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山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修改意见
一、与组织法及选举办法不一致之处
1、“村党组织主持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本村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张榜公告全村村民”,村党组织召开会议比较强化,应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可改为共同主持,一般村委会盖章公告。
2、“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这一规定无依据,上届是选举日三日前,公布名单至选举日有20天以上的时间,别剥夺了其他时间选民委托的权利。
3、“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直系亲属应为近亲属。
4、“宣布各投票站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以及注意事项”,流动票箱不允许使用。
5、“另行选举超过选举日15日的,对选民应调查摸底,根据情况进行增减”。选举办法中规定了另行选举可以当场举行,也可在第一次选举日后的10日内举行。超过15日是否属另行选举不好确定。
二、提法值得研究和商榷之处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权说法比较绝对。“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和都无权主持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
国家和省未此表述,应该说基层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有这个权利。
2、村民代表推选的时间应统一,就是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推选的名额,不少于30人可改为21人,村人口少的数量少。
3、推选的方式中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括号中“倡导村民代表由本小组村民推选产生”是多余的。
4、村民代表的“推选的步骤中都应先提出候选人”无此规定。
5、候选人资格审查无明确规定。预审、初审、联审、另选他人当选的资格联审,程序比较繁锁。
6、公布候选人名单应统一,即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得票相同的再按姓氏笔画的顺序。
7、“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无明确规定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两种会议应由新一届村委会召集和主持。
三、前后矛盾之处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或在村中享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与“推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2、“推选村民代表应形成书面推选意见”,与表决方式中“对提名的候选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
3、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与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制度。
4、经镇街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与乡
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法。
5、村委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使用不统一。
四、需要简化的地方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提名候选人的说法,范围有些大,可简化,而且具体通过比例不用重复说。
2、省去“村民代表是由联户推选产生的,应当有联户进行罢免、撤换或补选;村民代表是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应当有村民小组进行罢免、撤换或补选”。
3、省去“选举结果应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前面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村委会的工作交接等篇幅多。
五、值得肯定的
制定村选举工作方案并公告。
应细化女性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中定位产生的解释说明。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