构上市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

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公告及相关文件。

六、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仔细阅读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因素以及投资前景。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决策。

七、感谢与展望在此,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们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上市只是新的起点,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日期。

华虹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说明书

华虹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说明书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300852四会富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852四会富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1-05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0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9.916%。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号)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首次公开发行的14,1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628,200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2,4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2021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6,628,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628,200股增加至101,930,76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6,44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县华志创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志企业”)、永新县宏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创企业”)。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除本指引指定事项外,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本所同意。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

经本所同意豁免的,发行人可不披露相关信息,但应在上市公告书的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保持文字简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上市公告书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亿元为单位;(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六)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上市通知模板

上市通知模板

上市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将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特此通知。

一、申请要求1. 公司基本情况:在此简要描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主要业务范围等信息。

2. 资产情况:详细列举公司的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资产等。

3. 负债情况:详细列举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债务、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等。

4. 经营状况:简要介绍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净利润、市场份额等。

5. 强项和优势:概述公司的强项和优势,如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等。

6. 法律风险: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列举可能的风险因素。

7. 公司治理:描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

二、申请流程1. 筹备阶段:说明公司为上市做好准备的步骤和措施,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

2. 申请材料准备:详细列举申请上市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3. 申请递交:说明申请递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手续。

4. 审核流程:概述上市审核的流程和所需的时间。

5. 上市安排:说明上市后的相关安排,包括交易所选择、股票代码等。

三、风险提示1. 投资风险:警示投资者公司上市后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不确定性等。

2. 分红政策:说明公司的分红政策和分红历史,以及未来的分红预测。

3. 管理层承诺:对公司管理层的承诺和责任进行概述。

四、上市通知公告根据上述申请要求和申请流程,我司已完成上市材料的准备,并将申请递交相关部门。

请各位股东相互转告,并密切关注后续的审核进展。

请注意,本通知将进入公司网站并在相关媒体公告,不会单独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股东。

特此通知。

无关的数据,股份公司完全过滤了风险,也就是说买一手股票是没有任何风险的,根本不会亏钱。

不仅解决了短期问题,有保证了长期的利润最大化。

您的资金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完全符合ABCDE股东的共同利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配股股份变动 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配股股份变动 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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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编制。 本行本次 A 股配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92 号文核准。 经上交所同意,本行本次发行的 17,705,975,596 股 A 股将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 本次 A 股配股股份将于上市流通前到达投资者账户,敬请投资 者注意查询。 (二)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 11 月 18 日 3、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4、股票代码:601988 5、本次发行前 A 股股本总数:177,818,910,740 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 A 股股份:17,705,975,59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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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日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53,839,162,0码:
100818
联系电话:
010-6659 6688
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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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代理。
除经营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在内的 商业银行业务外,本行还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开展投资银 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 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 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银航空租 赁,从事全球性飞机租赁业务,通过控股中银金融消费公司从事消费 金融业务。多业并举构成本行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平台,使本行能够提 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使本行能够和战略目标客户建立更稳固 的业务关系,加强客户忠诚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一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一号

第一部分:概述1. 本公告涉及的范围本公告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目的本公告的目的在于规范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的格式,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公告主体1. 公告标题公告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公告内容的主要内容。

2. 公告正文(1)公告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股票代码、公告日期、内容摘要、详细公告信息等内容。

(2)必须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关系、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盈利预测、内幕信息、关联交易等内容。

3. 附属文件如需要,可在公告中附上相关文件或表格,以备查阅。

第三部分:公告格式1. 公告格式字体要求(1)公告标题应使用粗体字,使其与正文内容区分开来。

(2)正文内容应使用宋体或仿宋字体,确保清晰可读。

2. 公告格式排版要求(1)公告应居中排版,使得阅读者能够迅速获取关键信息。

(2)公告内容应合理分段,条理清晰,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

(3)必要时可使用项目符号或编号对信息进行分类和归纳。

第四部分:公告文件准备1. 公告文件保存格式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公告文件的原始文件,以备未来监管或审计需要。

2. 公告文件电子化备份公司应将公告文件电子化备份,并妥善保存在可靠的电子设备或网络存储中,以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第五部分:附则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公告内容解释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

总结部分:本公告通过明确的格式规范和内容要求,旨在帮助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投资者对公告信息的理解和接受。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此格式要求发布公告,以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的格式和内容规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

这种标准化不仅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也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在公告的撰写和发布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002911佛燃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11-19

002911佛燃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编号:2020-11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5,600万股。

目前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5,32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70,67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8%。

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

上述股东所作出的与本次解限股份对应的承诺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1、控股股东气业集团承诺(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控股股东气业集团承诺:“(1)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5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88256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688256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证券简称:寒武纪公告编号:2021-019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01,53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内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370,995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寒武纪”)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0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995,21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2.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04,78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7%。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890,679股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市流通,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7%,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87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01,536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3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370,995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9名。

60002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60002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2020-055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72,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元/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1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于2017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能水电”,股票代码“600025”。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8,000,000,000股,其中16,2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计9,07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股份于2020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自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公司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家股东分别持有。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总数为1家。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华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说明书

华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说明书

股票简称:华大智造股票代码:68811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GI Tech Co., Ltd.(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特别提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8.02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8.0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4日至6月21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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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2307:4 3:5007: 43Mar-2223-M ar-22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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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2.3 .2322.3 .2307:4 3:5007: 43:50M arch 23, 2022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列表)
企业名称 原始时间及数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变化时间及数额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列表)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公司交易事项
采购货物(列表)
企业名称 年度及数额(单位:人民币元) 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列表)
企业名称 年度及数额(单位:人民币元) 定价原则 备注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公司交易事项
销售货物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列表)
项目 时间及期末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事项
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人员简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设立的基本信息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列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要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列表)
企业名称 原始注册时间及数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变化注册时间及数额
股票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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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要览
总股本 可流通股本 本次上市股本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及地点 股票登记机构 上市推荐人
绪言
发行公司概况
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时间及地点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经营机构 主要业务
发行公司概况
公司历史
股票发行与承销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2 022年3 月23日 星期三 上午7 时43分5 0秒07:4 3:5022. 3.23
人生就像骑单车,想保持平衡就得往前走

7、
。202 2年3月 上午7 时43分2 2.3.230 7:43Ma rch 23, 2022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2年3 月23日 星期三7 时43分 50秒07 :43:502 3 March 2022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9、
。上 午7时43 分50秒 上午7 时43分0 7:43:50 22.3.23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 钱。3/23/2022 7:43:50 AM07:43:502022/3/23
• 11、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 信心跨出第一步。3/23/2022 7:43 AM3/23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1、
功的路 。22.3.2322.3.23Wednesday, March 23, 2022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2、
。0 7:43:50 07:43:5 007:433 /23/20 22 7:43:50 A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M22.3.2322.3.23
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数、发行方式及所占比例(%) 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发行费用 每股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数量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及方式 中签率、方式及所占比例(%) 股东数
股票发行与承销
股票承销情况
股票发行与承销
验资报告
验资机构名称 注册会计师名称 报告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上市后公司股权结构(列表)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及比例(列表)
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主要财务指标项目及年度(列表)
董事会上市承诺
重要事项揭示
备查文件
咨询机构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上市推荐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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