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合同法重点笔记经典版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 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 :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 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撤回 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撤销 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条) 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 条).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 :承诺变更(合同法第 、 条).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 :逾期承诺(合同法第 、 条).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 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效果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 )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效果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 )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 .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 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 )性质:形成权( )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 )行使:诉讼方式( )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发生在合同订立中)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 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 条)无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行使方式:( )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效果:( )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 条)(一)代位权的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 )须合法有效存在( )须已届清偿期( )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 )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起诉方式✌、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 )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 )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基本原则1.合同立法的依据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4指导当事人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2.自由选择相对人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三)鼓励交易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四)合同正义原则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包含以下要素:•双方意思表示;•客体;•交付;•使用。
合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1 双方意思表示要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要进行合同订立的意愿。
这个要素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
1.2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劳动合同中的劳务。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客体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使用权。
1.3 交付合同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商品提供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处理的行为。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交付的形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4 使用使用是指买受人依法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使用商品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劳务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利用劳务提供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生产或经营。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1 条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条件发生或不发生为前提成交的合同。
其成立和效力的原则如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确实,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律禁止的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在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无法抗拒的意志表示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确实;•没有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旦合同成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3.1 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的履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被强迫;•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对方当事人。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笔记
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动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2、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成认和庇护,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1)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2)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3)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障;4)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利义务一致原那么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出格规定外,实行……原那么;4、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尺度总称〕立法的目的:为庇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1、平等原那么2、自愿原那么:暗示在以下几个方面:考1)订立合同自愿;2)选择相对人自愿;3)决定合同内容自愿;4)选择合同方式自愿;5)变动或解除合同自愿;6)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3、公平原那么;4、诚恳守信原那么:〔第六条〕5、合法原那么:〔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底子原那么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力能力〔权利资格〕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本身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能力:赋予公民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公民的定义B 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变乱发生两年;战争结束两年。
胎儿有担当权2〕公民的权利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充公财富、罚款〔金〕2、公民的行为能力: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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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经典版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未获对方任何偿付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获得对方为此所支付的财产上的代价的合同。
区别:(1)有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无偿合同中的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来说,则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2)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其为无偿与有偿的不同,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不同。
(4)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
物权法要求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同法原则:功效:1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2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3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内容: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的状态。
一主体: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二内容:具备必要条款.三形式: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了合意。
要约:①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②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内容具体确定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2.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2.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一)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1)须合法有效存在(2)须已届清偿期(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3.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1.1 合同名称
1.2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3 合同签订日期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2.1 合同双方的身份及权利、义务
2.2 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2.3 违约责任:
(1)违约方需赔偿损失
(2)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
(3)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4)对方可按合同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1 合同法
3.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4.1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特别是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
4.2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2合同的可执行性指的是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以上内容是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的基本内容,律师在拟定合同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合同法需要掌握一系列的重点知识,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名合同则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则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如建设工程合同。
不要式合同则对形式没有特别要求。
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第一章合同的基本理论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具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合同是为了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是形式多样的,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3.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意愿,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意思表示;•客体;•客体的合法性;•客体的数量等于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的数量。
2. 合同的订立•客观要件的订立;•费用和合同履行规定的订立;•合同形式的规定。
3. 合同成立的时限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限和地点应当经过当事人约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常规结论来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 合同效力的原则合同效力的原则是按照合同的法律约定,确保合同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2. 合同效力的时间合同效力的时间是从合同达成的时间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合同为止。
3.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是履行义务、免除义务、代替履行义务等。
3. 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消失1. 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因为某种情况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法律规定等。
2. 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要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确保消失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第六章合同的附则1.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当合同出现漏洞时,可以通过补充和修改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法笔记(全)
合同法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由来和发展由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和同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人不是人,是个人组织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对外叫法定代表人法律特征:1.双方式;多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并以合法的行事的发成的协议。
因而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如何理解?答:①合法有效的②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③对合同当事人意外第三人的约束力意义(合同不光约束两人,也要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障④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处理双方纠纷的根据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而进行的民事活动,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实行平等、互利、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又有强制力。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8)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其贯通于整个合同法律规范之中。
合同法首条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内容包括:①订立合同自愿②选择相对人自愿③决定合同内容自愿④变更和解除合同自愿⑤选择合同方式自愿⑥解决争议的路径自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1.权利能力与能力。
①权利能力(权利资格)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②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依法独立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条件,但有了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2.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①公民的定义:具有一国国籍并在法律上享受承担依法义务能力②公民权力开始和终止③公民的权利能力:1.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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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经典版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未获对方任何偿付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获得对方为此所支付的财产上的代价的合同。
区别:(1)有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无偿合同中的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来说,则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2)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其为无偿与有偿的不同,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不同。
(4)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
物权法要求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同法原则:功效:1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2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3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内容: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的状态。
一主体: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二内容:具备必要条款.三形式: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了合意。
要约:①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②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内容具体确定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没有法律效力1法律规定2当事人的意愿3内容是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4交易习惯。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③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
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件: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3违反义务方具有过失。
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与违约责任区别1责任性质2责任方式3责任基础。
与侵权责任区别1关系人2责任基础3构成要件4责任方式与赔偿范围。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目的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特殊生效要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方为生效。
有些合同还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有效与合同成立:联系:成立是有效的前提。
区别:1目的: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2要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侧重形式上的考察;合同有效的要件既包括实质的也包括形式的,侧重于内容上的考察。
无效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纯受益的除外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原物或不当得利)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构成要件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1)对合同的性质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误解(4)对标的物的质量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的价值或报酬的误解3误解必须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误解应该是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对已存事实的不正确假设或者认识。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构成要件:欺诈故意欺诈行为两个因果关系。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一般构成要件:无权代理。
特别构成要件:存在着授权的假象——客观要件;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主观要件。
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附随义务指虽无法律明文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但为确保合同目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而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包括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
特征:法定性辅助性附随性不确定性。
功能1辅助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2保护功能,维护对方人身及财产上的利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①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部分履行的情形下,如果行使该权利有悖诚信原则,则不得行使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要件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等。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要件①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后果:当事人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①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②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③须债务人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并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
撤销权: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要件:债务人所为的行为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主观要件是指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第三人主观上须为恶意。
行使方式: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抵押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对财产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财产提供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以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特性1优先受偿性2从属性,即从属于债权而存在3不可分性,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4物上代位性,担保物因毁损灭失而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是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行使权利。
条件1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分权2抵押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3内容合法,包括抵押物适格及“绝押条款”的禁止4履行登记程序。
实现方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决。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为债务人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合同有约定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时间限制: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留置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要件①须债权人已按合同约定事先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②须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与债权人的债权具有牵连关系,即二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须债务已至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
行使:留置依法成立后,债权人不能立即处分留置物,须给债务人至少两个月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