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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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
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8
【实施日期】201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
知》(鲁政字〔2015〕146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经核实,44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有所属一级企业616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2.96亿元,所有者权益336.61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30.00亿元,净利润
13.16亿元,企业职工41439人。
二、实施意见
根据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按照“分层分类、有序划转,因企制宜、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管。
(一)分层分类、有序划转。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划转产权。
1.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组建或改建为省管一级企业,国有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由省国资委持有70%、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
此类情况涉及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地矿局和省煤田地质局6个部门所属221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分别整合组建鲁粮集团(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下同)、水发集团、山科集团、种业集团、地矿集团和泰山地勘
集团6户省管一级企业。
221户企业的资产总额276.86亿元、所有者权益80.07亿元,分别占总数的35.9%、32.8%、23.8%。
2.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
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
省管一级企业因国有产权划入增加的权益,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出资比例分别享有。
此类情况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所属184户企业,分别划入13户省管一级企业。
184户企业的资产总额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