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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完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体系,加强管理和指导,在总结第一批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专家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共同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厅二○○八年五月十五日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建设行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建设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水平,建立和规范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53号令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的重要内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建设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浙江省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2022年月1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英文)主要完成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列)(盖章)推荐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名)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密级保密期限(年)定密审查机构项目起止时间起始:年月日完成:年月日联系人申报时间2二、项目简介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结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不超过1000汉字)3三、详细内容1、总体思路与技术方案(限500字)2、主要发现、发明及创新情况(限800字)3、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国内外相关领域影响、应用推广情况、论文发表、引用情况等)(限500字)4四、经济和社会效益1、经济效益(本栏目基础理论和社会公益类可不填写)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回收期(年)份新增销售新增利润新增税收创收外汇(万美元)节支总额累计各栏目计算依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新增的销售、利润、税收等,不超过200汉字)2、社会效益(限400字)5五、主要证明目录1.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申请)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1000汉字)4.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800汉字)7六、主要完成人情况:第一完成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出生地族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对本项目主要学术、技术贡献(不超过200汉字)声明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ZJJX-06-03-201004-00001发布机关: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文号: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发布日期:2010-04-26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区各关(各办事处):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带动作用,规范和加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工作,省经信委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杭州海关等部门对2008年颁布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需要。

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省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浙江省奖学金申请书

浙江省奖学金申请书

浙江省奖学金申请书浙江省奖学金申请书(篇1)尊敬的校领导老师:您好!我是__级班的学生,在大一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

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老师的评审参考。

在思想上本人思想上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树立起共青团员应该起到的带头和模范作用。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支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

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积极参加党课培训,已经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会再接再厉,不断提升,不断严格要自己,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在工作上脚踏实地,认真做好组织交代我的每一项任务,有较强的责任心。

现就任校自律会秘书长、宿舍工作委员会楼长、艺术团礼仪队队长。

在校自律会半年的时间里,就由一名普通的干事晋升为秘书长,一年来的工作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有较好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过去的一学年,在班级我担任班上的文娱委员,积极参加各类文娱活动,融进同学们的生活圈子,带动班上的同学参加各类文娱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完成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会协助其他班干老师做好各项工作的分配。

除此之外,我还参加了各类的社团组织,比如宿舍工作委员会、新闻社、艺术团、会计学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在工作中都是尽职尽责,得到了师兄师姐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我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在学校迎评中表现良好,也加入了迎评督检小组,荣获了“迎评督检组先进个人”、学期末也获得了“先进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在团员评议中荣获“优秀共青团”。

在学习上认真刻苦,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着科学的生涯规划,有着明确的学习目标,认真学习专业知识。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模板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模板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模板
一、申报理由
本申报书旨在申请XX年度XX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我们在XXX 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果。

本成果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特此申报。

二、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XXX
项目负责人:XXX
项目组成员:XXX、XXX、XXX等
项目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三、研究内容及成果
1. 研究内容
(1)项目背景与意义
(2)研究目标与任务
(3)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与实验设计
2. 成果与创新点
(1)主要成果
(2)创新点及技术突破
(3)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与评估3. 知识产权状况
(1)专利申请情况
(2)论文发表情况
(3)著作权申请情况
(4)技术转让与实施情况
4. 经济社会效益
(1)对相关产业的影响与推动作用(2)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3)对国家安全与战略的影响
5. 成果推广与应用前景
(1)成果推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2)应用前景与潜在效益预测
四、项目评价与专家意见
1. 专家评审意见书
2. 用户使用报告及反馈意见
3. 同行专家或机构对项目的评价与认可证明材料
4. 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价报告
6. 项目审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等材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10]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10]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政发〔2010〕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授予李兰娟、姚克、沈寅初为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授予277项成果分别为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其中“多复变数函数论―空间与映射”等28项成果为一等奖,“典型工业污水处理专用药剂的研制、集成应用技术及其产业化”等87项成果为二等奖,“环保型内燃叉车”等162项成果为三等奖(具体获奖人员和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印发)。

希望获奖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全省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继续发扬潜心钻研、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科技强省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日
——结束——。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浙科发计〔2016〕230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23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27日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载体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知识产权评审、人才评价、决策咨询等各类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建设、科学分类、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计划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的整体设计、建设、管理和评价,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出库、专家评价、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对初审后的专家资格进行审定,推荐海内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形成相应领域的专家库,按规定使用相应评价类别的专家库。

每年年末对相应专家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专家调整意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1.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2.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浙建科委字[201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3.01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建科委字〔201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省建设集团,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现印发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二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 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 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 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 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 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 者社会效益。
4、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 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
(四)项目分类及评定标准 :
(1)基础研究项目:
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 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研究中 取得的显著成果。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 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 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 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 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
一等奖的人数可列13人,单位可列9个; 二等奖的人数可列9人,单位可列6个; 三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
(三)奖励条件 :
重大贡献奖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 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授予对象 奖励条件 项目分类及评定标准 报奖时限及要求 评奖原则与程序
(一)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分重大贡献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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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推荐号:一、项目基本情况专业评审组:奖励类别:尊重初评结果撤回推荐书版本:二、项目简介三、主要发现、发明及科技创新点项目立项背景、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比较( 不超过4页,按模板下载填写后,装订到此处。

此部分DOC格式电子文档要求单独上传)四、第三方评价54、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按年填写,如2013年指2013年1月—12月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

62.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1)非完成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情况2.重大工程类项目和软科学项目指本项目技术是否在该单位或地区实施。

3.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推广应用情况指报奖年度的上2年度数据(2012年1月—2013年12月),推荐一等奖、二等奖项目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应用单位核准的应用情况证明,可以不填写销售收入和利税。

4.技术开发类项目销售收入和利税为报奖年度的上1年度数据,销售收入和利税须提供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如无推广应用,可以不填写推广应用情况。

七、项目第一完成人情况项目第二完成人情况项目第三完成人情况其他完成人情况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情况项目第二完成单位情况项目第三完成单位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九、推荐单位意见九、专家推荐意见(单位推荐不填此栏)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注:请不要录入未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十一、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不超过10篇)明人或作者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字:附件1. 知识产权证明;2.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3. 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4. 经济、社会效益证明;5. 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6.代表性论文、专著等;7.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等其他证明。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三)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1.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浙人社办函〔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文号浙人社办函〔2024〕5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在各地各部门申报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内容(一)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35项(详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组织开展浙江省选拔赛。

二、竞赛组织各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号)(以下简称《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竞赛活动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

三、奖励措施各竞赛活动奖励政策按《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各赛事文件奖励措施有另行规定的,按赛事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一)规范竞赛活动。

各主办单位要做好竞赛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拟定工作方案,保障赛事各环节平稳运行。

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做好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比赛过程科学合理、比赛结果公平公正。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浙科发成[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4〕12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项目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

推荐的项目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指标数(附件1)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由设区的市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

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基本要求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近5年内(即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完成,并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浙建科委奖字[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浙建科委奖字〔2014〕1号)各市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投集团,厅直各单位,各有关高校:根据《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由省内单位承担完成,且在2013年底前通过验收(评估、鉴定)的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但下列项目除外:(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二)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三)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下载网址:),经省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单位、有关高校初审后报送;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材料《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一式10份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含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按前述规定程序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束杨(*************)联系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0号(邮编31000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工作办公室2014年3月4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浙建[2011]01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1〕0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具体日常工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四条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且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使用率达到可使用部分的90%以上。

经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创新技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率先使用的工程可不受前款限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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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19制)
二、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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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发现、发明及技术创新点
四、推荐单位或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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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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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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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完成人情况: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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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情况:完成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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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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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证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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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
1. 项目详细内容;
2. 承诺书;
3. 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
4. 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文件;
5. 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6. 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7. 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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