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并确保技术中心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为企业技术中心内部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所有技术中心的员工以及相关人员。
二、技术中心的职责和权力1.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技术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
2. 技术中心有权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创新项目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 技术中心有权组织内部技术培训和外部交流活动,提高团队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技术中心可以对内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评价,并提出晋升、奖励和处罚的建议。
三、技术中心管理机构1.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管负责召集和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技术中心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四、技术中心的运行和管理1. 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的方向,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2.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转化。
3.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能力评估和晋升机制等,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技术中心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企业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和评价1. 技术中心应定期进行自身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2.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研发进展、创新项目成果、人员培养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技术中心绩效的重要依据,用于评定技术中心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晋级。
六、技术中心员工的权益和义务1. 技术中心员工享有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企业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技术中心员工应遵守技术中心的管理规定,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技术和商业机密信息。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技术中心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技术中心的运作,确保技术中心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内的所有员工,包括技术主管、研发人员、测试人员等。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是技术中心的基本方针和标准,所有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
2. 技术中心管理职责技术中心的管理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2.1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技术中心应建立合适的组织结构,由技术主管领导,并根据工作需求设立相应的项目组、研发组、测试组等。
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员能力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
2.2 项目管理技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计划、执行和验收等方面。
项目管理应确保项目进度的及时把控,保证项目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2.3 知识管理技术中心应建立知识管理制度,包括知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传播。
技术中心应鼓励员工积极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技术,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全体团队的整体实力。
2.4 质量管理技术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测试规范、Bug管理和质量评估等方面。
技术中心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5 绩效考核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团队和个人的目标设定和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定。
绩效考核应客观公正,既要激励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又要保证绩效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 技术中心工作流程3.1 需求收集技术中心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合作,了解业务需求,并将需求转化为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
需求收集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协调,确保需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项目立项根据需求的评估和优先级确定,技术中心应进行项目的立项。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目标的设定、项目计划的制定和资源的安排等。
3.3 项目执行技术中心应根据项目计划执行项目任务,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实现、测试和上线等。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技术中心应注重团队协作和沟通,保证项目按时交付。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6•【字号】并政办发[2003]104号•【施行日期】200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3]104号2003年6月1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了巩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全市各级政务大厅统一、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现根据《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市政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建立以市政务大厅为龙头,各县(市、区)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务大厅以及各部门专业大厅为骨干,乡镇、街道为服务代理点的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
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调推进、资源整合、高效运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中外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体系(一)太原市政务大厅是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各部门设置的专业大厅的业务工作。
(二)根据各部门专业大厅的业务开展情况与市政务大厅服务事项的衔接,暂确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太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太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太原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六个专业大厅承担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再设置审批大厅。
(三)各县(市、区)、“两区”设置的集中审批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太原市XX县(市、区)政务大厅”、“太原市XX开发区政务大厅”,负责组织开展县(市、区)、“两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高发〔2015〕162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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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科高发〔2015〕162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14日
——结束——。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涵盖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内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本企业的创新驱动力量,具体职责为科研开发、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创新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组织和管理机制,提高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术研发规划和创新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等。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第一节技术中心领导机构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中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决策技术中心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领导小组由技术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技术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九条技术中心主任是技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技术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第二节技术中心的职能部门第十一条技术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科研创新部、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服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部负责技术研发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第十四条技术服务部负责为企业产品和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协助解决技术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第三节技术中心的内部管理机制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执行和验收程序。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2篇)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____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____建设(内部____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____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____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中心的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研发创新的核心部门,承担着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支持、技术监督评估等任务,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为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提供支持,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发挥技术专业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民主、公开公正、激励关怀、规范有序。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公司领导团队明确并授权执行。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副总裁一职,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技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研发部、技术咨询部、技术监督评估部等部门。
第九条技术中心各部门的设立、合并、调整,由技术副总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团队批准。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位和职责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合作等活动的重要平台。
其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3、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
5、负责企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1、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根据技术研发的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负责人一名。
3、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招聘、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
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四、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2)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
(3)立项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2、项目实施(1)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要求等。
(3)项目组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开展工作,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检查。
3、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
(2)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成果登记和归档。
五、经费管理1、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专项经费,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太原市以企业为依托的工程技术中心现状分析及运行机制研究
才 ,人 才成 本过 高且难 以长久 留用 。二 是各 工程技 术 中心 彼此 之 间相互 合作 较 少 ,缺 乏一 种有 效 的人 才合 作 机 制 。太 原市 多数 中小 企业 都不 具备 吸 引优 秀技术 人才 的条 件 ,大 多数 中小 企业 包 括科 技 型企业 缺 少高 级 技术 人才 ,职 工学历 普遍 偏低 。在企业 文 化 、科 研 条件 、工 作环 境 、个人 发 展前 景 等方 面 ,多数 中小 民 营企 业不具 备优 势 ,使得这 些企业 缺乏 真正 有创新 能力 的人才 。
一技论坛
太 原 市 以 企 业 为 依 托 的 工 程 技 术 中 J 在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 题 J I 口 1
目前 ,太 原市 工程 技术 中心 的整 体创 新能 力不 足 ,行业 科技 创新 贡 献少 ,以企 业 为依 托工 程技 术 中心 在具 体运 作 中出现 的问题 主要体 现在 以下几 方面 。
企业 是技 术创新 的主体 ,技 术创 新活 动是 一个 系统 工程 ,需 要 由企业 和 工程技 术 中心共 同完成 。 因此 , 这 类工程 技术 中心应 与企业 通过 合作 的方式形 成一 个具 有技术 创新 能力 的有 机整体 , 使各 合作 方具 有共 同 的 利 益关 系 。在 运作 方式 上 ,可采 取独 立核 算 的企业 化运 作 ,采用 独 立 的会 计 系 统并 自负 盈 亏 ,使 工 程 中心 能 以 自主和灵 活 的方式 向工 业界 提供 技术 和技 术 服务 。而企 业作 为 工程 中心 的所 有 人 ,要 突破 原有 科研 机 构 的组织形 式 ,按 照现 代企 业制度 要求 ,以投 资人 的形式 建立 工程 中心 管理体 制 和运行机 制 。 对 于产 业集 中度 高 的行业 ,鼓 励转 制科 研 院所进 人大 企业 集 团 ,发展 成 为大 企业 集 团 的技术 中心 :对 已经 形成 产业 集群 的行 业或领 域 ,鼓励 转 制科研 院所通 过股 份制 改造 ,成 为 由该 行业 或 领域 若 干个 龙头 企 业 共 同持股 的科 技企 业 。要发 挥行 业综 合优 势 ,努力 承担 行业 共性 、关键 技术 研 发 、设计 任 务 ,成 为行业 技 术创新 基地 ,在 我 国行业 科技 创新 工作 中 ,要 有效 地承担 起骨 干和 引领 的责任 。
山西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高新科〔2011〕5号高新区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战略及太原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战略,把太原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强大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和《山西省经信委关于同意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0〕631号)文件要求,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制定了《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要求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范围内新认定的技术中心和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高新区内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6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6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对各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并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领先。
(四)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
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____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
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研发设施;(三)近两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中心,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801号各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于6月28日前提交申请资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方式:(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管理科联系人:李昌顶电话:************E-mail: ****************通讯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金港大厦B座1202室(030001)(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郜军电话:************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4室(030006)附: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6月11日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先期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一、试点企业条件范围(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省属企业及驻晋知名企业,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二)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通知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内容和条件(一)申报内容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条件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2019-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连续保持正增长。
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2019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技术创新企业腾飞的引擎——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及技术中心建设调研报告
12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的 山 西 省 纪 0名
措 ,将 更好 地 为提 升 山西 省工 业 发 展 水平 和企 业核 心竞 争力服 务 。 技 术创 新 有责 任 为 山西 省转 型
录 ,企 业 市场 竞 争实 力 明显 增 强 , 为企 业持续 发 展夯实 了基 础 。 层 级式 的组 织 结构 增 强 了企业
术 专业 优 势 ,开 展 技 术创 新 工作 , 依托 华 东 理工 大 学 在 生物 发 酵过 程 控制 上 的 技术 优 势 成立 了上 海分 中
心 ,依 托 华南 理 工 大学 在 化 学合 成 和结 晶 过程 控 制 上 的技 术 优 势成 立
技术 创 新 能 力的 提升 与 拓展 , 不仅 为企 业 在主 业 上建 立 了 技术 优 势 ,同时 也延 伸 了 企业 相 关产 业 链 条 。作 为 首批 认 定 的 国家 技术 创新
企 业 忽视 相关 政 策信 息和 技 术 创 新 信 息 的收 集 、掌握 和 研 究 ,对
国 家产 业政 策 、技 术 政策 的 内涵 把 握不 准 ,对 技 术创 新 领域 的前沿 技 术 、国 内外专 利 、国 内外竞 争对 手
水 平了解 不深 。
术 中心能 够不 断 强化 内部建 设 ,并 且 善 于借 助 外 力 ,一方 面将 子公 司 的技 术创 新 力量 纳 入技 术 中 心 ,在
聚 内力 ,在技 术 创新 工 作 中 团队效
技 术 创新 上 形 成 合力 ;另一 方 面 通 过 在 一线 城 市 建立 隶 属 于技 术 中心
企 业 与 大 学 、 科 研 院 所 相 结 合 ,创新 产 学 研合 作 模式 ,既 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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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八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区、各园区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省、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结果、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入围企业。
5.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颁布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章评价
第九条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
第十条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技术中心,参加年度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1.材料上报:认定的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下一年4月30日前将《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材料》上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评价材料依据《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要求》编写。
2. 材料、数据的初审与评价: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有关数据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分析、打分,并形成评价报告。
3.评价结果确认: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企业已破产或被兼并;
(3)企业已全面停产半年以上;
(4)连续两年评价得分低于70分;
(5)逾期一个月不上报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年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自行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第四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三条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技术中心工作会,对技术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企业上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评价材料的数据和内容应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认定。
第十五条在年度技术中心评价中受到黄牌警告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十六条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七条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八条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列入申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作为重点向省经委推荐。
第二十条鼓励市级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所用设备、仪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方可实行加速折旧,折旧资金由技术中心用于技术创新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