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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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责任包保制度

一、楚江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包保制。

二、责任包保制是指镇联点领导和包点干部包社区,社区居委会干部包小区、包车主、包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三、包保责任领导和干部对包点社区、小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完全包保责任,要经常性地上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治理或上报,联点领导和包点干部要督促联系的社区居委会对危险路段及时进行治理,每年对包保的车主、驾驶员开展2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四、包保社区驾驶员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进行责任倒查。

居民特殊情况用车申报审批制

一、郊区社区居民婚丧嫁娶等情况用车实行申报审批制。

二、居民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用车首先要向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呈报镇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镇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才能用车。

三、各社区居委会(场)要对本辖区居民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用车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未申报审批违规用车的应及时制止,特别是坚决杜绝农用车载客的情况发生,发生以上情况将在年终检查考核中给予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及时对本镇居民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用车进行检查,对客车严重超载和农用车载客的车主或驾驶员进行严格教育和严厉处罚。

特别防护期重点路段定点和巡逻执勤制

一、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等特别防护期,各社区居委会(场)有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国家干部、巡逻队员和小区负责人参加,配合交警、交管、农机等职能部门到重点路段进行定点和巡逻执勤。

二、定点和巡逻执勤重点查处农用车载客和三轮摩托车超载等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

楚江镇党委、政府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机动车非法驾驶、营运的行为,特别是农用车和三轮摩托车超载,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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