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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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0]93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0]93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0]93号)各市物价局:现将《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价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2010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整体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医药价格工作要点》,现对我省2010年的医药价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1、继续贯彻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

各地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苏价费[2009]406号)精神,按照医药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探索医药价格改革的新思路、新政策。

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积极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贯彻《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支持医改试点城市、试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改革,研究、探索改革药品加成,设立“药事服务费”的相关政策,建立结构合理的补偿机制。

3、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落实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各项价格政策,及时掌握基本药物价格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更多地使用基本药物。

4、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对特殊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的政策。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11.21•【文号】计价格[2000]2142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计价格〔2000〕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我们制定了《药品政府定价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三)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四)保持药品合理比价;(五)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第三条药品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其合理生产经营成本、利润,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必要时要参考国际市场同种药品价格。

第四条药品政府定价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

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能满足社会需要量的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第五条同种条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要以单位有效成份的价格为基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第六条区别GMP与非GMP药品、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

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GMP药品比非GMP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40%,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8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8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苏价工[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8号)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中,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执行范围,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属于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除外),以及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药品,加价率(额)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06]461号文件执行。

以其他形式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的,也应执行以上规定。

本通知所列价格自2007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二○○七年一月十日部分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 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 单位│最高零售价│备注│├───┼─────────┼────┼────────┼───┼─────┼───────┤│1│奥美拉唑│ 肠溶片│ 20mg×14片│盒│215.00│ 阿斯利康制药│├───┼─────────┼────┼────────┼───┼─────┼───────┤│2│加替沙星│片剂│ 200mg×5片│盒│20.50││├───┼─────────┼────┼────────┼───┼─────┼───────┤│││片剂│ 400mg×5片│盒│34.80││├───┼─────────┼────┼────────┼───┼─────┼───────┤│3│卡托普利│片剂│ 25mg×60片│盒│ 8.30││├───┼─────────┼────┼────────┼───┼─────┼───────┤│4│克霉唑│ 乳膏剂│1%20g│支│ 2.30││├───┼─────────┼────┼────────┼───┼─────┼───────┤│5│氧氟沙星│ 注射剂│ 400mg(冻干粉)│瓶│10.20││├───┼─────────┼────┼────────┼───┼─────┼───────┤│6│左氧氟沙星│ 注射剂│500mg:250ml│瓶│66.00│北京双鹤│├───┼─────────┼────┼────────┼───┼─────┼───────┤│7│非那雄胺│ 胶囊剂│5mg×12粒│盒│78.60││├───┼─────────┼────┼────────┼───┼─────┼───────┤│8│多西他赛│ 注射剂│40mg:1ml│支│ 1210.00││├───┼─────────┼────┼────────┼───┼─────┼───────┤│9│七叶皂苷钠│片剂│ 30mg×12片│盒│35.40││├───┼─────────┼────┼────────┼───┼─────┼───────┤│10│美洛西林│ 注射剂│1g│瓶│33.80│拜耳医药│├───┼─────────┼────┼────────┼───┼─────┼───────┤│││ 注射剂│ 2g(冻干粉)│瓶│44.70│ 江苏海宏制药│├───┼─────────┼────┼────────┼───┼─────┼───────┤│││ 注射剂│ 2.5g(冻干粉)│瓶│53.00│ 江苏海宏制药│├───┼─────────┼────┼────────┼───┼─────┼───────┤│││ 注射剂│ 3.5g(冻干粉)│瓶│68.60│ 江苏海宏制药│├───┼─────────┼────┼────────┼───┼─────┼───────┤│11│曲安奈德益康唑│ 乳膏剂│15g(硝酸益康唑15│支│16.70││││││0mg:曲安奈德15mg││││││││)││││├───┼─────────┼────┼────────┼───┼─────┼───────┤│12│阿昔洛韦│ 滴眼剂│8mg:8ml(含玻璃酸│支│14.00│山东博士伦福瑞│││││钠)│││达│├───┼─────────┼────┼────────┼───┼─────┼───────┤│13│庆大霉素│ 注射剂│120mg│瓶│ 3.30││├───┼─────────┼────┼────────┼───┼─────┼───────┤│││ 注射剂│160mg│瓶│ 4.10││├───┼─────────┼────┼────────┼───┼─────┼───────┤│14│重组人胰岛素│ 注射剂│10ml:400单位│瓶│73.10│礼来公司│├───┼─────────┼────┼────────┼───┼─────┼───────┤│15│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 注射剂│10ml:400单位│瓶│73.10│礼来公司│││素││││││├───┼─────────┼────┼────────┼───┼─────┼───────┤│16│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 注射剂│10ml:400单位│瓶│73.10│礼来公司│││素混合││││││├───┼─────────┼────┼────────┼───┼─────┼───────┤│17│奥硝唑│阴道│ 500mg×4片│盒│28.70│││││ 泡腾片│││││├───┼─────────┼────┼────────┼───┼─────┼───────┤│18│头孢噻肟钠│ 注射剂│ 2.5g│瓶│30.30│上海新先锋│├───┼─────────┼────┼────────┼───┼─────┼───────┤│19│拓扑替康│ 注射剂│1mg│瓶│ 1002.00│葛兰素史克公司│└───┴─────────┴────┴────────┴───┴─────┴───────┘。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苏价规[2010]3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0〕3号)各市、县(区、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9]406号)及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有关规定,我局重新调整制定了《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方增补进入2010年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剂型中,通用名称与国家定价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处方药剂型,按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不再列入《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

二、列入我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生产经营企业上市销售目录内的药品剂型,尚无政府定价的,应向省物价局提出核定价格的建议。

在省物价局制定公布价格前,企业已经上市销售的药品暂按现行价格销售,但应该在省定价目录公布后二个月内向省物价局提出核定价格的建议。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中药饮片(指目录所列不予支付费用中药饮片以外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制定价格管理办法。

在宁部、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自制制剂和中药饮片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其他授权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省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药品进入或退出省医保报销目录的文件,省物价局将适时调整我省定价药品目录。

江苏省药品定价文件2006年88号

江苏省药品定价文件2006年88号

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地方增补部分)(二)中成药部分序号江苏省医保目录编号药品名称1 4 葛根汤合剂2 13 复方感冒灵片3 19 银翘解毒胶囊4 21 香菊感冒颗粒5 22 感冒灵胶囊6 30 玉屏风胶囊7 43 番泻叶颗粒8 54 清宁丸9 55 牛黄消炎丸(片)10 76 喜炎平注射液11 77 复方板蓝根颗粒12 89 人丹13 90 藿香水14 91 诸葛行军散15 103 复方鱼腥草片16 115 甘草甜素片17 116 利肝康片18 134 乙肝健片19 135 茵陈退黄胶囊20 150 安中片21 151 猴头菌片22 152 纯阳正气丸23 153 姜枣祛寒颗粒24 175 半夏露糖浆25 188 羚贝止咳糖浆26 189 川贝止咳糖浆27 190 川贝枇杷糖浆28 202 复方鲜竹沥液29 203 王氏保赤丸30 208 法半夏枇杷膏31 230 清开灵滴丸32 252 黄芪精口服液33 275 地榆升白片34 291 川黄口服液35 292 五子衍宗丸36 293 首乌片37 302 强肾片38 326 益心宁神片39 327 五味子糖浆40 330 新乐康片41 334 还少胶囊42 363 消栓口服液43 367 芪参益气滴丸44 368 大株红景天胶囊45 391 心痛康片46 440 脑血栓片47 446 逐瘀通脉胶囊48 461 复方元胡止痛片49 487 健胃消食片50 488 胃乐宁片51 489 胃痛定片52 500 食积口服液53 501 化积口服液54 502 大黄通便颗粒55 510 晕复静片56 522 天麻丸(胶囊)57 523 晕可平颗粒(糖浆)58 553 麝香追风膏59 554 关节克痹丸60 564 昆明山海棠片61 565 三妙丸62 636 和络舒肝胶囊63 661 血必净注射液64 662 金银花露65 663 烫伤油66 688 艾条67 689 济生橘核丸68 713 复方天仙胶囊69 714 蟾酥注射液70 728 散结镇痛胶囊71 729 回生口服液72 730 参一胶囊73 731 康艾扶正胶囊74 733 妇科调经片75 752 痛经宝颗粒76 773 抗妇炎胶囊77 780 治糜灵泡腾片78 781 复方沙棘籽油栓79 789 更年安胶囊80 822 和血明目片81 858 银黄含化片82 859 金嗓利咽丸83 878 骨愈灵胶囊84 883 解痉镇痛酊85 895 骨刺宁胶囊86 909 伤湿止痛膏87 910 镇江膏药88 940 克痒舒洗液89 941 白蚀丸90 942 华佗膏民族药91 1 阿拉坦五味丸92 2 巴特日七味丸93 3 白脉软膏94 4 百癣夏塔热片95 5 冰黄肤乐软膏96 6 独一味胶囊97 7 二十五味珊瑚丸98 8 二十五味松石丸99 9 二十五味珍珠丸100 10 风湿二十五味丸101 11 复方木尼孜其颗粒102 12 寒喘祖帕颗粒103 13 红花清肝十三味丸104 14 吉祥安坤丸105 15 洁白丸[含胶囊]106 16 流感丸107 17 六味安消散[含胶囊]108 18 六味能消胶囊109 19 暖宫七味散110 20 诺迪康胶囊111 21 七味红花殊胜丸112 22 青鹏膏剂113 23 清感九味丸114 24 清热八味散115 25 清肾热十味散116 26 清心沉香八味丸117 27 仁青芒觉118 28 肉蔻五味丸119 29 如意珍宝丸120 30 十味蒂达胶囊121 31 十味龙胆花颗粒122 32 石榴健胃散123 33 通滞苏润江胶囊124 34 外用溃疡散125 35 五味麝香丸126 36 西帕依固龈液127 37 消痛贴膏128 38 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129 39 炎消迪娜尔糖浆130 40 养心达瓦依米西克蜜膏131 41 益心巴迪然吉布亚颗粒132 42 扎冲十三味丸133 43 珍宝丸134 44 止血八味散135 45 智托洁白丸136 46 祖卡木颗粒137 47 坐珠达西138 48 六味木香丸139 49 嘎日迪五味丸140 50 八味沉香散进入〈医保目录》的医院制剂、中药饮片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地方增补部分)(一)西药部分序号江苏省医保目录编号药品名称1 44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2 48 头孢匹胺3 74 克拉霉素4 113 依诺沙星5 135 利福定6 163 聚肌胞7 164 炎琥宁8 221 阿司匹林(缓释片)9 232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控释片)10 237 氯唑沙宗11 256 赖氨匹林12 257 复方硫酸软骨素13 258 氟比洛芬酯14 292 羟考酮15 293 瑞芬太尼16 294 奈福泮17 295 布托啡诺18 316 左布比卡因19 349 呋喃硫胺20 350 复方芦丁21 365 复方氨基酸(15AA)22 366 复方氨基酸[18-B]23 403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24 433 复方炔诺酮25 436 甘精胰岛素26 437 门冬胰岛素27 456 甲基硫氧嘧啶28 467 复方骨肽29 473 依帕司他30 486 云芝胞内糖肽31 487 r-干扰素32 488 香菇多糖33 514 奈达铂34 515 伊达比星35 532 脱氧核苷酸36 533 复方氟脲嘧啶37 535 氟脲苷38 536 尿嘧啶替加氟39 542 伊立替康40 555 紫杉醇脂质体41 578 去甲斑蝥素42 579 斑蝥酸钠43 580 甲基斑蝥胺44 581 莪术油45 592 咪唑斯汀46 598 地氯雷他定47 600 曲尼司特48 610 吡贝地尔49 628 奥卡西平50 629 拉莫三嗪51 652 长春西汀52 653 依达拉奉53 654 三磷酸胞苷54 669 乙酰谷酰胺55 677 三唑仑56 687 复方甘露醇57 688 脑苷肌肽58 715 米氮平59 716 阿立哌唑60 745 米安色林61 746 氟伏沙明62 757 标准桃金娘油63 758 细辛脑64 768 美敏伪麻65 808 铝碳酸镁(咀嚼片剂)66 809 氢氧化铝67 810 磷酸铝68 811 L-谷氨酰胺/奥磺酸钠69 828 多酶片70 829 乳酸菌素71 853 阿扎司琼72 879 门冬氨酸鸟氨酸73 887 复方甘草酸单胺74 888 齐墩果酸75 890 腺苷蛋氨酸76 897 鹅去氧胆酸77 898 亮菌甲素78 899 羟甲香豆素79 919 酪酸梭菌、双歧杆菌二联活菌80 925 氨力农81 989 复方卡托普利82 1018 尼可占替诺83 1037 月见草油84 1038 藻酸双脂钠85 1039 考来烯胺86 1051 杏芎87 1052 左卡尼汀88 1062 复方阿米洛利89 1072 萘哌地尔90 1073 谷丙甘氨酸91 1098 明胶海绵92 1112 果糖93 1120 多糖铁复合物94 1132 小檗胺95 1140 西洛他唑96 1157 灭菌注射用水97 1158 氯化钙溴化钠98 1159 木糖醇99 1172 高锰酸钾100 1176 酮康唑(洗剂)101 1188 喷昔洛韦102 1207 糠酸莫米松103 1208 卤米松/三氯生104 1225 曲安奈德新霉素105 1226 他扎罗汀106 1227 重组人干扰素α2b107 1228 尿素维E108 1229 无极膏109 1230 多磺酸粘多糖110 1246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111 1251 复方硫酸锌112 1252 重组人α干扰素113 1262 拉坦前列素114 1287 复方托吡卡胺115 1288 吡诺克辛116 1319 溶菌酶117 1320 呋麻118 1324 复方氯己定119 1337 双唑泰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非处方药部分)(二)中成药部分序号国家医保目录编号药品名称1 2 正柴胡饮颗粒2 3 感冒清热颗粒(胶囊)3 5 桂枝颗粒4 8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软胶囊、液)5 9 柴胡滴丸(口服液)6 10 柴黄片7 12 复方感冒灵颗粒8 14 苦甘颗粒9 16 桑菊感冒合剂(颗粒、片)10 17 维C银翘片11 19 防风通圣丸12 20 小柴胡颗粒(片)13 21 荆防合剂(颗粒)14 23 玉屏风颗粒(口服液)15 25 参苏丸(胶囊、片)16 26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17 27 三黄片18 28 便通胶囊19 30 苁蓉通便口服液20 31 麻仁丸(胶囊)21 32 麻仁滋脾丸22 35 舒秘胶囊23 36 通便灵胶囊24 37 一清颗粒(胶囊)25 38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26 41 金石清热颗粒27 44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28 45 上清丸(片)29 48 穿心莲胶囊(片)30 49 清热解毒颗粒(胶囊、软胶囊、口服液)31 50 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32 52 冬凌草片33 53 复方双花颗粒34 54 金莲花胶囊(片)35 55 金莲清热颗粒36 56 抗病毒颗粒(口服液、片、软胶囊)37 58 蓝芩口服液38 64 新清宁片39 67 保济丸(口服液)40 68 藿香正气水(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41 72 六合定中丸42 74 十滴水(软胶囊)43 76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口服液)44 77 银黄颗粒(片、口服液)45 96 龙胆泻肝丸(颗粒、口服液、片、胶囊)46 113 香连丸(片)47 114 肠康片48 116 葛根芩连微丸(胶囊、片、口服液)49 117 双苓止泻口服液50 119 附子理中丸(片)51 120 桂附理中丸52 121 黄芪建中丸53 122 理中丸(片)54 123 温胃舒颗粒(胶囊)55 124 小建中颗粒(胶囊、合剂)56 125 虚寒胃痛颗粒(胶囊)57 126 香砂养胃丸(颗粒)58 127 良附丸59 128 香砂理中丸60 129 香砂平胃丸(散)61 134 生脉饮(颗粒、胶囊)62 139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口服液)63 140 二陈丸64 141 橘红痰咳液(煎膏、颗粒)65 142 小青龙合剂(颗粒)66 143 杏苏止咳糖浆(颗粒、口服液)67 144 镇咳宁口服液68 145 止咳橘红颗粒69 146 蛇胆陈皮散(胶囊、片、口服液)70 149 克咳胶囊71 150 牛黄蛇胆川贝液(散、胶囊)72 151 枇杷叶膏73 152 祛痰灵口服液74 153 蛇胆川贝枇杷膏75 154 蛇胆川贝液(散、胶囊)76 155 止咳丸77 156 急支颗粒(糖浆)78 157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79 158 二母宁嗽丸(片)80 159 肺力咳合剂(胶囊)81 160 枇杷止咳颗粒(胶囊)82 161 强力枇杷露83 162 清气化痰丸84 163 痰咳净散(片)85 166 养阴清肺丸(膏、糖浆、口服液)86 168 蜜炼川贝枇杷膏87 169 桂龙咳喘宁胶囊88 174 复方川贝精片89 175 蛤蚧定喘丸(胶囊)90 176 固本咳喘片91 179 苓桂咳喘宁胶囊92 180 苏子降气丸93 183 清开灵颗粒(胶囊、软胶囊、片、口服液)94 197 缩泉丸95 198 固本丸96 200 固本益肠片97 202 涩肠止泻散98 203 补中益气丸(合剂、口服液)99 204 参苓白术丸(散、颗粒)100 205 参芪颗粒(片)[指11味组方]101 206 刺五加颗粒(胶囊、片)102 208 黄芪颗粒103 209 四君子丸(合剂)104 210 香砂六君丸105 211 补脾益肠丸106 212 肠泰合剂107 213 健脾丸108 214 六君子丸109 215 启脾丸110 216 人参健脾丸(片)111 219 养胃舒颗粒(胶囊)112 220 归脾丸(合剂)113 221 八珍丸(颗粒)114 222 当归补血丸(口服液)115 223 复方阿胶浆116 226 四物膏(合剂)117 228 养血饮口服液118 230 益气维血颗粒119 232 补肾固齿丸120 233 大补阴丸121 234 河车大造胶囊122 235 六味地黄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口服液)123 236 麦味地黄丸(口服液)124 237 知柏地黄丸(颗粒、口服液)125 238 左归丸126 239 百合固金丸(口服液)127 243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口服液)128 244 二至丸129 250 桂附地黄丸(胶囊)130 252 补肾益脑胶囊131 253 心脑欣胶囊132 255 人参归脾丸133 256 人参养荣丸134 261 生脉饮(片)(党参方)135 265 振源口服液(胶囊)136 268 安神补心丸(片、颗粒)137 269 刺五加脑灵液138 271 枣仁安神颗粒(胶囊)139 272 参芪五味子片140 273 活力苏口服液141 274 七叶神安片142 275 养血安神丸(糖浆、颗粒、片)143 276 益脑胶囊144 277 百乐眠胶囊145 279 安神补脑液(片)146 283 槐角丸147 284 三七胶囊(片)148 295 参芍片149 302 诺迪康口服液150 367 消栓通络胶囊(片)151 380 丹栀逍遥丸152 381 逍遥丸(颗粒)153 382 柴胡舒肝丸154 383 加味逍遥丸155 385 木香顺气颗粒156 386 舒肝丸(散、颗粒、片)157 389 越鞠丸158 390 气滞胃痛颗粒(片)159 391 胃苏颗粒160 392 元胡止痛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161 395 复方田七胃痛胶囊162 396 加味左金丸163 397 健胃消炎颗粒164 399 荆花胃康胶丸165 400 快胃片166 401 摩罗丹167 402 三九胃泰颗粒(胶囊)168 403 舒肝健胃丸169 404 胃康胶囊170 405 胃康灵胶囊171 406 胃力康颗粒172 407 胃疼宁片173 408 胃痛宁片174 410 香砂枳术丸175 412 枳术丸(颗粒)176 413 左金丸(胶囊、片)177 414 保和丸(口服液、颗粒、片)178 415 槟榔四消丸179 416 沉香化滞丸180 419 木香顺气丸181 420 四磨汤口服液182 421 越鞠保和丸183 423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口服液)184 424 都梁滴丸185 425 通天口服液186 426 头风痛胶囊187 435 全天麻胶囊188 436 桑麻口服液189 441 脑立清丸(胶囊)190 443 正天丸(胶囊)191 446 天舒胶囊192 447 眩晕宁颗粒(片)193 448 养血清脑颗粒194 466 关节止痛膏195 468 金乌骨通胶囊196 471 二妙丸197 488 肾康宁片198 494 普乐安胶囊(片)199 495 三金胶囊(片)200 496 八正合剂201 498 导赤丸202 519 风湿液203 522 独活寄生合剂204 528 壮腰健肾丸(片、口服液)205 532 绞股蓝总苷胶囊(片)206 548 地榆槐角丸207 550 京万红208 551 连翘败毒丸209 555 丹参酮胶囊210 564 三黄膏(胶囊)211 567 烫疮油212 568 五福化毒丸(片)213 569 五黄膏214 570 小败毒膏215 572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216 573 如意金黄散217 576 创灼膏218 577 肛泰栓(软膏)219 579 九华痔疮栓220 581 消痔软膏221 582 痔疮片222 583 痔疮栓223 584 痔康片224 593 代温灸膏225 621 百令胶囊226 621 金水宝胶囊227 626 螺旋藻胶囊(片)228 627 益血生胶囊229 630 妇科十味片230 631 妇科调经颗粒231 632 妇女痛经丸232 633 经前平颗粒233 635 七制香附丸234 636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口服液)235 637 丹莪妇康煎膏236 639 调经活血片237 642 坤复康胶囊238 646 舒尔经胶囊239 647 田七痛经胶囊240 651 妇科千金片(胶囊)241 653 白带丸242 655 妇平胶囊243 657 妇炎舒胶囊244 658 妇炎消胶囊245 660 固经丸246 661 花红胶囊(片)247 663 金鸡颗粒(片)248 664 经带宁胶囊249 665 康妇灵胶囊250 666 康妇炎胶囊251 667 抗宫炎片(胶囊)252 668 盆炎净颗粒253 669 保妇康栓(泡沫剂)254 674 舒康凝胶剂255 676 艾附暖宫丸256 677 八珍益母丸257 678 乌鸡白凤丸(片、口服液)258 679 安坤颗粒259 682 定坤丹260 683 更年安片261 684 更年宁心胶囊262 685 女金丸(胶囊、片)263 695 明目上清片264 696 熊胆眼药水265 698 拨云退翳丸266 699 当归龙荟丸267 700 黄连羊肝丸268 702 马应龙八宝眼膏269 703 麝珠明目滴眼液270 706 明目地黄丸271 707 石斛夜光丸272 708 珍珠明目滴眼液273 713 障眼明片274 715 滴耳油275 716 耳聋左慈丸276 719 鼻炎康片277 720 藿胆丸(片、滴丸)278 721 鼻窦炎口服液279 722 鼻通滴鼻剂280 724 鼻炎滴剂281 725 鼻炎片282 728 滴通鼻炎水283 729 千柏鼻炎片284 730 通窍鼻炎颗粒(胶囊、片)285 731 香菊胶囊(片)286 734 黄氏响声丸287 737 桂林西瓜霜(指粉剂)288 738 金喉健喷雾剂289 739 金嗓开音丸290 742 清咽滴丸291 744 清音丸292 745 双料喉风散293 746 西黄清醒丸294 747 玄麦甘桔颗粒(胶囊)295 748 余麦口咽合剂296 751 复方牙痛酊297 752 跌打丸298 760 国产血竭胶囊299 761 红药片300 763 龙血竭散(胶囊)301 765 沈阳红药胶囊302 766 愈伤灵胶囊303 767 云南白药膏(酊、气雾剂)304 769 伤科灵喷雾剂305 770 消肿止痛酊306 771 活血止痛散(胶囊)307 773 颈复康颗粒308 774 颈舒颗粒309 775 颈痛颗粒310 783 跌打万花油311 784 复方南星止痛膏312 785 狗皮膏(改进型)313 786 骨通贴膏314 787 骨痛灵酊315 788 骨友灵擦剂316 790 活血止痛膏317 791 通络祛痛膏318 792 正骨水319 793 正红花油320 797 骨疏康颗粒321 802 仙灵骨葆胶囊(片)322 803 青黛散323 805 斑秃丸324 806 当归苦参丸325 808 复方土槿皮酊326 809 姜黄消痤搽剂327 813 皮肤康洗液328 814 润燥止痒胶囊329 815 湿毒清胶囊330 817 乌蛇止痒丸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06〕88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精神,省物价局修订的《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制剂是指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军队有权部门批准配制、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化学药和中成药.第四条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主要补偿医疗机构合理制造成本;(二)适当体现典方、验方、古方制剂的知识劳务价值;(三)鼓励产品创新和临床合理使用;(四)保持医疗机构制剂和市场同类药品合理比价。

第六条医疗机构建议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制剂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书面报告;(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质量标准及制剂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三)制剂价格成本测算材料;(四)制剂与市场同类药品治疗费用比较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正或者不予受理。

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应当经过价格成本监审(调查)、集体审议等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和制造成本利润率构成,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制造成本利润率)。

其中制造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

凡应依法纳税的,按实另加税金。

第十条医疗机构制剂的制造成本由材料费、包装费和综合费用构成,计算公式为:制造成本=材料费+包装费+综合费用。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发改价格[2005]9号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发改价格[2005]9号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发改价格[200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9]40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工[2006]88号)及《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工[2009]41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市区内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不予支付费用以外的品种),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市市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药饮片由无锡市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政府指导价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制定。

第五条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核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并附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生产企业GMP证书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申请等有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六条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

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 +辅料费] ×(1+综合费率)+ 炮制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一)损耗率一般不超过30%。

(二)辅料费按实计算。

(三)综合费率:综合管理费用指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计算成本时应计入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综合费率不超过20%。

(四)炮制费用按实计算。

(五)成本利润率为5%。

第七条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加价率为: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及以下,最高加价率45%;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以上,最高加价率35%。

苏州市区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苏州市区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昆价费字〔2012〕81号
关于公布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昆山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医院、零售药店: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医〔2009〕419号)和转发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价价字〔2010〕1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后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中药饮片零售单位销售中药饮片时,其零售价格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

二、二级及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卫生院)销售的中药饮片,必须执行“转发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价价字〔2010〕124号)规定的加价率,不得突破。

三、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散装中药饮片价格。

如采用定量小包装销售的,可另加包装成本费用每袋0.05元。

四、本通知2012年10月22日起执行。

请各中药饮片零售单位按照本文件规定,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工作。

附:昆山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分中心、市社保中心
昆山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10月22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苏食药监安[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11〕7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管,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要求,特制定《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江苏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监管,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二、工作分工(一)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监管。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合法持有新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在符合GMP 条件的厂房内组织生产。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尽量固定药材产地,严格中药材的取样和检验,提高从业人员对中药材真伪的鉴别能力,确保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

严禁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组织生产,认真做好工艺验证和回顾性验证,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稳定。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MP要求,认真做好中药饮片出厂检验,对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必须及时到省局办理相关委托检验备案手续。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相适应;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需求,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调整;坚持中西药并重,支持中医药产业创新传承发展。

第四条通过制定《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以下简称《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和使用进行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由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医保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支付政策、限定支付范围等构成。

第五条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统一执行。

第二章目录制定和调整第六条《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布结果等环节。

《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申请纳入《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二)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者省标准;(三)对应的中药饮片属于药品目录收载;(四)中药配方颗粒在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备案;(五)已经取得国家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

第八条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申报纳入《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生产许可以证》正、副本复印件;(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者省标准;(三)中药配方颗粒已在江苏省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符合纳入条件的证明材料。

苏价医[2015]5号关于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

苏价医[2015]5号关于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2014]129号)精神,现就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中药饮片价格动态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开大部分中药饮片价格。

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只对列入《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且符合《中国药典》及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的常用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下放政府指导价管理权限。

按简政放权要求,合理设置省市县三级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权限,省物价局负责制定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政策、原则和办法,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具体品种,省辖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当地中药饮片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改进、细化中药饮片作价方法。

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成本审核、价格制定的合理性,结合生产企业成本的变化规律对成本数据进行分类核算并予以量化。

核算中药饮片出厂价格时,应当考虑原药材的类别、等级及炮制工艺的复杂程度,根据行业平均水平设置原药材最高损耗率及部分成本项目标准最高额(率),包辅材料、检验费用、期间费用等按实际费用计入定价成本。

在核算成本过程中未达到标准额(率)的,以实际耗用费用计入定价成本。

省物价局根据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状况、市场供求和价格行情变化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有关费率,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不突破省定标准下制定具体标准。

中药饮片作价公式、原药材最高损耗率和部分成本项目最高标准额(率)见附件。

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中药饮片价格动态调整制度。

为使中药饮片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价格进行采集、分析,并建立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平台,结合价格变化情况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药饮片实行价格联动。

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汇编

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汇编

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公布表(四)日期:2010-07-02 来源:便民提示浏览次数:次535 猪殃殃段0.18536 竹茹姜汁制0.19537 苎麻根统0.17538 追地风统0.34539 紫贝齿煅0.72540 紫草统0.91541 紫花地丁统0.28542 紫石英煅0.13543 紫苑蜜炙0.26544 紫珠叶统0.30545 自然铜煅0.14省物价局草拟《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方法(征求意见稿)》中药饮片定价上“规矩”最多加价30%时报讯(记者高松元)近期随着人们对甲流的警惕,市面上一些抗病毒中药的价格一路飙升。

最近省物价局草拟了《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拟给中药饮片定价上“规矩”。

至于我市中药饮片价格情况,市物价部门昨也表示,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就给常用的280种中药饮片价格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扬州的中药饮片已上“规矩”,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药饮片是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像金银花、胖大海、人参、甘草等这些或直接泡水喝或入药煎服的中药都属于中药饮片。

品种繁多的中药饮片有部分列入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在省局制定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个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也要“有谱”,物价部门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有个计算公式,为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不同价位的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同,低价的加价率高些,高价的则要低:0.2元/10克及以下,加价率45%;0.21-0.6元/10克,加价率40%;0.61-2.00元/10克,加价率35%;2.01元/10克及以上,加价率30%。

举例来说,采购价100元/斤的中药饮片零售最高135元/斤。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这样的加价率顺加作价。

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社区医院的中药饮片则实行零差率销售。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价工[2003]320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价工[2003]320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价工[2003]320号)各区,县物价局:为规范医疗单位制剂价格行为,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的规定,结合南京实际,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单位制剂价格行为,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医疗单位的制剂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医疗单位的制剂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制定和调整医疗单位制剂的零售价格;各区、县物价局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区、县属医疗单位的制剂零售价格,报市物价局批准。

第四条医疗单位申请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定、调价申请报告,同时上报《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价格测算表》和制剂许可证、制剂批件、制剂质量标准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医疗单位定、调价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中区县物价局收到医疗单位定、调价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在1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物价局。

第五条医疗单位制剂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

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利润率构成。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苏价农函[2000]11号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苏价农函[2000]11号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苏价农函[2000]11号2000年1月25日)无锡市物价局:你局《关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试行)的报告》(锡价管(1999)第34号)收悉。

鉴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品种繁多、加工复杂,经研究,同意对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试行作价办法管理(详见附件),试行期为一年。

此复。

附: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试行办法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是国家支持的科研开发产品,是在中药饮片基础上深加工精制而成。

因其品种繁多,受各种因素影响成本变化大,为规范价格管理,特制定本作价试行办法。

一、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出厂价格。

作价公式:无税出厂价=(材料费+制造综合费用+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含税出厂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1.材料费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1)原料成本:即饮片现行无税出厂价格,是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医药管理局制订的《江苏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细则》制订的且扣除销售利润的无税出厂价格。

(2)辅料成本按原料成本的15%计算。

(3)包装材料成本按实际购进无税价格加5%损耗率计算。

2.制造综合费用包含生产过程发生的能耗费、折旧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低易品、修理费、质检费及检测费等,是按材料费为基数的制造综合费用率计算。

制造综合费用率:(1)动物类180%;(2)全草类160%;(3)叶类120%;(4)根茎类100%;(5)果实类、皮类、藻菌类80%;(6)茎木类、矿物类70%;(7)花类60%;(8)其它类5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17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17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175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苏价工[2007]175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7〕175号2007年5月21日)各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083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不同通用名称和配方的口服复方制剂是否应执行统一价格存在意见分歧;复方谷氨酰胺颗粒剂尚无国家正式标准;为此,取消苏价工〔2007〕146号中规定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和复方谷氨酰胺颗粒剂价格,现重新制定临时价格(见附件)。

二、鉴于阿司匹林缓释片部分规格品已转成非处方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苏价工〔2007〕146号中规定的阿司匹林缓释片价格,执行苏价工〔2006〕471号文件规定价格。

苏价工〔2007〕146号附件一中西吡氯氨(定价序号937)剂型应为“含片”。

三、附件所列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四、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

本通知自2007年5月30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苏价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价办发〔2018〕3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现将《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价局2018年4月12日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医药价格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遵循“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全面梳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创新医药价格管理机制。

一、探索建立医药价格管理新机制(一)构建医药价格管理新机制框架体系。

主动应对医药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医药价格指标数据采集机制、医药价格政策评估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医疗服务价格新的定价机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药品价格新的管理机制。

二、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二)扩大单病种收费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单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研究调整、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并与医保付费政策衔接,逐步扩大单病种收费范围。

(三)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在常州、江阴及启东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在泰州市开展中医项目规范与打包收费试点;在苏州市开展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单元、按床日定价试点。

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四)调整儿童专科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儿童与成人医疗服务成本差异情况,调整部分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各地调整康复类、中医类等涉及儿童专科部分项目价格。

(五)研究制定远程诊疗项目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苏价医[2013]372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3]372号)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提供的中标数据,我局审核了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等药品中标价格,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中标数据不予公布中标零售价格。

二、对药品通用名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2009年版)内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药品的中标数据不予公布中标零售价格。

三、对列入《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0年版)内,我局未制定公布价格药品的中标数据不予公布中标零售价格。

对上述三类情况,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3〕18号)文件要求,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医疗机构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加价率作价销售药品;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药品。

附件所列价格在执行期间,如我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调整后中标零售价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调整后零售价格,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以上价格自2013年10月31日起执行。

附件:1、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等信息变更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2、罗红霉素氨溴索等备案采购品种中标零售价格表(供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3、多巴酚丁胺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江苏省物价局2013年10月21日附件1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等信息变更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附件2罗红霉素氨溴索等备案采购品种中标零售价格表附件3多巴酚丁胺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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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工[2006]8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列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

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宁省(部)属医疗单位销售的,由省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它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销售的,授权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申请核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时,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并附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生产企业GMP证书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报告有关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五条、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

计算公式为:
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一)损耗率最高不超过30%。

(二)辅料费按实计算。

(三)各项费用包括炮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四)成本利润率为5%。

第六条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最高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以下加价率顺加作价:0.2元/10克及以下,加价率45%;0.21-0.6元/10克,加价率40%;0.61-2.00元/10克,加价率35%;2.01元/10克及以上,加价率30%。

同一品种规格中药饮片在同一市区内,不同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原则上执行同一零售价格。

第七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八条中药饮片价格尾数按以下方法取舍: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以千克为单位,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零售价格以克为单位,尾数保留到厘;处方以剂为单位,总和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第九条生产经营、医疗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资料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价格。

所售品规应质价相符,不得以次充好、超加价率销售。

中药饮片销售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饮片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经营单位虚报定价成本、超过规定加价率、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1日起试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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