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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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的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的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勤奋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科委系统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条件平台、成果

转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个,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处级干部名额不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首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北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由市科委组织评选,评选结果采取适当的形式公示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五、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人事、科技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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