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据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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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定罪的法律规定(3篇)

怀疑定罪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命运。

然而,在证据有限或存在疑点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定罪问题,成为了一个法律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怀疑定罪的法律规定,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参考。

二、怀疑定罪的法律规定概述1. 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在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确保其确实、充分。

在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补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3. 直接证据优先原则直接证据优先原则是指在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优先使用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言、视听资料等。

4. 间接证据的运用在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的情况下,可以运用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但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充分性和可靠性,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怀疑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强奸罪。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法官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案例二:某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盗窃罪。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法官根据补强证据规则,要求公诉方提供更多证据。

在补充了相关证据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罪。

2. 实践中的问题(1)证据不足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定罪。

此时,法官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补强证据的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补强证据,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法官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关联性、充分性和可靠性,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间接证据的运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定罪时,法官需确保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避免出现断章取义、片面解读的情况。

证据法学案例——间接证据定案

证据法学案例——间接证据定案

惹祸的水井某年10月24日,江西省高安市的左家村村民彭海秀来到左冬元的水井边准备打水回家做饭。

由于这口井的水质很好,几年来全村的几十户村民都到这儿来打水。

彭海秀回到家后立刻在厨房忙碌起来,很快,一顿简单的家常便饭就上桌了。

可是饭后没有多长时间,彭海秀就感觉到身体很不舒服,觉得一阵阵的头晕。

当时她以为只是自己偶然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谁知除了彭海秀以外,村里其他十几个村民也都相继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症状。

其中,左冬元是受害最重的一家,他和妻儿三人连续呕吐了一个多小时,身体几乎虚脱。

除了头晕呕吐,有的村民还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村里的几十户人家几乎每家都有人病倒。

四肢抽搐、神志不清的左冬元和十二个病情最重的村民被送到高安市人民医院抢救。

经过化验,医生诊断出村民们患病的原因是毒鼠强中毒。

毒鼠强俗称三步倒,0.25毫克就可以导致人的死亡,由于其毒性很强被列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药。

高安市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此案。

由于大家都喝了井水,警方就首先想到了左冬元家的这口水井。

公安人员来到左冬元家的厨房,在封闭的井口周围发现一些粉状的东西。

经过技术人员对井水的取样调查,井水里的确被检测出了毒鼠强成分。

警方经过分析,推断这是一起人为的投毒事件。

警方进行了细致周密的调查,最后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把人们怀疑的目光引向了村里一名妇女刘美荣。

刘美荣,58岁,据村民们反映,这个刘美荣在村里一向刁钻、蛮横、不讲道理,与村民们相处不合,经常为了一些小事和邻里之间发生争执。

最近,她与左冬元又因为耕地纠纷发生了正面冲突。

看来,刘美荣有作案动机,警方很快将刘美荣带进了派出所。

刘美荣在派出所里承认了自己向水井里投放老鼠药的事实。

据她自己交代,她投毒的过程是用一把钢丝钳把水井压杆儿上的螺丝卸下来以后,直接把药毒鼠强投入这个里面去了。

果然,警方在刘美荣家里搜出了作案工具——一把拧开水井压杆儿的老虎钳和用来稀释毒鼠强的小瓶子。

据警方介绍,卖毒鼠强的小贩也指认刘美荣曾经在他那儿买过老鼠药。

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

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

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掌握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和裁定案件判决的基础。

但是完全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并不总是可行的,有时仅依靠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据链也是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的。

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并不以直接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

通俗的说,即是在证据中找不到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却可以间接推断推出案件事实。

二、构成证据链的好处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是指利用诸多间接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支持某种事实。

构成证据链面对的证据是错综复杂的,并不是简单地堆积证据,而是在诠释中有机融合,相互印证,因此是极其复杂的,但结构清晰。

证据链的主要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链能够弥补证据不足之缺陷,使证据的印象力得到增强。

2、证据链能够将看似零散杂乱的证据串联起来,构成紧密的关系,进而合理地解释一项或多项案件事实。

3、证据链能够有利于指明事实之间的关联。

在案件中事实有因果关系,或是部分事实因为间接证据、环节关系等等推出合理的证明事实,证据链可以把这些关系系结合在一起,以便证明案件事实。

4、证据链能够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以间接证据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增加事实确定的可信度。

三、证据链的构成对于构成证据链,需要审慎分析和掌握。

构成证据链一般需要以下的条件:1、证据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或者关系。

2、证据需要足够充分,全面、客观、可信且符合法律规范。

3、证据需要事实证据与推理、推断性证据相结合。

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应当有必然的联系或者关系,证据应当对案件事实有推理、推断性的意义。

四、如何应用证据链在建构证据链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每个环节的证据都要进行严密评估。

在证据链中,证据的核心是“推理、推断性证据“。

在正式应用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时,最好要注意以下几点:1、应用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时,需要逐个分析每个证据环节的证据要素,排除虚假证据、无关证据等。

只有证明了每一个证据要素,事实才更能被证明为真实存在,以此达到证据链支持的目的。

从法律逻辑学分析案例(3篇)

从法律逻辑学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和法律证据的科学,它对于分析法律案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对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揭示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30岁,经营一家珠宝店。

案发当天,张某趁李某不注意,窃取了店内价值10万元的珠宝首饰。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提起公诉。

三、法律逻辑学分析1. 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性原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推理方式。

在本案中,法官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得出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结论。

然后,结合案件事实,即张某盗窃了李某价值10万元的珠宝首饰,得出张某犯盗窃罪的结论。

(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性事实推导出一般性原理的推理方式。

在本案中,法官通过对盗窃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归纳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而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论证(1)合法性论证合法性论证是指从法律规范出发,论证某一行为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法官通过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论证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合理性论证合理性论证是指从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观念出发,论证某一行为是否合理。

在本案中,法官通过对盗窃行为的道德评价,论证张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不具有合理性。

3. 法律证据(1)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本案中,张某的供述是直接证据,证明其有盗窃行为。

(2)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与其他证据结合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指纹、监控录像等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与张某的供述结合,可以证明其有盗窃行为。

四、案例分析1. 演绎推理的应用本案中,法官运用演绎推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出发,推导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结论。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在法律上,只有间接证据是可以作为定罪的一种方式,但是一般来说,间接证据往往需要与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支持定罪。

在法律上,有两种类型的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有关,但可以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间接证明其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如手机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

然而,仅依靠间接证据是不足以定罪的,因为间接证据往往存在推断、推理等不确定性。

在法律上,有两个重要的原则来限制间接证据的使用。

第一个原则是合理怀疑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在定罪前必须对被告人提出的间接证据进行一定的质证、验证,以确保其可信度和准确性。

法庭需要评估这些证据的可信度、证据链的连贯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理解释等。

如果法庭不能确定间接证据具有足够的可信度,就应该排除其作为定罪的依据。

第二个原则是证据规则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以在法庭上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包括与直接证据相互印证,间接证据的推理必须是合理且可被接受的,而不是基于主观臆测或不合理假设。

只有当间接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支持,才能构成足够的证据来定罪。

此外,在使用间接证据时,法庭也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来评估其证据价值。

比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间接证据必须符合法律上的“合理怀疑”标准,才能被认可为定罪的依据。

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庭可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程度。

综上所述,虽然只有间接证据是可以作为定罪的一种方式,但它需要与其他直接证据相结合,并且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合理怀疑原则和证据规则原则都是限制间接证据使用的重要原则,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因此,间接证据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证据学》教学考形考任务3期末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证据学》教学考形考任务3期末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证据学》教学考形考任务3期末题库及答案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错误2.在我国,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正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最佳途径和方法是把二者分开使用。

()正确答案:错误4.传来证据等同于传闻证据。

()正确答案:错误5.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物,且往往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于伪造。

()正确答案:正确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正确答案:正确7.翻译人员不能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凡是依法应当回避的,必须回避。

()正确答案:正确8.鉴定人无权拒绝鉴定。

()正确答案:错误9.如果实在难以确定证据的真伪,可以依据口供定罪。

()正确答案:错误10.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在程序上的共同点有:()正确答案:制作询问笔录正确答案:个别询问正确答案: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正确答案:须出示证明文件11.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该借条属于:()正确答案:原始证据正确答案:直接证据正确答案:实物证据12.证明方法包括:()正确答案:推定正确答案:逻辑推理正确答案:司法认知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正确答案: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正确答案: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正确答案: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正确答案: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14.王某对公安机关讲了他亲眼目睹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王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正确答案:直接证据正确答案:原始证据15.下列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是:()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正确答案: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XXX 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

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3篇)

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关联性是证据有效性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案例作为证据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二、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概述案例作为证据,是指以具体案件事实为依据,通过分析、归纳和总结,形成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观点和规则。

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由此可见,案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观点和规则,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出现在诉讼中。

2.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中涉及案例的,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案例作为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判决书中的案例,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4. 学术著作学术著作中的案例,通常由专家学者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学术著作中的案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为法官提供参考。

三、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具体应用以下将以一个具体案例,说明案例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甲与乙因房屋租赁纠纷诉至法院。

甲乙双方于2010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的房屋,租金为每月5000元。

租赁期满后,乙未支付租金,甲要求乙支付租金。

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双方协商未果,甲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甲提供了以下证据:1. 房屋租赁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证明3. 乙未支付租金的证据4. 甲提供的案例: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判决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27

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27

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27一、单项选择题1.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江南博哥)重伤。

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

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______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正确答案:C[考点] 管辖[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

因此,C项正确。

2.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______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正确答案:C[考点] 期间、送达[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A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也应当重新计算。

B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分析民事法律案例的步骤(3篇)

分析民事法律案例的步骤(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的步骤,包括收集资料、梳理事实、分析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条文、论证与结论等环节,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二、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的步骤1. 收集资料(1)了解案情:首先,要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当事人、争议焦点等基本信息,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2)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情,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等,为后续分析提供依据。

(3)收集案例资料:查阅与案件相似的案例,了解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法官观点,为分析提供参考。

2. 梳理事实(1)明确争议焦点:根据案情,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为后续分析提供方向。

(2)梳理案件事实: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行为、后果等,为分析提供事实依据。

(3)排除无关事实:在梳理事实过程中,排除与争议焦点无关的事实,确保分析过程的准确性。

3. 分析法律关系(1)确定法律关系:根据案情,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财产关系等。

(2)分析法律关系要素:分析法律关系要素,如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为后续分析提供依据。

(3)确定法律关系性质:根据法律关系要素,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合同关系是债权关系,侵权关系是债权关系等。

4. 运用法律条文(1)选择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案情,选择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后续分析提供依据。

(2)解释法律条文:对选定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

(3)比较法律条文:比较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如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等,为分析提供依据。

5. 论证与结论(1)论证过程:根据分析结果,运用法律条文和案例资料,对争议焦点进行论证,阐述自己的观点。

(2)论证依据:在论证过程中,列举具体事实、法律条文、案例等依据,增强论证的说服力。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解析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规则。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的具有真实性、可信性的证明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员作出裁决的基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法院确定事实,推导出案件的真相,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证据的分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明,可以直接推定案件的真伪。

如视频、录音等。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需要间接推定案件的真伪。

如物证、书证等。

3. 认证证据:认证证据是对其他证据真实性或者官方看法进行证明。

如公证书、鉴定书等。

四、证据的采信原则1. 原则一:法定采信。

依法认定的证据必须采信,除非存在充分的理由推翻其证明力。

如公证、鉴定等法定的证据。

2. 原则二:合法采信。

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否则将无效。

如非法获取的证据。

3. 原则三:真实采信。

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法院应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伪造的证据将被排除。

4. 原则四:综合采信。

法院应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不能仅凭一种证据作出判决。

五、证据的核实和举证责任1. 核实证据: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进行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者进行补充的调查。

2. 举证责任:原告方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方可以提出反驳证据。

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将判决支持被告。

六、证据的排除和推定1. 证据的排除:存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排除某些证据,如伪造证据、非法获取证据等。

排除证据的目的是保障合法证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证据的推定: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经验和常识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

如可以推定某种行为具有某种后果。

七、不当证据的后果和责任1. 不当证据的排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不当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民事案件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典型案例

民事案件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典型案例

民事案件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典型案例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间接证明事实。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例,探讨民事案件中如何用间接证据定案。

一、案件背景1.1 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夫妻关系,两人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申请。

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正当行为,要求分割财产并获得经济赔偿。

1.2 原告主张原告提供了一些直接证据,如通话录音、短信等,但这些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有不正当行为。

因此,原告需要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不正当行为。

1.3 被告辩称被告张某坚决否认了原告的指控,并提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不正当行为。

二、间接证据的收集与分析2.1 间接证据的定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由于直接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不足以证明事实,往往需要运用间接证据来推定事实。

2.2 收集间接证据原告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收集了一些间接证据,如: 1. 邻居证言:邻居证明被告曾多次带不同异性回家,并在晚上经常听到两人争吵的声音。

2. 银行流水账单:被告账户上出现大量现金提取和消费,金额与原告怀疑被告外遇期间的开销相符。

3. 社交媒体信息:原告律师通过社交媒体获取到了被告与一名陌生异性频繁互动的证据。

2.3 间接证据的分析原告律师针对收集到的间接证据进行了分析: 1. 邻居证言:邻居的证言证明了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多次带异性回家的行为,这与原告的指控相符。

2. 银行流水账单:银行流水账单显示了被告在原告怀疑被告外遇期间有大量现金提取和消费,这表明被告可能在外遇期间存在额外的开销。

3. 社交媒体信息:社交媒体信息显示了被告与一名陌生异性频繁互动,这可能证明了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三、间接证据在定案中的作用3.1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在合理推断的基础上,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有效依据。

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研究

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研究

第30卷第4期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12月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INSTITUTE Vol.30No.4Deo.2020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研究尹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1100)摘要:在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所扮演的角色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基于间接证据的刑事诉讼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广泛。

为了促进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应用范围的拓展,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与分析。

首先对间接证据的基本定义进行了介绍,从中立性与条件性两方面分析了间接证据的特征,其次从作为定案补充依据、辅助发现直接证据、印证直接证据三个方面阐述了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价值。

最后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应遵循一致性、连续性与多要素三大基本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间接证据;适用规则;司法实践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890(2020)04-0033-03一直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当中直接证据往往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本性依据,这种司法原则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性&但在信息时代,犯罪在技术方面也得以进一步提升,违法犯罪的隐蔽化与虚拟化特征愈发明显,所产生的直接证据数量逐步降低,甚至在许多案件中只存在间接证据。

在这样的背景下,若继续沿用传统的基于直接证据为核心的司法模式不利于案件事实的界定,因此,必须要转变传统思维,尝试通过间接证据的有效应用来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但间接证据与案情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基于间接证据的定罪量刑司法实践必须要正确把握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间接证据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效率,本文对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具体适用规则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一、间接证据的定义与特征(一)间接证据的基本定义间接证据是一个与直接证据相对应的概念,二者均属于证据,但是二者对案情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效力则存在着显著的差别,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依据为证据与主要案情之间是否具备独立的证明关系,能够直接证明案情的被称之为直接证据,具体而言是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是否具有争议关系的证据,例如被害人、目睹人与知情人关于案情事实所做出的陈述[1]&而间接证据则是不能直接证明案情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间接证据必须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正确证明案情,因此,间接证据往往又被称为旁证,在刑事诉讼中凡事与案情相关的证据大多都为间接证据&(二)间接证据的中立性由于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或证伪,因此,间接证据本身必须要具有完全的中立性,能够被应用于多种不同结果的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题和答案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题和答案

2005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我国,由于,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A、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较低B、劳动力供大于求C、劳动者的政治地位较低D、劳动者的法律地位较低落2、劳动行政处罚权是劳动行政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行使。

()A、劳动仲裁委员会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劳动监督检查机关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仲裁载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A、30 60B、30 15C、15 60D、60 154、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违反其他法律规范,而该法律规范的内容又与劳动法律关系紧密联系的,应当依照作出处理。

A、劳动法律规范B、两种规范结合起来C、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D、其他法律规范5、对于劳动争议裁决法律规范适用冲突,地域冲突的调整,一般应当选择适用来处理。

A、上级政府部门规章B、参照外地政府的规章C、劳动者所在地政府规章D、企业所在地政府规章6、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因为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坚持的原则。

A、谁决定谁举证B、劳动者举证C、谁主张谁举证D、用人单位举证7、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相关的各种具体工作是由承担的。

A、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B、仲裁庭C、劳动仲裁委员会D、仲裁员8、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被诉人()A、驳回申诉B、延期审理C、作缺席裁决D、按撤诉处理9、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遇到请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情况,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A、中止时效 B延长时效 C、终止审理 D、终止时效10、仲裁庭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生效的时间是()A、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B、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C、调解书制作完成后D、双方当事人核对调解书后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证据学》教学考形考任务1--3期末试题【三套】汇编附答案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证据学》教学考形考任务1--3期末试题【三套】汇编附答案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证据学》教学考形考任务1-3期末试题【三套】汇编附答案形考任务11.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正确答案:正确2.对于法律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无需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依据推定规则认定事实。

( )正确答案:正确3.商店用复写纸开具的收据第二联属于传来证据。

( )正确答案:错误4.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错误5.同一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可以不是同一人。

( )正确答案:错误6•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正确答案:正确7.我国民事证据举证期限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正确答案:错误8.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物,且往往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于伪造。

()正确答案:正确9,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也免除不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正确答案:错误10.王某对公安机关讲了他亲眼目睹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王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正确答案:直接证据正确答案:原始证据IL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正确答案: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正确答案:法官的理性和良心12.证人证言的特点有:()正确答案:多变性正确答案:不稳定性正确答案:客观性13.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正确答案:提供与调取正确答案:搜查正确答案:勘验、检查正确答案:扣押14.证据学研究的对象和具体内容有:()正确答案: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正确答案: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正确答案: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正确答案: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1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正确答案:被害人陈述正确答案:证人证言16.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正确答案: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正确答案: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17.下列属于物证的是:()正确答案:犯罪使用的工具正确答案: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如:指纹正确答案: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物品正确答案: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如:盗窃的脏款18.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在程序上的共同点有:()正确答案:制作询问笔录正确答案:个别询问正确答案: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正确答案:须出示证明文件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正确答案: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正确答案: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正确答案: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正确答案: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20.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可以把证据分为()。

司法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41

司法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41

司法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41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江南博哥)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正确答案:D[考点]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解析] 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和鉴定人,所以,A项的前半句话正确,后半句话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故B项的前半句话正确。

鉴定人要具备专门知识而且需要有鉴定人的资质,所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若具有专门知识和鉴定人资格,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

故B项后半句话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故C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7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故D项表述正确,当选。

2. 某案,在法庭调查中,在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以后,旁听席上突然有一个人站起来。

说:“审判长,这个事情我清楚,我愿意作证”,那么,他能否作证?______A.能作证,所有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权利B.能作证,因为他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C.不能作证,因为他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没有作证D.不能作证,因为如果他作证就违反了证人作证的个别化原则正确答案:D[考点] 证人作证程序[解析] 证人作证必须坚持个别化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表现在不能以座谈会的方式作证,而且表现在庭审中证人只能在作证时到庭,其他时间不能在法庭上,也不允许证人在旁听案件审判以后再作证。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C卷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C卷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模拟试题C 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B 、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 、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 、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2、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 、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 、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 、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3、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4、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法律案例的解决方法(3篇)

法律案例的解决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现象,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实践中,解决法律案例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例的解决方法。

二、法律案例的解决原则1. 尊重事实:在解决法律案例时,首先要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2. 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解决法律案例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解决法律案例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公开、公平、公正:解决法律案例要公开、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三、法律案例的解决方法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解决法律案例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方法:(1)当事人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调查取证,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2. 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争议提交给法院。

(2)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

(3)举证: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庭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3. 仲裁程序仲裁是解决法律案例的一种非诉讼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组成仲裁庭。

(3)仲裁审理: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4. 调解程序调解是解决法律案例的一种非诉讼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调解的方式,将争议提交给调解机构。

(2)调解机构组成: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组成调解委员会。

(3)调解审理: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法律案例的解决技巧1. 把握时效:在解决法律案例时,要把握诉讼时效、仲裁时效等时效要求,确保案件在有效期内得到解决。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之法律思考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之法律思考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之法律思考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我国学界主流且通常的划分方式,也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广大采用的证据分类。

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确有利于确立我国的证据应用规则并对培养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思维有重要意义。

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中的“直接”、“间接”的实质是何,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应怎样确立,当前我国的划分标准能否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予以区分,其是否具有学理上的可分性,以及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这些涉及两者区分的基本问题在国内外理论学界依旧争论不休。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的主要困难在于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评价性,若不通过转换则无法成为直接证据的证明对象。

而我国当前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存有缺陷,在此基础上导致未有符合条件的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重新界定其划分标准。

标签: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据分类;划分标准无论是我国学界还是域外证据法学界,都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作为理论所公认的分类。

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理论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关联以及其是否可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

通常认为“所谓直接证据,就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由两者的定义可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的标准集中在其能否“直接”、“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

对于“直接”如何定义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应用学界并无系统阐述,但对此较为常见的表述是“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与此相对,“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2]与此同时,学界对于“单独”的界定一般认为“直接证据单独与主要案件事实发生证明关系,不需要依靠和借助其他证据,能够单独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系统或证明链条”,“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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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据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审判规则】合伙企业解散时,各合伙人虽未形成书面的退伙和清算协议,无直接证据证明合伙利润分配情况。

但因部分合伙人已支付利润分配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载明的数额,与结算时会计出具的月报表、出库单中载明的数额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部分合伙人尚有部分利润分配款未支付。

同时,其他合伙人提交的录音证据亦进一步证实部分合伙人确已支付过利润分配款且尚欠部分未予支付,且已支付的数额与银行转账记录相互契合,进一步补强了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因此,前述银行转账记录、出库单及录音材料等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关键词】民事民事诉讼证明合伙协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据链条案件事实合伙利润【基本案情】自2011年起,曾德培与陶鹏飞各以50%的出资比例合伙经营金山食品公司(重庆市金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

次年12月,在承包经营冻库期间,曾德培退出合伙并与陶鹏飞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解散合伙承包经营关系。

之后,在曾德培与陶鹏飞均在场的情况下,会计黄云霞对合伙企业资产进行了清算,并形成的月报表载明,公司债权债务、实物、盈利等总资产为664 799元。

出库单载明:实物补15 423元;牟其仁提成530;欠条6 358元;电费4 000元;利4 535元;332 400+4 535=336 935元。

清算完毕后,陶鹏飞当日即向曾德培转账支付286 935元。

现曾德培以合伙经营期间的利润分配款为336 935元,陶鹏飞尚欠50 000元一直未支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陶鹏飞支付尚欠的50 000元合伙经营利润分配款。

陶鹏飞辩称:本人与曾德培解除合伙关系时,即按照曾德培的出资比例向其支付了合伙经营期间的利润分配款286 935元,并不存在欠付利润分配款的事实,故请求驳回曾德培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根据曾德培提交的调查申请书,本院工作人员赴金山食品公司冻库处向黄云霞调查取证,黄云霞出具的调查笔录证实,出库单是在曾德培与陶鹏飞均在场的情况下出具的。

另外,曾德培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交了录音光盘,该录音光盘显示陶鹏飞自认其确已向曾德培支付利润分配款286 935元,但尚欠50 000元未支付。

【争议焦点】合伙企业解散时,各合伙人并未签订书面的解散和清算协议,致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数额产生争议。

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各合伙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可否依据部分合伙人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出库单中、录音等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陶鹏飞支付原告曾德培合伙经营利润款五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规则评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无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应当通过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认定案件事实。

其中,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即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取决于与其他证据的结合。

首先,用于定案的每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客观真实;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具有实际意义;且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其与案件事实和其他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据此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且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其次,每一个间接证据能够从不同的角度间接证明部分案件事实,并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证据相互印证就是在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为了判断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将某一证据与案件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检验,考察证据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进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证据链是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在证据与被证事实之间建立连接关系,相互间依次传递相关的联系的若干证据的组合,也就是各类证据综合起来后形成的证据体系。

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某个事实片段,其重要规则即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证据链从而作为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来认定案件事实。

各合伙人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解散合伙企业时,通过会计结算合伙经营期间的利润分配款,形成月报表和出库单。

虽然双方并未形成书面的退伙和清算协议,且对利润分配款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

但经过调查分析可知,结算当日部分合伙人向退伙人支付利润分配款的银行转账记录中记载的具体数额,与会计结算时形成的出库单、月报表上的数额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部分合伙人尚欠部分利润款未支付。

同时,会计一直在部分合伙人处处理财务事宜,在庭审中,其出具的证言证明月报表与出库单系在各合伙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制定的,故其证言应予采信,据此,银行转账记录、出库单、月报表、证人证言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已能得出部分合伙人尚欠部分利润款的唯一结论。

另外,退伙人在庭审中提交的录音光盘表明部分合伙人已自认其确实曾向退伙人支付利润分配款且尚欠部分款项未支付的事实,且该数额与退伙人提交的银行存款记录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补强了部分合伙人尚欠部分利润款未支付的事实。

综上,应依据上述已经形成证据链的各个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律师代理意见书民事一审判决书【效力与冲突规避】参考性案例有效参考适用曾德培诉陶鹏飞合伙协议纠纷案【案例信息】【中法码】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明·证明对象·确定因素·当事人争议的事实(C050102021) 【案号】(2014)万法民初字第04866号【案由】合伙协议纠纷【判决日期】2014年12月30日【权威公布】被《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15日刊载【检索码】B0304111++CQ++WZ0314C 【审理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审理法官】范京川陈莉丁天明【原告】曾德培【被告】陶鹏飞【原告代理人】袁文(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被告代理人】向国旗付美春(重庆宁静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原文】(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原告:曾德培。

委托代理人:袁文,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陶鹏飞。

委托代理人:向国旗,重庆宁静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付美春,重庆宁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原告曾德培与被告陶鹏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范京川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莉、丁天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曾德培及其委托代理人袁文、被告陶鹏飞的委托代理人付美春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德培诉称,其与被告陶鹏飞合伙经营重庆市万州区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内的冻库,后于2012年12月10日经财务算账后达成协议,被告陶鹏飞支付原告曾德培合伙成本及利润分配款共计336935元。

2012年12月10日,被告陶鹏飞向原告曾德培打款286935元,但尚欠50000元一直没有支付。

现原告曾德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陶鹏飞支付尚欠的50000元合伙经营利润分配款。

原告曾德培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2013)万法民初字第01457号民事判决书、(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834号民事裁定书、月报表、对账单(万州区金山食品有限公司0000586号出库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录音光盘。

被告陶鹏飞辩称,2012年12月10日双方口头解除了合伙关系,之后事实上也不存在合伙关系;2012年12月10日当天被告陶鹏飞向原告曾德培支付了全部286935元合伙经营利润分配款,双方不存在合伙未分配完毕的事实,被告陶鹏飞不欠原告曾德培50000元,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陶鹏飞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1年开始,原告曾德培与被告陶鹏飞合伙承包经营位于重庆市金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食品公司)内的冻库,双方的出资比例为各50%。

2012年12月10日,双方经过口头协商,解散合伙承包经营关系,原告曾德培退出合伙。

同日,原告曾德培与被告陶鹏飞合伙承包经营冻库期间的会计黄云霞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根据月报表,对双方合伙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实物、盈利等资产进行了清算,并形成0000568号出库单。

其中,月报表载明“657900+100714-93815=现金427495元应收款237304元664799元”;金山食品公司0000568号出库单载明“实物补15423元牟其仁提成530欠条6358元电费4000元利4535元332400+4535=33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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