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奖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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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模版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模版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励内容1. 安全生产奖励为了鼓励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连续60天以上无安全事故的单位可获得“安全等级A”评定,奖励现金5万元。

(2)个人独立完成技术难题或有重大贡献的,奖励现金2万元。

(3)连续30天以上无安全事故的单位可获得“安全等级B”评定,奖励现金3万元。

(4)个人对工地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现金1万元。

2.文明施工奖励为了促进文明施工,改善工地环境,提高形象,对建筑工地进行奖励。

(1)参与文明施工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现金2万元。

(2)个人积极参与文明施工,被评为模范工人的,奖励现金1万元。

(3)单位连续30天以上无违规行为的,奖励现金1万元。

(4)个人积极参与工地卫生整治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奖励现金5000元。

三、惩罚内容1.安全违规行为惩罚为了严肃建筑工地安全违规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1)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或连续两次以上重大隐患未整改的单位,处罚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金额的1%。

(2)个人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罚金额为个人年收入的30%。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三次以上重大隐患未整改的单位,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 违规工程惩罚为了推动建筑工地合法合规施工,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对违规施工进行严厉惩罚。

(1)发生一次一般违规行为或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罚款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金额的0.5%。

(2)连续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重大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罚款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金额的2%。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吊销施工许可证,中止工程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奖惩权限和流程1. 奖励权限及流程(1)由建筑工地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并提出奖励建议。

治理违法建设奖罚制度

治理违法建设奖罚制度

治理违法建设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合作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违法
建设行为。

三、奖罚原则
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平公正执行。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教育,同时给予相应的惩罚。

3. 预防为主:通过奖励激励合法合规建设,预防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奖励措施
1. 对于主动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于在预防违法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五、惩罚措施
1. 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2. 对于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3. 对于违法建设的间接责任人,根据管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或经济处罚。

4. 对于屡次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除上述处罚外,还将限制其参与
公司未来的项目投标和合作。

六、监督与执行
1. 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2.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2024年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引言:建筑工地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建设项目,但同时也是一个治安管理重点区域。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和有序进行,维护公共秩序,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本文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建筑工地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做到防火、防爆、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的,给予奖励,包括现金奖励、荣誉称号等。

2. 工人技术能力奖励:对于建筑工人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通过职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给予技能津贴或提高工资待遇。

3. 社会公益奖励:建筑工地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比如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参与公益捐赠等,对于积极参与的工地,可以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4. 文明施工奖励:对于文明施工,注意噪音、扬尘、渣土等污染问题,努力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工地,给予相关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规操作,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惩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尽早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

3. 环境污染处罚:对于不能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污染问题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

对于严重环境污染的,可以暂停工程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违规拖欠工资罚款:对于违规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依法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支付拖欠工资。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机构,由政府、工地管理方、工程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人员代表等组成,制定工地治安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协同解决工地管理中的问题。

2. 定期组织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工地存在的治安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 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工地的实时监测、数据分析,以提升治安管理的效率和精确性。

违章建筑治理奖惩方案

违章建筑治理奖惩方案

违章建筑治理奖惩方案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未经审批、超出审批范围、违反审批条件或者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

这些违法违规的建筑不仅在城市发展和规划上造成了混乱和不良影响,也给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许多困扰。

为了有效治理违章建筑,我们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奖惩方案。

一、奖励措施1. 鼓励举报:向社会公众提供举报违章建筑的渠道,并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奖励。

奖励可以以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并且要保证举报者的隐私安全。

2. 建设奖励:对按照规范和法律建设的建筑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奖励,可以是财政补助、土地优惠政策或其他优惠措施。

3. 完善服务:加强对合法建设项目的服务和支持,提供更便利的审批流程、咨询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帮助。

4. 教育培训:对参与规范建设和治理违章建筑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并给予相应的认证和资格证书。

二、惩罚措施1. 强制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违章建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确保城市建设规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经济处罚: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违章建筑责任人、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应根据违法建筑的性质、影响程度和相关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 法律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违章建筑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4. 社会公示:将违章建筑的信息公示在相关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公开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提高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5. 限制权益: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违章建筑责任人限制其相关权益,如限制购房、办理营业执照、参与招标等权益。

6. 实名制管理:建立违章建筑责任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制度,便于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总之,奖惩方案是治理违章建筑的重要手段。

通过适当的激励措施,可以促使合法建设项目的良性发展和规范建设的推行;而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惩罚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违章建筑的发展,维护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秩序。

2024年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样本(3篇)

2024年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样本(3篇)

2024年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样本为深化文明建设,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完善工地治安综合管理体系,保障生产和生活秩序的规范化运行,特定制以下规章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以合格职工的标准自我要求。

二、职工须忠诚于职守,安心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指挥,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交付的施工任务。

三、倡导职工之间、班组之间相互尊重,友好相处。

在出现矛盾时,应相互谦让,以施工顺利为首要原则。

若矛盾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上报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

对于发生激烈冲突的行为,如打骂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者进行相应处罚,对群体性斗殴事件的挑起者,将予以严厉处罚,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禁在工地内进行赌博活动或变相赌博,一经查实,将没收赌资赌具,并施以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

五、为保障消防安全,禁止职工使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等设备,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施以罚款。

六、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施以罚款。

七、工地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须由项目部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拉电线或私装电灯及插座,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施以罚款,并自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严禁在灯头或电线中段挂钩用电,违反者将施以罚款,并自负一切后果。

九、职工须爱护工地及他人财物,对于偷窃行为,将施以重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职工应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禁止将工地材料挪作他用或私做他用,违反者将视情节施以处罚。

十一、职工应爱护安全防护及防盗设施,破坏者将视情节施以罚款,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职工应保护工地财产及工程安全,如有与外部人员勾结盗窃或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除按第十条规定处罚外,还将视情节施以罚款,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职工无论在工地内外,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除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外,还将按本工地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十四、安全帽是职工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外借,违反者将施以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1. 奖励机制
1.1 安全文明行为奖励
1.1.1 违章建筑和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情况得到有效改善者,给予50元/次奖励;
1.1.2 强制执行安全带登高作业的,每次奖励100元/次;
1.1.3 每出现一次杜绝一次重大事故的建设单位,给予特别表彰,发放奖金10000元。

1.2 环保行为奖励
1.2.1 每出现一起未按要求处理废弃物的事件,建筑单位罚款10000元,对于
实行集中处理的建设单位,奖励1000元。

1.2.2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每接到一起举报,查实后奖励500
元。

1.2.3 布设遮挡设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每接到一起居民举报后查实,奖励200元/次。

2. 惩罚机制
2.1 安全文明行为惩罚
2.1.1 违反规定进行施工,每次罚款500元。

2.1.2 施工现场出现违章搭设或未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0元。

2.1.3 强制登高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罚款200元。

2.1.4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未履行安全职责被查处,每人罚款1000元。

2.2 环保行为惩罚
2.2.1 不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00元。

2.2.2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每次罚款5000元。

2.2.3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居民,每次罚款2000元。

3. 实施效果
通过奖惩机制,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

在实行奖励机制的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惩罚,保障施工期间的环保和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施工现场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文明施工。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建筑工地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工地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在建筑工地内,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生产、工地秩序、工作纪律、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等。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对于在建筑工地内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 表彰奖:对于在工作中有卓越表现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 物质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地秩序、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现金、礼品等。

3. 荣誉称号:对于有杰出表现和贡献的人员,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并加以宣传报道。

第六条建筑工地负责人、监理人员、安全员等中任何人员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报告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七条建筑工地负责人对于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施工人员,应当给予嘉奖,并在示范工地上进行宣传。

第八条建筑工地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和工地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给予奖励,并在同行业内进行宣传推广。

第九条对于建筑工地内清洁卫生、人身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记功、颁奖等。

第十条上述奖励的评选和颁发由建筑工地的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对于在建筑工地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处罚:对于第一次违反工地秩序、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等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罚款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罚款。

3.停工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规定严重影响建筑工地正常运营的,可以暂停工地施工活动一段时间。

4.取消资格:对于重复违规,且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人员,可以取消其在建筑工地的相关资格,并终止与该建筑工地的合作。

社区违建巡查奖罚制度

社区违建巡查奖罚制度

社区违建巡查奖罚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社区违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筑行为,维护社区规划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违建巡查工作人员及参与违建巡查的志愿者。

三、奖励机制1. 及时发现并上报违建行为,有效防止违建发生的巡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于提供违建行为有效线索的居民或志愿者,经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3. 年度内无违建行为发生的社区,对巡查团队给予集体奖励。

四、惩罚机制1. 对于巡查不到位,导致违建行为未能及时发现的巡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对于巡查人员故意隐瞒违建行为,或与违建者串通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对于违建者,除依法拆除违建物外,还将处以罚款,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五、巡查标准1. 巡查人员应定期对社区进行巡查,确保无遗漏。

2. 巡查中应详细记录违建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违建情况等,并及时上报。

3. 对于疑似违建行为,应进行初步调查,并迅速上报相关部门。

六、举报机制1. 鼓励社区居民积极举报违建行为,保护社区环境。

2. 社区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3. 对于有效举报,社区应保护举报人隐私,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监督与执行1. 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 对于奖罚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附则1.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

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

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
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为加大打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力度,鼓励市民群众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进行监督,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举报要求
(一)要求提供详细的地点、附日期的相关照片。

(二)举报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三)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举报核实
(一)举报新增及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由各监察分队负责核实。

(2个工作日)
(二)举报改变用地功能和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地政监察大队负责核实。

(30个工作日)
三、奖励标准:
按市通告标准执行,即:(一)举报新破土动工的违法建筑,或举报尚未竣工现又重新开工的违法建筑,分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举报上午7时至下午7时抢建经查实的奖励300元,举报下午7时至第二天上午7时抢建经查实的奖励500
元。

(二)举报改变用地功能的,奖励600元;
(三)举报非法用地或举报非法炒买(卖)土地的,奖励800元。

四、奖励对象
凡举报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失实的不予奖励,一事多人多次举报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奖励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奖励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由受理机关支付。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查处实施方案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审批或者超越审批范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破坏了城市环境,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违法建设必须严厉查处,以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引导市民依法合规进行建设活动。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检举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三、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建设。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加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设工程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建设者。

四、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加大罚款力度,对严重违法建设者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对违法建设者的震慑效应,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防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六、加强违法建设的整治和治理。

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和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或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城市规划秩序,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完善违法建设查处的激励机制。

对于发现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市民和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是指为了提升建筑工地治安管理水平和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进行奖惩机制的规定。

奖励制度方面, 可以设立以下奖励措施:
1.守法合规奖励: 对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遵守法律法规的, 给予一定的奖励, 如优先招标、质量负责人奖励、施工工期缩短等。

2.安全生产奖励: 对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超过规定限额的质量损失的建筑工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文化创建等奖项。

3.优秀员工奖励:对在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和治安综合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处罚制度方面, 可以设立以下处罚措施:
1.处罚措施: 对违反建筑工地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等。

2.降级处理:对多次违规的建筑工地,可以对其施工等级进行降级处理,限制其参与更高级别工程。

3.制止合同:对严重违规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工地,可以制止其参与相关工程,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此外, 在奖惩制度中应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对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 应定期进行治安综合管理评估, 对建筑工地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违建巡查奖罚制度

违建巡查奖罚制度

违建巡查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建筑,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违建巡查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违建巡查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奖励机制
1. 及时发现并上报违建行为的巡查人员,根据违建的规模和处理的及时性,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表彰。

2. 对于在违建巡查中提出有效改进措施或创新方法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年度内无违建漏报记录的巡查小组,给予团队奖励,并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之一。

四、惩罚机制
1. 对于巡查不到位,导致违建行为未被及时发现的巡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或协助违建行为的巡查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违建巡查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巡查标准
1. 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和违建巡查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2. 巡查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违建识别和处理能力。

六、监督机制
1. 建立违建巡查监督小组,负责对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 鼓励公众参与违建监督,对提供有效违建线索的市民给予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单的违建巡查奖罚制度示例,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管理严控违章建筑的考核办法

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管理严控违章建筑的考核办法

刘桥镇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管理、严控违章建筑的考核奖惩办法为了对全镇农村农民建房工作依法实行严格管理,加大力度控制违章建筑,现提出如下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居)、建设中心、城管队二、考核内容主要对各村(居)范围内的违章情况进行考核。

辖区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包括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的范围。

三、考核方法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

由镇建设中心、城管队组成巡查组。

巡查组成员分片包村,进行不定时巡查各村居违章建筑情况,对违章情况如实记录上报。

每月汇总一次,公示一次,作为日常考核。

年终,对各村居全年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总计,作为“年度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同时,巡查组成员也参与考核奖惩。

(一)村居考核:1、村里未发现本村有违章建筑,由巡查组成员发现的,查出一起从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奖励工资总额中扣除500元。

2、村居自查发现违章并及时自行拆除、妥善处理的,不予以扣减奖励资金。

3、村居一旦发现违章情况应首先上报巡查组,由巡查组进行登记。

未经登记的,被巡查组巡查到的违章一律视为村居未自查到的。

4、村居的违章建筑,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积极参与违章处理工作中,对于借故拖延、袖手旁观的,将责任追究到人。

(二)巡查组成员考核:1、村里未发现有违章建筑,由巡查组成员发现的,并处罚到位,查出一起奖励300元。

2、巡查组成员、村居均未发现村居违章的,但经群众举报途径确实有违章情况的,将扣惩巡查组成员300元,扣惩村居500元。

3、巡查组成员分片包村,定期交换分片范围。

4、一旦发现巡查组成员有故意包庇村居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并对双方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其他人员发现村居违章,向镇及时上报的,给予奖励100元。

四、考核经费党委政府对全镇农村建设管理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镇财政安排资金对该项工作作为专项经费。

村一级:全镇拿出10万元用于违章建筑查处重点工作年终考核,如各村居全年未发现一起违章,则实行全额奖励,否则按照实际查处情况从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

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

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违法建筑问题日益突出。

违法建筑不仅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更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为了有效遏制和治理违法建筑,许多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举报违法建筑的奖励方案,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打击整治违法建筑的行动中来。

本文将围绕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展开详细阐述。

首先,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应明确奖励对象。

一般来说,举报违法建筑是一项艰巨而危险的任务,往往需要举报人细心观察,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准确的举报信息。

为了激发居民的助攻热情,举报奖励方案应面向所有居民开放,包括业主、租户、邻居等,无论其身份和地位,只要真实提供有效的举报信息,都应该得到奖励。

同时,也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其中,如学校、社区组织、媒体等,通过广泛动员和宣传,让更多人参与到打击违法建筑的行动中来。

其次,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应明确奖励标准。

在确定奖励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违法建筑的重要程度、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对整个城市建设的影响等因素。

一般来说,对于属于重要建筑的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越充分、越可信,其所获得的奖励也应该越高。

此外,为了鼓励居民提供准确完整的举报信息,可以设置额外的“举报线索奖励”,对举报信息确实起到关键作用的,给予额外的奖励。

同时,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利益,奖励方案应规定相关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再次,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应设立奖项形式。

为了增加居民对举报行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除了物质奖励外,还可以考虑设立荣誉奖项。

例如,可以每年评选出一批“违法建筑举报先进个人”或“打击整治违法建筑杰出单位”,并颁发奖金或荣誉证书表彰他们的贡献。

同时,可以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板,展示获奖人员的事迹和奖励情况,引导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违法建筑举报行动中来。

最后,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方案应有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有权部门和具体操作程序,严格审核评定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确保奖励措施的公正、透明和合理。

违章建筑巡查考核奖惩办法

违章建筑巡查考核奖惩办法

违章建筑巡查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做好违章建筑执法巡查工作,保证工作实效,特制定违章建筑巡查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违章建筑巡查组。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正常巡查,并做好记录20分
未正常巡查(指规定巡查区域超过2天,未作全覆盖巡查)1次扣5分。

未及时做好巡查记录1次扣5分。

2、及时发现违章建筑情况40分
未及时发现违章(指经群众举报、上级督查发现或发现时其建设量已超过三天正常建设量的违章建筑现象),每例扣20分;
未按规定及时通报、上报违章建筑情况,每例扣5分;
3、违章建设查处稳控情况40分
责任区内已发现的违章建筑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每例扣20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由市局城乡规划监督科按月考核到组。

每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不得倒扣。

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不含80分),每组每月每分奖10元;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至80分的,按100分减考核分所得分值,每组每月每分罚10元;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就地免职或停职检查,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违法违规建筑处罚方案

违法违规建筑处罚方案

违法违规建筑处罚方案违法违规建筑是指在没有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的建筑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损害公共利益,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下面,我将就违法违规建筑处罚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处罚方式1.罚款:对于违法违规建筑的建设者,可以根据违法建筑的面积、规模和严重程度,决定罚款金额。

可以将罚款作为强制性的经济惩罚,迫使建设者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作为对城市建设秩序的恢复和修复所需经费。

2.拆除:对于违法违规建筑,应当及时进行拆除,恢复建设前的状态。

拆除的费用由建设者自行承担,如果建设者不配合或拖延拆除时间,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3.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违规建筑的开发商、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以便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建设者的合法意识。

二、处罚标准1.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违规建筑,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对于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不仅需要罚款,还应当进行拆除。

2.建筑设施:对于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的违法建筑,如高层建筑、超限建筑、危房等,可以处以较高的罚款,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对于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取得建设许可证、偷建、擅自改建等,可以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处罚实施步骤1.发现违法违规建筑:通过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监察部门、举报渠道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筑。

2.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实,并依法向建设者发出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书。

3.勒令整改: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违规建筑,要求建设者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在整改期限内,建设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4.处罚决定:根据勒令整改的报告以及违法违规建筑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罚款和拆除,并通知建设者。

5.执行处罚:对于决定进行罚款的建筑,要求建设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对于决定拆除的建筑,要求建设者按时进行拆除,如果建设者不配合,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2篇)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2篇)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是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奖励和惩罚措施。

1. 奖励制度:(1) 优秀工地管理奖励:每月评选出综合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工地,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2) 安全生产奖励: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且有效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的工地进行奖励,例如奖金、物资支持等;(3) 文明工地奖励:对维持施工现场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尊重居民利益的工地给予奖励,例如荣誉称号、公益宣传等;(4) 个人表彰奖励:对工地管理人员、安全员等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例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2. 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罚款:对违反工地治安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2)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3) 暂停工程:对严重违反工地治安管理的工地,可以暂停该工程的施工;(4) 取消工程合同:对严重违反工地治安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工地,可以取消其工程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的一些措施,旨在引导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遵守规定,维护工地的秩序和安全,并提升整体工地管理水平。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循程度。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工地的治安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从业人员,包括建筑工地的业主、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第三条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筑工地治安行为奖惩第四条根据建筑工地的治安综合管理情况,对相关行为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五条对于在建筑工地上表现出优秀的治安行为,可以进行以下形式的奖励:(一)奖金:对于在治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发放一定的奖金作为奖励。

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奖惩实施办法.doc

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奖惩实施办法.doc

“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办法各乡(镇)、办事处:***区开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办事处的违法违章建筑得到了一定控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一定的区域内仍有发生,为加强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通过“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和“奖惩实施办法”,使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达到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长的目标。

二、奖惩对象1、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责任包保人及村干部;3、各乡(镇)、办事处群众;三、工作职责1、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调度;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查处工作。

2、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检查督办;责任包保人、村干部组织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及时做好违建户思想工作并制止,及时上报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

3、各乡(镇)、办事处群众配合我区规划执法大队人员进行巡查,对巡查不到之处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举报。

四、奖惩办法从本办法下文之日起,实行奖惩制度。

由我区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巡查,并实行举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奖惩如下:1、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已完成基础砌筑的,对责任包保人、村干部处以200元/人的罚款,并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

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500元工作经费。

2、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墙体已修建达30公分以上的(含30公分),对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责任包保人和村干部处以500元/人的罚款,并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

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1000元工作经费。

建筑施工打击违章整治方案

建筑施工打击违章整治方案

建筑施工打击违章整治方案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给出一个针对建筑施工中违章现象的打击整治方案,以期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监管部门,加大人员投入,提高监管力度;2. 完善监管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严格执行。

二、加强执法力度:1. 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2. 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章建筑严肃查处,从而形成震慑效应。

三、加强社会宣传教育:1.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违章建筑对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2. 组织建筑知识普及宣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违章建筑的辨识能力。

四、完善奖惩制度:1. 对发现的违章建筑及时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 对主动拆除的违章建筑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 加强与城市规划、市政管理、房屋产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2. 制定违章建筑发现、报告、处理的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

六、加大经济处罚力度:1. 对违章建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罚款,增加违章建筑的经济成本;2. 对违章建筑的施工单位和建筑业主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其他建筑项目。

七、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1.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备案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2. 完善建筑施工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

八、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1. 加强对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通报整治进展情况;2. 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违章建筑的氛围。

九、加强技术手段支持:1. 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违章建筑发现和治理的效率;2. 建立违章建筑信息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和分析违章建筑的数据。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打击违章建筑,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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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
办法
各乡(镇)、办事处:
***区开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办事处的违法违章建筑得到了一定控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一定的区域内仍有发生,为加强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和“奖惩实施办法”,使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达到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长的目标。

二、奖惩对象
1、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责任包保人及村干部;
3、各乡(镇)、办事处群众;
三、工作职责
1、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调度;分管领导是第一责
任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查处工作。

2、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检查督办;责任包保人、村干部组织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及时做好违建户思想工作并制止,及时上报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

3、各乡(镇)、办事处群众配合我区规划执法大队人员进行巡查,对巡查不到之处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举报。

四、奖惩办法
从本办法下文之日起,实行奖惩制度。

由我区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巡查,并实行举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奖惩如下:
1、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已完成基础砌筑的,对责任包保人、村干部处以200元/人的罚款,并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

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500元工作经费。

2、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墙体已修建达30公分以上的(含30公分),对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责任包保人和村干部处以500元/人的罚款,并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

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1000元工作经费。

3、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
法违章建筑墙体完成的,对村干部、责任包保人、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给予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并由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

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

4、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封顶的,对村干部、责任包保人、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以2000元/人的罚款,并对分管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撤销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职务,并由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在一周之内拆除。

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5000元工作经费。

5、对各乡(镇)、办事处群众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内容经核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并给于现金500元/例的奖励。

6、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未组织拆除的,每增加一例处以10000元罚款并对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处分,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一年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工作经费。

7、年终考核中发生一起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并未拆除的,乡(镇)、办事处一律不给予任何奖励;一律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

8、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违法违章建筑的国家公职(工作)人
员、村干部,依据***区下发的《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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