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https://img.taocdn.com/s3/m/db84a72d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80.png)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全球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现状如下:
1. 中国: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至
今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
中国的生育保险覆盖了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政府还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推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间的互联互通。
2. 美国:美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比较分散,各州有不同的规定和待遇。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生育保险制度,但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等实施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政策。
此外,一些雇主也提供了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生育假期和福利待遇。
3. 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普遍实行了广泛的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丰厚的生育津贴、生育假期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一些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等更是在生育保险方面做得非常好,提供较长的产假期,灵活的托儿和育婴假期,并且父母间可以共享产假。
4. 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例如,巴西、墨西哥等国实施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制度,为妇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不过,这些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社会需求。
总体而言,全球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随着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重视和对人口问题的关注,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将在未来继续得到推动和完善。
美国生孩子的福利制度
![美国生孩子的福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427939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62.png)
美国生孩子的福利制度
1、生孩子能退税
每年1月至4月是美国的纳税季节。
许多人抱怨他们每年申报的税收太高。
其实抚养孩子的费用也可以抵税。
比如孩子上学发生的费用可以抵税,这个抵税额随着你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2、妇幼营养计划
母婴营养计划,也被称为WIC,是联邦农业部管理下的国家营养补贴计划。
可以申请具体的营养检查券,比如母婴教育、幼儿教育、个人营养咨询等。
3、生育医疗补助
如果没有医保,最常见的自然产可能要花费1万到1.5万美元(费用因地区而异),不包括怀孕九个月期间的各种检查,比如超声波检查,验血等等,大多数医疗保险涵盖怀孕、分娩和分娩后在医院的妇幼保健。
而且从20xx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规定所有医疗保险必须覆盖怀孕和分娩,禁止保险公司将怀孕视为所谓的先存状态,所以即使你知道自己怀孕了,买保险也不一定太晚。
4、免费营养午餐
如果你家总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你可以申请免费的早餐和午餐,一般申请都会成功,但美国是一个注重可信度的国家。
如果发现滥用福利,信誉受损,后果非常严重。
芬兰生育政策
![芬兰生育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d872622c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12.png)
芬兰生育政策引言芬兰是一个位于北欧的国家,拥有先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广泛的福利制度。
在过去几十年里,芬兰一直致力于提高生育率,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家庭和促进人口增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芬兰的生育政策,包括政府补贴、产假制度、托儿服务等方面。
政府补贴为了鼓励家庭生育,芬兰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经济补贴。
首先,每个孩子出生时,家庭可以享受到一笔名为“儿童津贴”的金钱补贴。
这笔津贴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家庭收入来确定,通常从孩子出生起就开始支付,并持续到孩子成年。
其次,芬兰还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援助。
这些援助包括住房津贴、儿童抚养费、医疗费用报销等。
通过这些补贴和援助措施,芬兰政府希望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生育更多的孩子。
产假制度芬兰是世界上产假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根据芬兰法律,女性在分娩前可以享受16周的产前假期,以确保她们在分娩前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照顾。
而且,这段时间里的工资将由雇主支付。
分娩后,女性可以享受10周的强制性产假。
这段时间里,她们将获得全额工资,并且有权利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
此外,父亲也有权利享受2周的父亲陪产假期。
除了强制性产假外,芬兰还提供了额外的可选性产假。
这意味着父母可以选择延长他们在家照顾孩子的时间,并继续获得部分工资。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父母之间更加均衡的育儿责任分配。
托儿服务为了支持家庭和职业女性,在芬兰各地设立了广泛的托儿服务网络。
这些托儿服务包括日托中心、幼儿园和家庭托儿等。
芬兰政府鼓励家庭将孩子送入托儿机构,以便父母可以专注于工作和事业发展。
芬兰的托儿服务非常普及和负担得起。
根据家庭收入,父母只需要支付相对较低的费用即可享受到高质量的托儿服务。
此外,芬兰还提供了独立抚养孩子或有特殊需求孩子的家庭额外的补贴和支持。
教育与培训为了鼓励年轻人生育并提供他们良好的教育环境,芬兰在教育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
芬兰拥有世界上最高水平的教育系统之一,并且在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都提供了广泛的补贴和支持。
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研究
![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857c1c82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e6.png)
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研究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讨论引言:生育保险政策是各国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和供应社会保障而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
北欧国家以其先进的社会福利体系而著名,其生育保险政策备受瞩目。
本文旨在对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讨论和分析,探讨其对人口进展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概述北欧国家包括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它们的生育保险政策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生育保险政策通常供应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支持,旨在鼓舞夫妻生育孩子并供应相应的福利。
这些福利包括产假、育儿津贴、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等。
二、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的特点1. 广泛的福利掩盖: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掩盖了几乎全部的居民,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私营企业员工。
这使得生育保险政策能够真正起到促进人口增长的作用。
2. 产假和育儿津贴:北欧国家的产假制度特别健全,通常包括产前、产后和育儿的休假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雇员可以享受全薪或部分薪水的补贴。
北欧国家还供应育儿津贴,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3. 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为了支持父母的就业和孩子的早期教育,北欧国家供应了大量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并且供应经济补贴以关心家庭支付相关费用。
这使得父母更简单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进而促进了女性就业率的提高。
三、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的影响1. 促进人口增长:通过供应全面的福利和支持,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胜利地促进了人口增长。
相比其他国家,这些国家的诞生率较高,人口结构也相对年轻。
2. 提高女性就业率: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为女性供应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使她们更简单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
这有助于提高女性的就业率,并促进了社会的性别公平。
3. 经济效益:尽管生育保险政策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但北欧国家通过其高度发达的福利制度和相对稳定的经济状况,胜利地实现了经济效益。
生育保险政策促进了消费和就业增长,同时削减了家庭的贫困率。
结论: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是其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泛的福利掩盖、产假和育儿津贴、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等措施,胜利地促进了人口增长、提高了女性就业率,并带来了经济效益。
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
![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80258e24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7c.png)
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1,鼓励多生:只奖励多生,但不处罚少生。
现在日本、韩国、俄罗斯、西欧国家都实行这种生育政策。
韩国从1962年开始推行柔性的计划生育,随着韩国在60年代至80年代的经济起飞,韩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到1.59。
在1990年代中期,韩国政府放弃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转而在1996年实行“新人口政策”。
尽管政策的导向改变了,但生育率却继续下降到2000年的1.47和2002年的1.17,低到了比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日本还要低的水平。
从2004年开始,为提高生育率,韩国政府陆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刺激人口增长。
然而,鼓励生育的政策并不能有效地提升生育率,2010年,韩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22。
俄罗斯:俄罗斯(以及前苏联)长期鼓励多生,近年更是实施了一系列刺激生育的政策,其中有一个项目叫“母亲基金”,于2007年开始实施,生育第二个以及更多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
从2013年起,俄罗斯在人口出生率较低的66个联邦主体地区实施了新的补贴,即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在新生儿满三周岁前,每月还可获得5000至11000卢布不等的补贴。
此外,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2013年12月国家杜马三读通过法案,确保生育三个孩子的女性可以获得4年半的产假在家照顾子女,并且会获得一定的补助。
产假时间算入工龄,女性可以随时要求返回工作岗位。
虽然近年来俄罗斯生育率有所上升,但仍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2,强制多生:其特点是处罚少生,其代表国家是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
英国历史学家雷根的《愚昧改变历史》一书讲到,罗马尼亚在齐奥塞斯库时代,曾采取强制多生的政策。
1966年,为了“提高人口数量”以“增强国力”,齐奥塞斯库实施了禁止堕胎乃至禁止节育的政策,宣称“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并规定禁止离婚,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堕胎者将受到判刑囚禁的处罚,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的检查与盘问。
瑞典产假制度
![瑞典产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3b6115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d5.png)
瑞典产假制度
瑞典的产假制度非常进步和女性友好,享有全球声誉。
根据瑞典法律,每个孩子的父母共享约480天的产假,其中90天为
父亲独享的“父亲月”(Pappamånad),不可转让给母亲。
这意味着,父亲们在孩子出生后的头三个月内可以完全脱离工作来照顾孩子,享受专属的抚养和照顾时间。
这480天的产假工资由国家社会保险局(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Agency)支付,基于父母的工资水平,支付额度为80%至90%的工资。
最低支付金额为每天180瑞典克朗(约
合19美元),最高支付金额为每天1,367瑞典克朗(约合145美元)。
这样,父母在产假期间仍能维持较高的经济生活水平。
此外,在女性生育期间,瑞典还为新妈妈提供一项名为“父母
补贴”(Födelsebidrag)的补贴。
该补贴在第一个孩子出生时
支付,金额为15,000瑞典克朗(约合1,580美元),之后每个孩子增加7,500瑞典克朗(约合790美元),以支持家庭在孩
子早期的开销。
瑞典的产假制度旨在促进男女平等、支持家庭的照顾责任的均衡分配,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为孩子们的早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关爱和陪伴。
这种制度的成功和可持续性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国外的生育政策
![国外的生育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9664ee36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c0.png)
国外的生育政策介绍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政策各有不同,旨在解决人口老龄化、人口过剩等问题。
本文将就国外的生育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在国外,一些国家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这些国家提供了一系列的生育福利,例如产假、育儿津贴、托儿所补贴等。
这些福利措施旨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家庭愿意生育孩子。
二级标题1.2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了限制生育的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这些国家往往面临人口过剩的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人口增长。
例如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限制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印度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节育和避孕措施的使用。
一级标题2二级标题2.1一些国家实行了生育奖励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
这些奖励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奖励,也可以是长期的生育福利。
例如,瑞典实行了生育津贴制度,每个孩子出生后,家庭可以领取一定的津贴,以帮助家庭承担孩子的养育费用。
二级标题2.2另一些国家则实行了生育惩罚政策,以限制人口增长。
这些惩罚可以是罚款、限制就业机会等。
例如,新加坡实行了“两个为限”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过两个的家庭将面临罚款和其他限制。
一级标题3二级标题3.1一些国家实行了强制节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这些国家往往面临人口过剩的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们采取了强制节育的措施。
例如,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强制节育和避孕来控制人口增长。
二级标题3.2另一些国家则实行了鼓励节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这些国家往往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们鼓励家庭进行节育。
例如,日本实行了生育支援政策,通过提供避孕药具、性教育等措施来鼓励节育。
结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政策因地制宜,旨在解决人口问题。
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e610341482fb4daa58d4b9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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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我们需要学习············
• 生育保险概述
• 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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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
三、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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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 中国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
• • 中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 集
• 中国生育保险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它是规定婴儿的母亲或父亲可以在休满产假后增加一段 休假照顾婴儿,育儿假期从6个月到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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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5.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 的其他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子女补助费、难产补助 和假期、男职工之妻(无工作)的 生育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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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四)生育保险的作用
•生育津贴标准
• 一次性发给生育津 贴25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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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3.瑞典
子女出• 生后,父母可共同得到期限最多450天
的生育补助金。 其中父母亲每人有3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90% 。30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80%,还有90天每天可 得到60克朗(1瑞典克朗=0.9681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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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 •4.日本
• 在产前产后各给 •生育妇女假期42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工资的60%-80% •发给,另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和育婴 •抚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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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
保险待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的产假规定上。 补助金的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
享受保险的待遇不同,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疾病保险。医疗
国外的生育政策
![国外的生育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ae7d022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d.png)
国外的生育政策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生育政策,以下是一些国外的生育政策的例子:
1. 中国的一胎化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行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大部分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目的是控制人口增长,改善社会经济条件。
2. 德国的家庭津贴:德国政府向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以鼓励人口增长和缓解老龄化问题。
3. 瑞典的父母假:瑞典是少数几个实行父母假制度的国家之一,父母享有较长的产假和育儿假期,以支持家庭生活和促进男性更多地参与育儿。
4. 日本的幼儿园和托儿所政策:为了鼓励更多家庭生育子女,日本政府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幼儿园和托儿所服务,帮助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5. 新加坡的宝宝奖金:新加坡政府为每个出生的婴儿提供宝宝奖金,支持家庭承担育儿成本,以鼓励生育率。
这些是一些国外的生育政策的例子,不同国家的政策会根据其国情、经济状况和人口需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世界各国产假一览
![世界各国产假一览](https://img.taocdn.com/s3/m/d24ff33f5a8102d276a22f30.png)
世界各国产假一览事实上,产假多少天,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
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但可以看到很多国家都给了更为充裕的产假时间。
中国: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英国:1年产假。
头6个星期可领取90%的工资,以后的33个星期,每周可领取最多112.75英镑,再以后的13个星期,不领取工资。
法国:妈妈生第一个孩子时,可享受20周100%工资的产假;生第二个孩子时,妈妈可以领取40个星期的100%工资;妈妈生的孩子越多,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工资的时间就越长,同时享受的津贴/补助和税收减免就越多。
德国:享受每月最高1500欧元,67%工资的10个月产假。
西班牙:享受领取100%工资的是16个星期产假,之后的3周产假,不领取工资。
古巴:可以享受长达至少52周的全薪产假。
丹麦、斯洛文尼亚:52周。
瑞典:法律规定,所有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带薪产假,期间的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
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
挪威:休产假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夫妇可休47周育儿假,拿全额工资;其二,可休57周,拿原来工资的80%。
这些费用全部都由国家承担。
其中,父亲必休的育儿假为12周。
芬兰:33周。
捷克和斯洛伐克:母亲每生一个孩子都能分别享受3年的育儿假,这个假期也可以让给父亲来休。
在斯洛伐克,如果孩子身患残疾,育儿假还可延长至6年。
在休假期间,母亲能从政府获得补助,头两年的补助为每月256欧元,此后为每月164欧元。
匈牙利:24周。
意大利:20周。
加拿大:17周。
西班牙和罗马尼亚:16周。
日本:带薪产假为期14周。
女职工可以在孩子出生前休假6周,出生后休假8周,如果是多胞胎还可以适当延长。
产假期间的薪水为原工资的60%,此外,父母亲一方还可以选择休一年的无薪育儿假,如果是父母轮流休育儿假,还可以多延长2个月。
国外鼓励生育的财税政策
![国外鼓励生育的财税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b20b795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8.png)
各个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采取了多种财税政策。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现金补贴:这是欧美国家生育激励政策的亮点。
例如,
德国按照家庭子女数量给予育儿补贴,每个孩子每月100欧元。
丹麦和瑞典则给予新生儿家庭相当于人民币2000至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母亲奖励。
法国则构建了包括婴儿津贴、定额津贴、家庭收入补充津贴等内容相对完整的津贴体系。
2.税收减免政策:美国从1997年开始实施每个孩子可
以减免400美元的税额。
西班牙自2003年起实施阶梯性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对一个家庭的一孩、二孩、三孩、四孩的免税额度分别为1400、1500、2200、2300欧元。
3.对生育不同孩次实行差异化扣除:新加披规定生育1
胎可以享受5000新元的税收回扣,生育2胎的可以享受10000新元的税收回扣,生育3胎及以上可以享受20000新元的税收回扣。
此外,父母还可以要求每生育一个孩子享受4000新元的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在职母亲可以要求所得税减免,具体为生育1胎的在职母亲可减免收入15%,生育2胎的在职母亲可以减免收入20%,生育3胎及以上的在职母亲每个孩子可以减免收入25%。
4.奖励企业:为了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生育,一些国家还对
企业进行奖励。
例如,让企业独自承担产假成本是不合理的,
为此国家应针对有休产假的男女职工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补贴或税收返还。
这些政策都是为了增加新生儿出生率而不断尝试创新的手段。
然而,具体的政策效果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文化背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生育保障的发展历程
![生育保障的发展历程](https://img.taocdn.com/s3/m/4f97b64a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ca.png)
生育保障的发展历程
生育保障的发展历程始于20世纪初。
在这之前,许多国家没
有明确的生育保障政策,导致许多家庭在面临生育困境时无法得到支持和帮助。
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一些基本的生育保障政策。
例如,瑞典于1901年成为第一个实施国家生育保险制度的国家,为妇女提供分娩津贴和育儿津贴。
接着,许多其他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并逐步建立起生育保险体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育保障政策逐渐得到全球范围的认可和推广。
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后,将妇女和儿童权益列为重要议题,并支持各国制定和实施生育保障政策。
1979年,联合国
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的权利。
20世纪后半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的挑战,各国开
始加大对生育保障政策的投入和改革。
例如,日本实施了一系列的生育保障措施,包括提高产假和育儿津贴的福利水平,为劳动力不足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
近年来,一些国家还开始探索更加全面的生育保障措施。
例如,瑞典在2007年引入了“爸爸月假”政策,男性员工可以享受与
女性员工相同长度的产假,以鼓励男性更多地参与育儿工作。
总的来说,生育保障的发展历程表明,各国对于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逐渐得到重视,并通过制定和改革生育保障政策来满
足家庭的生育需求。
这一发展历程还凸显了不同国家在生育保障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的差异与模式。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和国外生育保险体制比较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和国外生育保险体制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870bb9e0fd0a79563d1e7226.png)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和国外生育保险体制比较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这些规定从法律上根本保障了妇女的各项权益(包括生育保险)。
相对来说,在国外的社会保障的发展史上,生育保险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与现代工业化相对应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早一些,全球有150多个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都社会保障制度都包含里生育保险方面的内容。
虽然他们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制度规范和实际运作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他们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现状制定了相应的生育保护措施,反映了不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具体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覆盖范围国外有不少的国家将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非劳资妇女在内的所有育龄妇女。
还有个别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的资格只做了最基本的的限制条件,只要是本国的公民,该妇女就有享受资格。
但大多数的国家还是对享受生育保险的女性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具体的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对有居住权的妇女的限制,如冰岛国家;卢森堡规定享有生育保险的妇女在该国必须居住一年以上。
二是只须参加本国的生育保险的才有资格享受,如波兰、丹麦、日本、危地马拉等国。
三是要求对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的限制;四是缴纳一定时长的生育保险费用的限制,如墨西哥国家,规定受保妇女生育前一年内,缴纳30周保险费就能享受生育保险;五是除要求生育保险人在生育前投保达到一定时间外,还要求被保险人实际参加工作要达到一定时间,如法国,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必须投保满10个月,并且在生育的最近一年内的头3个月中,至少受雇200个小时。
而我国的覆盖范围与之相比就较小,具体内容在我国生育保险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中已阐述。
(二)生育假期方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https://img.taocdn.com/s3/m/857e04d1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d.png)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近年来,俄罗斯政府为了鼓励家庭生育,推出了一系列的家庭生育补助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经济支持和福利,为家庭创造一个更好的生育环境。
本文将介绍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的相关内容。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对于生育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
根据该法规定,每个新生儿的父母可以获得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
这笔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家庭的收入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这笔补助金可以用于购买婴儿用品、支付医疗费用和抚养婴儿等方面的支出,从而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除了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还规定了其他的经济福利。
例如,政府为生育的家庭提供了儿童津贴和育儿津贴。
儿童津贴是每月给予家庭的一笔经济补助,用于支持儿童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育儿津贴则是给予在孩子出生后一段时间内的父母,用于支持他们照顾孩子的费用。
这些经济福利的发放可以有效地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还鼓励父母参加育儿培训和教育。
政府为父母提供了免费的育儿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学习如何正确地照顾和教育孩子。
这些培训课程涵盖了婴儿护理、儿童心理学、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参加这些培训,父母可以提高自己的育儿能力,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政策。
例如,对于单亲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需要儿童家庭,政府提供了额外的补助和福利。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政策旨在帮助这些家庭克服困难,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支持和帮助。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为家庭生育提供了一系列的经济支持和福利。
通过提供生育补助金、儿童津贴和育儿津贴等经济福利,政府鼓励家庭生育,并帮助家庭创造一个更好的生育环境。
同时,通过提供育儿培训和教育,政府帮助父母提高育儿能力,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政策则帮助那些面临困难的家庭克服困难,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俄罗斯家庭生育补助法的实施有助于增加生育率,促进人口的稳定增长,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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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于怀孕、分娩和育儿等方面提供中央或地方资金支持的一种社会福利政策。
不同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会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例子。
首先,德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是非常全面和细致的。
德国的生育保险是由国家和雇主联合支付的,保险费是工资的2%。
妇女怀孕和分娩期间可以享受休假,并获得生育津贴来补贴收入的损失。
此外,德国的生育保险还覆盖了育儿假期和儿童医疗费用。
在德国,妇女在怀孕后六周和分娩后八周可以享受全薪休假,并且法律规定,父亲可以在孩子出生后的六个月内获得带薪育儿假。
另外一个例子是瑞典的生育保险制度。
瑞典的生育保险是由国家提供的,完全由纳税人的资金支付。
在瑞典,孕妇可以在怀孕的第30周开始休产假,而且产假可以延长到孩子满18个月。
在产假期间,妈妈可以享受80%的工资补贴,并且还有一个最低保障金额。
此外,爸爸也可以享受为期1个月的父亲假期,这段时间他们可以获得全部工资。
瑞典的生育保险还包括育儿假期,父母可以一起分摊育儿假的时间,每月获得补贴。
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日本的生育保险制度。
在日本,企业和雇员每个月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费用。
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女性可以享受产假,并获得与工资相关的生育津贴。
此外,日本还规定父亲可以享受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陪产假,这期间可以领取与工资相同的津贴。
日本的生育保险还包括育儿津贴,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后的1年内每月获得补贴来帮助抚养孩子。
总体而言,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通常包括休产假、生育津贴和育儿津贴。
与中国相比,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更加全面和细致,为育龄夫妇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
虽然各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有所不同,但都旨在为家庭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使得育儿变得更加容易和可行。
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生育保障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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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在产前产 后各给生育妇女假期42天。产假期间的工 资待遇按本人月工资的60%-80% 发给, 另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和育婴 抚养津贴。 • 对于正常分娩的女职工,有保险机构付给 生育补助金(最低额为6-10万日元)。子 女付给双份生育补助费。难产者,按伤病பைடு நூலகம்医疗对象,由保险机构支付所需费用。
• 不管是自己生或是领养小孩一样都有津贴 的补助,每生1个或领养1个小孩,可马上 领3万元的奖励生育津贴。 • 小孩三岁前,每个月可再领6千元的津贴, 如果妈妈决定专职在家带小孩,每个月补 助的金额再提高至万元以上。而且妇女可 留职休假3年专职带小孩,享有职业保障及 有薪假期,其间可获得日托幼儿津贴及居 家保姆津贴,小孩越多,津贴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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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 在国际社会保障发 展史上,妇女生育 保险是现代工业化 社会的产物。
• 早期生育保险制度 以1883 年《疾病 保险法》中关于生 育保险的规定为代 表。 •1919 年第一届国际 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 及女工产前和产后就 业的第一个《生育保 护公约》(第3号公 约),是最早的生育 保险国际公约
• 第三,生育补助金给付标准。每胎为50100马克。具体标准依据保险基金财务情 况而定;男被保险人之妻生产,每胎可领 30-150马克的补贴,领取标准也可依保险 基金财务情况而定。另外,女保险人在怀 孕期间,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务及各种产前 检查,所需的助产照顾服务或药品,均免 费提供。
英国的生育 保险制度
新生婴儿可获得250英镑的首笔津 贴,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婴儿则可得 到500英镑。另外,家庭里的首名 婴儿每周可获福利17.45英镑, 其后每名婴儿每周可得11.7英镑。
法国的生育 保险制度
浅析国外“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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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项目之一,属于社会保障范畴。
生育保险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广义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女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
2、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仅指生育保险制度。
是国家和企业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妇女和孩子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围绕“国外生育保险制度”这一中心,我将简要介绍国外生育保险的制度大总体情况,并将从立法状况、制度类型、覆盖范围、保险待遇、基金来源等角度简要说明典型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
以便针对中国在“生育保险”方面的现状和发展作一些相关探讨和建议。
要了解国外生育保险制度,首先,要了解目前对国内外生育保险制度的研究现状。
一、国内外生育保险制度研究现状[一]从宏观层面上来看:1、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见了。
2、但是根据我查阅的结果,专门针对“生育保险制度”的研究并不多见。
但这并不是说学术界对此没有关注,实际上很多研究学者在论述社会保险制度问题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对此问题的研究,并积累了大量较为分散的成果。
[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截至1995年底,世界上共有136个国家根据自己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实力,进行了相应的生育保险立法,以保障本国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在具体制度安排上看:有13个国家建立了单独的生育保险制度,而大多数国家把生育保险作为疾病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一定的生育保险制度是与一定的剩余保险的立法状况密不可分的,或者说是以立法为基础的。
所以,要了解国外生育保险制度,我们要先了解国外各国关于生育保险的立法状况。
二、国外各国关于生育保险的立法状况[一]早期生育保险制度的代表:1883年《德国劳工基本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二]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及女职工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保险生育公约》(第3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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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现金补助:按照《公约》规定,妇女在产 假期间有权享受足以维持本人及孩子恰当生活 水平的生育现金补助,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 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内的医疗补助,并 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
4.生育妇女工作权力:《公约》对生育妇女的工 作权力作了保护性规定,禁止解雇生育休假期 间的妇女。同时建议,妇女生育期间应享有每 天两次各半小时休息喂奶权,喂奶妇女有权为 此暂时中断工作,中断工作时间也应算在工时 之内。
以投保或工作期限为条件。如法国规定,在失业之前的12个月的头三个 月受雇200个小时,或者缴纳6个月的保险费,就有资格享受生育保险。
只对居住年限有一定的要求。如卢森堡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该国居住12 个月,夫妻两人必须在该国居住3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规定只需是其公民即可。
假,为158天, 芬兰
的“父育假”为
6—18天,只属于
父亲.
.
意大 利
在哺乳期间, 第一年母亲或 父亲每天可以 少工作两小时。
3.生育现金补助
按照《公约》规定,妇女在产假期间有权享受 足以维持本人及孩子恰当生活水平的生育现金补助, 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 内的医疗补助,并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
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 较低周收入限度的25 倍;
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或视同缴纳 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较低周收入的25倍。
生育补助金标准和期限
受保人(周收入低于30 英镑者)一周为27.25 英镑 ,每一子女7.65英镑。共 给付18周,产前11周,产 后7周。
生育津贴标准
• 1、如储蓄基金制度:只在新加坡、尼日利亚、赞 比亚3个国家实施;
• 2、实施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岛国。该制度覆盖 全体居民;
• 3、实行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仅秘 鲁一个国家,该国的保险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变 革之中。
4.享受生育保险的资格条件
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如数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必须缴足 法定时间。一般规定,女职工至少应在分娩前的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或在怀孕的10个月中有6个月居民生育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在失业前2年 中有10个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德国、 芬兰、巴西等91个国家。
[二]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 主要特征:不以是否参保作为享受生育保 险待遇的前提。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必 须在生育前有一定时间的参保或就业记录, 而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只要求是本国常住 居民。
• 这种制度一般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国家沿 用:加拿大、瑞士、丹麦、澳大利亚、新 西兰等20个国家,占15%。
• 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 速扩展。
•国际劳工组织的《生育保护公约》以及 《生育保护建议书》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生育保护范围: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业、 商业、运输、服务性非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的妇 女,包括在家庭工作的有薪妇女。
2.生育产假:《公约》规定,生育妇女的产假至少 12 周。其中应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议产假 可延长至14周,如预产期不准或怀孕、生产带来 疾病,产假还应该予以适当延长。
二、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征
(一)覆盖范围广泛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 (三)待遇标准较宽厚 (四)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待遇标准较宽厚
• 1.产假期限较长 • 2.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 • 3.生育津贴较普遍 • 4.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 • 5.较高的儿童津贴
三、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
该公约经过1952年修订,产生了第103号公约 《保护生育公约》(修订本)。规定了适用范围内的妇 女生育子女时,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产假以及医疗 服务。
此后,各国关于疾病保险、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 中都有生育保险的内容。
欧盟国家生育保险制度立法的三个时期
•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奥地利、比利时、丹麦、 德国、瑞典建立疾病和生育保险立法。(以德国 为典型)
一次性发给生育津贴 25英镑。
子女出生后,父母可共同得到期限最多450天的 生育补助金。 其中父母亲每人有3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90%。 30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80%,还有90天每天可得 到60克朗(1瑞典克朗=0.9681人民币元)。
4.日本
在产前产后各给 生育妇女假期42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工资的60%-80% 发给,另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和育婴 抚养津贴。
• [三]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保险制度相结合 的制度。
• [四]其他保障类型: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 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 制度。
[一]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主要做法:通过立法规定个人、雇主、 政府对疾病、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 (不一定都是3方负担),建立统一的基金, 由基金支付覆盖群体的生育或医疗费用。 有些国家对铁路、银行、公务人员、自我 雇用者等特殊行业另有专门的规定。
4.生育妇女工作权力
《公约》对生育妇女的工作权力作了保护性规 定,禁止解雇生育休假期间的妇女。同时建议,妇 女生育期间应享有每天两次各半小时休息喂奶权, 喂奶妇女有权为此暂时中断工作,中断工作时间也
应算在工时之内。
国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补助:又称“子女补助金”。如对生育保险对象及其 家属的生育费用给予经济补助,又如“婴儿津贴”和“保姆 津贴”等。 ◆生育津贴:又称“生育收入补偿”。即在法定的生育休假 期间对生育者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医疗护理:又称“生育医疗保健”。即承担与生育有关的 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 的父亲育儿假)和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亲双方任何一方 的育儿休假)。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
保险待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的产假规定上。 补助金的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
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 在国际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妇女生育保险 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
• 早期生育保险制度以1883 年《疾病保险 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代表。
• 1919 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 及女工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生育保 护公约》(第3号公约),是最早的生育 保险国际公约
生育产假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政府和人们越来越关心下一 代的健康成长,关心人口素质的提高,重视劳动力的 早起教育。 ◆几乎所有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都有延长的趋势。 ◆欧洲国家的生育产假总体上来说比其他国家要高, 并且为了鼓励生育,还有一系列的其他补贴、津贴。 ◆从总体上看,亚洲国家的生育产假相对没有欧洲完 善,亟待进一步健全。
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展。
《生育保护公约》以及《生育保护建议书》??
(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早期生育保险制度以1883 年《疾病保险法》中 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代表。
1919 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及女工 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生育保护公约》(第3 号公约),是最早的生育保险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育保险制度类型: ☆第一类,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
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 ☆第三类,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第二类,实行雇主责任制国家
(一)德国
•
德国是建立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
其社会保险体系也最为完善。
1.享受生育补助金条件。
在分娩前投保满12个月或在分娩前 第10 个月至第 4个月实际从事工作的受 保生育妇女均可得到生育保险补助金。
• 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英国、意大利、希腊、 法国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 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荷兰、葡萄牙、芬兰建 立生育保障制度。
六、国外生育保险制度
国外主要的生育保障类型
• [一]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参 保制的国家)
• [二]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强制性 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的国家)
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展。
主要内容
1.生育保护范围 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业、商业、运输、服务
性非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的妇女,包括在家庭工作的有 薪妇女。 2.生育产假
《公约》规定,生育妇女的产假至少12 周。其中应 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议产假可延长至14周,如预 产期不准或怀孕、生产带来疾病,产假还应该予以适当 延长。
[三]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
• 生育费用由企业雇主或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不要求有缴费记录。
• 这种制度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在经济 尚不发达的国家中采用:前苏联、利比亚、 马尔他、布隆迪等8个国家,占6%。
[四]其他保障类型: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
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
• 这几种制度所占的比例很小,只有5个国家,占 3%。
覆盖范围广泛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 待遇标准较宽厚 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外国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限较长 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 生育津贴较普遍 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 较高的儿童津贴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育保险制度有三种类型,具体如 下: 第一类 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 第三类 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第二类
3德国
瑞典
有“父育假”,即 父亲和母亲可以享 受36个月的停薪留 职假,用于教育孩 子,但停发工资
父母亲任何一方可
芬兰
以休假照顾0岁一 16个月的婴儿,所
有的父亲在孩子出
有“育儿假”和 生之后16个月中必
“父育假” ,
须休假二个月,否
“育儿假”由父亲 则将取消一个月的
和母亲共同所享有, 补助,
假期紧接着法定产
不要求个人投保,只对单位实行生育保险。如我国,企业须向社会保险 机构缴纳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机关事业单位生育 保险则由国家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