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法制史第二讲中国历代立法概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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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 《编年记》 • 《语书》 • 《秦律十八种》 • 《效律》 • 《秦律杂抄》 • 《法律答问》 • 《封诊式》 • 《为吏之道》 • 《日书》甲种与乙种
岱庙与泰山刻石
皇帝临位,作制明法。 大圣作治,建定法度。 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统一法度
(2)晋武帝《泰始律》
《刑名》《法例》《盗律》《贼律》 《请赇》《诈伪》《水火》《毁亡》 《告劾》《系讯》《断狱》《捕律》 《杂律》《户律》《兴律》《厩律》 《卫宫》《违制》《诸侯》《关市》
(3)南朝因袭晋律的立法活动
• 南齐《永明律》20卷1532条 • 《梁律》20篇 • 《陈律》30卷
南朝沿用晋律
——《礼记 ·经解》
(4)礼的原则:亲亲 ·尊尊
亲亲父为首: 父慈子孝,兄爱弟敬, 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尊尊君为首: 名位不同,礼数亦异。
——《左传》庄公十八年
(5)礼的特征:宗法性与等级性
2. 三代的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3.魏晋南北朝 成文法典的不断完善
(1)曹魏《新律》的立法成就 (2)西晋《泰始律》的立法成就 (3)南朝因袭晋律的立法活动 (4)北朝的立法成就
(1)魏明帝《新律》
《刑名》《盗律》《劫略》《贼律》 《诈律》《毁亡》《告劾》《系讯》 《断狱》《请赇》《兴擅》《乏留》 《惊事》《偿赃》《户律》《捕律》 《杂律》《免坐》
——《史记Baidu Nhomakorabea卷八《高祖本纪》
汉承秦制,萧何定律……益事律《兴》、 《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 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 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2)西汉后期:律令数量的急剧增多
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 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 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 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云竹刑”。前501年,执
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左传》定公九年
3. 战国时期成文法的法典化
赵国:《国律》 楚国:《宪令》 魏国:《大府之宪》;《法经》 秦国:《秦律》
从李悝《法经》到商鞅秦律
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 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 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 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 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 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
3. 三代的王命:夏商之命、誓、训
• 启命: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甘誓》
• 汤誓:
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 盘庚之训:
——《尚书·汤誓》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
劓殄灭之,无遗育。
——《尚书·盘庚中》
3.三代的王命:周之诰、誓、命
• 周诰:《大诰》、《酒诰》、 《召诰》、《洛诰》……
——《左传》昭公六年
(1)西周早期的“九刑”
毁则为贼,掩贼为藏, 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 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 有常无赦。
——《左传》文公十八年引周公《誓命》
(2)吕侯制定《吕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尚书·吕刑》
王道衰微,诸侯有不睦者 ……作修 刑辟,命曰《甫刑》。
——《史记》卷四《周本纪》
(“常法”)。
2. 春秋后期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铸刑书”
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
法”。
(2)晋国“铸刑鼎”
——《左传》昭公六年
前513年,“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
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3)郑国作“竹刑”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郑大夫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
自晋氏失驭,天下分为南北,江左相承, 沿用晋律,梁陈虽各定新律,而享国日浅, 祸乱相仍;又当时习尚重黄老,轻名法,汉 代综核名实之风于斯尽矣。……是故自晋氏 而后,律分南北二支。
——程树德《九朝律考·后魏律考序》
其时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南朝 诸律实远逊于北朝。
——程树德《九朝律考·南朝诸律考序》
(4)北朝的立法成就
• 北魏:《后魏律》20篇 • 西魏:《大统式》 • 北周:《大律》25篇1537条 • 东魏:《麟趾格》 • 北齐:《齐律》12篇949条
后 魏
《刑名》《法例》《宫卫》
• 周誓:《牧誓》、《费誓》、《秦誓》…… • 周命:《文侯之命》……
(二)春秋战国时期: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 春秋时期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 • 春秋后期成文法的公布 • 战国时期成文法的法典化
1. 春秋时期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
(1)前689—677年,楚文王作“仆区法”; (2)前613—591年,楚庄王作“茆门法”; (3)前633年,晋文公作“被庐法”; (4)前621年,晋襄公命执政赵宣子作“夷蒐法”
中国法制史第二讲中国历代立法 概况(下)
(一)夏商西周时期: 从习惯到习惯法
1. 三代的礼 2. 三代的刑 3.三代的王命
(3)礼的功能与作用之二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 坊者也。
——《礼记 ·坊记》
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 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 有水败。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三)秦汉至隋唐时期: 成文法体系的发展完善
1.秦朝统一法制的建立 2.汉朝律令体系的发展 3.魏晋南北朝成文法典的不断完善 4.隋朝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 5.唐朝的律令格式典
1. 秦朝统一法制的建立:“天下已定,法令出一”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秦始皇统一法度
秦始皇统一法度
秦始皇统一法度
2. 汉朝律令体系的发展
(1)西汉前期:从汉高祖时期的“约法三章” 到汉武帝时期的“汉律六十篇”
(2)西汉后期:律令数量的急剧增多
(1)西汉前期: 从“约法三章”到“汉律六十篇”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与父老约法三章 耳:杀人者死,伤人与盗抵罪,余悉除去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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