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解论)【圣才出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解论
7.1 复习笔记
一、学术背景
1.家庭和教育背景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出生于德国爱尔福特市,父亲是一位地方行政官员,母亲是一位加尔文教信徒,祖父和外祖父都是新教教徒。
韦伯在18岁那年考入海德堡大学,服军役后来又来到柏林大学继续学业,博士后毕业后留在柏林大学任教。1889年以博士论文《中世纪商业团体的历史》通过答辩并获博士学位。1891年,韦伯又写了博士后论文《罗马农业史》,获得了在柏林大学授课的资格,被聘请为柏林大学的法学讲师,l892年提升为副教授。
2.学术生涯
1895年,韦伯发表了就职演说《论民族国家和经济政策》,受到了学术界和政治界的广泛关注,1896年被聘为海德堡大学经济学教授,同时还兼任弗赖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这期间,韦伯的学术活动十分活跃,他不仅发表了许多有关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学术论文,而且还热情地同各界学者开展广泛的交往,并且还在基督教团体中参与一些政治活动,韦伯逐渐成为德国学术界和政治界一位很有影响的青年学者。
l903年,韦伯同维尔纳·桑巴特和埃德加·雅费合作编辑德国主要学术刊物《社会科学文献》。1904年,韦伯应邀到美国讲学,1905年发表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被认为同在美国的这段经历有关。
3.主要著作
《用作文化科学逻辑性的批判性研究》、《新教各派与资本主义精神》、《俄国资产阶级民主形势》、《古代社会的农业生产关系》、《论广义社会学的某些范畴》、《(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的导言》、《儒教与道教》、《印度教和佛教》、《古代犹太教》、《论社会和经济学中价值哲学中立性的意义》、《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城市社会学研究》、《经济与社会》、《音乐理性及社会的基础》、《经济通史》、《国家社会学》等。
4.思想来源
对韦伯思想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文德尔班、李凯尔特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狄尔泰为代表的历史主义解释学,尼采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韦伯的合理性概念、社会学的理解方法、以个人行动为根本的社会学研究立场等等,可以在这些学派中直接找到来源。
5.韦伯与马克思
韦伯的思想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在关于历史发展和西方现代化进程的理解上,二者是直接对立的。不过,正是在对立中才能激发和碰撞出新思想。
韦伯曾经指出:“判断一个当代学者,首先是当代哲学家,是否诚实,只要看他对待尼采和马克思的态度就够了,凡是不承认没有这两个人所作的贡献就没有他们自己大部分成就的人,都在自欺欺人。我们在其中从事学术活动的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马克思和尼采创造的。”
6.社会活动
韦伯不仅在学术研究上有执着不倦的追求,此外他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他对工业中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进行了大量经验性研究。
二、社会行动的理解方式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韦伯认为,在社会生活领域没有脱离个人行动的社会现象,而个人行动都是带有主观意义的,因此,所有社会现象一定包含着个人的主观意义。韦伯把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他所指的社会行动实质是个人行动。因为社会行动一定是人的活动,真实的人是那些有着各种主观意愿的活生生的个人。
2.社会唯实论与社会唯名论
韦伯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理解同迪尔凯姆等人的实证社会学是尖锐对立的。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以客观的、不可还原为个人行动的社会事实为对象,而韦伯不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而且还明确提出以具有主观意愿的个人行动为对象。
迪尔凯姆的立场被称为“社会唯实论”,其实质是把那些诸如阶层、阶级、团体、组织、民族、社会和社会比率等概念所反映的社会现象看作实际存在;
韦伯的立场被称为“社会唯名论”,认为这些被迪尔凯姆看作反映社会实际存在的概念并非实际存在,而是表达人们思想观念的名词,真正实在的是受主观意愿支配而真实行动着的人。
3.人本主义色彩
(1)20世纪初,正是人本主义思潮不断掀起波澜的时期,人本主义思想家从人特别是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体验出发,强调人的选择、人的追求和人的自主行动,纯粹的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不仅是不可把握的,而且根本就不存在,一切都在人特别是在个人的体验与选择之中。
(2)韦伯把具有主观意愿的个人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表现出强烈的人本主义色彩。他反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否定主观性的立场,反对不去分析人们价值原则的单纯客观主义
态度等。但是,韦伯也经常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强调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原则,在这一点上,韦伯同实证主义立场又有某些相同之处。
4.理解的研究方式
韦伯认为,研究社会行动的方式是理解,具体说就是通过体验和同情来把握社会行动的意义。体验强调的是感受经历和经验;同情强调的是把对方当作自己一样的主体去思考与评价,其鲜明特点是情感在思维对象和思维过程中的投入。
5.韦伯与迪尔凯姆
(1)社会行动的还原性
韦伯强调社会学研究的可还原性,这同迪尔凯姆又发生了明显对立。在韦伯看来,国家、团体、封建主义这些超越个人行动的社会现象,实质也是由个人行动联系起来构成的,要想理解这些现象,只有把它们还原为个人行动,或者说从个人行动出发,在对个人主观意识的透析中才能真正把握它们的真实意义,否则,脱离个人的社会行动,被迪尔凯姆称为不可还原的社会事实就是不可理解的。
(2)韦伯说的个人行动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进入社会关系之中,即无论是个人的行为还是一群人的行为,只有他的行为在主观意愿上同别人的行为发生关联时,才是社会行为。
(3)韦伯强调行动的社会性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主观意向上的直接联系。这里韦伯再次试图划清同迪尔凯姆的界线,迪尔凯姆以外在性界定社会事实,但韦伯认为社会事实的本质不在于它的外在性,而在于它的内在性—主观性。
(4)韦伯同迪尔凯姆关于社会行动或社会事实的争论,是社会学研究的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形成明确共识。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研究对象集中于社会生活的客观性,特别是集中于社会制度;韦伯的社会学研究对象集中于人们的主观性,特别是集中于人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