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信贷”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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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信贷”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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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尔帝类信贷之迷——缘起作为近些年国内银行业最大的创新之一,类信贷业务用辉煌的业绩,开启了诸多银行趋之若鹜的疯狂盛宴。应该说,类信贷业务是资本与监管之间反复缠斗后的特殊形态,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然而从2015年末开始,其庞大的规模伴随着深刻的隐患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一什么是类信贷
(一)疯狂出表
从形式上来看,类信贷是银行信贷资产的疯狂出表。银监会首次引用“类信贷”的概念是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27号),其范围主要包括银行体系表内外最终底层资产为信贷资产的业务总称。区别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类信贷”是利用了表外的资金和资产大做文章。从影子银行,到信贷资产转让,再到非标债权,实现了业务的大量出表,并且创造了极高的收益。
(二)次级贷
从内容上来看,类信贷就是次级贷。如果拨开眼花缭乱、
芜杂不清的千种形态,穿透到最终的底层资产,我们将发现,类信贷投向的客户,往往都是银行由于各种政策限制,正在从表内退出或无法接纳的产能过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等行业客户。由于这些不符合银行内部风险偏好,或者外部监管要求的“次级资产”,无法从银行表内获取常规的信贷资源,而商业银行又迫切追求信贷扩张,便滋生出了类信贷的资产出表。
二类信贷的发展
(一)从表内到表外
为了看懂类信贷业务,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它的发展过程。说来也巧,提到次级贷,人们自然会想到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而正是在次贷危机之后,中国的次贷业务却迅速逆市发展起来。
从2010年起我国的影子银行迅速扩张,大大小小的信托公司遍地开花,热闹非凡。其主要的业务模式就是银信合作,由银行设计和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再将资金对接到有资金需求并愿承担高利率的客户中。这些客户其实就是银行由于各种政策限制,正在退出或无法介入的客户。
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中,影子银行9%-15%的资产价格不断撩拨着银行的心弦,但囿于监管,银行表内的信贷业务无法接纳这些资产。于是银行开始尝试利用信贷资产转让,
或者信贷资产理财——即后来的非标债权,用理财资金对接资产,从而将资产出表。
银监会随即出台文件,不允许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银监发[2010]102号)。其本意是希望银行引入第三方进行风险隔离,但是后来银行仅是在产品组合中加了一层通道,让资金稍兜了一个弯,并没有将风险转移。
同时银监会在多份文件中,强调了一系列的“应当如何”、“不得如何”,对信贷资产出表业务制定了复杂的细节、繁多的禁忌,试图延长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成本,从而不断抬高业务门槛,进而挤压业务规模。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文件并没有对出表的模式做出清晰的规范和引导。而且更致命的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执行的手段。
而银行通过引入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合作创新,混业经营,由于银行在资金和资产方面都有绝对话语权,所以各种模式都能轻易打通。通过这些模式,银行将监管要求逐步压降的资产,在表外用高价格承接回来,从而极大提高了收益水平。
(二)从表外到表表外
针对银行表外业务的大量扩张,监管层进一步展开了各种围追堵截。比如要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必须全额计提拨备,占用经济资本等等。但逐利的资本从不会坐以待毙,银行紧接着创新出了各种方法夹缝求生。利用买入返售、
远期回购协议,以及自有资金池的灵活错配,银行将表外的类信贷业务彻底从资产负债表中挪走了,或者称之为表表外业务。
通过类似于反担保的抽屉协议,使信贷结构中的出资人变成了名义出资人,但实质出资人却又并不是真实的风险承担主体,而最终为风险兜底的机构,表面上已经与这笔业务没有关系,也就根本不会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中。
最终,类信贷业务再一次躲过了监管层的视线,开始疯狂扩张,变成了冲出牢笼的洪水猛兽,还未成熟,却已泛滥。
类信贷之痛——执迷
三类信贷的风险暴露
(一)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国内银行业在几十年间逐步构建起来的风险防线,在类信贷业务中几乎被摧毁殆尽。类信贷虽然在躲避内外部的监管中屡建奇功,但在应对各种风险时却直如飞蛾扑火一般彻底迷失。
为了追逐高回报,类信贷业务可以抛弃掉银行业本该有的审慎理念和严谨流程,抛弃掉尽职调查、风险评审、贷后管理等等各种风控手段,取而代之的是浩浩荡荡的资金,轰轰烈烈的项目,和表面上红红火火的业绩。但是所有的繁华都孕育着毁灭的种子。迅速提升的业绩和巨大的利润
让人们变得膨胀和短视,也让类信贷业务欲罢不能,欲壑难填,从而使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迅速提升。
首先是类信贷的资产大部分都是“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或者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行业整体的违约风险极高,而过度授信又加大了其泡沫,当其项目收益率不足以偿付类信贷利率时,整个游戏就变成了庞氏骗局;其次是类信贷业务的行业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极高,实体经济的风险极易放大倍数地传递到金融系统当中;最后是类信贷业务的风险缓释基本为零,由于类信贷的资金池中错配了大量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结构化产品,根本无法将风险有效隔离,所有风险都由银行兜底,即使有个别银行能够侥幸将风险传递到了下一家手中,但对于系统整体而言,风险却越累越高,一旦潮水落下,便会空降成表内不良,甚至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的泡沫化
银行信贷对于企业来讲是一种财务杠杆,通过负债经营,加大杠杆,可以借鸡下蛋,在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提升利润总量。而类信贷业务对于银行来讲,本质上也是一种杠杆,同样是利用非权益的体外资金池,对接表外和表表外的资产,来提升利润水平。所以这种模式对于供求双方,对于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都是一种加杠杆的经营活动,进而加速了双方泡沫的形成。
更重要的是,类信贷使企业过度的负债经营,加大了财务杠杆,并开始极度膨胀。由于近些年我国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许多授信客户通过年年倒贷,使银行借款几乎变成了自有资本。不知从何时起,贷款挪用、借新还旧、短贷长用等等手段,已经成为了部分银行与客户间公开的秘密。而一些规模庞大,银企合作密切的客户,通过多家银行的类信贷资金,已经能够组成自己期限错配的资金池,玩起资本游戏,甚至搞起地下钱庄,或者干脆变成庞氏骗局,把银行绑架成了过河的卒子,只能陪人家一条路走到黑。
这类客户往往都是旧经济中的贵族,比如钢铁、煤炭、房地产,或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他们利用高利率吸纳了大量的类信贷资金,但是一方面该行业整体的下行趋势是无法逆转的,短期的输血只是饮鸩止渴,而且过高的财务成本又加重了企业负担,造成更大的隐患;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对类信贷的掠夺,客观上抢占了新经济的金融资源,哄抬了市场上的资金价格,使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极大降低。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短期内充裕的类信贷资金客观上推迟了去产能、去杠杆和产业升级等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类信贷之殇——轮回
四类信贷的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