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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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书
申办机构名称:
所在地:
申办日期:年月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单位或公民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
(二)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五)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须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上经工商部门认定的名称。
4、主办单位:填写出资单位名称,个人出资的可不填。
5、性质:从以下性质内选择:①公益性—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②非营利性—指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③营利性—指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负责人: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7、业务范围:可从事以下业务范围的一项或多项:
(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
(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
(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
(五)人力资源培训;
(六)高级人才寻访;
(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
(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
(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
(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8、执业证书编号:填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统一编号。
9、审批程序:
(1)提报材料。主要审查名称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场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办公设施条件是否齐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业务是否受其他条件限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实地勘察。主要审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及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
(3)专家评估。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采取“听、看、问、评”的办法,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4)专题会议研究。将勘察意见和评估意见提交局专题会研究审批意见;
(5)批复发证。向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同时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从业行为。
10、此申请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部门、单位各留一份。
一、申请书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情况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审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