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幻灯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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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公司法》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担任……”44条股东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出 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以此对公司 法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体现的公司自治
• 1 程序上: • 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91条 修改:122条
•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事 项,只有在章程中予以记载,才能对公司有 约束力,才产生法律效力;章程未经记载则 不生效力。但是,不生效力的仅是未经记载 之内容,它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 (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 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 律效力。
•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 的基本法律依据。
•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 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 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 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 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 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 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 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 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
2 内容上: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章程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
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 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 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 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规 定的必备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章程修改议案 时进行特别提示。……
“公司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关于公司组织和 行为的自治法规。-我国通说 • 2契约说:发起人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 一致的意思表示。
章程的意义
•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 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 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 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 以设立登记结束。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 获准成立。
章程的特征
• (一)法定性:制定(11)、内容(登记 管理23条)、效力(11)、修改权限和程 序,章程须经登记(设立、变更)。
章程内容体现的自治
• (二)自治性 • 1 授权章程记载任意事项,优先于公司法的任意规范适用:
是否记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一经记载,与必要记载事 项具有同样的效力
例如:《公司法》43条“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 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 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 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 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 概念: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 • 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 • 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 • 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 • 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章程的性质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有两种说法: • 1自治法说: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国家赋予的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 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 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 告。
公司章程内容
•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 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 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 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 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 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通常包括公 司的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 责任等。
35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 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的除外” • 指公司事物由公司作为独立主体依其意思表示自主决定, 国家一般不加干涉。由于公司承认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能 力,因此公司的意识实际上就是股东的意思,公司自治本 质上表现为股东自治。 • 如:典型条文35条、43条
• 2 授权章程在法律授权性规定的框架下记载 相对必要事项:这些事项一旦载入章程,就发 生效力,不载入,确定的不发生效力,载入与 否,不影响章程的效力,但确实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作
章程改版
• “章程”:旧法-54处,新法80处; • “必须”:旧法-47处,新法28处; • “可以”:旧法-60处,新法87处; • “应当”:旧法-135处,新法178处。
• (三)公开性
• 体现为Leabharlann Baidu程须经登记;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章程 置备于本公司(34、97、98);
• 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 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
章程的修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 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变更程序
• 1、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公司自治的限制
• 公司法作为商法具有公法与私法范围的融合的特 点,而且公司章程除了具有自治性也兼具有法定 性的特点:其除了表现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不可 或缺外,我认为还表现在: 某些公司法规定的事项不能通过章程排除: 例如:根据《公司法》167条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 必须在弥补公司亏损后,按照10 %的比例提取法 定公积金,此项即不能为公司章程所排除。这便 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公司发所做出的强 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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