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
4第四章地籍调查
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成果应用
测绘与 土地管 理部门
权属调查流程图(以初始登记为例)
1、权属调查的准备
权属 调 查 准 备
调查申请 组织准备 资料准备 仪器设备准备
注意问题:
各种资料尤其是权属资料的完整、多样; 工作任务明确、合理、协调统一; 考虑调查中各种可能的纠纷; 合理的划分街坊、宗地,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绘制宗地草图 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
界 标 类 型
地 籍 调 查 表 样 表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1)
地籍调查表样表(续2)
宗地草图的内容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 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
和构筑物; 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
筑物边长; 界址点的几何条件;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等。
地上建筑物的调查
在进行地上建筑物调查时,主要调查地上 建筑物的权属、结构、类型、层数、建筑 面积、占地面积等内容并计算书建筑容积 率、建筑密度,以反映土地利用水平:
建筑容积率=宗地上建筑总面积÷宗地面积 建筑密度=宗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宗地面
街坊图
2、实地调查
资料准备 熟悉地籍权属的有关档案,做到心中有底,知源知界;
指界通知 发放指界通知书,土地使用者资格材料审核;
资格确认 指界
现场对土地使用者、相关使用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的资格认证;
对土地用途,坐落,地号的调查,现场核实土地 使用者权源材料、申请材料档案的一致性;
定界
经三方确认界址点(线)无争议后,填写《地籍调查 表》,签章,并现场为界址点做标记,或埋设标志;
地籍测量学习题
地籍测量学习题第一章1、现代地籍的含义是什么答: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5、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答:地籍调查的目的: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础资料;地籍调查的内容:1.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状况和计算赋税的依据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以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内容,同时调查土地利用状况和其他要素3.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1.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包括权利人状况,权源,权利性质,权利限制等;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等;3.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等;4.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包括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次,各种房地产价格等;5.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各类别面积比例;地籍调查的原则:1.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1.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地籍调查;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房地产产权产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3.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况都要调查清楚,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水面,山地,农田等;4.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形,数据,簿册之间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6、地籍测量的含义和内容答: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量土地及其附着物得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具体内容有:(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2)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3)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4)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5)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薄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第二章2、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哪几种如何确认土地权属答: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四种方式;如何确认土地权属:1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对于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确权文件,应予确认;2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单位用地红线图,房地产使用证,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征地批准书和合同书,有偿使用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3、简述地块和宗地的概念及其划分原则答: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宗地划分基本原则:1由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2如果同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3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地范围的,化为一宗地,称组合宗地;4对一个权属主拥有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如果土地权属来源不同,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与未建成区,或用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期不同等情况在实地又可以划分清界限的,可划分成若干宗地;5、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和基本程序答: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2.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坐落、界址、四至关系等;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包括行政村划界限相应级界线、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基本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书;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10、什么是飞地、间隙地、争议地答:飞地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徒弟所有权地块;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争议地是指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第三章1、试简述土地常用分类答: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大致有以下三种: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又称土地类型分类,它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2土地平价分类体系:又叫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它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如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等进行分类;3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进行分类;3、试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内容与原则答:目的: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于有关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为建立土地登记与土地统计制度服务:为全面管理土地服务:内容:查清村和农林渔牧及居住点的厂矿,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限与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界限范围: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量算地类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辖区范围汇总面积与各地类面积: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限范围及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调查总结土地权属及土地利用经验与教训,提出合理利用土地建议:原则:实事求是:全面调查:一查多用:科学方法:以改进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管理为宗旨:以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第四章2、简述土地等别、土地级别和土地等级评价的含义;答:土地等别,在城镇,反映城镇之间的土地质量差异;在农村,反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所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土地级别,在城镇,反映城镇内部的土地质量差异;在农村,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土地等级评价,又叫土地分等定级,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得工作;土地用途不同,衡量等级的指标亦不同;按城乡土地的特点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两种类型;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主要有哪些方法答:目前主要有三种,即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级差收益测算评定法、地价分区定级法;1多因素综合评定法是通过对城市土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各种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土地的使用价值或价值及其在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并以此划分土地级别的方法;指导思想是从影响土地的使用价值或质量的原因着手,采用由原因到结果,由投入到产出的思维方式;2级差收益测算评定法是通过级差收益确定土地级别的方法;指导思想是从土地的产出企业利润入手,认为土地级别有土地的级差收益体现,级差收益又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所以由土地的区位差异所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反映出来;3地价分区定级法,指导思想是直接从土地收益的还原量地价出发,根据地价水平高低在地域空间上划分地价区块,制定地价区间,从而划分土地级别的;第五章1、试述房屋调查的主要内容;答:房屋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二)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坐落、所在层次;(三)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筑年份;(四)房屋的用途: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五)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2、房屋的数量包括哪些试比较解析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答: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建筑占地面积:指房屋底层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等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地籍测量(地籍调查)-PPT
权属界外业调查 权属界认定
权属界外业调查 权属界认定
权属界外业调查 设置界址标志
权属界外业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外业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外业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
权属界外业调查
签字认可 绘制宗地草图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本宗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 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 用者名称;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主管 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 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 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 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 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 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 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 权、土地抵押权等多项权利。它是国家经济
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2.2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所有权 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
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 有、支配、使用的权利。是所有制在法 律上的表现。
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 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使用单位使用,又难 以划清权属界线的, 称为共用宗。
万家寨水利枢纽
破宗 同一街道、街 坊内的宗地被两幅以上 基本地籍图分割,称为 破宗。
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位置图
宗地
定义
特征
地块是指一个连续的区域,并 (1)地块是一个“最小的土地空间区域”,
地
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的土 地空间区域。(例如:宗地或
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寻
地籍调查 PPT课件
2.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宗地的位置、界线、权 属状况和土地使用状况等的调查。 宗地的位置调查主要是对宗地所在的辖区(如区、街 道)、门牌号及四至关系的调查。 宗地的界线调查主要是对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权 属界线)的调查。 宗地的权属状况调查主要是对宗地的权属性质、权 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 者或所有者名称等内容的调查。 宗地的土地使用状况调查主要是对宗地内的土地用 途、土地等级、地价和共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技术设计书的审批,原则上由上一级土地管理 部门审批,也可由省级统一审批。
(五)表册、仪器、工具准 备
包括所需表格、簿册(如地籍调查表、野 外测量手薄等)、测绘仪器、计算工具、 图纸以及必要用品的准备。
(六)人员培训、试点
组织地籍调查人员学习有关地籍的政策 法规、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 调查方法、要求、操作要领。 在全面展开调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小范 围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积累经 验,在试点获得一定经验并达到技术要 求后,方可全面开展地籍调查工作,这 样可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组织准备 收集分析资料 踏勘设计 调查计划 仪器、表格 培训、试点 宣传教育
(一)组织准备
成立以主管土地市(县)长为首,各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CS、LR(Land Register)领导小组 建立CS、LR发证办公室 建立技术负责机构 建立工作小组
(二)收集资料
①原有的地籍资料; ②测量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遥 感资料; 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④调查区域内的各种用地资料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 资料; ⑤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 ⑥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档案资料; ⑦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其权属证明材料; ⑧其他有关资料。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10.10•【文号】自然资发〔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近年来,各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原权籍调查),加强成果应用,有力支撑了确权登记等工作,但也存在调查协同不够、成果难以沿用共享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地籍是土地的“户籍”。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地籍工作的对象从土地拓展为以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为载体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
新时代的地籍工作,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一)统一地籍调查要求。
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报批阶段,开展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支撑用地用海用岛审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
地籍测量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绪论1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的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的形式表示。
2地籍的含义?1地籍是由国家建立管理和的2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3以地块为基础的建立地籍4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5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3地籍是用连续成片的最小地块(宗地)为土地调查的基本单元而建立的土地清册。
地块的基本信息有3种数据表土地清册地籍图。
数据表——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4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决策功能、管理功能。
5地籍的分类?(1)按地籍的用途划分,地籍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2)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地籍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3)按城乡的不同特点划分,地籍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所谓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新的土地清册。
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装、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6地籍测量的定义: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基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的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编制,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和正确性。
7同其他测量工作一样,地籍测量也遵循一般的测量原则既先控制后碎步,有高级到低级,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
检核原则“边工作边检核或步步有检核的组织原则”。
8地籍测量的特征?(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技术行为。
(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的法律特征(4)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5)地籍测量有非常的现势性(6)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23 地籍调查规程1. 引言地籍调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和准确的调查。
准确的地籍信息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土地勘测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规范要求3.1 地籍调查工作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地籍调查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精确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精确无误地反映土地的真实情况,准确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地籍调查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3.2 地籍调查工作的程序1.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获取相应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现场调查:按照调查计划,使用调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和观察,获取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发布和使用: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宜及时发布和使用,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3.3 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1.测量精度: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工具,确保测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2.数据管理:地籍调查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和索引等工作。
3.数据共享:地籍调查数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共享性,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4.技术保障: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保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章 地籍调查
1.统一性原则
在1984年9月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把全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类和46 个二级类。8个一级类名称分别为:耕地、园地、林地、 牧草地、居民地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 在1989年9月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 规程》中,把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和24个二级类。 10个一级类名称分别为:商业金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 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 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和其他用地。 2002年以后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标准, 全国土地统一定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和71个三级类, 分类和编码均不得随意更改、增删、合并,以保证全国土 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及应用。 2007年以后采用《全国土地分类》标准,全国土地统 一定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⑵按调查区域的功能不同,地籍调查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 城镇地籍调查。 农村地籍调查
目前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 权属调查等 城镇及村庄内部的地籍调查,主要对城镇、村庄范围 内部土地的权属 、位置、质量和利用状况等进行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
二、地籍调查的目的和内容(教材P6-7)
1.地籍调查的目的
层次 代码名称 第一层 省(自治 区、直辖 市) 二位 第二层 地区(市、 州、盟) 二位 第三层 县(县级 市、旗) 二位 第四层 地籍区 (街道、 乡、镇) 二位 第五层 地籍子区 (街坊、 村) 二位 第六层 地块
代码位数
五位
四、地籍调查单元的划分与编号
2、地籍调查单元的编号
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 • ⑴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 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 ⑵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 编号。 • ⑶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 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地籍测量-名词解释
地籍测量一、名词解释:1、现代地籍: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和图件等形式表示。
2、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地籍测量的特征: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3、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地籍调查的原则:1.符合国家、房地产、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的规定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地籍调查的程序: 1.准备工作2.外业调查、勘测3.内业工作4.检查验收地籍调查的核心是土地权属,按照地籍的发展阶段,地籍可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4、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它包括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及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土地权属主: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可分为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土地使用权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年限等。
2.土地位置,包括土地坐落、界址、四至关系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情况和土地级别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范围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飞地: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间隙地: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宗地图:是表示单宗或数宗宗地的图件,是地籍图的附图土地编号的原则: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界址点:界址是土地权属的界限,界址点则是土地权属界限的拐点。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知识点第一章绪论1、现代地籍(地籍):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权属、利用、位置、数量、质量等状况的簿册、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2、地籍的含义:(1)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2)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3)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5)对每一块土地,都必须描述其权属、利用、位置、数量、质量等五个要素;(6)对于一个区域,地籍簿册是由土地调查册、土地登记册和土地统计册组成。
3、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决策功能、管理功能。
4、地籍的类别:(1)按用途划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2)按特点和任务划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3)按区域划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5、所谓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新的土地清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
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的杈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
6、地籍测量的内容:(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2)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3)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4)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5)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地籍变更测量,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补测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7、地籍调查的含义: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用途、数量等状况进行的基本调查。
可分为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1、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籍调查工作,规范地籍调查行为,保障地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籍调查工作是指对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的工作。
第三条地籍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保障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地籍调查工作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资料调查等。
二、地籍调查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籍调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工作。
第七条地籍调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调查人员;(三)有完善的调查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地籍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二)从事地籍调查工作2年以上;(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地籍调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调查员证书。
第十条地籍调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地籍调查人员的管理,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地籍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地籍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二)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三)调查和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四)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和地籍图;(五)成果审查和登记;(六)成果入库和共享。
第十二条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等。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应当充分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地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
第十四条调查和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权利和意愿。
地籍测量试题及答案(1)
1.地籍:记载每宗地的位置、四至、界址、面积、质量、权属、利用现状或用途等基本情况的簿册。
简言之,地籍就是土地的户籍。
2.地籍调查:是政府为取得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社会调查工作。
3.地籍测量:调查和测定土地(宗地或地块)及其附着物的界线、位置、面积、质量、权属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及其几何形状的测绘工作。
4.地籍管理: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掌管土地权属,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管理,掌握土地信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土地纠纷,研究有关土地政策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5.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所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7.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的一种手段,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是国家对土地权属的一项法律措施,土地一经登记就受法律保护。
它还是对土地的数量、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
8.土地统计:利用数字和图纸资料,系统地记载、整理、研究、分析和反映土地的占有、使用现状和规律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9.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土地资源调查。
其重点是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其分布。
10.数字地籍测量:是利用数字化采集设备采集各种地籍与房产信息数据,传输到计算机中,在利用相应的应用软件对采集的数据加以处理,最后输出并绘制各种所需的地籍图件和表册的一种自动化测绘技术和方法.2、图斑凡被境界、土地土地权属界、线状地物、地类界等分割而成的封闭地块为一个图斑5、丘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相当于地基调查时的宗地。
1、土地权属土地的所有权和和使用权简称为土地权属3、地块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位1、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和图文等形式表示.2、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3、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它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辩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是指为了规范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的采集、管理、共享和利用,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调查,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高资源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规范性原则。
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和利用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实用性原则。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四、开放性原则。
促进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数据采集标准。
包括数据采集的方法、技术、流程和标准化的采集表格等。
二、数据管理标准。
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等。
三、数据共享标准。
包括数据的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权限和共享协议等。
四、数据利用标准。
包括数据的利用方式、利用范围、利用权限和利用协议等。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
管理体系应包括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管理人员、数据使用人员和数据使用机构等。
技术支持体系应包括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和利用的技术设备和软件等。
在实施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数据的安全保障。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数据的质量控制。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应遵循开放、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四、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应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总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高资源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
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确认问题,1989年,我国出台了《农村地籍调查规程》,旨在加强对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和统一,确保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安全。
本文将就该规程的实施内容、目标和意义进行详细探讨。
一、农村地籍调查规程内容1.地籍调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农村地籍调查规程》明确了地籍调查的目的,即通过查清各地区农村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权属状况,为土地承包、流转和交易提供依据。
同时,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地籍调查的主要工作程序规程详细地列出了地籍调查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调查组织、采集资料、地籍测绘、数据处理、调查结果确认等各个环节,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地籍调查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要求为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规程对数据标准和技术要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规定土地界址点的设置和测量方法、地籍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等,确保土地权属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农村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目标1.明确土地设计用途和权属农村地籍调查主要目标是明确土地的设计用途和权属,从而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土地承包和流转提供依据。
通过地籍调查,可以了解各地区土地的实际使用状况,有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益。
2.保障土地权属和农民权益规程的实施可以准确定义农村土地的权属,加强土地权属的保护,确保土地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地籍调查,可以防止土地权属的不明确导致的土地纠纷和争议。
3.推动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的重要环节,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加。
规程的实施可以为土地流转提供准确的土地权属和承包权信息,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三、农村地籍调查规程的意义1.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农村地籍调查的实施可以明确土地的权属,从而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 城镇地籍调查
五、地籍调查的程序与主要成果
1、调查工作程序
初始城镇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 统性的工程,其工作程序主要包含调查准 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 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等几 个步骤,其作业流程如图5-1所示。
准备阶段
初 始 地 籍 调 查 流 程 图
权属、权 源等材料 准备
检查验收
2、初始地籍调查主要成果
(1)地籍调查成果。 包括地籍调查底图、地籍调查表(附法人身 份证明、指界委托书、权源材料)、宗地草图 (附边长堪丈记录);控制测量、细部测量的原 始记录;控制点网图、点之记;控制点成果表、 平差资料;仪器鉴定资料;街道、街坊分布图; 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计算表,解析界址点成 果表;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城镇土地 分类面积统计表;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地籍图、 地形图及其结合表,宗地图;违法用地、闲置土 地分布图;专题调查图。
方案 设计
调查 计划
设备 准备
材料 准备
人员 培训
组织 协调
权属调查
制作工作底图 指 界 通 知 街坊图地籍号
申 请 登 记
通 告
现场 指界
设定 界标
填地 籍调 查表
地籍测量
控制 测量 界址地 物测量 绘制 地籍 图 面积 量算 补填 调查 表 绘宗 地图
of Geosciences Tian 土地登记发证 China University 工作总结 Yi
地籍调查的目的
查清调查区内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
为土地登记提供技术、法律依据
为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地政管理 土地储备、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调查的类型
按照调查的先后工作重点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意义:
规程内容的主要方面:
1.基本原则:规程明确了农村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如科学、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依法履行地籍调查工作。
2.调查范围和内容:规程规定了农村地籍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使用权归属、土地规划利用情况等。
3.调查方法和技术:规程详细说明了农村地籍调查的方法和技术,包括现场勘测、空间信息技术的应用等。
4.调查人员和责任:规程规定了农村地籍调查的人员组成和责任,明确了负责调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调查结果和登记:规程明确了农村地籍调查的结果如何应用于土地登记,包括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等。
规程的意义和影响:
1.推动土地制度:规程的实施为中国土地制度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为土地产权的确权和登记提供了科学依据。
2.促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规程的制定和实施,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和土地集约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3.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规程的实施使农村地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农村土地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规程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总结: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的制定对中国农村地籍管理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土地制度、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撑。
这一规程的实施为中国农村地籍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之后的土地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地籍调查资料
第一章地籍:是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地价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地籍分类:1按地籍的主要功能的变化分类(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2按地籍开展的先后时序分类(初始地籍、日常地籍)3按地籍开展的范围和对象特征分类(城镇地籍、农村地籍)4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分类(常规地籍、数字地籍)地籍管理: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地籍管理的任务:总任务是全面、具体掌握地籍信息、不断更新地籍信息,及时、准确、系统的提供服务,并不懈的改革创新,建设功能齐全、制度齐全、业务规范、手段先进的、完整的地籍管理工作体系。
为了实现地籍管理的总任务,当前的具体任务是:1广泛深入的掌握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家底,形成一体化的系列土地资源家底资料;为了掌握土地资产家底,需继续深入的开展调查、统计、登记及土地定级工作2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分配现状、流转管理、态势分析3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更新和充实调查资料,持续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推动地籍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为实行土地登记城乡一体化而努力4土地调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5加快地籍工作现代化手段应用步伐6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制度,不断健全机构,提高人员素质,把整个地籍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推进,不断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公信度和公示性,提高地籍资料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地籍管理基本内容: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与地籍的关系:土地作为资源有价值,就会有价格;土地作为资产,会被占有,使用,相应会产生所有权和使用权城镇地籍管理特点:土地权属调查的任务重,难度大;地上建筑物调查的任务重;变更调查的任务重;地籍测量的任务重,难度大;对技术力量,自动化水平要求高。
地籍管理特点:土地权属调查的任务重,难度大;地上建筑物调查的任务重;变更调查的任务重;地籍测量的任务重,难度大;对技术力量,自动化水平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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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2-1 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概念土地权属,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的问题,简称地权。
地权与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生活及社会活动、思想意识等密切相关,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从根本意义上说。
没有土地就不能生存。
因此,就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说法。
在我国,历次社会变革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而实质则是土地问题。
在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中,要确认国家的和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保护公民个人对土地的使用权,本节着重讨论土地权属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指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从法律上确认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指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所拥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与土地相联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土地所有者除上述权利外,同时要对土地合理利用、改良、保护、防止土地污染、防止荒芜的义务。
因此,土地所有制是经济基础,而土地所有权是上层建筑,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的所有关系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建国初~1957年,建立了土地国有和农民劳动者私有并存的土地关系;②1958年~1978年,建立了土地全民所有和农村劳动群众(农业社、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并存的关系;③1978年以后,我国城乡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土地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关系,同时,确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使用和农民以户承包使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依法对已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亦有无偿的)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两者的登记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当土地所有权人同时使使用权人的时候,称为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当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用权人的时候,称之为非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
二者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区别的。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归宿作出决定,例如征用、划拨、调整、承包和变更登记等,必须经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和认可。
而土地使用权人只有使用、支配这块土地从而获得利益和收益的权利,它无权变更土地的权属。
所以,土地使用权也称土地支配权或收益权。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法人代表(主体)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全民所致单位土地的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单位土地使用权,个人土地使用权,同时,还有“三资”企业土地使用权。
按土地使用权客体,可将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前者主要是城市,后者主要是农村或城市郊区。
三、土地使用权拍卖拍卖也称竞卖,一般是由卖方把现货或样品展示,在拍卖现场用叫价的办法把物品出售给最高的购买者(竞买人)。
一般用上增叫价(亦有下降叫价)先由拍卖人叫最低价开始,然后任竞买人争相加价,直到无人再加价时,拍卖人用锤子在桌上一敲,表示买卖成交,土地使用权拍卖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受认人有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2-2 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的确认原则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的确认,是指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授权指界人)、相邻土地权属主(授权指界人)、地籍调查员或其他必要人员参加的集体依法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包括权属类别和权属主的确认。
权属类别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权属主的认定是讨论一宗地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的问题,它涉及各权属单元的边界、界址,涉及到用地的历史、现状和权源文件,是初始地籍调查中一件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文件和实际状况,妥善处理好。
一、权属主的确认方式1、文件确认它是根据权属主所出示并被现行法律所认可的权源文件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归属,这是一种较规范的土地权属认定手段,城市地产使用权的确认大多用此方法。
2、惯用确认这是基于解放后长期未进行地籍测量,而根据若干年以来没有争议的惯用土地边界而进行认定的一种方法,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认定手段,主要适用于农村和城市郊区。
在使用这种认定方法时要注意,一是不违背现行政策,而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三是注意四邻认可和旁证,防止错误认定。
3、协商确认当权源文件不详,或认识不一致时,本着团结、互谅的精神,在主管部门派员和地籍调查员到场的情况下,采用权属双方或几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认定。
4、仲裁确权在有争议而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都能出示文件而惯用的边界又互不承认,由主管部门约定时间、地点,在几方都到场时,地籍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充分听取权属各方的申述,实事求是地、合理地进行划分界线裁决,不服从裁决者,可以向法院申诉,并以法律程序解决之。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由§2-1知,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全民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单元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外)。
城市地产主要以下述文件确认:1.单位用地红线图它是审核宗地权属最具权威的文件,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审批过程包括:立项、上级机关审批、用地所在市县审批、城市规划部门审核选址、地籍主管部门和建设用地部门审定和办理征(拨)地手续,再由城市勘测部门划定红线。
因此,红线图是经过一系列法定手续的最后结果。
它一般是标绘在1/2000的地形图上,其上除绘有用地红线外,并标有用地单位名称,用地审批文的文件名、批文时间、用地面积、征地时间、经办人和经办单位盖章等。
红线图一般存在城市规划部门档案馆,用地单位应有副本或转绘件。
在进行地籍调查时,根据该红线图来判定归属,也可到实地根据红线图与地物的相对关系位置,对照长度勘定边界。
在红线图上,如果有城市规划道路,代征地等,其面积应在单位用地总量中扣除。
2.地产使用证解放后的几十年中,有的城市曾经核发过地产使用证。
改革开放以来,在土地管理法公布以前,城市房地部门曾经组织过地籍测量,绘制过房产图,这在当时是由政府授权进行的。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发放的房地产使用证应该有效,土地管理部门应予以确权。
3.土地使用合同书和协议书解放后一直到土地管理法出台的几十年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各用地单位变化也很大。
有各系统之间的调整、变更,有各企业单位的合并、分割,有企业单位的兼并、转产,使用土地的权属发生了变化。
在国家土地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只要它们达成了土地使用合同书或协议书的,就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应予承认。
同时,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各权属单元之间的换地协议书与合同书应视为有效。
在进行地籍测量时,应予确权。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在解放后直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出台前,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采取征(拨)地制度。
只要持有建设单位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的,在进行权属调查时,应予确权,补办土地使用证。
与四至单位有争议,应予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不留后患。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后,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改过去的无偿使用土地为有偿使用。
要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以一定的使用期限(最长50年)和审批手续,以有偿出让,转让或拍卖等方式推行之。
成交后,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书(或协议书),规定权利和义务,交清款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地籍调查确权是,以土地有偿使用的文件和附图确权。
6.城市住宅地产的确权我国的城市住宅形成了三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即全民所有制住宅、集体所有制住宅和个人所有制住宅。
一般情况下,住宅的权属主同时是该住宅所座落的土地使用权人,确认其土地使用权。
单位住宅根据其征(拨)地红线图和有关文件确定之;个人住宅(含购商品房住宅)根据房产证、契约等文件确定之;奖励、赠与的房屋应根据奖励证书、赠与证书和有关文件(如房产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三、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农村,特别是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它涉及到村与村,乡与乡的边界,乡村与城市的边界,村与独立厂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
它不但形式复杂,而往往用地手续不甚齐全。
因此,农村土地调查应将依据文件确权、惯用确权、协商确权或仲裁确权几种形式结合起来,方能完成初始地籍调查的土地权属确认问题。
当进行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之后,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最完善的权属界线文件,应予承认。
四、铁路、公路和军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铁路、公路及军队各权属单元所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系统。
由于铁路、公路的分布范围广,管理分散,且与各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村庄接壤,权属界限比较复杂。
军队担负着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光荣任务,要充分保证军队建设使用土地的需要。
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时,按照有关铁路、公路和军事单位所使用的土地确权原则,切实搞好权属调查。
1.铁路⑴我国的铁路用地,一部分是解放时接收的铁路路基地产,其余是解放后征地新建的。
前者如契据资料完整的话,按有关规定划定界址。
无据可查的,按惯用原则的现状进行确权。
后者在建设铁路时已经进行过征地或拨地,按有关文件和协议确权。
铁路两侧有用地界桩者,以界桩为界确权。
⑵铁路两侧为保护路基,均留有一定宽度作为保护带。
在这带状区域内,或是植树护堤,或用附近群众种庄稼,也可能是凹凸不平的土坑,均不得按征地不用的土地对待,应按规定确权。
⑶护路带的宽度,解放初或解放前建成的铁路,路堤高在3m以下者,双轨线自线路中心起,两旁各占30m;单轨线自线路中心起各占20m;铁路大桥头两旁各占60m。
1957年以后建设的铁路,两侧护路带按如下规定:路堤堤高小于3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12-15m堤高3-6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 15-20m堤高6-12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 20-30m大于12m或特殊路段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按设计要求确定路堑路堑高小于3m的每侧距线路中心的宽度 16-18m路堑高3-6m的每侧线路中心的宽度 18-23m路堑高6-12m的每侧线路中心的宽度 23-32m大于12m或特殊路段每侧线路中心的宽度按设计需要确定2.公路本节所致的公路,即国道、省道等一级公路,低等级公路按公路所在地的征地和用地有关批件和文件确权。
当国道和省道在修建后或土地详查中已埋设界桩的,以界桩所示的范围确权。
当没有界桩时,按公路设计标准和征地协议书确权,即公路两侧自护坡道和排水沟内外边缘起外扩1m,公路路堑处自坡顶截水沟外边缘向外扩1m;在路堤处无排水沟的,自路堤坡脚起向外各留3m作为保护路基之用。
3.军队用地军队用地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营房、院校,团以上办公区,、生活区、干休所,国防要塞、守备区、训练场、军用飞机场、军用码头、炮兵靶场、射击场、军马场和部队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仓库等,应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军队所属用地予以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