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概论各章例题及其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例题】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答案】√【例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04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2003年)【答案】√【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1997年)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答案】ABCD【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1997年)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答案】BCD【例题2】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999年)【答案】×【例题】按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
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A.诺成性的法律行为B.实践性的法律行为C.要式的法律行为D.不要式的法律行为【答案】CD【例题】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能考上研究生,,甲将给乙一辆奔驰轿车。
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义务的法律行为D.附权利的法律行为【答案】B【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答案】ACD【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对于经济专业的学⽣来说学习难度较⼤,特别是案例分析更是多数学⽣学习中的难中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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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1)答:上述⾏为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它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中的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的经济关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后形成的经济权利义务的关系,上述⾏为是某⼚和其职⼯王某间因内部承包活动⽽形成的关系。
双⽅通过承包合同⽅式,确定了双⽅的权利义务。
所以应当是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P42(1)答法院应当⽀持华联公司的诉讼要求,由新华书店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某市的新华书店作为⼀个经济实体,拥有完全的经营⾃主权,他和华联公司所签订的电脑买卖协议就是属于这⼀经营⾃主权的体现,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权管辖的所以认为其合同⽆效的理由是不能成⽴的。
(2)答:法院不应受理本案,因为该棉纺⼚是债务⼈,依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申请宣告破产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该棉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适⽤《破产法》的规定,所以由其能提出的破产申请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向其所在地区⼈民法院申请。
由于不合乎程序,法院不应受理本案。
P51(1)答:条款第1项成⽴: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董事长的,另⼀⽅担任副董事长,所以中美双⽅的该项约定是成⽴的,第2项不能成⽴,依法中外合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所以双⽅约定在经营不善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是不成⽴的。
第3项不能成⽴,依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于中外合营企业是属于中国法律的专属管辖只能适⽤中国法律,双⽅当事⼈不能选择适⽤美国法律。
(2)答:修改为:双⽅合资设⽴⼀个组织形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企业,在全部注册资本中,美⽅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不得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25%,股东会为企业的最⾼权⼒机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代表。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报告题及问题详解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总目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金融法第七章支付结算法第八章票据法第九章证券法第十章会计法第十一章税法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章劳动法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9月5日至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答案】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答案】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及答案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答案1.第一,甲服装公司与乙纺织子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布料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甲服装公司乙纺织公司内容:甲服装公司享有收取享有布料的权利,同时,承担验货并支付120万元货款的义务;乙纺织公司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到货承担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交货的义务客体:30匹布料第二,乙纺织公司与丙货运公司之间关于集装箱运输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乙纺织公司丙货运公司内容:乙纺织公司享有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的义务;丙货运公司享有收取2万元运费的权利,同时,承担为乙纺织公司运输货物的义务客体:丙货运公司获取攫取的运输劳务2.符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其向某嫁接苗场购买无籽西瓜合同为可更动、可撤销合同。
要求某嫁接苗场补发返还购买冬瓜种苗款2.7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万元—0.6万元)×55亩=22万元。
某嫁接苗场将了假种苗作为“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苗销售大荆镇给符某的行为是欺诈,符某购买假黄瓜种苗大荆镇的行为是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因双方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符某为无过错方,某嫁接苗场为过错方。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收藏品的遗产,应当返还对方,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遗产上损失,有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3.张某的这些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中止被代理人名义订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张某被解雇前曾全权负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货物,且张某在订立合同时出具了工作证、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乙公司完全有先决条件理由相信张某是甲公司的代理人,从而与甲公司订立服务合同,该合同对甲公司有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
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
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
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 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彻底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末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管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区分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彻底区分自己行为的状态,那末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 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局部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成认权〔或者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 2000 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成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广西大学农学院韦恢乐编写(2011年10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 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经济法概论案例参考答案
5.答: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 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 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 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 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 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 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 满。
第三章案例参考答案
1.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 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合同。 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 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 司的合同无效的认识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权,是 完全错误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 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 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订 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 权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 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 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 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 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 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 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合伙企业法》[例题]1998 年 8 月,甲乙丙丁四方拟成立私营合伙企业。
其中,甲乙丁系辞职职工,丙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他们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丁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经过修正合伙协议中有关不合法问题后,企业得以成立。
开业不久,丁提出退伙。
在该年10 月下旬,定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有接纳戊入伙。
该年10 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 就 10 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丁认为其以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再也不承担责任;新的入伙人戊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的地方?(2)对债权人 A 的要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惟独甲和丁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与B 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甲与丁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的向B 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末,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答案](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着两处不合法的地方:其一是合伙人的身份资格有误,即合伙企业的成员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有非自然人,故丙不能参加合伙企业。
其二是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因为我国法律要求合伙人须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以其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A 有权向甲乙丁戊要求偿还其债务。
(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如 B 不知道乙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B 明知乙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无效。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例题]:2000 年 1 月 15 日,甲出资 5 万元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 A 企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之欧阳德创编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 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9月5日至 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第四章案例分析题(P131)参考答案教材案例题1的答案:(1)该发函是要约。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之欧阳道创编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9月5日至 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 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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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总目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金融法第七章支付结算法第八章票据法第九章证券法第十章会计法第十一章税法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章劳动法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9月5日至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总目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金融法第七章支付结算法第八章票据法第九章证券法第十章会计法第十一章税法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章劳动法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9月5日至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答案
1答:公司经理的做法不完全合法。
牛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行为,对于超出的7000斤小枣公司本无义务接受。
但是第一批5000斤到货时公司经理接受并付款,视为是对超出的2000斤小枣的追认,一旦追认就不得反悔,不得再要求由牛某自己处理。
对于第二批货,公司经理不于追认,有权拒绝接受,由牛某自己处理。
2答:法院不应受理本案,因为该棉纺厂是债务人,依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该棉纺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适用《破产法》的规定,所以由其能提出的破产申请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向其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
由于不合乎程序,法院不应受理本案。
3、答:符合规定: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要求50人以下,该条符合;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主次资本要求3万元以上,该条符合;不符合规定:第四条,公司应先弥补亏损,再提取各项基金,然后分配利润;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第六条,公司由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间,出资方不可以抽回出资。
第三条,现金和机器设备总体占出资40%,我国法律规定现金出资必须达30%,本条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答: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而该公司及其证券部先后多次非依正当程序收购了本公司的股票;其次,该公司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虚假买卖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价格行为。
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作业二: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合法,因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幅度范围。
借款合同的时效没有届满,因为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从这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实效2年,应在1999年7月11日时效届满。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担保人仅在第一次借款合同中做担保,王春将借款期限延期后在未经过担保人同意情况下,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届满不再承担责任;利率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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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第四章案例分析题(P131)参考答案教材案例题1的答案:(1)该发函是要约。
因为该发函的容明确具体,符合要约的法定条件。
(参见指定教材第108页第11—19行)(2)该回函不是承诺。
因为该回函附加了新的条件,对甲厂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属于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参见指定教材第109页第13—23行)(3)乙大学的拒收行为不违约。
因为甲厂与乙大学之间并没有合同存在,而违约必须以生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教材案例题2的答案:.(1)该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因为所附事项属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
(参见指定教材第111页倒数第8行—第112页第1—9行)(2)甲公司与乙电子器材厂签订的合同有效。
因为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其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在条件成就的时候该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本章补充材料:历年真题中仍然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分析题及其参考答案2006年01月第38题:2004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答复。
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
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回复。
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
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
双方发生争议。
问:(1) 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2) 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3) 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参考答案:答:(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构成要约,因为该传真的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
(2) 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不构成承诺,该传真容改变了要约的实质容,是新要约(反要约),在法律性质上仍然是要约,而不是承诺。
(3) 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没有成立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因为电视机厂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的回复期限是6月19日(6月9日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回复)之前,而商场于6月20日回复,该回复已经过了有效承诺的期限,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所以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没有成立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2008年01月第42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到期货款,经索要一直未还。
经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运费;乙公司对丁公司享有10万元的货物债权,己过交付期限;乙公司在戊公司中享有10万元价值的股份。
乙公司对丙公司未提起诉讼,乙公司对丁公司的货物一直处于催交之中。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对丁公司和戍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谁的名义进行?为什么.(4)若甲公可代位权诉讼胜诉,次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116页)答: (1)甲公司不能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为甲公司的债务人乙公司怠于行使乙公司对次债务人丙公司的债权,不一定损害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而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
只有甲公司的债务人乙公司怠于行使乙公司对次债务人丙公司的债权,损害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时甲公司才能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2)甲公司不能对丁公司也不能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对丁公司,债务人乙公司对次债务人丁公司的债权不是金钱之债;对戊公司,债务人乙公司是戊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对戊公司享有的是股权,而不是债权,也就是说,戊公司根本就不是乙公司的债务人。
(3)如果甲公司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甲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
(4)若甲公司代位权诉讼胜诉,次债务人应直接向甲公司履行债务。
2008年10月第42题:甲中学与乙服装厂签订了学生校服定做合同。
约定;合同标的额5万元;开学前一周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中学中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货款。
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付校服。
经协商未果,甲中学通知乙厂限3天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厂中止交货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若应承担,则承担什么责任?(3)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答: (1)乙厂中止交货不合法。
因为乙厂仅仅是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并无确切证据证明甲中学的信誉如何。
(参见指定教材第115页“不安抗辩权”)(2)乙厂中止交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乙厂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表现为违约金,乙厂承担违约金责任。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参见指定教材第123页)(3)甲中学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间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当事人一方乙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当事人甲中学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间仍未履行合同,而且乙厂迟延履行合同将导致甲中学定做校服以备开学发给学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中学有权解除合同。
(参见指定教材第118页)《合同法》小结1.本章知识点特别多,各知识点相对分散,而且基本上没有不是重点的。
2.本章学习和考试的重点,是案例中对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考前自己最少做5道合同法的案例题,一定要动手写,先写自己思考出来的答案,再把标准答案抄写一遍,找出差距,然后按标准答案的思路再写一遍答案.第五章案例分析题(P149)参考答案案例题1的答案:(1)红达公司的行为不导致该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丧失。
因为在蓝开公司提出专利串请之日前六个月,红达公司未经申请人蓝开公司同意而泄露了蓝开公司实用新型的容。
(参见指定教材第135页第3—6行)(2)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权的裁定。
因为蓝开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是合法有效的。
(参见指定教材第138页第9—16行)案例题2的答案:(1)乙商行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乙商行未经商标权人甲服装公司同意而擅自在服装上面使用甲服装公司的注册商标。
(参见指定教材第148—149页)(2)某公司不构成侵权,因为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在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面,是不构成侵权的。
(参见指定教材第149页第4—7行)(3)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参见指定教材第148页第6—11行)第六章案例分析题(P173—17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B企业采取的措施不合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混同行为;(参见指定教材第165页倒数第1行—第166页)第二种是虚假宣传行为;(参见指定教材第167页倒数第6行—第168页)第三种是商业贿赂行为。
(参见指定教材第168页倒数第10行—第169页)(2)政府对B企业的支持性做法不合法,属于行政垄断行为(参见指定教材第162—163页)。
(3)若B企业的做法不合法,应向被侵害的A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企业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B企业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B企业并应当承担A企业因调查B企业侵害A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参见指定教材第173页)第七章案例分析题(P186)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其中第三小问的答案不在教材中,因此第三小问不作要求}:(1)该果汁饮料产品属于缺陷产品,原因有二:第一,用最小号字体标注警示容,属于因警示方法不当导致的警示缺陷;笫二,没有明确指出可预见的使用危险,属于警示容不当导致的警示缺陷;(参见指定教材第184页第10—13行)(2)黄某可要求该商场赔偿其花去的医药费5DO余元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参见指定教材第185页)(3)本小题答案仅供参考,不作要求:该市工商局应责令该饮料的生产者停止生产,该商场停止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觌定。
第八章案例分析题(p197)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本案消费者某的行为没有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